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

到处浪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到处浪”参与投稿,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共7篇),供大家阅读。

篇1: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 法〔〕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庆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报上,请审阅。

二○○五年 月 日

篇2: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安庆市统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12月8 日通过)

1984年1月1日

行 政

法 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

1987年2月15日

地 方

性法规

1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3日)

1989年12月23日

部 门

规 章

1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统计局(10月27日)

1910月27日

2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7月19日)

月13日

3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4月29日)

207月1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统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保障有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三条: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应经过统计专业知识考试或考核,分层次逐步取得《统计人员资格证》。《统计人员资格证》由省统计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发。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4月29日公布,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乡镇统计员;

(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统计管理登记证》

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十条第三款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在调查前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按照经批准的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科学的抽样框。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七条: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本条例所列统计调查对象,自批准或者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变更、撤消和迁出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报送统计资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换领或者缴销统计管理登记证。统计管理登记证由省统计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发。第二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依法办理统计登记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3、涉外社会调查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年7月19日公布,10月13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

(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第三十三条 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10月2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共11项)

1、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按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一)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6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500至元的罚款。

2、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

执法依据:《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的需要,健全核算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期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有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二)拒报统计资料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三)未依法办理统计登记的;(四)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第二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按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不依法办理统计登记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3、未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执法依据: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答复,拒绝答复的,按拒报论处。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7、未经核定或者审批,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有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利用统计资料窃取国家秘密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9、未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有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人员调动未征得同意。

执法依据:《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有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表彰和奖励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篇3:市酒类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xx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xx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xx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xx区和xx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20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xx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

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19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xx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xx省行政程序规定》和《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xx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代理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篇4: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环保厅:

按照省厅《关于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赣环法字[20**]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经自查梳理,20xx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局共承办36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自查,我局承办的每件案件基本上都能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其中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件,举行听证的案件为零,未发现有错案,也未因此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大多数案件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努力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明确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出台了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的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内部运行程序从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细化量化,力求提高可操作性。

量化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从制度上解决随意处罚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基本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4个级别,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在4级的范围内确定。通过这种以综合评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可供操作的处罚标准,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有效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作风。我局非常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法主体,并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所有执法人员都持证上岗,明确了在执法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近年来,未存在“乱罚款”或“以罚代管及只罚不管”的现象。同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必须牢记“十不准”,不办人情案,不以权谋私,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和消费。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查审批主体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环评科负责。主要业务是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其主体合法,审批的项目都发送至XX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2、查审批时限

对相关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的审批时限: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1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法定的15天改为随到随办。对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收到竣工验收资料之日起,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xx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完全按审批时限承诺审批。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我局采取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环评文件编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型)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免除编制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节。

3、网上审批

我局行政许可在XX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环保窗口进行网上审批,不存在运转不流畅、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并对所作的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查审批范围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5、查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

20xx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期间,我局共颁发了18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2、办理提供的材料

申请报告;江西省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书);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新建项目除外);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有法定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仅限于原有排污项目的单位);具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者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排污者原排污许可证(仅限于原有排污许可证单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行政办证中心窗口受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审核,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办证中心窗口办结。

4、办理时限和收费

12个工作日;不收费。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承办的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合法、适当,但与当前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还可以更加详尽细致;其他证据材料还可以调取的更充分。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不仅要学习环保实体法,还要加强程序法的学习;不仅要学习环保专业知识,还要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和交流,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二)加强案卷评查,规范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查工作,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点评、交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

(三)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再创造、再创新执法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篇5: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

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认证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__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__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__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监管,努力提高认证监管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__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篇6:市交通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情况报告

市交通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情况报告

20xx年,我局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在市交委法规处领导的指导下,依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和成都市交委有关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卷和卷宗整洁、规范。根据市交委《关于年度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填写质量的实际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成法规科牵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装订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

二、认识到位、科学评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我局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执法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五查义务履行,审有无尽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义务;六查处理决定,审处理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理的执行情况,审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和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归档情况,审案卷是否按规定装订整洁和规范。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在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中,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执法案卷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案卷填写规范标准,逐卷逐项的.进行了自我评查,对案卷填写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登记和归类,及时组织交通执法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案卷填写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执法文书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评查结论

通过此次自我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较为充分,证据能够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中尽到了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罚缴做到了分离,案卷归档及时、装订整洁、规范。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中证据收集相对单一,偏重调查询问,其他种类证据资料收集不够;二是个别案卷中复印件标注不清,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名。

自我评查结论:优秀。

特此报告

篇7: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2005年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发〔2005〕19号和市政府210号电话传真的要求,市统计局对依法行政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一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的事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法规科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办事机构,得到局领导重视,从而得到加强。?为了统一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市统计局领导在各种统计执法和统计工作会议,都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监督,完善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必须由制度保证和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市统计局在对统计工作各项决策过程中,都实行了科学民主机制,如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增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

处理,都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和采取法律程序来决定,因而使统计执法和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三、积极实施各项法规制度,促进制度建设?

1、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市法制办宜府法〔2003〕20号文件要求,由法规科承担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2004年2月将清理结果报告市法制办公室,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看,市统计局未发现属于清理对象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04年7-8月市统计局将行政许可事项如统计登记证收费和统计人员上岗证收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为公示项目上报市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在安庆日报上予以公示和确认,这是市统

计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机关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提高了市统计局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 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统计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得到批准后,以有利于统计工作为原则,不再增加审批环节,从而使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上岗证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统计局按照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在办培训班时以批准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没有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对非税收入加强了管理,其收费全部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按市财政局规定使用。

2、 健全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信息体系建设

按照《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信息共

享制度,法规科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结果。综合科对社会及各单位提供了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材料。并定期公布安庆市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资料。

以上工作都方便了社会及法人单位获得、查阅公开的行政管理信息。市统计局还建立了政府网和统计网的连接,并将各专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直接寄往政府电子邮箱,便于市政府《每日动态》

刊登。市统计局机关政务活动由于采用电子化方法,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规范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2005年,市统计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市统计局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分解到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做到量化管

理,各负其责,全局执法任务采取由下而上制订,由职能科室制订科室检查计划,法规科汇总后,交分管局长签发,形成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目标,并以市局统法发〔2005〕19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市局各科室贯彻执行,同时纳入统计部门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由于市局统计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2005年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专题 统计局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