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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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铁矿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铁矿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铁矿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铁矿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铁矿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篇2: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转自第一公文网:]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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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职业卫生申报制度

职业卫生申报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规定适用企业相关部室.冷冻分厂及其有关班组。

2、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2.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2.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4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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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转自第一公文网:]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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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三、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包括在线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首先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第三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应及时归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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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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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积分买卖有哪些危害

9.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10.职业病防治八条规定

篇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 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 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玻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 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 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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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

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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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安全科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 、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五、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篇7: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第一文库网;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五、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篇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林业劳动安全 英文刊名:FORESTRY LABOUR SAFETY 年,卷(期): 23(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10、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篇10:职业危害年度工作总结

职业危害年度工作总结

职业危害年度工作总结

一、XX年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试点”工作。围绕全区现场会精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工作。我局将(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7号令)转发到各旗、区。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确定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地区。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组织辖区36户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XX年开发区仅有20户化工企业仍在生产,其余企业全部停产,目前已收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18份, 有2户企业未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暂未填报。通过调查摸底发现开发区企业:存在粉尘点66家,噪声点136家,有毒气体点48家,高温点18家。20家生产企业的2469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98%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2、开展了职业危害摸底调查。我局要求三旗两区安监局对辖区企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加强与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合作。为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我局与卫生部门召开交流座谈会,就如何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与盟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座谈,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工作内容。两个部门就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总局23号令、27号令充满信心和决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拟定了今后的工作思路。

4、开展了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开展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方案下发到各旗区,并要求各旗区立即行动起来,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5、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工作。XX我局通过报纸、电台、开展有奖问答、安全生产月展板和散发传单等手段向全社会开展了有关职业病危害、劳动保护等宣传。

6、参加自治区培训情况。盟安监局组织、开发区和阿左旗安监局参加了包头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了解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现状,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方向和方法,坚定了做好今后工作的信心。

二、存在问题

1、我盟安监系统均无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更无开展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和经费。目前,盟内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仅有疾控中心一家,尚无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困难较大。

2、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底子差。大多数用人单位履行责任意识差,既无内部监管机构,又不开展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和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监管工作。

3、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阿盟行署规定今年职业危害检测不允许收费,但财政未安排专项费用。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到开发区进行检测没有专门的费用难以支付相应开支,此项工作因此受阻。

4、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申报工作受到影响。

5、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摸底调查工作难以推进,今后的工作任务艰巨。

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我盟将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全系统积极争取建立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必备条件。

2、摸清基本情况。对全盟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3、由各旗(区)安监局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举办“职业安全培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工作。

4、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试点和专项整治工作。

5、积极卫生、工会等部门搞好合作,通过联合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6、全盟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篇11: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治理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安委会的文件精神7月25日至8月1日我们开展了九连城镇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做好安全工作

镇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负责人。成立了以安监办为主体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行严格检查规格。

二、企业自查、督查相结合方法

检查中制定详细隐患排查方案针对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而隐患相对少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查上报的方法、企业的重点部位采取企业备案登记、安监办专人监管的方法。我镇还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把握重点坚持标准从严执法

此次检查我镇木器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木制家具制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

主要检查: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未达到危害治理要求的;

3、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

4、非法用工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接受培训无证上岗的;

5、未进行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7、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

本次行动共检查企业4家查出一般隐患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此次检查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九连城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xx年8月18日

篇12:市安委办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通知

市安委办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与申报工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方案》、《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申报工作方案》,在李权庄镇召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召开了全市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动员大会,分别到各乡镇进行了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现场培训,同时明确界定了各安监站职业危害的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30日;职业危害普查的电子邮件报送与书面版报送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10。目前看来,各安监站普查与申报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不一。具体申报情况是:现在我市共计291家用人单位通过了与两级安监的'网上审查与备案,但纸质申报仅有169家领取了申报回执;普查情况是:现在我市共计170家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备案,纸质版的普查仅有189家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与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工作已经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基础项目,凡是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漏查率达不到质量控制标准的,不再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率计算。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继续开展辖区内瞒报、漏报的各用人单位的普查与申报工作,并对各类数据严格把关与审核,将截止时间延迟到9月30日下午5时,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普查与申报按照要求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中心。逾期不报或申报与普查率低,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安监局已经对我市的网格化管理单位重新进行了筛选,确定了647家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作为市普查与申报的对象。各安监站要依据该列表进行比对,凡是属于自己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没有进行普查与申报的,要通过多种灵活方式继续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活动。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方案的8号文与10号文的要求填报。

三、市安监局将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于9月30日开始,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等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环境。

四、其他要求

1、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内容基本类似,要要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同时填写。严格依据已经下发到各乡镇的《市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表》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参考材料》的填报说明认真填报,最大限度的减少反复修改率。

2、职业危害申报要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页中的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入,首次登陆要注册用户名,然后记住用户名与密码,进入系统填写表格并保存、上报信息,随时浏览网页等待安监的审查意见后同时打印出纸质版申报内容并签盖单位公章;职业危害普查要按照说明要求填报,无误后签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扩增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加油站、汽车维修、砖瓦厂等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项目。

篇13:浅析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浅析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8月30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1月1日起施行.这是<动物防疫法>自1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设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作 者:周强  作者单位:常熟市动物防疫监督站,215500 刊 名: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英文刊名:SHANGHAI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年,卷(期): “”(3) 分类号:S8 关键词: 

篇14: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篇15: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制度

前不久,北京市和人社部相继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这两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被纳入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为他们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这个并不稀奇,舆论已经为此呼吁多年,如今终于板上钉钉。但职业年金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职业年金,为什么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呢?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险

职业年金其实就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叫法,企业参加的一般称为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的则称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较早,因此在介绍职业年金时,不妨以企业年金为例。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建立年金的也仅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少数企业,因此很多市民对此知之甚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一直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又日趋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沉重的支付压力。如果企业能给职工再建立一份补充养老保险,那他们退休之后就能再享受到更高的养老待遇。

目前,北京市已有不少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大多还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石油、电力、烟草类垄断性企业等,民营及其他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比较少。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

年金可投资市场化运营

与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比如说银行存款、国债、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金融产品。社会上有大量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包括工商、建设、交通等银行机构,以及平安、太平、泰康等保险机构,中信、华宝等信托机构,大量的企业委托他们管理企业年金,这些专业的机构会为企业制定年金资金的投资策略,尽可能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去年三季度人均领8000多

员工个人要交多少钱呢?按照新出台的两个文件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员工的月薪为5000元,他每月就要拿出200元来缴纳年金。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待遇。可以拿到多少钱呢?这个要看年金的收益情况。人社部近日公布了“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三季度,全国有7515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2314.23万名职工参加,累计基金达9007.63亿元。基金当中的一部分被用来进行投资,实际运作的资产为8743.83亿元,当季的投资收益为负114.35亿元。当年以来的累计收益为482.15亿元。当季度有49.88万人领取了待遇,其中5.85万人是一次性领取,44.03万人是分期领取;总共领取了60.43亿元,一次性领取的有25.1亿元,分期领取的有35.33亿元。照此计算,以分期领取的为例,年三季度,平均每人领了8024元,平均每月能有2675元。记者查询了2015年一、二季度的数据,这个数字分别是1992元和2845元,还算是笔不错的收入。

篇16: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篇17: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铁矿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劳 资科与已进、新进铁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篇18: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管理制度建立

按晋煤劳发(2011)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13年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配备必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用品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危害公告和警示标识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控制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六、危害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七、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制度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八、员工健康检查和建档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九、职业病报告和处理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十、工作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一、工作原则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十二、工作目标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山**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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