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青提冰沙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青提冰沙”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共1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十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项目执行情况

从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好的,达到了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在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造林、城镇绿化和优质苗木的提供和推广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效与评价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加强,使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批野生动物保护站、观测点的建,促进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运转,保护站等,使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进一步保护,数量不断增加。近期内在我市出现的“胜林一号”放归;金丝猴数活动范围扩大,常在旅游景点与游人相遇;野生鸟类明显增加,在城区时常可见。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以及人们生态意识和保护动物意识的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1:骨干苗圃项目设计、批复与实际投入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功能的发挥。

xx年和xx年,国家分别下达给我市骨干苗圃建设项目7个。各项目承担区县按照要求,由具备设计资格的省林业设计院对项目进行了初设,并经省厅批复。按照设计要求,每个骨干苗圃项目,国家投资在80—100万元。但实际投资均为40万元,再加上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完全兑现,致使项目建设内容受到限制和缩减。但苗圃类林业建设项目与工业建设项目不同,虽然缩减了大量建设内容,仍能依据土地这一自然条件进行苗木生产,但与我们建设骨干苗圃所要求的高起点、高质量和高科技含量育苗,确不相适应。

建议:国家将小型林业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以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通过省厅直接下达给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出上述建议,一是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更为了解,对是否应该立项和建设规模更有发言权;二是地市州可依据建设项目在区域的地位与作用,有争取同级财政配套的可能;三是较之于国家和省厅,地市州对承建单位有更明显的监控能力,更有利于项目建设。

问题2:地方配套资金确有困难,致使建设项目不得不打折扣。

地方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项目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当地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绝大多数林业建设项目的配套投资不能到位,不是基层单位不争取,而是决策权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太多,对来至方方面面的建设项目所要求的配套资金无能为力。为了争取项目,不得不向上做出虚假承诺。这样不仅影响了项目建设,还给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

建议:国家在下达项目时,对地方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要求或尽量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数量。

问题3:多数林业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人员不清晰,往往都是单位负责制,导致了项目建设中管理不科学、档案收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项目建设。

建议:一是加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二是制定统一、规范化的《林业项目建设程序填报制》;三是实行并落实《林业项目建设责任制》。

篇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论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作用,对制约验收监测规范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作 者:张春水 ZHANG Chun-shui  作者单位:淮北市环境监测站,安徽,淮北,235000 刊 名:江苏环境科技  ISTIC英文刊名: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19(5) 分类号:X3 关键词:验收监测   作用   问题   建议  

篇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篇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篇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篇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篇7: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理顺工作程序、规范现场踏勘、加强方案管理、规范报告表达、加强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阐述.为验收监测人员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和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 者:何妤    HE Yu  作者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苏州,215004 期 刊:江苏环境科技  ISTIC  Journal: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1(z1) 分类号:X8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篇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阐述了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作 者:郑鲁民 杨士建 嵇跃同 ZHENG Lu-min YANG Shi-jian JI Yao-tong  作者单位:郑鲁民,ZHENG Lu-min(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210036)

杨士建,YANG Shi-jian(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宿迁,223800)

嵇跃同,JI Yao-tong(江苏省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迁,223800)

刊 名: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28(3) 分类号:X32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议  

篇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论文

【摘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需要保证其法定性、系统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为了客观、公正地评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本文将阐述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问题与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就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规定,考核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考核是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因此,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验收的客观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承担验收监测的监测部门会出于各种目的,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时往往流于形式或走走过场。

1竣工验收监测具体内容和时间的确定

(1)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关注项目验收,更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对于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工程项目,应该增加采样的频次,在进行现场勘查并掌握其排放规律后,再确定采样的频次和时间。(2)验收监测是一个体现监测机构技术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应该在验收完成后审批部门出件前的适当阶段增加突击性抽测,以此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和验证,对于那些不能达标排放,需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2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在现实生活中主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或者是迫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压力,而对于验收工作不作为,更不履行必要的验收程序,验收仅仅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理论报告的基础上下结论。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县乡级和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最为突出。(2)个别的建设项目投资状况紧张,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就可能为了主要建设项目而压缩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或者是为了节约资金而选择未达标的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便会收到更多的检测费,因此在检测项目时给予相应的照顾。(3)监测部门应该重视内部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监测技术、监测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监测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能、严格遵守相关准则而是只要建设单位委托,不管自身是否有监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就接受其委托,对此出具的验收报告常常可信度也非常低,甚至是存在严重的问题。

3竣工验收中的几点建议

3.1验收监测的基本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测部门共同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其次监测部门必须公正严明的使用监测这把尺子,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的验收报告。另外,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后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时,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只有三个部门各尽其职,才能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真正有意义有作用。

3.2验收监测的具体建议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验收和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且要对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监测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于未获得计量认证的单位不允许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二级以上监测站可监测省级以上的环保建设项目,三级以上的检测站可监测市县级的环保建设项目。对于特殊或敏感的建设项目则必须由二级以上的监测站进行监测。(3)在特殊情况下,一些监测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这样在出具验收报告时一定要注明属非计量认证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报告和实际的资质证明资料做出的判断。(4)监测部门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尤其是进行监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时应附有监测能力表。(5)监测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时,如果引用了其他部门的监测数据,就必须注明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资料,还要有此单位或部门的资质证明资料。(6)监测机构在进行监测时要先检验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建设项目单位要尽可能的委托监测能力强和监测设备更完善的单位。并且在完工时合理支付监测费用。

3.3加强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众参与的程度能反映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排放的污染物对于附近环境的影响。此外,公众参与能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周边项目的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意见应该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和意见;在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社会的影响;建设项目完工后遗留的主要环境影响;企业在建设项目期间是否存在偷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选择公众参与的对象时要从会在经济、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受到影响的人中选择,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必须调查那些对建设项目了解的相关人员,比如了解项目的基层工作人员、环保专业人员。

4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也愈加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正逐渐增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在目前总排放量大的形势下,验收监测的发展方向是达标验收和总量验收并重。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对预防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法公正的监测报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更加可信合理的依据,解决上面阐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建议可以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向着科学合理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晖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优化的探讨[J].绿色科技,(6).

[2]刘沙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低碳世界,2017(3):35~36.

[3]杨君利.浅谈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J].环球市场,(14):262.

篇10: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20-年,我市农桥建设项目在省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桥建设政策,全面完成了20-年农桥建设任务。辖区财政已于3月初联合区农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区27座农桥进行了检查验收。市财政、市水利局在区级验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20-年竣工的农桥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计划

20-年我市辖区计划新建、改建农桥27座,计划总投资41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41.6万元,区乡财政配套166.4万元。

二、验收情况

经验收,20-年我市辖区实际新建、改建27座农桥,均能按时完工。实际完成投资474.8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95万元,区乡财政配套171.83万元。与计划投资相比,增加了58.83万元。

1、农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程序管理。严格做到“七定”,即定点、定位、定建设内容(新建、改建)、定建设规模(结构、长度、宽度)、定投资规模、定建设时间、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委托招投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进入正常、规范的招投标管理程序,确定20-年辖区农桥建设中标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过程。明确各单位职责,要求图纸设计单位要依据详实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建设地点实际情况进行缜密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图施工,对隐蔽工程、重要结构件的预制等等,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必须对每一座农桥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尤其是桥梁开工、主要结构件浇铸、各种建材测试检验等等,都要求出具和留存法定手续。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桥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农桥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辖区政府及时下达农桥建设任务的文件,明确了各镇(园区)的建设任务和资金配套的额度,确保了20-年度农桥项目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市农业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要求,依据施工合同,依据监理开工令、支付令,按照工程进度预拨工程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还预留了部分资金作为工程保证金,在保证期结束后无重大建设质量问题时再拨付到位。

3、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资产移交及时。明确分工,确保档案及时完成归档。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财务结算等工作,及时与各镇(园区)签定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做好财产移交工作。

三、优势与问题

我市辖区农桥建设工作,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配合规范运作,重抓质量,群众满意。依靠专业的工程专家、监管单位进行规划和管理,经过严格公开招投标产生的施工队伍能良好完成施工任务。财政按进度足额拨付工程款,也为桥梁建设按时保质完工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桥验收的主要问题在于审计程序复杂,辖区政府要求农桥项目必须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间较长,影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篇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问题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问题探讨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两个阶段,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只重视验收监测结果而忽视持续稳定达标条件,只重视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而忽视对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的影响验证的探讨,论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性和必须覆盖的范围.作 者:张全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龙岩,364000 期 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Journal: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年,卷(期):, 35(2) 分类号:X3 关键词:环境保护    竣工    验收   

篇12: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思考论文

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是在相关决策和规划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实现更具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保竣工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最终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竣工环保验收在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竣工验收遇到的问题

1.1环评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从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分析,也存在少数边施工边报批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完成,项目建设便已开展。项目工程周期长,如果环评滞后于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说,还会增加施工期间的环保压力,影响生态保护工作效果。

1.2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项目还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落实一直是短板,普遍存在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不全面(如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建成后的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主体,部门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环境监测计划内容落实缺位;施工前的项目招投书中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措施操作性不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落实程度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

1.3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不力

总体上来看,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督查力度的加大,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都能落实。例如港口项目建设,也存在少数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以及没有考虑避开项目周边鱼类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等特殊时段。导致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为了赶工期也因素,也有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的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全面。在环保竣工验收时虽已发现,但工期已结束只能采取一定的恢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

2.1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2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2.3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3.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对环评法,以及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性认识。此外,对于违反环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比照“区域限批”政策来督促环评工作的落实。

3.2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严格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备案制度,在项目申请开工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同时要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要求编制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明确施工期间项目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名称、监测内容,在项目建设进行中,承建方要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施工期间的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验收时需要。

3.3严格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作业周期长、范围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因此要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施工期环保落实不力的予以监督纠正,增强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4结语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企业的生产情况千差万别,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但要认真做好研究,要严格把握验收的每个环节节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做好各项工作,也是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作者:朱伟芹 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谢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08):174.

[2]曾健华,刘杰.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和对策建议[J].中国环保产业,2015(04):67-69.

篇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环保部门

收到日期

填写

编号说明

1.此验收申请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制定.'

2.建设单位应最迟在建设项目整体正式验收二个月前按要求填写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表格中还不能讲清的内容可以另加页补充说明.

4.封面页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报告一式六份,四份报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省辖市或地区,县),一份报送主管上级,一份本单位存档.本报告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

及批准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及批准文

号,时间

投资总概算(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日期

表二

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分别按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主要原辅料名称及年需求量(包括水.电.煤等):

表三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图:

表四

主要污染物处理流程图

废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表五

废水处理

设施名称

废水量

(吨/日)

废水处理能力

(吨/日)

治理

办法

投资

(万元)

监测结果

(毫克/升)

执行

标准

排放

时间

备注

设计

实际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

处理后

处理效率

废气处理设施一览表

表六

废气处理

设施名称

废气量

(万标立方米/年)

废气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年)

治理

方法

投资

(万元)

监测结果

(毫克/立方米)

执行

标准

废气筒

高度

备注

设计

实际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

处理后

处理

效率

表七

噪声

产生噪声装置

治理措施

投资(万元)

厂界噪声

监测点编号

该点主要敏感目标及

距厂界距离

原本底值

(dB(A)]

监测结果

[dB(A)]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注:环境噪声为厂界外一米处的`噪声测试结果可附监测布点图

表八

固体废弃物名称

产生量

处置情况

投资

(万元)

备注

总计

综合利用情况:

表九

其它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治理方法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

备注

绿化和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表十

环保设施工程质量评价:

环保管理制度,人员定岗情况:

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表十一

尚未完成的环保设施及存在问题:

结论和建议:

表十二

验收委员会(小组)意见

表十三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表十四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监验()号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