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优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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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朱山想出书”参与投稿,下面给大家分享北京市施工合同优秀范本(共18篇),欢迎阅读!

篇1:北京市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总承包方:

(丙方)指定分包方:

月 (以下简称

总承包合同);

丙方为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

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钢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

程的施工,包括图纸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服务。

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暂定进场安装时间为

鉴于,甲方已将其 标段(以下简称1 标段工程)发包给乙

方,并和乙方于20xx年 日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

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之分包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2:北京市施工合同

(20xx年 标段 段)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重XX省XXYM市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YM市森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XXYM市委[]59号)、“XXYM市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YM市20森林工程 秋冬季造林项目第 标段绿化工程的实施定立以下合同条约,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实施范围:根据甲方作业设计要求,主要在 地,主要栽植 树种。具体范围和栽植树种由甲方按作业设计要求现场指定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实行包苗木供应、包整地打窝、包栽植成活、包抚育、包管护到初次验收后满2年。苗木规格、质量和栽植要求如下:

1、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详见“附表”,同时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等。第一次结算时本区内的苗木应提供《产地检疫证》,区外调运的苗木需提供《调运检疫证》。

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树种为 。除个别地点确实无法栽植外,均应严格执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

三、工程期限:20xx年x月 日至20x年x月x日。分品种为: 在20xx年 x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在20xx年x月x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验收合格后,按栽植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合同金额,支付50%;管护1年期满进行第2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成活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支付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2次验收后再管护一年期满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二)工程验收

1、对要求栽植熟货的树木品种,必须是熟货,否则验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结束后满3个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验收表,(3)工程整地合格验收表,(4)苗木栽植合格验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条件将不予验收。验收时首先按作业设计核对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树种要求,然后按设计的品种分别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数,按实际栽植株数和分苗木品种规格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凭正式发票、种苗检疫证和“工程验收报告”按工程总价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

2、初次验收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2次验收(即苗木成活率验收)。初次验收后,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进行补植补造,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2次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分品种规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数和是否达到规格质量要求,达不到规格质量要求的不能计算成活株数。以成活保存的合格苗木株数和初次验收时核定的栽植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按工程价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施工方违约,不结算任何费用,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2次验收后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3次验收。第2次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对栽植未成活的树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苗木品种、规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标成交时的要求一致,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3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抵减前两次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余款。

4、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报账制审批程序,由甲方根据《重XX省XXYM市森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报告,委托丙方即重庆市江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

五、在施工、管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中标价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个树种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施工或拒绝按本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凭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约,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3日内不作实质性响应或不按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七、其它:由于大面积造林地形地貌的差异,株行距测量误差等因素,根据需要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造林地点和改变工程总量、每个标段的工程量和树种,施工方(即中标单位)必须按甲方的调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务。工程结算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数量为准。

八、本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框架内履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应向重XX省XXYM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

第三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篇3:北京市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_____圆整(小写¥_____元)。

其中: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_____元;

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_____元;

③消火栓系统:人民币_____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_____元/点,喷淋_____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北京市家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梁柱装修设计五个技巧

1.搭配灯光带入视觉层次客厅背墙有着明显的横梁穿过,许多设计师可能会采取加装整面柜体拉平线条的作法,但也可能使空间感缩小。本案反而将横梁当作装设投射灯的平台,藉由灯光设计转移了视觉焦点,同时也增添空间层次感,化解梁柱压迫。

2.梁柱也能发挥实用机能设计当空间遇到梁柱问题时,设计师建议不妨将灯光、冷气口等机能设计一并考量进去,透过机能规划与梁柱的整合设计,一方面让灯光照亮空间,减少压迫感,另一方面也让梁柱拥有实用机能性。

3.让梁柱化身为空间层次造型为了让空间感更明亮宽敞并且降低大梁所带来的压迫感,设计师选择以明亮的白色作为空间底色,还给空间最单纯素净的面貌,搭配天花板造型与灯光设置,更让梁柱成为勾勒空间层次的造型设计。

4.运用端景转移视觉焦点由于餐厅墙面横过一根大梁,带给空间颇大的压迫感,因此设计师结合餐柜与局部文化石墙面设计,并且掌握对称比例,利用量体的比例平衡来化解大梁所带来的压迫感,而端景也成功转移了视觉焦点。

5.利用横梁来界分空间本案书房空间同时兼具临时客房的机能,而为了让空间感更有层次,设计师运用横梁的位置来界分阅读区与和室区,让梁柱不但不成为空间中的压迫来源,反而具有界定与安定空间秩序的作用。

北京市家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北京市家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住房结构:房厅

224、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m。

5、 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 总价款:¥元,人名币(大写):元。 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

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税 金: 元,其他费用: 元。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质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8、 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居、陈设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双方同意以《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C、D、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的损失;A、不能按期、按时供时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由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反工;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质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施工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

5、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工程尾数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据、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单

二、设计施工图纸

三、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和乙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除合同条款及以上补充内容外,其它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6:北京市家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

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部门后、还应负责以下工作;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组织工和竣工条件。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施工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情,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局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 套。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且以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要求,自行采购。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试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作调整。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篇7: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月20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3万元(大写:叁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5万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1.5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其中5%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15%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 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篇8: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 汇景广场消防工程 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XX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X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篇9:施工合同优秀

甲 方(铁路发包方):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建筑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德忠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乙 方(承包方): 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书建

地 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

(二)工程地点:动车段 。

(三)工程内容: 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

(四)承包范围: 动车段零星病害 。

(五)承包方式: 项目总承包 。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 固定总价 ,工程款(总计)(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拾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小写: 105574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96856.88 元,增值税 8717.12 元),最终结算价以甲方上级单位实际批复为准,如金额发生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

(七)质量标准: 乙方按照承包范围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 90 天,开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7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72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 3 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5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_星 现场负责人 。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余小祥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质量的监控 。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二)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七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完成向上级单位清算该笔款项后,于30日内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竣工结算值的95%工程款进行结算,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

项目整修验收完毕

95%

质保期满(新建、更改屋面防水为5年,造林、绿化工程为1年,其他质保期为2年)

5%

(三)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甲方增值税相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 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7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邮政编码: 450000

收件人: _星 手机号码: 18537870160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 455000

收件人: 余小祥 手机号码: 17596534963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建筑段 (甲方名称)与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优秀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  %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        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1: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给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委托方按损失予以补偿给服务方。

2、委托方不支付报酬或支付报酬不足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不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或延迟交付服务成果并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服务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给委托方。

2、服务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缺陷,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服务方承担损失。

3、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技术资料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执行工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1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我方作为委托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2. 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

3. 对合同文本不得直接修改,如需修改,当事人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 其他使用说明见正文脚注。

5. 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将使用说明和脚注删除。

技术服务合同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2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技术服务期限要求: 。

2.2 乙方保证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侵犯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3条 甲方义务

3.1为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1提供技术资料:

3.1.3其他: 。

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4条 报酬及支付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

4.2技术服务费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额100%的技术服务发票,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2。

第5条 保密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或按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双方洽谈、合作、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参与洽谈、签订、履行合同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自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信息公开之日止。

(4)泄密责任: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6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7条 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2 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应当在第18条特别约定中约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8条 权利归属

8.1除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所有权、使用收益权、转让权、申请奖励权、成果发布权等)归甲方所有。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提供技术服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迟延交货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9.3如乙方为甲方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的,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施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现场设备损坏或项目进度迟延等,甲方业主对甲方追究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乙方全部承担。

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9.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0条 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1条 合同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3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1)、(2)、(4)种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2)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技术服务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提供技术服务;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委托其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名词解释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14条 合同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15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4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4 如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7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18条 特别约定5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 5 对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8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12.2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约定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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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承揽项目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计量│ │ 报 酬 │

│ 承揽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或工作量 ├────┬────┤

│ │单位│ │ 单 价 │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篇13:北京市装修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1.7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7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9)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19)。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DBJ01-27-96)。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___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6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⑴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⑵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篇14:北京市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植 │ 瑕疵 │ 保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保 管 人 │ 寄 存 人│

│ ││

│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帐号: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篇15:北京市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植 │ 瑕疵 │ 保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保 管 人 │ 寄 存 人│

│ ││

│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帐号: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篇16:北京市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篇17:北京市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承揽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篇18:北京市租房合同

出门在外,难免就要租房子。那可千万记得要签合同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北京市租房合同范文节选!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北京市租房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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