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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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gringotts”参与投稿,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0篇),供大家阅读。

篇1: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公务员法》强调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新修订公务员法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集中体现在总则中,并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

在总则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育人,鲜明地提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同时,在各章节也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特色。比如,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象,将不得散步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强化对政治素质考核培训等,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提高政治能力,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了新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xx大三中全会作出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

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定上,一是重新设定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到职务相比,增加了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

篇2: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x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化进程已经历20多年。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出台是“开头起步”,《公务员法》的实施是“规范完善”,而此次的修订则是“提档升级”,标志着公务员依法管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变化,是我们党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首先,此订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18章与原有保持一致,条文由107条修订为113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了变化。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

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xx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近平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篇3: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11月1日起征求意见,时间为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旧公务员法的部分章节、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地科学修改,促进公务员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是草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总则,明确为公务员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是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有了新的规定。在新规定下,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厅局级以下设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新的职位层次划分更清晰、更科学,更能与机构改革互相协调、互相适应。

三是对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有了新规定。一是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二是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四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修订草案从新形势,给予了公务员队伍更多的关怀,同时也对广大国家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广大国家干部要勤勉于政,孜孜不倦,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和人民!

篇4: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员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在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篇5: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修订草案调整和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体现出公务员管理将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更体现出“坚持严管与厚爱的原则”,完善任用标准。

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正在发生着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随之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体现了我国法律发展的与时俱进。修订草案中提到的“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的相关规定,广大公务员应当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淡薄,是乱作为、假作为、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此外,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的有关规定,这将对公务员的晋升、待遇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修订草案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内容。修订草案中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修正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公务员身份的定位,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取消“非领导职务”,讲公务员职级调整成四等十二级,领导和职级划清界限,便于管理。

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广大公务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激发和调动了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公务员的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识。同时也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基层公务员要时刻加强自我思想教育,深入反省,进行自我批评,改正思想和工作上的失误与不足,沉着冷静,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添砖加瓦。

篇6: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面对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我既看到了工作中的压力,但更找到了工作的动力。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抓紧充实执行XX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外,更应该努力将《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工作中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密切联系群众,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的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关乎国计民生的各项信息,做到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为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多荐言献策。

拓展阅读:公务员初任培训有感

如若用一句话来总结这21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那便是——出发时轻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理智和思考,脚步成熟而坚定。通过学习生活,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21天里,我们系统学习了公务员必备的理论知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等主题讲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襄阳建设总体方案》解读”等专题科目,使我们比较全面地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领悟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增强了我们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不能不了解的襄阳历史文化”讲座,使大家加深了对襄阳发展的了解,更坚定了大家扎根襄阳、立足本职、勇于奉献的决心。

21天里,我们基本掌握了公务员必备的专业技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讲座”等专题培训使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合格公务员的标准有了深刻的认识。“行政公文的撰写与处理”、“公务员礼仪”等科目使我们了解和掌握了今后在岗位上必备的一些基本技能。而前天下午举行的演讲比赛,更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同学们用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和饱满的热情,在比赛中学习,在学习中领悟,在领悟中成长。

21天里,我们加速增进了学员之间的团结友爱。学生会在各班班委的配合下,组织了各项活动,完成了院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学习宣传部对各班的交流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评选汇报,组织大家撰写了廉政教育心得和廉政承诺书,并对各项活动进行了及时宣传;文体生活部组织了男女4人混合篮球赛,让大家锻炼了身体、促进了认识;组织纪检部对各班的出勤情况进行了抽查整理和汇总,保证了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的有条不紊。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的我们,因为学习凝聚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无论是策划活动,还是上课培训;无论是外出拓展,还是撰写心得笔记,随处能看到大家并肩战斗的身影,我们收获了纯美的友情甚至是爱情。

培训即将结束,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必将受益终生。离开党校,回到本职岗位的我们,应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找出自身差距,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而要成为一名让党和国家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加强学习,谦虚谨慎。“人不学不知义”,我们应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和一种习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现实需要。

胸怀感激,踏实工作。成长离不开支持和帮助,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牢记领导们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脚踏实地快速成长,成为专家甚至是多面手。

牢记誓言,开拓创新。“忘记就意味着背叛”,我们应在深刻理解领悟公务员精神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的价值。

廉政自律,一心为民。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今后,我们将铭记肩上的重任,切实履行“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的庄重承诺,奋发拼搏、开拓进取,一心为民!

篇7: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面对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我既看到了工作中的压力,但更找到了工作的动力。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抓紧充实执行XX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外,更应该努力将《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工作中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密切联系群众,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的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关乎国计民生的各项信息,做到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为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多荐言献策。

拓展阅读:公务员初任培训有感

如若用一句话来总结这21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那便是——出发时轻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理智和思考,脚步成熟而坚定。通过学习生活,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21天里,我们系统学习了公务员必备的理论知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等主题讲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襄阳建设总体方案》解读”等专题科目,使我们比较全面地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领悟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增强了我们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不能不了解的襄阳历史文化”讲座,使大家加深了对襄阳发展的了解,更坚定了大家扎根襄阳、立足本职、勇于奉献的决心。

21天里,我们基本掌握了公务员必备的专业技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讲座”等专题培训使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合格公务员的标准有了深刻的认识。“行政公文的撰写与处理”、“公务员礼仪”等科目使我们了解和掌握了今后在岗位上必备的一些基本技能。而前天下午举行的演讲比赛,更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同学们用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和饱满的热情,在比赛中学习,在学习中领悟,在领悟中成长。

21天里,我们加速增进了学员之间的团结友爱。学生会在各班班委的配合下,组织了各项活动,完成了院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学习宣传部对各班的交流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评选汇报,组织大家撰写了廉政教育心得和廉政承诺书,并对各项活动进行了及时宣传;文体生活部组织了男女4人混合篮球赛,让大家锻炼了身体、促进了认识;组织纪检部对各班的出勤情况进行了抽查整理和汇总,保证了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的有条不紊。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的我们,因为学习凝聚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无论是策划活动,还是上课培训;无论是外出拓展,还是撰写心得笔记,随处能看到大家并肩战斗的身影,我们收获了纯美的友情甚至是爱情。

培训即将结束,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必将受益终生。离开党校,回到本职岗位的我们,应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找出自身差距,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而要成为一名让党和国家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加强学习,谦虚谨慎。“人不学不知义”,我们应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和一种习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现实需要。

胸怀感激,踏实工作。成长离不开支持和帮助,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牢记领导们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脚踏实地快速成长,成为专家甚至是多面手。

牢记誓言,开拓创新。“忘记就意味着背叛”,我们应在深刻理解领悟公务员精神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的价值。

廉政自律,一心为民。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今后,我们将铭记肩上的重任,切实履行“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的庄重承诺,奋发拼搏、开拓进取,一心为民!

公务员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范文网 )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 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法律进机关”相关课程学习,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以来,使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基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意味着 “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我通过公务员教材学习,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我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 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决定》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意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还认真学习了《公共经济》、《公共危机与管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读本》等理论课程,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依据《公务员法》的要求,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素质能力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决定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基层的新任公务员,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习心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国家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正,提高透明行政的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听证制度。最后,要强化效率思想,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

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清政廉洁、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恪守“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供销社系统的公务员,需要加强基本功的锻炼,经常下基层、了解基层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得出工作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学习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工作方法

篇8: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职务晋升有严格程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宗旨。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制度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显现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条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三、全力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

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集中时间、精力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在学习宣传中,要注意紧密结合实际。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注意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矗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充分发挥带动和促进作用。

要注意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主导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要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先学一步,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熟练地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围绕如何抓好制度落实等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要注意抓好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培训班,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市创造一个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环境,为《公务员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矗

作者:杨树平

篇9: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通过学习《公务员法》,我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这一条有着较为较为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我对如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体会: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实践者。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xx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旗帜鲜明地把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写入法中。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强化了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在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任用、考核、培训等重要环节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这些修改和完善,集中体现了公务员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现实需要,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长抓不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1、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考试方法,注重选拔综合素质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广泛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积极探索特殊职位、特殊专业公务员录用办法,对高学历、高层管理人才,可适当简化考试程序破格录用。

2、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

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是激发公务员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之一。要加强对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与公务员晋升、转任、调任等制度相衔接,不断完善相关办法和程序,降低选任、调任的随意性。单位内部中层干部可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对不同单位的相近职位,积极创造条件,试行跨单位、部门竞岗上岗,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应加强交流转任力度,实行多岗锻炼,加快成长步伐,同时,也能减少长期任职的惰性。切实加强对选调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的跟踪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多岗锻炼,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3、完善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公务员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聘用制,认真做好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离岗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干部降职、免职实施办法,创新干部任用制度,扩大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二要加强能力建设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此,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整体战斗力极为重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应切实提高公务员的九种能力:即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三要加强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作风是素质的外在体现,良好的作风是党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本保证。公务员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惩治各种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行为,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篇10: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

《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11: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一支暖心剂。

一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迁,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到退休还是科员,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是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5+2”、“白+黑”成常态,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层倾斜,同时也感受到了党中央对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关心。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篇12: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培训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13: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四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四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 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 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 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 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 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 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 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 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 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 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 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 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 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 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 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 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 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 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 的勤政廉政建设。

篇14: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三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职务晋升有严格程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宗旨。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制度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显现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条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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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一个优秀的公务员所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个优秀的公务员,他脑袋里只能想三件事情。

第一:如何更快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孔子讲:“仕而优则学。”工作的富余时间,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便让自己所学服务于人民,一个没有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是不合格的公务员。

第二: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孔子讲:“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公务员把自己的区域管理得好,拿薪水心安理得,是我们应该的;但如果没治理好也拿奖金,那就是耻辱,一个不懂廉耻的公务员是不可能有前途的!是最终要被人民,被领导所抛弃的!

第三:如何尽快的升职。

论公,这可以为人民承担更重要的责任;论私,这可以更大程度展示自己的能力。

不想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快速升职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对于一个公务员而言,只有时想着升职,才能时刻想着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才能时刻想到为人民承担了更重要的责任以获得人民的认可。

人生在世,无论从事何种行业,都要树立自己的价值观,我们先哲讲,伟人有三大事业:立德、立功、立言。这是对的,人类文明社会的三千年里,最受人尊敬的的确是这三类人。

孔子、摩西、耶稣、穆罕默德属于立德者;

李世民、邓小平、华盛顿、俾斯麦、戴高乐属于立功者;

亚里斯多德、伽利略、牛顿、司马迁属于立言者。

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第四种人可以流传千古,作为新世纪的公务员应该向这三个目标奋进!

篇16: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

篇17: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因为公正的、公开的程序能够使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集中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公务员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权限,例如,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的时候就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审批。

(3)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这里,认真履行职责的涵义有三层:一是应亲自履行职责,非有正当理由,并依照规定程序,不应将自己的职责委托他人来履行;二是应按时办公,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须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三是不能擅离职守,一般情况下应坚守岗位,遇到突发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应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出差、休假也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岗位。

(4)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工作比较稳定,这虽然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维持社会安定与秩序,但也容易带来公务员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等问题。因此,规定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有利于公务员高效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公务员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我国宪法提出的要求,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义务而产生的,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可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更是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篇18: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员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在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解读公务员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并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9:党校系统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XX年11月7日至12日,我有幸参加了《**县XX年在职干部培训班》,通过历时六天的培训学习,学习了《公务员法》、《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和谐社会与和谐和美新**》等内容,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充实了头脑,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对自己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确实收获很大,受益非浅,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s0100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好比给孙悟空头顶戴上紧箍咒,不可以越雷池半步。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温--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依法行政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我认为,依宪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实质正义规定,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是形式正义规定,二者不可分离。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道:“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二、基本了解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一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率县域经济;二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强县”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和根本目标;四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壮大县域经济的首要位置;五要坚持改革开放,把民营经济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六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策略;七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把“科教兴县”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强大动力。

三、基本弄懂如何构建和谐和美新**。xx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到xx届四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提高执政党的五种能力之一提了出来。2月19日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研讨班,xx在开班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它的重要位置,把它作为“四大建设”脚架之一。xx用28个字作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即:民主法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要建设和谐和美新**,首先要深化对县情的认识,增强建设和谐和美新**的紧迫感,其二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1、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2、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为建设和谐和美新象州提供物质基础;3、下功夫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努力促进城乡的和谐;4、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各阶层整体的和谐;5、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6、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7、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人口的关系,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对建国50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和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发展过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以及公务法的创新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总之,通过这次一周的培训学习,收获是很大的,不但充实了思想,同时还丰富了知识,对自己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和推动工作。

篇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更多关注的是新闻时事和有关政治方面的事,虽然也只是一种外行看热闹的水平,但总觉得关注这些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所以这学期选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

其实选这个课还有一些小小的个人官场梦的情结。当初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自己也有考虑过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但还是受限于“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前车经验,加之近几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是工科出身,从车间一步步走到治理国家的前台,所以就选了工科专业自动化。但从十八大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产生以后,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现在已不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时期,我们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理工科领导人的强大执行力,我们在进行上层结构建设时,更需要一些理论细节的探讨和运筹。所以就现在来说,在学好工科课程的同时,也要积极关注时事和政治。

一直以来感觉自己对时事和政治的关注老是停留在一种很虚的看热闹水平。对一个事件,别人做的评论,自己读起来觉得头头是道很是那么回事,但要自己发表对一个事件的看法又感觉无从下手。想想应该是自己在这些专业的基础知识的缺失吧,所以很想系统的学习这方面的最基本的知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课就是给我们介绍公务员制度很基本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行政学原理,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务员这个圈子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不至于在一些常识上面闹出笑话,同时也可以从一些文件、报道的文字中看出一些隐晦的信息,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对中国公务员制度课的学习心得,我想杨老师带领我们分析大量实例及其缘由让我收获很多。能在一些有趣的现象中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为什么要那样处理事情,我们应该怎么样面对以后走向社会要遇到的现象,在一种听故事的氛围中了解到深刻的道理,或是一些潜规则,我觉得这是非常宝贵的收获,这之外还能燃起我们对行政管理方面的关注兴趣,以后也会更多地参与到有关事件中来。

对考公务员热是无可厚非的,它的福利等各方面待遇是相当诱人的,对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好的选择。而对于公务员参差不齐的现象,我认为还是制度和风气的问题。当下这个社会太功利了,这是一个利益优先的时代,我们被迫裹挟在这个浪潮中离我们最初的梦想越来越远。所以要改善社会风气,还要说一点理想的东西,我想应该是“政治道德”吧,当我们所有的人不再把当公务员、当官看做一种对利益的经营,当做一种营生的手段,而是真正把它当做施行一种理念,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实现个人抱负的神圣选择,我想官场会更加纯洁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很不政治家眼光的想法,可能搞政治的人大概会说政治是没有道德可言的,政治只有谁做到务实的手段更高明一些。

至于老师讲到的一些外国的情况,我认为虽然当今是一个信息很发达很开放的时代,但我们大多数没有出过国的人对国外的认识其实还是停留在一个很模糊很盲目的状态,信息的发达反而让我们很难从中辨别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比如我们对美国,英国,朝鲜等国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以讹传讹的水平,对这些国家的真实运作情况却并不了解。大学期间也上过人文院老师的几门选修课,我发现这些老师对国外都持一种批评的态度,和很多人对国外的吹捧构成了对比,也让我们很困惑。希望有机会可以到世界各地走走,去切身体会一下这个世界的多样性。

还有就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都非常熟悉这个词,也在很多场合会说上一句表达自己的改革态度。但真要说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机理及可行的措施,我相信很多人又说不出一针见血的观点,所以说对一些基本常识的了解和内化是很有必要的。但即使大家大声疾呼、奔走相告要改革,改革却仍难向前推进。我想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比我们聪明,他们也明白这个道理,但迟迟不肯改革的原因,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我们在吵吵着要改革的同时,还要想想怎么平衡各方利益,怎么解决阶层固化,用一种智慧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也是需要大智慧的。

这篇心得老师没有字数限制,虽然只写了短短一页多纸,还是写不完我的收获、困惑和思考。纸短情长,只能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继续关注时事和政治,也希望能通过微博等工具能够和老师继续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