124国家宪法日电视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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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人类现象,也是非常复杂的学术概念。人们最初谈论的文化是指与武力相对的教化。在我国古代,有“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经过数千年演化之后,现在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从狭义上说,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当代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又进一步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文化发展状况与国运兴衰密切相关。国运通常指由一定的社会发展规律和主客观条件影响和决定的国家发展态势。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现象,从根本上说源于社会生活,尤其源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文化始终是社会生活、社会存在的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态势如何,国运是否昌盛,对文化发展程度和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历史来看,不同朝代文化有盛有衰,发展错综复杂。一般来说,国运昌盛之时,文化也会有较大发展;国运衰微之时,文化也会处于低迷状态。从世界范围来看,文化发展状况也与国运密切相关。一个国家强盛之时,一般都会形成某种文化和文明类型。借助于国家的强盛,这种文化还会扩大传播范围,影响其他国家和民族。

为什么文化发展状况与国运兴衰之间密切相关?一是由于在国运昌盛之时,生产力比较发达,经济活动繁荣活跃,可以提供相对厚实的物质基础,这为文化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在国家发展处于上升期时,有一套适应于当时条件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也为促进制度文化、道德伦理和相关学说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国运昌盛时人民安居乐业,在精神层面有了更多追求,也有更多闲暇时间享受文化生活,从而形成比较旺盛的文化需求。四是在社会条件较好、文化需求又比较旺盛的情况下,就会有更多人员从事文化活动,文化人才不断涌现,文化创造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各种文化成果也便于传播。反过来讲,如果国运衰微、经济萧条、社会动荡,文化发展的环境就会恶化,文化发展往往陷于低潮。

当然,文化发展还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国家对文化的态度会直接影响文化的兴衰。因此,文化因国运兴而兴,主要是从大概率、大条件来说的。

篇2: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自古以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动”“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也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追寻变革图强的历史新篇。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正是因为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我们党确保了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推动发展需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改革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往往是“变法”。“变法”实际上是通过主动改变当时的有关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使之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改革更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与社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由于法律是落实改革的制度载体和保障,改革的许多成果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改革很多时候表现为法律变革。这就决定了改革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法律作为国之重器,以维护秩序为己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而改革作为一种创新发展的手段,往往会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和创新性。因此,如何在改革与法治之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既以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又保障法律秩序稳定,是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然触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使改革表现出探索性、渐进性、不平衡性。而法律则要求协调统一、准确规范、稳定可执行。因此,对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态度与科学方法去认识、把握和妥善处理,统筹协调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建设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首先要在实践中灵活地处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具体矛盾,继而在理论上把握两者互动的规律。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在许多重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尤其是全国人大颁布实施1982年宪法,并于1988年、1993年、、20xx年和20xx年先后5次修改完善,为许多重大改革提供了重要宪法依据。全国人大还通过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依法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等措施,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这实际上明确了对于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指出了法治建设不应只是被动地去适应改革需要,通过事后追认或者事先授权为改革开路,也要主动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手段。199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这就从党领导改革和立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改革决策阶段协调改革与立法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为改革进程中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始终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将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作为立法的基础。立法工作既注重及时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又注意为继续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从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都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逐渐形成了适应现实需要、富有时代特色的立法经验,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等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正是由于采取上述做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不仅没有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产生消极影响,反而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备、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xx大以来,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意味着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这种情况下,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改革总目标之明确、内容之全面系统、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泛前所未有。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们已经具备把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现实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都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把握和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深刻指出:“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首先,坚持加强与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始终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不仅涉及立法问题,而且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其他法治环节,需要妥善协调两者在各环节各方面的关系。在具体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发现某项改革措施与法治要求相冲突,有关主体可以根据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及时将冲突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上报有权机关依法加以解决。相关机关应依法启动修法或者释法程序。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我们既强调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做到在法治框架下对各种利益依法、公正、合理进行调整;又善于通过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执法裁量、法律解释等法治方法为改革实践保留试验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掌握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本领,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继续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的新乐章,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强劲动力。

篇3: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文化因交流而繁荣,文明因互鉴而兴盛。文化只有在开放中才能发展自己,文化安全只有在文化发展中才能实现。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激发自身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在文化开放中汲取人类不同文化的有益养分,在推动文化守正创新中不断壮大民族文化本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历史地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而中华文化之所以历久弥新,正在于其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和博采众长的基因。从先秦诸子的百家争鸣,到汉民族主动接受草原民族文化的“胡服骑射”,再到盛唐时期中国对各国文化的兼收并蓄,多种不同文化的相互激荡、交流与融合,造就了中华传统文化的蓬勃生命力。

现实地看,今日之中国,正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从近代以来的被动卷入到今天的主动拥抱,充分展现了强大的文化包容性和适应力。近代以来的屈辱史让我们重新认识到,唯自强而后安,唯开放而后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亦启示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只有在开放中才能发展自己,唯有开放环境下的斗争和磨砺才能使自己强起来。文化发展同样如此。我们珍视、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绝不是孤芳自赏,而是要在文化开放发展中强基固本,使其根深叶茂,焕发旺盛生机。在此意义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与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内在一致的。只有强基固本,才能抵御外来文化病毒的侵袭;只有把文化深层次的优质基因激活,才能使我们的文化具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

篇4: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虽然爱国卫生运动多年来我们都在抓,但我们的差距还很大。“卫生与秩序”管理工作认真抓一两天并不难,甚至抓一段时间也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因此不能一般化地抓,掀起高潮以后,还要形成长效机制,长效的管理机制,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这次,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巩固“国卫”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经过了几次反复修改,很具有针对性,关键是要把握重点,尤其要注意抓好三个方面的落实。

(一) 责任要落实。

去年我们在创“国卫”过程中,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机制,其中落实领导责任制是前提。今年我们同样将创“国卫”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刚才又与爱卫会成员单位和重点旅游干线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总体而言,“创卫”工作不是那个部门和那个人的事,而是人人有责,需要大家齐抓共管。在这一点上,要着力抓好三个层面的责任落实。

一是群众责任要落实,着力形成人人关心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局面。群众是创卫工作的主体,创卫工作能否推进,目标能否实现,成果能否巩固,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市民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宣传教育中,我们要改变过去一阵风式的宣传方式,既要在必要时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大造声势、大造舆论,营造氛围,更要注重经常性的如春风化雨式的潜移默化的宣传影响,使文明卫生习惯深入人心。宣传部、文明办、工、青、妇、学校和社区,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围绕提高市民素质,积极开展“办好旅发会,做到十要十不要,争做文明XX人”等活动,特别是要教育学生、家长、居民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的好习惯,带头不乱仍、乱吐、乱说,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财物,坚决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是部门责任要落实。要严格按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坚持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制、部门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责任制、单位进社区工作制不变,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直接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不松、热情不退、力度不减,尤其是几个直接责任部门,包括公安、工商、卫生、城建、城管和XX镇等,不仅承担着“创卫”日常工作,而且是长效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各个专项整治的骨干力量,责任最繁重,任务最艰巨,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三是社区责任要落实。社区卫生管理既是“创卫”工作重点,又是“创卫”工作的难点。要坚持把单位进社区和社区卫生自我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要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手,探索新形势下社区管理的新路子,健全社区自我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理顺物业公司、开发商、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杜绝管理真空的存在。社区要大胆管理,理直气壮地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共驻共建机制,对辖区内单位的卫生与秩序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全力支持社区的工作,做社区人,办社区事,为社区服务。健康城市的十条标准之一就把社区建设情况作为健康城市的重要标准,明确“拥有强大的且相互支持的社区,在这个社区中不同的组织为促进健康而合作共事”。可见社区相当于一个小社会。

(二)整治要落实。

一是要敢于大胆管理。城市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延伸,管理出素质,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文明,管理出形象。城市管理没有干劲、没有魄力,怎么能够管好。我们感到,当前在我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不是管严了,而是管轻了。我看到违法违规人员大手大脚,执法管理人员却缩手缩脚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管理部门不作为,执法人员“不敢管、不敢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削弱了城管执法工作力度。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杜绝随意性。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既要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又要注重实效,敢于动真的、求实的、挺起腰杆,严格执法。在我们职责范围内、权限范围内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我在这里强调,今后从我做起,从县级领导干部做起,不允许任何人干涉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不允许为违法人员讲情,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如果有干部干涉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敢为违法人员讲情的,欢迎大家大胆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妨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特别要注重拨钉子,抓典型,切实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为“创卫”工作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要坚持经常性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当前要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一定规模的突击行动,由指挥部牵头,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规建、环保等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专项治理整治。一是市容市貌整治。重点整治乱摆乱卖,乱贴乱挂,乱扔乱倒和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打麻将等行业。规范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二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和一些货运三轮等乱停乱放行为;三是社会治安整治。巩固深化扫黑除恶、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创建“平安”;四是城市环境整治。落实门前包干制度,抓好餐饮油烟、城市澡音、垃圾污染等的治理,确保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治理要坚持标准,经常检查,关键是不能反弹。

(三)督促检查要落实。

“体育靠比赛,卫生靠检查”。卫生检查是提高卫生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举措。检查要动真格。决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完成任务与不完成任务一个样,好的就一定要表扬表彰,差的就一定要批评查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既治标又治本,今后凡问题卡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那里,谁影响“创卫”工作、谁拖了“创卫”工作的后腿,我们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如果是干部,谁砸“创卫”的牌子,我们就取他的“帽子”。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互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创建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各种卫生死角以及不文明行为,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促使人们养成自觉维护城镇卫生与秩序形象的良好习惯。要树立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大胆曝光是最好的宣传教育的观念,以“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的态度,跟踪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各种陋习,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对那些推诿扯皮,行动缓慢,效果不佳单位的曝光力度。要对“最脏单位、最脏院子、最脏生活区、最脏居民”进行大胆曝光,对差的单位还要给予“黄牌警告”,并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目标考核,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同时检查也要讲究方法,注重细节,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或交叉检查,临时决定时间,突然袭击才能体现效果,不能光看大的方面过得去,更要从细处治理,要在“细”和“实”上下功夫,检查不能评直观印象,要深入实际,特别要抓好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环节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丢分,不能麻痹大意,大意失荆州,因此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

同志们,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我们一定要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围绕建设“生态、魅力、和谐”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全省旅发大会的召开和国家爱卫会的考核命名。

篇5: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不同文化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话语权的争夺。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之所以能够成为强势文化,与其背后一整套知识体系建构是分不开的。我们今天维护文化安全,抵御西方文化霸权,就是要站在人类文化制高点谋划文化发展,回应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具有解释力的知识体系,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的核心竞争力。

近代以来,西方强势文化潜移默化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特别是启蒙以来西方世界创设的一整套现代性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影响着人们认知世界的基本图式,相应的,人们也习惯于在西方知识谱系内寻找自己的存在坐标,这正是西方文化处于优势地位的学理基础。例如,关于现代与传统的“二元”划分,关于自由、民主、人权的意识形态话语,实际上都包含着历史建构主义的主观企图。我们并不怀疑启蒙话语的历史进步性,但也应清醒意识到其时代局限性,进而确立文化对话的平等地位,这是维护文化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

作为拥有5020xx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应该也有责任为人类文明作出知识贡献,这是中华民族作为世界历史民族的重要标志。在信息革命推动下,人类文明形态正在发生剧变,已有知识体系发生“哥白尼式的革命”,由启蒙话语构建的知识体系在应对诸多新问题时频现失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其经验,则构成人类新知识得以产生的丰厚土壤。着眼人类发展和世界前途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成为中国引领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而且,与西方国家进行文化创造旨在实现文化霸权有所不同,中国坚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倡导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我们建构的知识体系,着眼人类共同未来,以知识创新回应时代难题。只有这样的文化创造,才能在摆脱“跟着说”的困境之后,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篇6:国家宪法日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篇7: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外在的纪律规范是一种提醒,一种爱护,也是一种训练,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学会自律。

普罗图斯说过:“新主宰自己灵魂的人,将是永远被称为征服者的征服者。”勃朗宁也说:“一个人一旦打响了征服自我的战斗,他便是值得称道的人。”这些都是名人眼中的自律。

也许现在的我们还没有完全懂得自律的涵义,但它却时刻在我们身边,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国有个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将一群小孩子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并放上糖果,告诉他们等工作人员回来再吃,然后又用隐藏的摄像头观察他们,发现只有少部分孩子克服了糖果的诱惑,以后工作人员跟踪调查,发现没吃糖的孩子成人后在事业上大多都很成功,而吃了糖的那部分孩子很少有成就,并且失业率很高。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律是成功的基石。怎样培养自律的能力,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

我认为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课时同学找你聊天时,你能控制自己认真上课,就是自律。当你克制自己爱玩的心,先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再享受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是自律。当你吃完食品,把包装袋放入分类垃圾箱或随身带的环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着克制自己随心所欲的热情和兴趣,约束自己的一时冲动,这对于天性好动好玩、热爱自由不受拘束的我们,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从长远来讲,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实是情绪、欲望和感情的奴隶”。没有克制与坚持,无法得到随之而来的各种独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时候,每一点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更坚强;每一点小小的放纵,都会使人变得更软弱!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同学们,当你认识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渐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乐园了。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模板]

篇8: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

“12.4”是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宪法》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希望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2)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去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月4日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_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20x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x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_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x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想和大家聊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话题。

古语有云:人之初,性本善。人本是善良的,但现在社会上犯罪事件越来越多。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两个70%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小小年纪,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浅薄,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只是盲目的去尝试;一些中学生不爱学习,整天混迹于社会,看他人消费,心理不平衡而去偷去抢,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攀比,比派头,比阔气,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不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不管是非、不分对错的去帮忙。

以网络引发犯罪为例。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还问:“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新的《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后,依情节严重程度,法院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知自己的熟人、朋友、同学在敲诈抢劫,不仅不劝阻,不报告,反而在现场看热闹,甚至认为好玩上去当帮凶。那么,这些旁观甚至出手的人,已经起到了帮助敲诈抢劫的作用,情节严重就构成了共同抢劫犯罪。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创新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

谢谢大家!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4)

同学们,上午好!

伴随着__开启新的征程,上周我校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

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20__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年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

由于时间关系,在此我简要地与同学们了解了解我国国旗: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原“士、农、工、商”之所谓“四民”,但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顺序被改为“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因此,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是国家及其民族精神的象征。人们在举行各种活动时,常常举行升旗仪式,以表示对国旗的热爱和尊重。

最后,我个人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国旗下谈宪法》。那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宪法》与国旗之间又有什么联系么?《宪法》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谈一谈。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她适用于每个公民,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她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除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由此可见,宪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多么庄严和神圣。

二、宪法的内容。我国的宪法经过四次修订,共有五个部分,四个章节,一百三十八条。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的接触。那国旗和宪法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

我国的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学们,我们的国旗和国歌是写进宪法的。她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那每当升旗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神贯注面对国旗,还是该窃窃私语呢?我希望同学们用好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学习宪法。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我们从呱呱坠地的娃娃开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力和义务。我们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否则,一旦有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最近几年,青少年的犯罪率一直攀升,好多孩子因为不懂法,不守法而最终锒铛入狱,毁掉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学法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多么重要。

最后,请我们面向国旗,许下诺言: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6)

同学们: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正好是12月4日,所以,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

对于我们中学生的学校生活而言,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所以,中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守法的开始。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学校纪律意识淡薄,走向进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一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等等

二是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纪律观念,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校可以向老师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三是要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课余时间应该多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是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五是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一起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8)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站在庄严的国旗下,想跟大家聊聊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到底是什么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还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明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关于宪法的知识,其实还有很多很多,老师在这里不一一讲解,大家可以在班本课共同学习,可以上网查资料了解,还可以查阅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白云的学子不但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2.4国家宪法日校长讲话稿(篇9)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导我们国家生活的指南,是一切政党、组织、集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是维持我们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好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制体系的完善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法律的普及在于宣传学习,我们就是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位公民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能让我们明辨是非,法律素质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普法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增强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学校是传播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基地,优良的学习氛围靠我们大家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大家自觉维护。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作为教师,我们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同学们遵纪守法的榜样;作为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需要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上杭一中更加美好、辉煌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篇9: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今天是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2·4宪法日”的设立应该说是顺应了民心。但是,要想真正步入法治的殿堂,我认为以下两点至关重要。

第一,让法治成为信仰,这是今年宪法日的宣传主题。我认为,今年的宣传主题有着深刻的意义。每个民族、每个人都应该有信仰,没有信仰的民族和人民是没有精神和灵魂而仅有躯壳的生物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法治信仰。如若连法治信仰都不存在,有人会相信这个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吗?我想,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当一个国家信仰法治的人越来越多,并且为了法治而不断奋斗,这个国家终有一天会走向一个完完全全没有人治、充满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大国。

第二,建立违宪审查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国外很多法治国家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由相关机构对效力层级低于宪法的法律、行规等作出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决定,主要有三种: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联邦最高法院。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行规有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但没有进行违宪审查而作出无效的决定,宪法的权威何以彰显?因此,在一个法治国家,万法之母的宪法必须发挥真正的根本法作用,而这一实现关键在于建立违宪审查制。

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度里,虽然现在还不是,但只要我们能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而努力,我相信,这一天到来的要比我们想象的早!为法治而奋斗!

篇10: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说起宪法,可能有的同学觉得陌生,但说起“法律”二字,许多人肯定会说,太熟悉了。其实,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曾有人形象的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作“母子”关系,这就很好地诠释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所谓“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宪治国。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地方的部门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后被依法取消,这就凸显了宪法的严肃性。

曾听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名本来成绩很好的中学生,因沉溺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受老师批评后心里不服,逃学旷课,连家长的话也不听,慢慢发展到骗钱偷钱上网,最后竟为了筹到上网的钱而去抢劫杀人,一朵本该是花季的人生过早的凋落了。这样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学校,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不玩危险游戏,不能追逐打闹,上、下楼要排队慢行,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一个小小的过错,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家,爸妈常跟我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小就要做个守规矩有责任感的人,说话做事要诚实守信,要孝亲敬长,要爱国明礼。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的我,不仅要学宪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田绽放,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希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篇11:124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同学们,老师们:

同学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对,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今天是中国的第4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篇12:124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它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让我们首先从校规做起,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走出校园后不仅自己始终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13:124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宪法与社会的密不可分,宪法让我们社会更和谐

当我们驾车行驶在路上,我们想到的是《交通法》

当我们消费遇到了欺诈,我们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我们看到少年儿童出入网吧,我们想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这些,我们看到了宪法与个人息息相关,宪法让我们个人更幸福!

请问各位,宪法,离我们还遥远吗?答案不言自明,可以说,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都离不开宪法,正是因为有了强大的宪法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国泰民安!

马上就是长达8天的国庆假期了,大家在欢喜雀跃计划出游的同时可曾知道,再过2个多月,我们还将迎来神圣的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那么,去年就是我们第3个国家宪法日,我们敬爱的国家主席习近平爷爷曾经关于宪法日做出过重要指示。让我们一起重温一下吧!他在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们必须知道,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那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成了我们从小就必须要根植于心的信念,请注意,是必须要!!现在,作为一名小学生,身心都还弱小,我们虽然还不能每次遇到恶人都能出手制止,行侠仗义,但是我们可以把守法的种子种在心田。

麦克莱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约瑟夫·儒贝尔说过,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所以,在我们的心中,请大家种下守法的种子吧,请播种善良!当我们长大成为具有行事能力的公民时,相信内心那颗守法的善良的种子,就会开花儿,那么,我们的行为也必将绽放出自由的美丽的光芒!她将照亮我们的人生!

战国时期,韩非子说过: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就是说,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所以,我明白了这场演讲比赛的意义,请允许我代表参赛的同学们,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筹划,感谢老师的良苦用心,也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篇14:124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20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对待法律呢?我认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知法。法律离我们很近,比如刚刚,当国歌缓缓奏起时,你是否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并行注目礼?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奏唱的礼仪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我们唱国歌、敬国歌、爱国歌。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应关注自己平时的行为习惯。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规矩,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学生手册》是我们的行为准则,然而身边有部分同学,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方面的要求,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以后要改正会很难,可能会酿成大错。我们应该防微杜渐,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三是用法。当你受到校园欺凌时,请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本月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具有司法示范意义,同时也给我们未成年人带来了许多启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篇15: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__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__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篇16:国家宪法日演讲稿通用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17: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法律伴我行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篇18:国家宪法日演讲稿

同学们:下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x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x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现在x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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