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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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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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篇2: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本文提要:***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篇3: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 年 月 日

篇4:工伤保险证明

本文提要:***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月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编辑本段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篇5:工伤保险证明

致沃尔玛_______:

我公司确认为派遣至沃尔玛商场_______工作的促销员: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了工伤意外保险,并为所有派遣至沃尔玛商场_______的促销员在沃尔玛商场_______工作期间的工伤承担责任。

兹此证明深圳市欣旺贸易有限公司

月日

篇6:工伤保险证明

申请书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因我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需要提交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证明,特向贵中心申请出具我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相关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公司

申请日期:*年*月*日

**市****公司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篇7:建设银行开户证明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你可以把银行发给你们的开户许可证找到,信息里面都有的,看你需要证明基本户还是一般户,还是都需要证明。如果需要后面还要找开户的银行盖章)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 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参照临时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间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外来临时机构时间核定。 借款转存帐户有效期限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核定。 专用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根据规定用途资金需要核定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济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申请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申请表和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1)存款人如需变更单位名称、法人等事项,应书面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有权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开户行签署意见后持原开户许可证正、付本或审核卡到当地人民银行换发新证(卡)。

(2)存款人如需撤销存款帐户,必须向开户行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由开户行于7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进行撤销。

存款人开户许可证、审核卡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发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并持本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表或向开户银行借用许可证副本进行补办。

篇8: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一、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 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 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 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 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 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 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盛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存款人可以自 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五)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 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存款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 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 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六)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 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 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 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 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 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 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 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 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 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2)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 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 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 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 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 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单位内设机构 (部门)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 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 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4.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 民银行核准。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受 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八)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 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2.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 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 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 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九)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 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 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四、许可程序

(一)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先向银行机构提交开 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并填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书。

(二)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 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予以核准,并相应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第一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 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 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篇9: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学会计论坛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办企业开户手续如下:

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企业银行账号证明

事项名称:自,请保留此标记海淀区创新企业所得税财政补助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注:为便于识别,请勿手写)

(公章)

月 日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你可以把银行发给你们的开户许可证找到,信息里面都有的,看你需要证明基本户还是一般户,还是都需要证明。如果需要后面还要找开户的银行盖章)

祝你顺利!

银行存款帐户种类、开户条件和应出具的材料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济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申请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申请表和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篇10:银行开户证明

证 明

市建设银行xx区支行:

因业务需要我单位特申请在贵行开设一般账户,望给于办理。

特此证明。

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11:银行开户证明

证 明

xxxx:

因我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未开设银行对公账户,货款请支付到我单位个人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健康路分行, 卡号:xxxxxxxxxxxxxxx 开户人:xxx,特此证明!

x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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