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协议书

孔雪儿孖抹麓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孔雪儿孖抹麓”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扣协议书(共18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代扣协议书

甲 方:襄阳积分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服务协议是襄阳积分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积分宝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就款项代扣服务(以下简称“代扣”)及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通过合格的结算服务机构对乙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实名验证、信息查询,并从中代为扣收交易资金。为获得甲方提供的服务,请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声明与承诺(一)乙方已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基于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需在本协议最后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一份存根,乙方签字盖章后即表示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二)在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或下达交易指令时,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及乙方的代理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协议内容不受乙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或限制。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协议。 (三)乙方在此授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设置的代扣信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乙方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自乙方的银行卡账户为乙方划拨账户款项,以便完成乙方所选择的代扣服务内容。如因业务功能未正确开通,或因冻结资金、支付交易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提醒,充分知悉本协议中免除或限制甲方相关责任之条款对乙方的责任或权利所产生的影响。并且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二、代扣协议服务规则 为有效保障乙方基于本协议所享受服务的合法权益,请乙方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一)乙方按照自己的交易需求向甲方发送交易指令,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或乙方设置的代扣服务内容按约自乙方的银行卡账户扣款或按约向相关银行发送代扣指令进行扣款,并根据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账务信息,但不对相关款项的代扣执行情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承担因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执行代扣指令或执行信息反馈延迟、错误导致的责任;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与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但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错误情况除外。(二)甲方有权通过合格的支付结算机构为乙方办理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其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结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合格支付结算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接收甲方数据后,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完整和正确性。(三)在乙方选择甲方代扣服务,全额自乙方的账户或银行卡中划扣相应款项时,若因相关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出具账单,或账单逾期、错误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而产生违约金或者多扣、重复扣款的,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与相关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仅在合理范围内,负责相关协调及沟通工作。请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在此过程中仅根据相关服务机构的扣款指令划扣相应款项,除甲方错误执行指令外,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四)乙方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乙方有足额的款项可用于甲方执行相应扣款指令,针对扣款失败的情况,甲方将该失败信息通知乙方,但因此导致扣款失败及其他损失,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代扣协议服务限制(一)乙方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得将本协议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协议服务

篇2:代扣协议书

鉴于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所属单位 开立的个人工资帐户(帐号 )作为还款保障,向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工资保障贷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工资帐户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工资帐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工资帐户只用于偿还个人工资保障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代发工资帐户帐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该个人代发工资帐户帐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若贷款出现逾期,贷款人有权冻结借款人的代发工资帐户。

五、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3:代扣协议书

根据查询结果自您的银行卡账户为您划拨账户款项,以便完成您所选择的代扣服务内容。如因业务功能未正确开通,或因冻结资金、支付交易发生纠纷,证联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请您确认,您已经按照证联支付的提醒,充分知悉本协议中免除或限制证联支付相关责任之条款对您的责任或权利所产生的影响。并且您承诺在使用证联支付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联支付相关规定。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代扣协议服务规则为有效保障您基于本协议所享受服务的合法权益,请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您按照自己的交易需求向证联支付发送交易指令,证联支付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或您设置的代扣服务内容按约自您的银行卡账户扣款或按约向相关银行发送代扣指令进行扣款,并根据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账务信息,但不对相关款项的代扣执行情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承担因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执行代扣指令或执行信息反馈延迟、错误导致的责任;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您与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但因证联支付的原因导致的错误情况除外。

(二)证联支付有权通过合格的支付结算机构为您办理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其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结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合格支付结算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接收证联支付数据后,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完整和正确性。

(三)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证联支付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验证码等)内容是您使用本协议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证联支付有权单方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四)在您选择证联支付代扣服务,全额自您的账户或银行卡中划扣相应款项时,若因相关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出具账单,或账单逾期、错误导致您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而产生违约金或者多扣、重复扣款的,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您与相关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证联支付仅在合理范围内,负责相关协调及沟通工作。请您理解并接受证联支付在此过程中仅根据相关服务机构的扣款指令划扣相应款项,除证联支付错误执行指令外,您不得据此向证联支付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五)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您有足额的款项可用于证联支付执行相应扣款指令,针对扣款失败的情况,证联支付将该失败信息通知您,但因此导致扣款失败及其他损失,须由您自行承担。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4: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书

抄表序号:

甲方:(收费方):东莞市茶山自来水公司

乙方:(委托银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

丙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年 月 日 第一联:银行留存

篇5: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就水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丙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关于丙方的水费数据后,即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将相应的款项自动划入甲方账户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须在甲方营业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实时在丙方的代扣账户中扣取水费。

三、水费以人民币结算,丙方账户内的外币余额将不作扣划。

四、甲方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水费(如需变更,则以公告为准;节假日将顺延)。丙方必须保证在扣款时间前其代扣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当期水费,若余额不足,甲方将暂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电话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电话号码:961122,需申请开通;邮政储蓄所电话号码:962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自己账户余额。丙方的一个存款账户需缴多个水表水费时,由乙方决定扣缴顺序。乙方扣缴以足额为原则,当丙方账户余额不足扣缴时,乙方不实施扣缴。

五、水费缴费期限为:当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丙方上月水费结算日。逾期未缴水费的,甲方将收取违约金。丙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代扣成功而造成逾期,需到甲方营业部缴交水费和违约金。

六、如丙方因账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水费未能在划款时支付水费,作逾期未交水费处理,丙方须即时到甲方营业部重新签订代扣水费协议、其原代扣协议自动失效,其存款凭证的挂失等手续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丙方的客户编号、缴费账户等出现变更或需要更换委托银行时,须到甲方营业部解除协议,再凭解除协议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如因乙方机构撤并等原因而导致丙方的账户变更时,乙方可通过丙方的新账户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水费代扣,而无需重签协议。

七、丙方在当月签订代扣协议,将在下月开始在该账户上代扣水费。

八、已经划款转讫的水费专用发票或对账单由甲方派送(如需查询水费详细情况可凭缴费磁卡到甲方营业部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九、如丙方对代扣水费及代扣情况有疑问,请及时到甲方营业部或通过电话查询,并可在三个月内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查询期不超过三个月。

十、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乙方将以业务通告的形式通知,若丙方对业务通告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一个月与甲方、乙方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乙方将认为丙方已得知变更并同意业务通告对本协议的变更。

十一、丙方应如实填写本协议中的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其内容有不真实之处,甲

方、乙方均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由于丙方填写协议内容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其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对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篇6:代扣医疗保险申请书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实施办法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篇7:应付职工薪酬代扣

贷:累计折旧

3.企业将租赁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每期应付的租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①确认或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篇8:应付职工薪酬代扣

贷:银行存款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确认和发放

1.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按公允价值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发放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①确认或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等

篇9:代持股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注册号:44030110319xx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x公司人民币yyyy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x注册资本(xxx注册资本金为zzz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x,在x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x股东身份参与x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xxx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xxx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xxx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xxx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xxx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xxx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0:代付协议书

甲方:南京xx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xx营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南京xx混凝土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丙方用在甲方厂区建设上的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代持股协议书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如丙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5、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8、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代付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年月日在地区签订。

甲方:(我分公司全称)

乙方:(经销商全称)

丙方:(代付款人全称)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丙方代为支付乙方所欠甲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丙方代替乙方支付款项,丙方同意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甲方将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向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三、因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乙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发票关系,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向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亦无须向丙方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货款(即到期货款本金-丙方代乙方并实际支付至甲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货款本金(包括由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货款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篇13:代持股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五、委托持股费用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代建协议书

委托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5:代建协议书

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

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

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四、代建管理费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篇16: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17:代持股协议书

接受股份人员(甲方):张胜崴

出让股份人员(乙方):蒋杰

鉴于:

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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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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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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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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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代持股协议书

协议编号: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方拥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 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 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

甲方(签章) :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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