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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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myo”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共14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自行执法检查和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两种形式,认真开展了“清源”、“净网”、“秋风”、“固边”“护苗”五个专项行动。对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报刊亭、集贸市场和校园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0余车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印刷企业28家次、出版物经营单位20家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0家次。办理“扫黄打非”案件2个,取缔非法经营书摊5个,收缴非法图书和印刷品1500余份、光盘300余张。有效净化了我区出版物市场经营环境,规范了我区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精神食粮的健康洁净。

二是加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了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共出动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歌舞娱乐场所2家次、网吧57家次、游艺娱乐场所5家次、演出经营单位5家次。办理案件6个。有效规范了我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了我区文化市场的.健康稳定,促进了我区文化的繁荣发展。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在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和武清区文广局的各项工作。参与天津市“4·26”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行动,我区上交非法出版物6000余份;配合建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配合区法制办,参与对镇街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我们将继续推进“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两项工作,继续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我们的任务,为我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篇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sO100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尝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常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盛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OA”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自去年起对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日常检查、举报受理、信息与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12月27至29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全市20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温岭、仙居、黄岩、椒江、路桥等稽查队分别达到市级优秀稽查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被评为台州市年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先进集体,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优秀率达55%。通过评估创优活动,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实现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奠定了必要的基矗

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篇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xx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听取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繁荣的新南通、国内形势报告等专题讲座。写了具有一定质量水平的心得体会,如《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文化稽查,突出四度净化网吧市场》、《文化市场管理要以人为本,注重导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文章,使理论和实践做到有机结合。今年4月21日,文化部“综合执法频道”专题介绍报道了“江苏南通市文化稽查队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阳光执法队伍”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到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市队监督指导基层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能,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2)建立文化市场案件公示制度,增强查处案件的透明度。每季度,对全市文化市场重大行政处罚进行通报,通过媒体网站、座谈会、专题会形式进行通报,做到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各种文化市场案件,有效地建立案件查处公示制度,使查处的每个案件在“阳光操作”下进行。

4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836会议室,召开“南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通报会”,对7家网吧由于二次违规接纳未成人年的被行政部门处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网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会上还与他们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7月10日,借座星海饭店召开全市网吧业主培训班,会上再次通报上半年以来,全市71家网吧因违规超时经营,未按规定对上网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登记的等案件情况,以法规宣传告之网吧业主,使之更好地守法经营。

今年6月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介绍“市文化稽查队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促进依法行政”的报道。7月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要闻中报道了“市文化稽查队强化队伍建设,履行一岗双职”。

(3)健立完善文化市场执法考核办法。为贯彻省文化厅和文化部印发的《xx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动文化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我们注重把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基础性工作与全局任务结合起来考评,建立经常性考评登记制度,调动各级积极性,促进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上半年5至6月份,结合全省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海安、启东两地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实地暗访,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关闭违法游戏厅11家,没收违法赌机45台。下半年9月至10月份,结合“国庆保障行动”对通州、如东、开发区三地的网吧场所进行了实地暗访,配合工商取缔“黑网吧”8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网吧经营场所。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检查行动,贯彻落实苏文市(xx)38号和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从xx年7月7日到10月8日,全市文化稽查部门展开对文化娱乐场所执法专项检查,统一代号为 “季风行动”。7月21日,江苏省文化厅网站“处室市县动态”栏目中专题报道了“南通全面展开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季风行动”。

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市、县、区三级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检查娱乐歌舞厅67家次,网吧1863家次,音像店790家次,印刷企业129家次,书报刊经营单位333家次,受理举报111起,立案调查76起,行政处罚264500元,责令限期整改31家,责令停业整顿18家,收缴非法出版物2438册,盗版音像制品12466张,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黑网吧”34家,在省文化厅先后派出的3次暗访组和督查组的验收检查中,均获得好评。

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执法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对经营者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的实效。此次行动显现了以下三大特点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有保障。为营造建国60周年安全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市文化局、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市局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抓,形成了网络式的组织机构和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讲评、有总结。9月27日晚8点,市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黄振平和分管局长王倚海副局长亲自率领由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突击夜查了全市25家歌舞娱乐场所,确保国庆期间市区歌舞娱乐场所的场地和内容的安全。9月27日,省文化市场信息网上宣传了“南通:联合行动,连续夜查”的报道。

2、专题突出,工作措施有实招。按照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将娱乐场所消防和治安隐患、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演出、违法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海门市结合整治行动,提出文化市场“创三优”,即在巩固和扩大文化市场整治成果的同时,提出开展以优先理念、优质服务、优化监管为主题的文化市场“创三优”活动。如东县通过“全球眼”技术监控手段,实施对网吧全程跟踪、监管,还专门召开“国庆保障行动”的推进会,确保网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崇川区为净化文化市场,开展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活动,此次集中销毁非法光碟、书刊约12万余张(册),同时还加大对非法演出的查处力度,整治期间,共取缔非法大棚演出12个,特别是今年7月,与崇川公安治安大队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一举取缔了位于观音山地区的一次非法淫秽大棚演出,其中5名淫秽演出表演者被当场抓获并拘留14天,有效地净化了市区的演出市场。

3、健全机制,注重长效管理。通州区采取“重点打击”的办法,围绕整治工作的六项重点内容,实施“五查”,做到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日常查与集中查相结合;启东市坚持反复查、查反复,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如皋市、海安县、港闸区分别采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四制五查”等方式,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按照“好的少跑多引导,差的多跑多警告”的原则,实施网吧分级管理,有效压缩违规行为发生的空间。市队采取“三六六三”工作措施,实行“零报告”制度,不仅确保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圆满通过,而且专项整治期间,做到“三到位”:即一是值班到位,随时应付突发事件;二是巡查到位,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三是接报到位,举报电话“12318”24小时畅通。9月14日,省文化市场信息网上介绍了“南通为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构筑防火墙”的报道。

三、落实“扫黄打非”工作,统一行动成效明显

盗版与反盗版之间是一场无休止的持久战。保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规范音像市场秩序,是党和政府赋予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神圣职责。对此,我市全体稽查执法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对音像市场保持高压的态势,查市场、端窝点、控库房、办大案。在“4.26”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市扫黄打非办在更俗剧院广场举行全市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现场会,集中销毁了市、县(区)两级收缴的27万余张(册)盗版光碟和非法出版物,是迄今为止我市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销毁活动。

今年7月,接群众举报,反映钟秀街道郭里头村中原市场附近有人在卖光盘,且数量较大,怀疑是非法音像制品。7月29日下午,市文化稽查队、崇川区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举捣毁了位于市区钟秀街道郭里头村四组68号的地下非法音像制品交易窝点。经过市文化稽查队一段时间的蹲点及暗访,最终确定了郭里头村四组68号的一幢两层小楼。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房屋主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进入到了屋里,眼前的一幕让大家大吃一惊:这个由南北两间打通成一间的屋子里,满地都是成堆、各式各样的音像制品。除了当场查获1万多张涉嫌非法音像制品外,还在出租房里发现了销售记录、收银机等。从记录来看,从这个窝点售出的光盘不仅销到了市区无证流动摊点,还流向了如皋、通州、启东等县市区。据此房屋主人介绍,大约1个月前,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女子主动找上门,以每月300元一间的价格,租下了南北两间屋子,但没有透露租房的用途,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事后,崇川文化部门对缴获的'1万多张涉嫌非法音像制品、销售记录等进行了暂扣,并将这些光盘登记鉴定后,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为贯彻省“扫黄办”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9月20日晚7时许,在市“扫黄打非”办主任范平局长的率领下,由南通市文化稽查队和崇川区文化稽查队联合组成的行动组,对南通市区段家坝路一家名为“玩虫社”的皮具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店是一个专门针对日籍顾客的皮具精品店(无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门面上陈设的全部是假冒世界一线品牌的皮具、箱包、手表等物品,店内套间内货架上陈列了大量的日文版的音像制品,以dvd电影、电视连续剧居多,还有少量cd片,经现场抽查均为磨码、烫码片。此次行动一共暂扣了44蛇皮袋的非法音像制品,估算近万片。经查,该店系无锡市人邵某父子开设(店主很少来通),涉案的一名女售货员当即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去年10月27日晚,崇川区文化稽查队和公安分局曾对该店采取联合行动,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000余张,时隔数月,又死灰复燃,手段更为隐蔽,尤为恶劣的是在境内专门针对外籍人员大肆兜售盗版外文音像制品,影响很坏。鉴于该店在无锡市还开有4家门店,极有可能在无锡市从事更大规模的音像制品非法经营活动。市“扫黄打非”办在案发的次日上午将此案情书面汇报江苏省“扫黄打办”。南通电视台、《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随行动组进行了采访、报道。

2月21日,市“扫黄打非”办和南通市文化稽查队对市区主要书刊、音像、电脑软件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在市区银花苑的南园书屋收缴了约xx册用于出租的盗版图书,在南通图书城锦绣文化经营部仓库发现盗版图书200余册,对于正规书店经营非法出版物,将予以立案查处。在市区宝隆电脑城检查组查缴了约300张盗版软件光碟,对市区八仙城的2个音像地摊予以取缔,收缴非法音像制品800余张。

行动期间,南通市所属的6个县(市)都分别由“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带队,各县(区)文化稽查队直接参与组织对出版物市场的集中整治,并上报了相关信息和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1000余/张,没收非书报刊6000余册,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6家。

四、加强理论研究,用先进的理念指导业务工作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特定时期,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变化日益突出,这种转变和变革给文化执法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不断地考验着我们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新时期要求我们每个从事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员要站在时代的高度,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实际,不断探索文化市场工作的新思路,谋划文化稽查工作的新途径。运用新的手段,形成的合力,以达到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与繁荣发展之间的矛盾,建立与形势相适应,与时代要求相合拍的文化市场管理的新模式。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全体执法人员中倡导知识的积累和理论研究,鼓励大家突破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用全新的眼光研究出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优秀理论创新成果。今年10月,在文化部市场司主办的“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中,如皋稽查队队长扬增富所撰写《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考》获三等奖;稽查队员李小标所撰写《网吧未成年证据采集问题》获优秀奖;港闸区文化体育局的通所撰写《整合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获优秀奖;在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江苏省“扫黄打非”二十年论文征集活动中,市稽查队队长张俏莉撰写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长效管理的必然选择》获三等奖。

五、加强综合治理,促进相关工作同步运行

根据打造“平安文化市场”、“阳光娱乐工程”,平安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安全达标工作等要求,我们科学制定、合理安排相关工作,认真制定了本单位和文化市场娱乐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考核细则,按照“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尤其在元旦、春节、“两会”以及“五一”、“十一”和暑期、寒假等重要敏感时段,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检查行动,如“雷霆行动”,“绿色网吧行动”,“零点行动”,“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做到执法工作既不错位、越位,更不缺位。由于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今年8月,在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中,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做到未失一分,未留污点。在国庆60周年等几个敏感时期,做到未发生任何一起群众性越级上访事件,行政处罚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今年2月份,市稽查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6月份,被共青团南通市委、市综治委等14个部门授予“xx年度南通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篇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今年以来,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今年以来,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讲座、报告会、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渠道和方式,全体执法人员精读了各类学习资料,听取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繁荣的新南通、国内形势报告等专题讲座。写了具有一定质量水平的心得体会,如《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文化稽查,突出四度净化网吧市场》、《文化市场管理要以人为本,注重导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文章,使理论和实践做到有机结合。今年4月21日,文化部“综合执法频道”专题介绍报道了“江苏南通市文化稽查队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阳光执法队伍”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二、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到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市队监督指导基层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能,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2)建立文化市场案件公示制度,增强查处案件的透明度。每季度,对全市文化市场重大行政处罚进行通报,通过媒体网站、座谈会、专题会形式进行通报,做到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各种文化市场案件,有效地建立案件查处公示制度,使查处的每个案件在“阳光操作”下进行。

今年2月份,市稽查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6月份,被共青团南通市委、市综治委等14个部门授予“xx年度南通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篇5: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县营业性演出市场有效监管,彻底杜绝非法演出活动,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三个一遍”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市支队《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我县演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演出市场监管,全力投入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演出市场整治工作,从严、从紧、从快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十分重视此次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召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本县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使全体执法队员统一思想,提认识,确保此次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有序的展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县文化执法大队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送达宣传资料.召开咨询会等形式,加大了对文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法规宣传力度。既规范了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又引导了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为营业性演出专项整理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我县文化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此次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低陋庸俗演出.非法组台演出.非法广告促销演出.非法礼仪庆典表演的演出内容格调低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大中型组台、流动大篷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的巡查和监管,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组织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采取虚假手段进行营业性演出宣传,违者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四、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尽管我县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较大提升改进空间。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缺乏等客观情况下,对乡镇边远地区巡查不到位,文化市场违规经营容易出现反弹等情况,我县将作出以下几点改进,进一步促进文化演出市场大发展、大繁荣。

1、努力锻炼培养现任执法队员,做到能一岗多任、一人多用,努力培育每名执法队员成为工作中的多面手和多能手,成为复合型工作人员。

2、增加文化市场日常巡检和突击检查的频率。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街头广告商业促销演出管理,严厉打击演出市场表演等各类非法演出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和手段,努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开展繁荣有序文化市场创建。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的意识,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完善演出市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对演出市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规范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全县演出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篇6: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及计划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及计划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XX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XX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oa”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自去年起对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日常检查、举报受理、信息与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12月27至29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全市XX年度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温岭、仙居、黄岩、椒江、路桥等稽查队分别达到市级优秀稽查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被评为台州市XX年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先进集体,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优秀率达55%。通过评估创优活动,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实现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

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篇7: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在已开展的网吧日常检查的基础以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案件为工作重点,压力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将网吧的清理整顿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对违规网吧予以曝光,深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方式对网吧进行深入报道。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4、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指导。严格实行行政可公示制度,强化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严格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严把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建立全区文化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和行政审批通报制度。做好文化市场量化考核工作。

5、办好法律法规培训班。一是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新进人员学习执法基本知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法程序及文化部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方能取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二是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牵涉的各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做好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网吧业主、印刷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工作。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篇8: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为净化杨浦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市文化执法总队20xx年文化执法工作计划,对我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市场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网吧、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网吧监管措施,加大对全区网吧日常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从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接纳未成年人的比例严控在1%以下。

(二)清查出版物市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出版物店档摊点、图文制作以及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逐一排摸,及时掌握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规律,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物,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有害出版物的游商店档。

(三)加大印刷复制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型复印店及大型印刷企业检查频率,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从严查处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

(四)强化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寒暑假和放学以后等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依法查处游戏(艺)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游戏游艺设备和擅自从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五)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促进我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篇9: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1、20xx年市场管理工作将继续沿着繁荣、有序、依法治理的方向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

2、互联网市场。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朝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服务等现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凡接到有关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文化市场违规现象,城镇在半天内查处到位,农村在一天内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特别是春节元旦即将来临,我们将开展对全县各网吧、歌厅、游戏(游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尽量把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稳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服务热情、廉洁勤政、加强管理,坚持以社会各界及经营业主是否满意作衡量我队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检查许可制度,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有2人以上亮证检查,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提供基本前提和组织保证。

篇1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法制办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愧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我们每年专门拿出时间定期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习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文化部和盛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稳定了人员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思想和业务基矗

四、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保证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稳定。

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有各级宣传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文化、公安、工商为核心,以各乡镇(街道)为骨干,以村委会(居委会)和广大群众为基础的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监督网络。坚持常年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与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管理工作与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每年都要开展全市性的集中“扫黄打非”行动10余次,集中对重点地区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深挖窝点,几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多起。

我们深知在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有的地方由于人力不足,装备落后,执法力度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改进,也需要全省有统一的政策和步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全省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一定会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全方位建设,逐步使我市的文化市场执法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使我们担负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任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1: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篇12: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

(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 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 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二)依法应当没收暂扣、封存的违法财物的,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 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 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 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 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单位)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五)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 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著作权、出版、印刷、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1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