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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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塔塔呀”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的介绍信(共18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增值税介绍信

XXX:

兹有**********有限公司,前往中国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篇2:增值税介绍信

XXX:

兹有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xx,前往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17号加油站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经办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经办人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卡主卡或单用户卡卡号(卡号后7位)

自愿选定指定开票网点名称(仅限1个):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17号加油站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且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红色):

20xx年12月21日

篇3:增值税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同事,前往中国石化分公司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事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____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分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购进____________油品____________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________单位(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增值税的介绍信

×××:

兹有上海**********有限公司**同志,前往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17号加油站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卡主卡或单用户卡卡号(卡号后7位)

自愿选定指定开票网点名称(仅限1个):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17号加油站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且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红色):

20XX年12月21日

篇5:增值税的介绍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前往你公司办理加油卡充值等业务,采用现金/银行卡(卡号××××××××××××)结算,消费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盼贵公司予以协助办理。

此致

xxxxxxx公司

20XX年3月2日

篇6: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国家税局xx市支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手续,品名是×××××,金额是××××元,数量××××个。请接洽!

×××××公司

20××年××月××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7: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XXX:

兹有**********有限公司同志,前往中国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篇8: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兹有*有限公司,前往中国石化分公司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分公司)20xx年××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篇9: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前往你公司办理加油卡充值等业务,采用现金/银行卡(卡号)结算,消费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盼贵公司予以协助办理。

此致

敬礼!

xx公司

篇10: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

兹有***有限公司×××同志,前往中国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20××年××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篇11: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国家税局xx市支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手续,品名是,金额是元,数量个。请接洽!

公司

20××年××月××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2:增值税发票单位介绍信

国家税局义乌市支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手续,品名是×××××,金额是××××元,数量××××个。请接洽!

×××××公司

20××年××月××日

篇13:中国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参考

兹有上海*有限公司,前往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号加油站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卡主卡或单用户卡卡号(卡号后7位)

自愿选定指定开票网点名称(仅限1个):

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号加油站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且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红色):

20xx年XX月XX日

篇14:[]增值税

[转贴]增值税

在进行会计核算中,经常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与销项税额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一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增值税经常容易混淆其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界线。此外有一些经济业务不仅涉及增值税,还可能同时涉及到消费税。

一、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迷鲋邓白ㄓ梅⑵保?浣?钏岸畈荒艿挚塾?迫胨?喝胛镒食杀局小?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0+85000+1000=586000

贷:银行存款 586000

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 ,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述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B企业投资,A企业存货账面实际成本为27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300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300000元。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A企业在B企业注册中应拥有的份额与投资额相等。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351000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2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0×17%=51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270000=30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实收资本 351000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于B企业,A企业账面实际成本为18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率为10%。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假定B企业不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8000+20000

×17%+20000×10%=234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17%=3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10%=2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2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2000

银行存款 300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会计         

篇15:中国石化开增值税发票介绍信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进________油品_______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16: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篇17:增值税申请书

璧山县国税局丁家税务所:

重庆天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成立,法人代表代明涛,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职工人数38人。经营范围及方式:种植销售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属免征增值税,现申请减免增值税,望批准! 特此申请!

xx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3月5日

篇18:增值税会计浅议

增值税会计浅议

请欣赏:《增值税会计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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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以来,有关增值税会计的问题一直是人们议论较多的话题。这除了因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而对会计产生的影响以外,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人们对增值税会计属性的认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上所存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矛盾所致。

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价外税),虽然它在货物流转过程中经由企业收付,但最终则转由消费者负担,因此它不属于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企业权益的增加,也不构成企业的费用成本(国家规定税额费用化部分除外)。为此,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界定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收入及存货采购成本。但这并不等于说增值税的收付与企业的资金运动毫无关系,恰恰相反,无论从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结算、“免、抵、退”,以致税额费用化等等,无不与企业整体资金运动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量。从增值税的会计内涵来说,进项税额属于企业购进商品、材料时垫付的,属于企业所有的,并待税务清算收回的款项;而销项税额则是随同销售实现而代收的价外税款项,是企业的一项现存义务,需待税务清算时清偿。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者按照会计要素原则来区分,前者应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债权),而进项税额转出、抵扣、结转出口退税等则系其减项或调整事项;后者则为企业的一项负债,而销项税额转出、抵顶进项税额以及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款等则为其减项或调整事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两者余额相抵后的差额构成当期应交税额,已交、欠(多)交增值税则为税务清算。所有这些,都是企业整体资金运动的有机构成,都需要在会计上按其经济属性依照会计准则规范予以核算反映。

然而目前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却存在着一种偏向,即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纯属代收代付税款,与企业损益无关,是独立于企业资金运动以外的税务自循环。在这一认识的影响下,形成了有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不是按照财务会计规范对其有关资产、负债以及税务清算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分别进行核算,而是笼统归集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登记有关情况。这实际上是依据税务会计的要求,把应交增值税账户作为税收征管分项汇集数据资料的流水账或登记簿,为编报纳税申报表服务。由此在会计实务上,也就出现了下列难以理解的问题: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交税金”科目系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款及其清算情况,其核算内容不外乎是期初欠交(多交)的税金,本期发生应交的税金和已交的税金、期末欠交(多交)的税金。但现行增值税会计的做法却是把许多本应属于有关资产、负债的项目都罗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内,而该账户中的各个专栏又只分别汇总有关的发生额,彼此之间并不对应稽销,无法核算、反映应交税款的形成过程和相关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致该明细科目罗列一大堆项目数字,但在其众多的专栏中,却偏偏没有反映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的专栏,也就是说,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看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究竟是多少,只能在纳税申报表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通过表上计算后才能看得到,这究竟算是“以表代账”还是别的什么样的会计账目?谁也说不清楚。

二、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注:《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中列为3级科目,显然有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下增设“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专栏,以核算期末未交(多交)的增值税,按照这一规定,只能是方便计算报税,反而使会计核算上更加扑朔迷离。第一,如上所述,既然会计账面上看不到当期应交税款数字,又何来确定未交(多交)的税款,这样的会计记录是否不够缜密、完整、清晰。第二,按照规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不是反映期末应交未交(多交)的增值税,而是反映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账户的名称与核算反映的内容互不一致,可谓名不符实;同时因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与未交(多交)的税款混淆在一起,将会影响到“应交税金”科目所反映的信息不实。第三,“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所反映的,仅是期末未交(多交)税款,并不连续反映整个会计期间的应交、已交税款总况。关于当期已交的本期税金,仍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反映。这样便把当期交税与当期补交上期的欠税分割列账,这无疑对计算报税是一大方便,但却破坏了会计上同一业务账务记录的统一性与连续性,难以查考缴纳税金总额。第四,在会计上,所谓“应交”与“未交”其实是同义词,都是指应交纳但尚未缴付的意思,但现在却人为地加以区分,赋予不同的解释,未免过于牵强,造成概念模糊不清。

三、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税款时,冲转“应收补贴款”科目。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却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专栏按原来的科目说明系反映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但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列到“应收补贴款”科目,只不过是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事项,并没有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因此,如按上述会计处理,就会把同一会计事项一方面列为应收未收,另一方面则反映为已经收款,显然自相矛盾,不符合事实。其次,出口退税是目前国际贸易上广泛接受和普遍实施的通行做法,它并不是补贴,更不能视为出口补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把它列入补贴范围,与其他国家对企业的补贴等同看待,这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对外容易引起误会。

四、按照税收法规,内贸、出口企业的内销和自营出口的货物及其进项税额必须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因为前者是实行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即未销售的存货进项税额也列在当期抵扣之列,但后者则是按实际出口数计算应退税额,未出口的存货不予退税。同时,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上也分别分为3个档次。这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在增值税的核算上,需要分设到4级或5级明细账,才能把各项因素清楚体现,但这样一来就必然增加大量的工作量。

为了较好地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适当的修改,在此谨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以供参考:

一、保留原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但取消原来规定的各个专栏,明确其核算内容限于反映期初及本期应交增值税额、已纳税额及期末未交(多交)增值税等情况。

二、在流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待转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其借方核算期初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核算本期抵扣、转出和结转应收出口退税等的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借余)反映期

末结转应由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

由于现行有关税收法规对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性质销售的税务征管、退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对于同时从事各种不同销售业务的企业来说,其进项税额应按不同业务类别分别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流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其贷方核算本期发生的销项税额;借方核算与其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数(含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相抵后期末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之数额。本科目在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在流动资产类科目中参照原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以别于“应收补贴款”科目,本科目借方核算按核定出口退税额自“待转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的应收出口退税款;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按照上述科目设置,将可以把增值税的整体业务运作过程核算反映清晰,同时也不会影响计算报税资料的收集。

麦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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