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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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普环发〔〕124号文件、《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发〔〕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重点及要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明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李应华兼任。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明确重点,狠抓环保专项行动

(一)、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8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15家,截止10月19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2件 ,其中已受理22件,办结率91%,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1、对县城集中生活垃圾填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站建设。

2、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工业排污口。

3、县安监局、公安局、经济与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周万忠废旧轮胎炼油厂依法取缔关闭、通关瑞鑫制炭厂依法限期整改。

4、对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重点流域、重污染源进行检查,未批先建项目0个,未落实“三同时”项目0个;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无私设排污管线企业,无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企业。

6、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15个乡镇的医疗卫生系统的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0台,其中10台报废损坏或停止使用),森鑫达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2枚ⅴ类源。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不到位,部分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欠缺专业的管理人员。

7、检查了我县危险化学物品存放、使用、保管等相关问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1月至9月15日期间,未查获危险化学物品案件。云南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制胶工段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甲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堆浸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进行检查,均无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发生。与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元磨高速公路段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为提高应急能力,将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县人民政府承办,进行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对往年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县屠宰场于10月12日-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9、其他方面,对县城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进行检查,认真解决群众来访案件,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

(二)、措施有力,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健康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县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我局检查相结合,全部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客观分析,实施求实,总结经验。

(一)、部门之间联动性弱。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实生产工艺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企业重经济、轻环保,致使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保执法设施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环保经费不足,环保执法设施滞后,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概念深入人心,让人人行动起来,参加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现象。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执法到位。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篇2: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政府:20xx年,xx县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安排,扎实有效的开展了“xx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1.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地面水责任断面达标率。

今年以来,我县通过严格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等手段,全面降低了全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保证了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有了大幅提高。20xx年元-11月,我县x河断面氨氮共四个月超标,化学需氧量除3月份超标外,其他月份全部达标,综合达标率自查为75%,比20xx年有了大幅提高。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0xx年,我县通过开展饮用水源调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等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至目前,环境监测和自来水公司自测数据表明,我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3.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为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cod≤7500吨、so2≤1935吨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减排形势,明确减排任务,确定以结构减排为中心,以工程减排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排计划,并科学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三是与承担减排任务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确保减排工作进度和质量。四是果断关闭纸业新野有限公司、纸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实现结构减排。五是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要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等有关企业深度治理,实现工程减排。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至20xx年10月底,我县已经实现削减cod:吨,so2:吨。

4、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我县根据xx市政府《20xx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xx年xx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二是突出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两个工作重点。

在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牧业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至目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终端水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待验收;牧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施工。二是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至目前,我县发现并取缔“小火纸”、“小炮纸”生产作坊2家。三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今年,我县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酒精有限公司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目前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待验收。四是严格控制流域内新污染源产生,为加快x河流域生态改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县x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责任断面出现了多年未有的cod连续达标现象。

在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责令、纸业有限公司必须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否则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xx县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实施限期治理,并且明确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至目前,这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均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施工。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验收工作情况

1、xx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情况

xx县污水处理厂占地71.9亩,设计能力日处理生活废水3万吨,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项目总投资概算x余万元,其中厂区投资xx余万元,管网投资xx余万元,20xx年6月开始厂区基础建设,20xx年12月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完成了基建任务并进行了联机调试。20xx年5月开始进行工艺调试。6月按要求在进、出口位置安装了cod、氨氮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成功进行联网;7月底完成了工艺调试和菌种培养、驯化工作,实现了正常稳定运行。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我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应铺设33km。为此,根据省市政府的工期要求,我县从20xx年3月开始对全县污水管网进行铺设改造,并采取开挖土方、下管包封、回填砌筑的方法交叉进行施工。到20xx年7月底,全面完成了全长33km的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3、竣工验收工作。

今年8月15-17日,我县污水处理厂委托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8月22日通过了专家审查。至目前,该厂已实现正常运行三个月,并且主要监控指标稳定在进口:cod≤200mg/l,nh3-n≤30mg/l;出口cod≤30mg/l,nh3-n≤10mg/l。数据传输也一切正常。

(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我县对经过我县部分乡镇的xx高速、省道s线两侧有锅炉的油厂、油厂等五家单位为整治对象,并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至20xx年9月30日,这五家单位通过采取改造锅炉除尘系统、更换燃料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全面排查污染隐患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在今年9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经过排查,我县唯一一家化工企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既建成了污染防治设施,也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目前,该公司由于受市场形势影响停产2个多月,终端水处理工程也能够保证在再次开车时正常运行。(生产已停,但水处理工程菌种保护工作未停)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到积极支持先进的,坚决制止落后的,努力限制排污量大的项目建设,特别是对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把好准入关,避免有限的环境资源低效利用。截止目前xx县环保局共办理项目73个,其中省级审批项目1个正在审批,市局已审批项目10个,2个正在办理,县级审批项目xx个,否决项目2个。

2.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

今年加大了对新、扩、改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能够及时制止,从严处罚,遏制了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5起,其中1个已补办环评手续,1个项目市环保局正在验收中,2个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5个违法项目已接受处罚,6个违法案件正在处罚中。

3.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顺利进行。在今年争取上级投资项目事情上,我们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在2天之内为8个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项目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

4.把好验收关,提高验收质量

对于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我们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今年我县验收项目39个。其中:市局验收项目3个,(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引进x台气流纺纱机技改项目、20xx万吨/年节水系统工程项目、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其中我局对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于今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按时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省局验收项目1个(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县局验收35个项目。

(六)重点环境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20xx年,xx县为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县环保局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对国控、省控以及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承担年度减排任务的治理工程,实行了驻厂监督员制度,派专人对此类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二是要求纺织、酒精、化工等6家工业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于市环保局联网,时时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防止偷排、漏排现象发生,保证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三是严格实行违法案件后督查制度。四是重点查处国家、省、市批转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今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28起,案件查处率及查处到位率均达到100%,有力地震慑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办理上级批转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6件,件件得以调查处理并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二、存在问题

1、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低,影响减排量。按照环评,我县污水处理厂进口cod应该保持在370mg/l以内,而实际上该厂从试运行以来,进口cod一直保持在200mg/l以内,多数时间在130-150mg/l之间,这样的进口浓度,影响到全县乃至全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2、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压力仍然很大。20xx年我县地面水责任断面虽然实现了cod连续达标排放,但氨氮这一考核指标不断出现超标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地面水责任断面的达标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着重补充完善结构减排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督促工程减排项目及早通过竣工验收,确保实际减排量得到认可。

二是进一步建大环境监管力度,消除污染隐患,杜绝污染污染事故发生。

篇3: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政府:20**年,xx县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安排,扎实有效的开展了“xx县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1.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地面水责任断面达标率。

今年以来,我县通过严格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等手段,全面降低了全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保证了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有了大幅提高。20**年元-11月,我县x河xx断面氨氮xxx共四个月超标,化学需氧量除3月份超标外,其他月份全部达标,综合达标率自查为75%,比20**年有了大幅提高。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0**年,我县通过开展饮用水源调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等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至目前,环境监测和自来水公司自测数据表明,我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3.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为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cod≤7500吨、so2≤1935吨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减排形势,明确减排任务,确定以结构减排为中心,以工程减排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排计划,并科学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三是与承担减排任务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确保减排工作进度和质量。四是果断关闭xxx纸业新野有限公司、xx纸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实现结构减排。五是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要求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x种猪场等有关企业深度治理,实现工程减排。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至20**年10月底,我县已经实现削减cod:xxx吨,so2:xxx吨。

4、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年,我县根据xx市政府《2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年xx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二是突出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两个工作重点。

在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对xxx加工有限责任公司、xx牧业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至目前,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终端水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待验收;xx牧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施工。二是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至目前,我县发现并取缔“小火纸”、“小炮纸”生产作坊2家。三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今年,我县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xx酒精有限公司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目前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待验收。四是严格控制流域内新污染源产生,为加快x河流域生态改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县x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责任断面出现了多年未有的cod连续达标现象。

在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责令xx、xx纸业有限公司必须在20**年年底前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否则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xx县xx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实施限期治理,并且明确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至目前,这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均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施工。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验收工作情况

1、xx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情况

xx县污水处理厂占地71.9亩,设计能力日处理生活废水3万吨,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项目总投资概算xxx余万元,其中厂区投资xx余万元,管网投资xx余万元,20**年6月开始厂区基础建设,20**年12月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完成了基建任务并进行了联机调试。20**年5月开始进行工艺调试。6月按要求在进、出口位置安装了cod、氨氮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成功进行联网;7月底完成了工艺调试和菌种培养、驯化工作,实现了正常稳定运行。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我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应铺设33km。为此,根据省市政府的工期要求,我县从20**年3月开始对全县污水管网进行铺设改造,并采取开挖土方、下管包封、回填砌筑的方法交叉进行施工。到20**年7月底,全面完成了全长33km的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3、竣工验收工作。

今年8月15-17日,我县污水处理厂委托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8月22日通过了专家审查。至目前,该厂已实现正常运行三个月,并且主要监控指标稳定在进口:cod≤200mg/l,nh3-n≤30mg/l;出口cod≤30mg/l,nh3-n≤10mg/l。数据传输也一切正常。

(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我县对经过我县部分乡镇的xx高速、省道sxx线两侧有锅炉的xx油厂、xx油厂等五家单位为整治对象,并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至20**年9月30日,这五家单位通过采取改造锅炉除尘系统、更换燃料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全面排查污染隐患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在今年9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经过排查,我县唯一一家化工企业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既建成了污染防治设施,也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目前,该公司由于受市场形势影响停产2个多月,终端水处理工程也能够保证在再次开车时正常运行。(生产已停,但水处理工程菌种保护工作未停)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到积极支持先进的,坚决制止落后的,努力限制排污量大的项目建设,特别是对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把好准入关,避免有限的环境资源低效利用。截止目前xx县环保局共办理项目73个,其中省级审批项目1个正在审批,市局已审批项目10个,2个正在办理,县级审批项目xx个,否决项目2个。

2.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

今年加大了对新、扩、改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能够及时制止,从严处罚,遏制了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5起,其中1个已补办环评手续,1个项目市环保局正在验收中,2个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5个违法项目已接受处罚,6个违法案件正在处罚中。

3.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顺利进行。在今年争取上级投资项目事情上,我们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在2天之内为8个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项目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

4.把好验收关,提高验收质量

对于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我们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今年我县验收项目39个。其中:市局验收项目3个,(x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引进x台气流纺纱机技改项目、万吨/年节水系统工程项目、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其中我局对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于今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按时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省局验收项目1个(x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县局验收35个项目。

(六)重点环境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20**年,xx县为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县环保局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对国控、省控以及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承担年度减排任务的治理工程,实行了驻厂监督员制度,派专人对此类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二是要求xx纺织、xx酒精、xx化工等6家工业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于市环保局联网,时时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防止偷排、漏排现象发生,保证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三是严格实行违法案件后督查制度。四是重点查处国家、省、市批转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今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28起,案件查处率及查处到位率均达到100%,有力地震慑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办理上级批转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6件,件件得以调查处理并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二、存在问题

1、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低,影响减排量。按照环评,我县污水处理厂进口cod应该保持在370mg/l以内,而实际上该厂从试运行以来,进口cod一直保持在200mg/l以内,多数时间在130-150mg/l之间,这样的进口浓度,影响到全县乃至全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2、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压力仍然很大。20**年我县地面水责任断面虽然实现了cod连续达标排放,但氨氮这一考核指标不断出现超标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地面水责任断面的达标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着重补充完善结构减排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督促工程减排项目及早通过竣工验收,确保实际减排量得到认可。

二是进一步建大环境监管力度,消除污染隐患,杜绝污染污染事故发生。

篇4: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和20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篇5:市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xx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xx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xx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xx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6:鞍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鞍山市人民政府(11月9日)

尊敬的刘玉亭组长和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鞍山市委、市政府对国务院督察组和省政府各位领导来鞍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考虑到可能有的领导同志对鞍山情况不太熟悉,我先简要介绍一下鞍山的基本市情。

鞍山位于辽东半岛中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是辽宁中部城市群和辽东半岛之间的重要连接带,是中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素有“钢都”之美誉。全市总面积9252平方公里,总人口347万人。其中,市区面积624平方公里,市区人口146万。现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和铁东、铁西、立山、千山四个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鞍山围绕建设现代工业强市、优秀旅游名市和先进文化城市,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全面建设开放型地区经济的战略构想,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步入到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达到100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3500美元。

鞍山自然资源十分丰富,菱镁矿储量居世界首位,铁矿、滑石矿、玉石矿储量国内最多。这里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国家名胜千山、中华宝玉之都和祖国钢铁之都五大旅游形象品牌。鞍山是国家卫生城市、畅通工程国家A类一等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和全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城市。

作为以钢铁工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我们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和治理力度。“十五”期间,全市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达到82亿元,占同期GDP1.8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今年将有75%以上的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太子河鞍山段主要污染物消灭了超五类水体,达到农灌水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标。以矿山植被恢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牵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28项指标中,已经有24项达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开始,我们持续开展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三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5000余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20家,罚款960余万元,否定有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86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216家,限期治理企业120家,关停企业108家,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60多家,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1220台,“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下面,我将鞍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深度推进专项行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由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负责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解决国家、省“挂牌督办”西洋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感王镇7家印染企业案件过程中,李英杰书记、张杰辉市长、李世凯副市长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出重要批示。市环保局、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发改委、经委、安监局、城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先后6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5次对选矿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南沙河污染整治、挂牌督办案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开展流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鞍山地区铁选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海城市、岫岩县和千山区,这些企业虽然对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流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为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铁矿采选企业的通告》。先后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取缔了36家污染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占用耕地的企业,对38家未经相关行政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下达停建通知,对42家未经相关行政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同时,开展了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流域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取缔。

(二)开展区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采暖期烟尘监察。有针对性地把早晚起炉、闭炉和双休日作为监察的重点。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300人次,监察170余次,对存在问题的80多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有效遏制了超标排污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结合鞍钢西区改造,彻底拆除一排4座老式高炉。二是取缔城市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建成区内747台1吨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基础上,从20开始,目前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市政府投入10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缺乏上网资金的居民、学校、企业、部队进行补助,采取了集中供热与区域供热相结合、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自筹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等办法,破解了取缔燃煤锅炉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截止目前,建成区内473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取缔,可减少燃煤10万吨,有效削减了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三是在热力网外推广使用型煤、燃煤固硫剂、水煤浆锅炉等清洁燃料和新技术,年使用型煤8000余吨,固硫剂130余吨,新建水煤浆示范锅炉6台。四是通过综合执法、工商、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大排挡行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开展噪声、油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安静小区建设,综合整治各类噪声污染源。查处违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案件135件,工业企业噪声扰民案件86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案件368件。开展夜间施工工地监察,在中考、高考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法建筑工地给予重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有效遏制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对39家大型餐饮业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消除了油烟污染,解决了群众上访问题。

(四)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专项检查。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对2092个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和121个其他建设项目检查中,对6个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予以处罚,对38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下达限期补办环评通知。工商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实施了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察,20,我市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已建、在建项目全面实施环保“三同时”监察,年底前将完成100个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制定、落实了鞍钢西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计划,对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鞍钢西区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监察,确保鞍钢西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贯彻落实。

(五)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放射源和饮用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对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实验区内3个违法建设项目。对全市64家产生、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了无证经营危险废物、不办理转移手续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无序排放危险废物、不依法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混放、不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目前,我市已经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积存的危险废物也正在处理过程中。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54家涉源单位,共计425枚放射源进行检查。对29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涉源单位按照国家、省要求责令整改。对所有放射源进行GPS定位、数码照相,并建立了存有余张数码图片的图片库。在对我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中,取缔了太平水源地附近一家未经审批擅自采砂的企业。

三、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为手段,促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今年以来,我市环境信访案件总计1046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61件,大气污染的461件,噪声污染的520件,其它4件。环境信访处理率100%,结案率99%。

被列入国家挂牌督办的案件分别涉及西洋钢铁有限公司和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省挂牌督办的案件涉及感王镇7家印染企业。到目前为止,西洋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感王镇7家印染企业正在解决之中。

(一)西洋钢铁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该企业前身是一家有着50多年历史的国有钢铁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年10月正式投产,由于企业选址不合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群众多次进京去省上访。

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后,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张杰辉做出重要批示,责成海城市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海城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了解污染状况,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采取有效措施,以全面落实国家督办精神。一是责令企业停产。6月4日,海城市政府责令西洋钢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二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西洋钢铁有限公司停产后,采取积极措施,邀请有关环保和行业专家进行全面的论证,投入了730万元对高炉废气、烧结粉尘、料场扬尘等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三是补办审批手续。目前,环评报告已由鞍山焦耐院编制完成。四是制定搬迁、重建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将整体搬迁并重建。五是妥善处理受污染群众的上访问题。投资1000万元,动迁110户居民;动用资金130万元,补偿1221户;支付承租金40万元,承租土地430亩。以上措施,在充分征求受污染群众意见后,一一得到落实,周边群众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二)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有关问题。该项目投资1.97亿元,采用SBR脱氮除磷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10万吨。206月开工建设,7月投产试运行,但至今没有按设计满负荷运行。其原因主要是城市排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造成农民灌溉与该厂争水。为解决此事,张杰辉市长亲自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方案。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市政府将适时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目前,该厂已于10月19日运行,同时,二期工程已正式启动。为彻底解决该厂问题,市政府决定,明年投资6000万元,新建3公里污水截流暗渠,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问题,同时,铺设3公里回用水管道,解决当地村民灌溉问题。该工程预计明年年底前完成,届时,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将会稳定运行。

(三)感王镇7家印染企业有关问题。这7家印染企业是感王镇的支柱产业,但给当地及下游的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引发了跨地区污染纠纷。按照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海城市政府从企业污水的处理、排放、入河各个环节入手,强化了企业和改道泵站管理。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启用并完善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规范排污口,做到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水去向一致;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实施常规监察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责任人监察和领导督察相结合,白天监察和夜间监察相结合,确保企业始终处于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在各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仪,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发挥感王镇政府作用,确保污水改道工程稳步运行。海城市政府针对以往泵站归企业管理的弊端,将泵站产权与经营权分离,指定感王镇政府负责泵站的运行、维护,海城市财政拨出 10万元专项资金,保证了泵站的稳定运行,确保处理后污水不再排向营口解放河。三是筹建污水集中处理厂,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海城市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采用二级处理的感王镇污水处理厂。目前,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计划年底前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开工建设。

(四)确定市级“挂牌督办”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排查,我市确定市级“挂牌督办”企业21家,要求“挂牌督办”企业必须上报整改措施,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同时,派专人负责监督“挂牌企业”的整改工作,确保“挂牌督办”企业按时间、进度和要求完成整改计划,给市民一个满意答复。目前,已有17家企业按期完成了整治计划,其余4家因企业破产、转制和搬迁等原因未按计划完成。

四、积极探索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设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投入资金415万元,建成了由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烟尘黑度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12369举报热线及车辆定位等系统组成的鞍山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并为各城区环保局配置了环境监察车、摄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环境监察专用设备,形成了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为依托,以全天候监察为手段,强化市区环保部门联动,集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监控网络系统。在完成对感王地区印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对电厂、印染、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了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

(二)开展环保诚信企业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我市制定了《鞍山市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排污企业划分为环保诚信企业(A类)、环保警示企业(B类)、环保失信企业(C类)。坚持“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原则,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对外宣传环保认可、绿色产品认定及日常环境监管等方面区别对待。目前,我市已经对首批28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经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并结合公示结果,有8家被评为A类企业,15家被评为B类企业,5家被评为C类企业。

(三)调整工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退二进三”的要求,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制定了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总体规划。争取到,将城区内180户工业企业搬迁至城郊工业园区。年计划完成5户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

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在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鞍山环保工作仍存在不足,与国家、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监察力度仍有不足;二是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监管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三年环保专项行动虽然结束,但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生产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节约资源中求生存,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长远,为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篇7: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00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05]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05]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5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05]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05]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05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0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4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2个,4个小炼铁厂),对13个选煤厂、5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00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0多套。对1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O0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篇8: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XX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XX]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XX]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 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篇9:×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情况报告

绥化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10月9日

省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17号)要求,我市全方位开展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接到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17号文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专门研究落实工作。首先,政府常务会听取了环保局对专项行动的专题汇报,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明传电报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内部明电(绥政办明传)[2004]16号)。其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晓玲兼任,成员由六部门的主管科长组成。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思想,确定重点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按照省局的要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异味、恶臭等环境污染,以及群众投诉的其它环境问题。二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擅自违法建设的问题,以及乱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项目问题。四是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和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

三、全面推进,狠抓落实

第一,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初至现在,我们共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案件共1207件,结案数1098件,结案率为91%。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深入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了环保工作的主线,成为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们按照省局和市信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连续多年实行了环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具体要求及考核方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作中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局里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其次,重点做好直管范围(北林区)的环境信访工作。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已把绝大多数的信访案件解决在了基层,个别的难点我们实行重点攻关。我们始终坚持细心、耐心、热心办案,处以公心来接待与处理每一件环境信访案件。在现场处理案件时,做到了帮助排污单位出主意、想办法,选择最优治理方案,为企业搞好服务,兼顾上访人和排污单位双方的利益,较好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还连续三年被市信访主管部门评为达标优胜单位。三是建立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处理制度》、《信访案件处理规则》、《环境信访首问制》、《环境信访越级重访追究制》等有关制度,为做好环境信访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通过以上作法,我们使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是新搬迁了一个居民区中扰民严重的个体企业;二是对北四路建在居民楼内的    家歌厅全部搬迁,多年来的歌厅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周围住户都很满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集中清理了市区烧烤滩点;四是新增防治污染设施66处;

第二,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从205月13日至7月13日,对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此次清查中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共66家,市本级30家,外县(市)36家,其中生产性项目22家,非生产性项目44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4家,建设项目竣工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2家。共下发各类法律文书68份,其中补办审批手续通知书32份,补办验收通知书1份,环保处罚决定书35份。此次清查的建设项目现已有47家补办了环保手续,其余19家正在履行法定程序中。在工作中,我们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已经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清查工作成效显著。

第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进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未发现电解铝的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有1家,为庆安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主产品为生铁、钢管、小型元钢、炼钢等,近些年由于经济不景气,该企业濒于破产边缘,于停产;目前,我市有水泥生产企业9家,其中有省控企业一家,为黑龙江肇东水泥有限公司,市控企业8家,分别是庆安三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海伦振兴水泥厂,绥棱杨森水泥厂,安达市永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市水泥厂(租赁),绥化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中有机立窑或回转窑加工生产能力的企业4家,其余均为熟料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各个生产工序均配有高压静电或布袋收尘器,生产过程中污染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污染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这9家企业由于建厂时间较早,有6家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

第四,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共有水厂10家,其中饮用水源为地下水的是:北林区、庆安县、望奎县、明水县、绥棱县、兰西县、安达市;饮用水源为在表水的是:肇东市、海伦市。我市10家水厂水处理工艺均是提取─曝气─沉淀─过滤─加氯等,经过一系列处理后,通过绥化市监测站、绥化市卫生防疫站、水厂自行监测结果表明,我市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对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清查,目前没有工业企业污染水源问题。个别小的隐患通过清查已基本解决。一是绥化市北林区城市排污系统中,城市中心的排污系统比较完善,但距水源地约800米处有一纳污明渠(简称北沟),该处明渠是利用天然低洼地人工修建而成,周边的工业企业全处于停产状态,只有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流入,虽然水量不大,但对水源地仍构成安全隐患。市政府已将北沟纳入市政排水管网计划。二是肇东饮用水源为松花江水,由于提水明渠的部分段落流经村屯,可能会在蓄水期间发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地表径流流入而污染水源的情况。目前正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另外,加强了对我市新建红兴水库周边的保护工作。红兴水库将成为我市新的饮用水源,预计明年将投入运行。我们从三个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1)加大了对水库周边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2)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是在库区周边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水质产生污染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源头上遏止污染源。(3)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发布了《关于加强红兴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通告》。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4)做好协调沟通,做到齐抓共管。针对一些单位想在红举水库周边举建旅游项目,我局及时给水务局发了《关于加强红举水库及周边区城环境保护的函》,防止了水库周边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和对水源水质产生危害的项目。

第五,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污染情况的清理。我们从七月份开始,抽调专人,配备专车,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是北林区境内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属于清理的重点行业做到发现一家、检查一家、处罚一家。从现场情况看,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没有死灰复燃迹象,已关掉的未发现有重新生产的。

第六,遏制噪声污染。加强了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限制各种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开办各类娱乐场所。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30处,设立重型车、农用车禁行区10处,并对其它路段机动车鸣笛做出限时规定,积极协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且严格夜间施工的审批。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还重点进行了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我市噪声现状,发布了“关于整治市区环境噪声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连续进行了宣传报道。协调公安、交警、工商、文化等 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月活动,重点抓了“两考”期间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噪声整治月期间,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出动车辆200余辆/次,制止商业经营性噪声50起,检查歌厅1500家/次,扣押音响器材56件,清理整顿夜间施工场所76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0多人/次。通过综合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受到了群众好评。

第七,对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政府为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中,制定的优惠政策首先把环境效益优惠进去了,使环保干部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一些县(市、区)实行的保护政策五花八门,有的挂牌,有的成立保护组,还有的叫高压线,有的甚至派驻政府机构人员长期驻在重点保护企业,环保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得先争得他们同意,有的企业标榜为书记工程,县长工程,别人无权管,环保人员怕得罪父亲官,不敢严格执法。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向市长和主管市长,市长于莎燕5次在较大规模会议上对项目把关问题上提出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在上项目 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决不允许上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按照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群众多次投诉未得到处理,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在县(市)筛选上报的基础上,确定了4个市级重点整治挂牌督办单位。

一是肇东宋站鑫销化工厂。该厂座落在宋站镇西南角,工厂东侧距居民住宅50米,距南侧居民100多米,西侧和北侧是大地,该厂主要生产醋酸酊酯,年产量为80吨,产品原料为丁醇、冰醋酸和硫酸,醋酸酊酯是一种易挥发性物质,无毒、无腐蚀性,但有剌激性气味,主要用于医药化工和油漆行业。整个生产过程是封闭式循环,无废渣、无废水。主要污染原因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跑漏。对此,我们对工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对各塔节及釜体等进行检修,严格搞好封闭,对产成品要全部入库,在生产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跑漏现象。要求对锅炉烟囱接高到200米以上,对烟尘进行处理,使之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局多次对其进行检查督办,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肇东华润酒精公司。该公司后院38户居民反映华润酒精公司易燃易爆、严重火灾隐患,火车震动、粉尘污染等问题,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给他们的身心、生活带来伤害与困难,请求给他们动迁一事。当时华润公司建厂初期,动员周围居民动迁,有些居民同意后得到安置,而余下来的这些住户当时不愿动迁就留下来。随着公司的建设特别是开工投产以来,作为工业企业产生污染确实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期间周围居民多次上访,但有关部门也多次调解未果,造成越级上访,反映的具体问题是:(1)易燃易爆隐患。华润公司的十多个油罐、酒精罐,特别是有一个一百多吨的地下溶剂油罐,内部职工都不允许从上面走,怕引起火灾,离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居民生活没有安全感。(2)火车震动。铁路修在民房只有2米远处,满载酒精罐昼夜不停的运货,机车的噪声震耳欲聋,天棚震塌了,甚至吃饭都往碗里掉土,无法正常生活。(3)粉尘污染严重。夏天门窗不能打开,洗的衣物不能晾晒。酒精渣子臭味薰天,玉米皮子和 囱落下的煤灰满院都是,出门睁不开眼睛,还有四个晾水塔,整天下毛毛雨,周围居民过着沐浴生活。(4)华润公司的四条铁路线道直接导致居民吃不上自来水,穿越铁路线需要5万元的费用居民承担不起,所以现在也没有吃上自来水。这个案件肇东市政府已出面协调,但效果不好。在此期间,省局已多次来电督办此事,此件已转至肇东市政府速调查处理。

三是黑兰麻纺公司。黑兰麻纺公司位于兰西县城区东侧,始建于1982年,于10月改制成为黑兰三合麻纺有限公司和黑兰朝阳麻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开工生产。主要污染问题:一是日排放污水各为500吨,年排污染300,000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居民相距不足100米的氧化塘内(没有瀑气装置,实为两个纳污泡)。二是氧化塘的坝埂上基本没有生活垃圾,但在厂区与居民住宅的结合处有生活垃圾。三是空气中有异味,源于氧化塘的废水。四是居民家中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氧化塘大堤南侧居民没有接上自来水,目前多数仍用自家院中水井水,井深多数不足5米,系地表浅层水。年5月,兰西县环保部门曾取过该地几家居民小井水样送到肇源监测站进行化验。从化验结果看,居民自用小井水中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均已超标,表明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该处居民多数都采取了简单的处理办法,但仍有潜在的危险。兰西县政府于6月下旬接到省局的督办通知后(黑环函[2004]87号),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就如何整改提出了明确意见。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实地检查。7月2日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一是责成县环保部门加大监测力度,严格监督两家企业规范生产,并要立即制订污水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氧化塘重新上瀑气装置,保证氧化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改变居民用水渠道。县政府将该地段的管道铺设作为应急水源二期工程的重点地段,通过多渠道融资方法彻底解决该地居民饮用水问题,让家家户户都喝上放心的生活饮用水。三是由城社委负责氧化塘周边垃圾清运问题,县政府已明确该处的垃圾由环卫处负责,在彻底清除原有的生活垃圾基础上,保证产生的垃圾日清日运,还附近居民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四是关于空气污染问题。随着工艺的改变,用水量的减少,加之循环水、中和、稀释等办法,废水也将大大减少,该处氧化塘附近的空气污染将逐渐减轻,附近的空气质量将逐渐得到的改善。

四是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造纸厂。该厂因污染纠纷,省、市局多次去现场调查、检查,后被我局关停。8月中旬,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去现场时未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

总之,我市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在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督管理、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污染反弹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了环境质量。

五、问题与不足

1、现场巡查不够。由于监理站工作性质和收费难度的加大,我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收费和信访工作中,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有亦重亦轻现象。

2、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一直是环保部门一家行为,互相协调配合很不够,根本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环保执法力度不够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加上今年清理环保着装问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环保部门的权威性有减弱之势。

4、居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纠纷解决的难度大。这些饲养点都是量小,形不成规模,多是下岗职工利用自家庭院,以此维持生计,此类信访案件十分难解决。

5、信息反馈严重滞后。由于所辖县(市、区)经济所限,信息渠道不畅通,使专项行动的报表一直是缺腿。报表和阶段性报告均未报或晚报,有些工作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干完就拉倒了,主观未重视起来。

今后,我们一定以此次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反思存在的不足,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为今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篇10:市环保局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03]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03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3]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政发[2003]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政发[2003]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04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政办发[200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政办发[2004]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3家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9家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9人次,查处违法企业635家。关停取缔了310个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

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18家小化工、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6家小建材、18家小化工、8家高载能企业、7家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篇11:环保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

根据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回头看”督导方案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的通知》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四个零遗漏”《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央视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案件等环境问题的落实情况也都按预期目标任务较好地完成。现将我局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我局成立了一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两个专项行动检查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李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我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两个专项行动检查组分别由我局两位副局长带队,抽调监察、监测、应急、污防、法宣等部门的负责人和骨干人员20人参加,深入到涉水、涉重、涉危、涉化等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我局开展的.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由李局长亲自抓,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由两位副局长亲自带队进行检查,科学合理地配备了检查组人员,明确了各检查组要检查的企业、检查的内容、问题处理办法等,各检查组内部分工明确,配备有必要的监察、监测、取证等装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科室队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查”专项行动。同时,领导小组坚持每周召开会议,加强各科室队的协调配合,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在分局领导的领导下,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局面,为分局顺利实施“三查”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照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局对23家涉水、涉重、涉危、涉化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这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涉重、涉危、涉化管理台账齐全、完整;在检查中未发现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等问题。

2、按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于每月25日前通过国家“12369环保热线网”准时、认真、客观的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内容。

二、“四个零遗漏”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总体要求,依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建立环保责任管理体系的通知》政办函字[]5号文件要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以及区、乡、村三级分别与所辖的企业签订完成了《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共签订责任状360余份。

三、重点案件查处及整改情况

1、6月22日央视第二频道曝光我区庞家堡镇市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一事,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高炉吸尘设施陈旧,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偶有黄烟冒出,部分烟尘有外溢现象,我局监察人员对此下达了对高炉除尘器限期一个月整改的通知书,要求整改后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目前,该公司于6月23日14时停炉停产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结束后,需报请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2、4月16日省厅稽查组在对毛皮革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私设暗管,致使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加工产品与环评所要求的不符等问题,省厅已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冀环改字【2013】259号),环保局与我局也分别于206月9日和4月19日下达了停产治理整改的通知。

针对以上检查要求,该公司积极行动,首先将原环评手续结合现在的生产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完善了环评手续,同时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了整改,从根本上解决了雨水和污水混排的现象。生产车间经过改造,也从原来的脏乱差变得较为干净整洁,车间内的水、电、汽路也重新进行了布局和铺设。现该公司正调试设备,准备向环保部门申请恢复生产。

篇12:环保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

今年以来,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区煤粉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并把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经过几天的摸查,把国省道两侧及城镇村庄、旅游景点等敏感区周边煤炭经营企业的底数摸查清楚,明确了工作重点。现就我区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全区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环保、商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摸查情况

针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煤场,我区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开展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的煤炭经营企业、煤场进行了现场排查。通过排查,我辖区总共有二十余家煤炭经营企业均在此次取缔范围内,其中三家企业已办理了环保手续且已验收;六家企业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十五家企业无任何环保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和执行好各煤炭经营场所的取缔工作。

(二)合理规划煤炭物流园区,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三)所有新建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必须全部进入煤炭物流园区,经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篇13:环保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

今年以来,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制定了《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保持在良好状态。现就我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自5月份以来,我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区监察、环保、工信、供热、城建等20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制定了《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宣区政办〔〕33号),明确了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保障,把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列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同时区政府与三乡一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均签订了《区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内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与管辖范围内的340多家企业签订了《区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从组织上确保了全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为全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26日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烟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对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负责人300多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孔庆范副区长就全区烟粉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王小军区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二、各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我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整治工作组分头行动,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也都制定了具体的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环保分局制定了《区改善辖区空气质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区城建局制定了《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区煤炭市场管理处制定了《切实加强全区煤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周、每月各汇总上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已形成了全区上下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工负责的保障机制,确保了全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整治行动效果情况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区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月-9月份273天中,二级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51天,占总数91.9%,其中:一级天数102天,二级天数149天;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0.043mg/m、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0.031mg/m、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0.070mg/m。空气质量状况良好,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二)污染减排工程进展顺利

今年我区计划完成的2家电厂脱硝、脱硫(拆除旁路)污染减排工程共9项,总投资2.9亿元;金隅水泥公司脱硝工程也已完成。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和支持力度,我区各项减排工程进展顺利,确保年底前完成。9项减排工程完成后,预计减排二氧化硫(SO2)1750吨、氮氧化物(NOX)4600吨。各减排工程进展情况如下:

1、发电厂减排工程:

5号机组脱硝工程的烟气过渡工作已经完成,准备进行调试,预计底前完成;脱硫工程(拆除旁路)已于209月12日完成。

3号机组脱硝工程已于2013年7月29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9月脱硝效率为85.69%;脱硫工程(拆除旁路)已于2013年2月5日完成并投运。

8号机组脱硝工程已于2013年7月29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9月脱硝效率为84.63%;脱硫工程(拆除旁路)已于2013年2月9日完成并投运。

另外,6号机组脱硝工程已于2013年1月投入运行,4月19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9月脱硝效率为87.33%;脱硫工程(拆除旁路)已于4月28日完成。

2、热电厂脱硝工程:

1号机组脱硝工程、脱硫工程(拆除旁路)和1号、2号机组共用系统的土建工程已于6月10日开工,脱硝公共氨区已建成,SCR反应器钢架安装完成,预计2013年10月份可建成投运;2号机组脱硝工程计划于建成。

3、金隅水泥公司脱硝工程:

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旋窑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总投资560万元,已于月开始施工,2013年2月建成,经调试后投入试运行,等待验收。该工程采用SR型四通道低氮燃烧+SNCR非催化还原技术,投运后年可减排氮氧化物(NOX)384吨。

(三)重点排污企业得到有效监管

我区各整治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发电厂、热电厂、宣钢集团公司,并派出环保监督员驻厂,现场监督检查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排污状况及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现场检查情况表明,这些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能够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煤场、料厂采取了抑尘网、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扬尘得到了有效抑制;2家电厂用煤量、烟气脱硫效率均处于正常范围。

(四)环境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

区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整治工作组分头行动,已出动千余人次,分区域、分行业对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超排、偷排等违规排污行为。多次对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煤炭企业、选矿厂和球团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着无防尘网、无环保审批手续或无环保验收手续等问题的22家煤栈、煤场,责令进行整改,目前这些煤炭企业均已停业进行整改;对宣钢公司转运站粉尘外排、焦化厂煤场扬尘等问题进行了查处,责令进行整改;鑫烨机械公司按照区政府停产整治要求继续进行停产整顿。

(五)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我区制定了《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和任务,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已于4月份全面展开,一直持续到9月底结束。按照露天烧烤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区成立的联合执法队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和整治,对违规烧烤摊点和未按要求整改的摊点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影响百姓生活及影响环境的摊位责令及时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取缔。已规范烧烤摊位近百个,取缔不规范烧烤摊位40多个,使露天烧烤行为得到规范、污染现象逐步减少,达到了预期目标。

(六)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正分步实施

我区正在分区域分重点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餐饮服务业、单位食堂排放油烟设施分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由环保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严厉处罚;食药、卫生部门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发放营业执照。目前我区已向重点区域的2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下达了第一批油烟污染治理任务,责令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七)施工扬尘和道路遗洒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我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道路遗洒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共规范治理建筑工地30余处。规范督导建筑工地施工围挡180米。硬化施工工地出入200多平方米,累积下达责令工地停工整改通知书70余次;教育和规范无苫盖运渣土车50余辆、道路遗洒40余起,治理工地带泥行驶车辆100余次,批评教育违章车辆1600次。环卫部门对全区53条小街巷实行了清扫保洁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运行管理;做好239个垃圾二次搬倒点、3750个楼房垃圾道口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要求全区所有垃圾压缩车定点到位,做到车走点净,无遗撒、无积存。已累计清理卫生死角1000余处、清运各类垃圾8万吨。

针对夏季道路扬尘问题,我区环卫洒水车在全区主次干道延长洒水降尘工作时间,日均4趟,每趟洒水40吨,从而有效抑制了全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

认真实施《区关于对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封闭改装的实施方案》,在全区推广运输车辆封闭改装工作,责令开发企业必须雇佣加盖改装车辆运输渣土、散装物料及建筑垃圾;加大对车辆道路遗撒的整治力度,对产生道路遗撒的车辆及时进行制止、查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了城市道路遗撒现象。

(八)城市集中供热取代燃煤锅炉取得实效

我区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取代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2010-年全区共拆除供热管网内的燃煤锅炉141台;2013年计划拆除燃煤锅炉8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全区集中供热面积累积达到750万平方米。

(九)煤尘污染整治得到加强

全市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3〕113号)文件要求,迅速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区煤粉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宣区政办[2013]44号),从环保、商务、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8名业务骨干组成了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负责煤粉尘整治工作。工作组深入一线,对全区国省道两侧、城镇村庄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的煤粉尘污染企业进行了逐户调查摸底,确定了此次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在细致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区34家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逐一走访,了解实际情况,梳理问题,为全区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资料。截止目前,通过工作组的工作,19家煤炭经营企业已取缔。

(十)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针对烟筒山、庞家堡历史老矿区有部分人员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现象,我区国土、公安、乡镇政府联合行动、动态巡查,对露天开采矿山资源污染环境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清理整顿。同时坚决制止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现象,采取宣传教育、书面通知、现场整治等多种办法,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对涉及到的矿山污染行为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整治。共出动人员400余人次、警力20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机械设备20台次,共清理非法开采矿山149处、烧毁帐篷房屋100余间、砸毁各类采矿工具130余套,填埋井口130个,确保了不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和矿山粉尘污染事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我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于我们这个重工业区来说,面临着相当繁重、艰巨的大气污染整治任务,整治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虽然对排污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但仍有个别企业未查到,需要进一步排查;二是对排查出有问题的企业已责令其进行整改,但个别企业整改的进度还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力度。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认真实施《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统一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继续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抓好各项大气污染整治任务的落实,搞好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篇14: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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