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购房证明

waterxmm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waterxmm”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南京新购房证明(共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南京 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 名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户 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 称谓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篇2:南京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南京 新购房证明。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范文《南京 新购房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 名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户 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 称谓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篇3:南京开购房证明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开具新购房证明地点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地点

【银行说法】

南京 房贷

政策不变

南京 房产限购令出台后,有市民担心银行的房贷政策会不会更加严厉,原本就很紧的房贷政策会不会雪上加霜。昨日 南京 市多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没有大的变化。 南京 一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这次限购令最大的变化就是三套房不给买了,而对银行房贷政策来说,三套房贷款早就禁止发放了,所以在限购令出台前,三套房不能贷款购买但仍可以全款购买,限购令出台后,全款购买三套房也被限制了。

“被限购令限制的人群也不可能钻到房贷的空子。”一银行人士表示,在判断多套房时,所有银行执行的都是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对购买二套房的客户,必须首付六成以上、利率1.1倍以上。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记者昨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一个上午共开出了7份证明。

证明单位:房管部门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操作流程是昨天上午刚刚印制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配合南京新政细则中关于住房限购的规定。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提供

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篇4: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

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

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

南京市出台了“市20条”楼市新政,正式明确了如何认定“自住型住房消费”概念,就是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我们怎么研究政策执行了,主要是首套房的证明怎么开的问题。”昨天一上班,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就向记者透露说,具体的操作细则最快将于这两天公布,“因为1月4日上班就要执行了氨。

“新三区”证明怎么开

早在去年11月份,对于首次购房的买房人,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就正式向首次购房人出具“首次购房证明”,但是仅仅针对以个人身份查询房产的性质,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但是,老的.标准只限定于江南八区范围之内,而此次“市20条”新政的解释是:首次购房是指在南京市11个区没有住房的。那么,江宁、浦口、六合的“新三区”的证明怎么开?

“这个正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因为目前11个区的房产查询系统并不联网。”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也认为,下一步正在考虑这个事,是让各区自己出具、还是统一出具,他们正在研究。

首次购房“缺主语”

同时,之前的“老证明”是个人身份查询、向个人出具,新的首次购房证明是否要以家庭身份查询和出具呢?

在“市20条”中,政策表述为:“继续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前面没有“主语”, 是按照个人还是按照家庭来查询呢?要是依旧向个人出具,那显然是有漏洞的,一个家庭可以多个“个人”开证明,那首次购房的证明出具也就没有意义了,又怎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呢?对此,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目前都在考虑之中,等到具体的细则出台之后,肯定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天有人在群里问购房证明怎么开,刚好参加名城世家特价房的抽奖,前些时候刚去开过购房证明,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如何开购房证明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开购房证明是在华侨路房产局的2楼。我未婚,户口不在南京,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结了婚的带结婚证就行),社保证明(南京户口的就不需要了),以及这些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社保证明在水西门大街61号办的,用2楼的机器,凭社保卡打社保证明,然后拿去C区盖章。现在限购,外地户口要交社保满一年才行。

带上这些资料,直接去华侨路房产局2楼填一个申请表就可以办了。

话说在房产局办事的人真不少,等了蛮久的。

对了,开证明不能代办的,要本人到常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相关专题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