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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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论文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论文

一、引言

企业集团和普通企业差别很大,他要求内部审计水平必须比普通企业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他自身复杂的结构和运营要求决定的。通常来说,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着大多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引起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的冲突,也会影响着下属企业间的关系,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受阻。如今,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诟病,对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和经营都有着不利影响。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根本症结所在,为企业集团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内部因素

企业集团需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是由企业集团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和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要高得多。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普通企业的管理层级只有n 个,而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有 m 个,其中下属企业的管理层级与普通企业一致同为 n 个。这样的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就要考虑 m*n 个管理层级,而普通企业只需要考虑 n 个管理层级,因此,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复杂得多。在这种高要求下,我们去探寻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相对严格了。

一方面,现在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现代企业大多数都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自负盈亏,管理自身的经营活动,其内部审计应该更多以企业自身为主导,可是事实上,有相当部分企业集团,特别是国企,对政府审计的依赖性很大。主导者由企业自身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这样的审计工作主导者的变化,不利于企业集团直面自身问题并优化经营。同时,大部分企业集团的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这个部门的所有人、物、财资源都由企业集团调配,企业集团抓住了审计部门的“命脉”,审计部门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因此,缺乏相当的独立性,这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客观监督集团出台政策的落实,能提供准据的`审计数据和报告,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的效率,增大效益,但这需要高效科学的方式来支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通常在企业集团内部,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员工数量不多,员工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技能和素质都有待提高。同时,审计工作又是一个耗时耗人力的一个工作,因此,效率不高,由于企业集团审计意识的不强,在信息科技发达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并未在审计工作中运用足够的信息技术,使得审计工作的效率一直提不上来。

(二)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化的呼声越发强烈,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要求,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慢慢走向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并举,与此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极难保证客观公正,加之内部审计发展受阻,相当数量的企业寻求内部审计外部化。要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就不能绕开外包商这个话题。外包商,是企业集团寻找的外部审计单位,简单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工作。在我国,企业集团在选择外包商时通常会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参差不齐,给企业集团审计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另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企业集团和外包商之间可能有利益勾结,审计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因此,在我国现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三、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一)将内部审计工作以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监督来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评测,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都有着自身的特点,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相关的联系非常紧密,要在审计工作中处理好这些下属企业的关系是不易的。因此,企业集团需要一个针对每一个下属公司都适用的审计工作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以统一的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如此,才能良好的开展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审计工作的目的。

此外,必须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从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上下手,一个是要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超脱地位,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个就是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最终的审计结果脱离联系,以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可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力量,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相配合的方式,控制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使用这种方式,例如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内审部门就会参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在认真查清情况的前提下,上报并督促部门落实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二)做好信息化审计的课题,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资源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信息化审计是企业集团应做好的课题。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的科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一种高度,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传统的审计工作是在现场进行的,有相当长的时间花在了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了,这种审计方式有很强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了,而将审计工作信息化,能有效避免这种滞后性。因此,众多企业集团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审计工作。例如,中国光大银行在 年利用软件系统的方式,将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有效避免了可疑数据,为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则选择成立审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对其审计信息化产品进行认真分析,并着重对审计信息化产品的数据采集、预警分析等 18 项功能进行详细的比较,经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审计作业。

(三)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素质结构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更加全面地发挥其降低剩余损失方面的作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人员,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有影响,直接制约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一方面,现代企业由于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改变,所要求的审计人员脱离了单纯的财务人员,慢慢转变为需要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涉及多方领域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有合理的聘用、培训、升职的制度。除了利用社会招聘方式,聘用专业的审计人员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已有审计人员的培养。除了开展方式多样、内容广泛、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也要强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意识。通过职位调整等激励方式,鼓励审计人员主动参与企业内部培训,积极开展自我学习。企业集团公司也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审计人员提供进修、交流的机会,打开其眼界,扩宽对企业审计工作的认识。如此,来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企业集团审计人员的素质结构。

参考文献:

[1] 王兵,鲍国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践与发展经验[J].审计研究,,02:77-80.

篇2: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一、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开始 创业时一般以家庭企业的形式出现,企业成员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依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并且有着天然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的精神,有很强的责任心,相互之间有着很高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所以民营企业在 创业之初内部审计大多不被重视,

随着家族制企业规模的扩大,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家族成员来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需处理的事务远远超出管理者的能力负荷;企业发展的领域发生根本的变化,无论是从技术、产品还是从市场、融资等各方面,均超出了管理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所拥有的经验积淀和知识准备,管理者再学习的速度也远远落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管理者经验和知识的折旧速度远远高于企业的变化速度。家族制的管理开始弱化,一系列管理上的弊端开始凸现,具体表现为:

第一、企业有了相当积累和发展之后,导致家族成员之间、 创业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加深,利益诱惑增大,谋取属于自己所有的资产冲动会逐渐超过对企业法人资产的关心,特别是企业产权事先在自然人之间未加严格界定的条件下磨擦极大,核心团体内部的利益冲突,引发企业管理上的矛盾,核心团体内部的利益要求,引发欺诈企业行为。

第二、信息不对称开始产生,而且日益严重。伴随企业的扩张,信息量以几何级数在增长;伴随企业内部关系的复杂化,信息变化更为迅速也更为复杂;伴随企业生产、管理专业能力加强,信息本身专业化,渗透性不断提高;伴随企业团队中忠诚程度的递减,信息的扭曲程度不断提高,欺诈交易发生,而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或者不可能,或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第三、随着家族制被打破,职业经理人被引进,外部人才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层,企业内部随时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因为,企业老板与职业经理人既无血缘、亲缘关系的维系,又没有与其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的依赖;既没有共同的一致性的利益目标,又没有完整的偏好上的志同道合;再加上外聘职业经理人没有任何资产责任能力,如果工作上出现纰漏,造成损失,也不可能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至多辞职不做,这样往往更加激发人的不负责任的贪欲,激发人的“无票乘车”的投机败德行为发生。

为了克服上述管理上的弊端,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开始产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民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向优化资源配置要效益,向调整产品结构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费用要效益。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逐渐从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的职能,向经济评价职能等方面扩展。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查错防弊”功能是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产生的原动力,在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职业经理人的法制环境和约束手段还不成熟的时候,加强监督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对于凝结着家族奋斗血汗的民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第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论证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和运行效果,揭示薄弱环节,使之更严密、更完善、更科学、更有效,减少错弊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可以发现企业资源配置上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挖掘生产经营的潜力,防止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促使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三、目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内部审计的认识问题。有些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者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我为公司尽心尽力,公司却对我如此不信任”;这样容易引发老板与被审计者之间,被审计者与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矛盾,使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同时影响了被审计者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另外,有些企业老板则抱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思想,怕开展内部审计会伤了和气,除非有重大嫌疑或已经出了问题,否则不开展内部审计。

第二、内部审计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目前许多民营企业只重视内部审计防止错弊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的监督职能,而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防护职能、评价职能、建设职能等等,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内部审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第三、机构设置不健全。现在有的民营企业将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或在财会部门内设审计人员;而有的民营企业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审计机构,但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这样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 人际关系复杂性。民营企业内部 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对内部审计的正常开展有一定的影响。当前许多民营企业刚刚脱胎于家族制,在管理上家族制的气息还很浓厚,“内部人”与“外部人”的关系还在协调,有的民营企业由多个股东组成,而各股东都有派“自己人”加入到企业管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 人际关系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发股东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稳定。

第五、审计人员素质偏低。内部审计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甚至企业的核心机密,有些民营企业不敢轻易让“外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所以在用人上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如何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种种问题,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要不受企业管理层的制约,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董事会直接 领导的审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将内部审计纳入企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职权、责任、工作范围、行为规范等,使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 人际关系,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做到客观公正。

第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搞好内部审计工作要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自身考核办法,接受上级 领导和公司员工的监督。同时,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第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当前民营企业要改造家族制的企业文化,建设现代企业文化,关键一点是要对财富的重新认识,使人人树立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财产尽管记在企业主名下,但它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为企业创

造财富,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有了这样的认识,企业才有凝聚力,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才会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第五、积极拓展内部审计业务领域。为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当前内部审计发展趋势是:1、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防范于未然;2、加强企业的内部制度评审,建立严密、完善的控制体系;3、加强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篇3:内部审计外包动因优劣及完善建议论文

内部审计外包动因优劣及完善建议论文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增值服务,可以给企业带来期望为正的价值,所以出于有用性原则,大型企业通常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与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对法律的遵守与对公司章程的践行,并能有效管理企业的各种风险,对企业的运营提出相对客观的建议与对策供决策层参考。然而,完善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建立与实施成本高昂,通常中小企业是无力消受的,而且中小企业对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也不迫切,“不产粮食”的管理部门往往被企业视作累赘,臃肿的“企业机关”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锐意进取的组织会竭尽所能削减管理部门的规模,内部审计部门的去留通常也是其中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快速显现井喷式发展的黄金年代似乎已经远去,普通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成为了企业应对新形势的一个选项,使得许多管理部门可能被精简、合并、裁撤。鉴于内部审计的独特作用,很多企业选择将内部审计外包给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机构作为折中方案。

一、内部审计外包动因分析

简单地说,企业要将内部审计外包无非是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但这也可以细分为许多方面:

决策层既有成本方面的考虑,又有组织弹性方面的考虑,还有企业战略方面的考虑。当然,在分析外包动因之前,首先要介绍一下内部审计的作用,这才是企业不“裁掉”内部审计职能的根本原因,即所谓的职能动因。

(一)内部审计职能动因

内部审计属于企业管理活动的一种,意在从企业内部创设相对独立的组织,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风险,并从旁观者(客观)的角度提出改进营运管理的方法,为企业增加价值,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许多技术和特点是共通的,最明显的共通点就是独立性(尽管两者对独立性的要求大不相同),审计作为一项鉴证业务本身就要求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鉴证报告才有意义,否则就不能让人信服,这也是内部审计只能对内的原因,因为它只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不能够完全独立于组织本身。

企业通过内部审计,第一,可以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财务数据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降低企业的审计费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便管理层能够依据可靠的数据进行决策;第二,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这与财务活动也是相关联的,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显着降低企业的风险,尤其是重大的财务风险、合规性风险与法律风险,减少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第三,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其相对独立性,可以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对企业内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审计,并且其活动通常不受限制,从而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并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报告;第四,内部审计可以监督企业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对预算的执行和对原来内部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能够随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将情况向上反映;第五,内部审计因为其较高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充当顾问角色,向管理层提供一些咨询服务,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这也属于增值服务的一种;第六,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能够为企业的形象加分,增加投资者、供应商、分销商和顾客对企业的信心,而这显然可以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好处”.

(二)对企业成本费用的考虑

企业属于营利组织,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从短期来看,企业一般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此来实现价值最大化。所谓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差额。所以,增加利润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提高收入,二是降低成本。这两种基本途径还可以结合成第三种途径,那就是同时提高收入和降低成本,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随着经济的下行和市场的饱和,企业想要提高收入已经越来越难,那就只有想方设法节约成本了。

企业自己实施内部审计的代价是高昂的,因为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并保持其有效运转,聘请和培训专业人才,维持该部门的独立性,都需要高额成本,而且这看上去与企业主业的联系不是很紧密,所以自己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可能是不经济的。因此,很多企业选择外包内部审计业务,将该项职能委托给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代理,专业机构通常拥有比较优势,能够在比企业本身更低的成本下实现类似的功能,其出价也较为经济,对双方都有利,符合经济学原理(有效的帕累托改进)。若选择外包,企业将节省一大笔日常营运的成本费用,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筹建和运行费用,专业人员和支持性人员的招募、聘用和持续培训费用,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和部门独立性所花的费用。而服务外包则只要支付事先约定好的业务服务费,可以有效控制企业成本,特别是对相关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所以,把企业不擅长的、成本高昂的职能和业务交给更加专业的外部机构去做,企业可以借此降低成本费用,这个道理同样也适用于其他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三)对组织弹性的考虑

当前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多,节奏也越来越快,我国的产业结构又处于深度转型中,这就要求企业要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否则就会因为落伍而被残酷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富有弹性的组织往往就成为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弹性组织不同于集权化的正规组织,它追求组织灵活性,强调随机应变和“可收缩---扩展性”,一般适用于不稳定的经营环境。企业会尽可能地减少固定部门,只保留一个或几个核心团队,专注于增值率最高的业务,其他非核心部门则视情况而定,有条件就设立,没条件就忽略或者外包。而内部审计部门有一定的.特殊性,该部门的建立需要花费大量的固定成本(公司章程的匹配、部门的建立和运行、专业人员的招募和培训、独立性的维持),可预见的开设成本会高于其他管理部门。所以,在遭遇危机时企业往往也很难狠心裁撤(虽然是与决策无关的沉没成本),高门槛带来了低弹性,这是企业所不愿意看到的。企业希望所有的成本都是可变动的,这样才最具弹性,才能最好地适应环境变化。

对于企业来说,管理部门具有杠杆作用,因为其成本一般变化不大。然而其管理规模却是变化的。在业务扩张期,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效率就能充分发挥出来,相当于车间的“产能”得到充分释放,“物尽其用”,有限成本提高的管理效率,能够放大企业的效益;在业务收缩期和经济不景气阶段,产能闲置,白白损失固定成本,对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杠杆作用是很明显的。杠杆越高,组织弹性越小。在调低杠杆的大背景下,企业往往会谨慎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杠杆效应。

(四)对企业战略的考虑

20世纪70年代曾经发生了多元化经营浪潮,但到了90年代,这一潮流逐渐停止,因为企业发现盲目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并不能带来企业价值的提高,甚至容易把企业带向深渊,把自己的主业都给搞砸了,正所谓“样样通,样样松”.企业管理层意识到,只有把精力集中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才是最正确的战略选择---只做自己擅长的事,这就是集中化战略。企业最擅长的领域,就是企业能够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相对低成本),一般企业显然不会擅长搞内部审计。

所以把自己不擅长的职能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也就有了理论基础,这是企业集中化战略的一部分。

内部审计也需要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企业在实施集中化战略以后,一般会将人才集中于主业上,而不再维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特殊关注,这可能会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在21世纪,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需要把能够招募到的最优秀人员投入到核心业务当中去,在其他方面只能寻找变通的方法,比如将部分职能外包给专业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就是其中之一。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劣

内部审计外包可以给企业带来优势,但也会有一些负面影响,这就需要企业全面、综合地进行考虑。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外包内部审计职能有着众多优势,例如更高的独立性,但归根结底是企业为了省钱省精力,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做出的权衡。外包能够让企业经营更加灵活,组织更有弹性,成本也能有效降低,还能节省人力资源。另外,还增强了企业与一些会计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往来,拓展了企业的人脉资源。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劣势

内部审计外包虽然可以大幅节约成本,但也有着许多劣势,甚至会给企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应当引起企业注意。

第一,内部审计外包使得内部审计业务的展开需要内外部进行协调,跨组织交流显然成本更高,效率更低,交流的不通畅会影响外包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反馈,内部控制五要素里的信息与沟通同样会受到损害。

第二,内部审计外包使得企业机密信息容易泄露,尤其是一些核心技术和核心策略的泄露,往往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另一方面,企业与外部的事务所合作也会怀有戒心,不能完全坦诚,倾向于设立一些影响的障碍,妨碍外部承包者深入开展工作。

第三,内部审计外包使得企业没法培养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和内部控制人才,这对企业做大做强是不利的。企业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自然就不会系统性地培养内部审计人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复杂性和机构复杂性的增加,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将得到显现,缺乏熟悉企业环境的内控人才和内审人才将会困扰企业,而且会对固定的内部审计提供者产生依赖,从而在价格谈判时陷于不利地位。

第四,外包内部审计的策略更适用于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负担一定的内部审计成本,而外包内部审计取得的效果往往会差于中小企业,这是因为复杂的经济业务和其他事项需要流畅的沟通和实时的监督,这一点交给内部机构反而能做得更好。

三、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建议

外包内部审计职能有优势也有劣势,企业要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同时,竭力避免其劣势。

(一)有实力的企业应保留内部审计部门骨架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部门将显得越来越有价值,所以有实力的企业应该保留内部审计部门的骨架。企业不需要保留完整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应该留下“接口”,也就是基本骨架,方便随时扩容,也方便与外包的机构服务人员打交道,业务也能很容易地对接:一方面可以在合适的时候扩充和缩减队伍,快速适应企业需求,使组织具备一定的弹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沟通,增加沟通效率(专业人士之间更好沟通),保证外包内部审计可以发挥其应有效果,审计结果能够被重视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最后,还可以防止对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度依赖从而被漫天要价,甚至可以从会计师事务所中物色优秀的审计人才,通过“挖墙脚”,让他们跳槽来本企业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的准备

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业务是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和税收筹划,有时也包括验资。由此可知,会计师事务所更擅长外部审计而非内部审计,事务所可能还没有做好开展内部审计业务的准备。当然,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有着许多的相似性和共通性,事务所应该可以很快适应这一新形势。

目前这一块业务在我国尚处于早期摸索阶段,正是事务所大有可为的时期,事务所应该对企业外包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充分研究,评估其风险和收益,建立自己的执业标准,力求将来在这一领域制定法律规范时为自身争取更大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即争取制定游戏规则。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流动性很强,这在人力资源比拼的竞争中是很不利的。事务所中具备丰富执业经验的审计人员一直是广大企业界“垂涎”的对象。大型企业的吸引力也足够高,待遇又好,很容易把优秀人才从事务所里挖走,尤其是那些在当事企业中从事外包审计业务、熟悉当事企业环境的从业者,更是客户抢夺的对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保护自身的核心人才而制定相应对策,防止在外包业务中流失关键人才。可预见的防范措施,可以包括带有特别条款的业务约定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特别条款等;更主动的措施是事务所的激励政策和待遇,要能留得住人才。

(三)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外包的规范

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开展时间不长,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来评价和规范类似行为。这就需要相关行业协会(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工商联),通过协会牵头和自愿协商,逐步形成执业标准,然后再提交人大或者国务院,将之升格为法律规范或行政规范。通过强制性的规范,可以对这一业务进行适当的约束,防止发生混乱而影响企业管理和损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杜志远,任得贤。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商,,(1)。

[2]申斐。内部审计外部化程度对公司治理绩效影响的研究[A].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学术年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20学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上海,.

[3]王海兵,董倩。知识经济背景下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创新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5,(6)。

篇4: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论文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论文

一、目前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力度,在构建内审体系、完善内审机制、发挥内审功能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集中体现在认知差,严肃性、机构设置和资源配备相对不足,并由此导致内部审计在独立性、有效性、权威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

1.审计认识偏差

首先,迄今还有不少银行的管理层认为审计部门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银行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由于认知和组织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内部审计很难成为商业银行激励约束制度,尤其是难以将业绩考评与问责机制结合起来,加之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内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外部监督部门也无从对银行内部审计进行检查和评估。

2.机构设置的缺陷

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是保证内审人员工作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基本前提,是内部审计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但是,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还未完全实现垂直、独立管理,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利益依附,导致内部审计仍缺乏独立性,难以对管理层的决策行为、程序、效果进行审计评价。首先,从公司治理来看,有些银行内部审计实行的是向高级管理层而不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重要问题常常被轻描淡写过滤掉。其次,从系统管理看,内部审计还未完全独立于区域性管理而建立系统内自上而下的垂直体系。第三,从内部控制来看,内部审计尚未实行岗位轮换和回避制度。银行内审人员不宜长期从事一类特定业务或一个特定区域的审计工作,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也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3.审计资源短缺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在目前我国银行业,除少数金融机构的内审人员占全部员工比例达 2% 这个国际水准之外,大多数只有 1% 左右,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且内审人员的薪酬激励和在行内的地位也相对偏低。二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不高,专业胜任能力相对不足。特别是缺乏具备 IT、资金营运、金融衍生产品等知识的专业化审计人才,以及综合素质较高、银行业务全面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不能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审计手段相对滞后。目前银行内部审计还处于“手工检查为主,计算机审计为次;现场审计为主,非现场审计为次;事后审计、静态审计为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较少;合规性审计为主,风险性审计为辅”的状态,审计手段与技术匮乏,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务经营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

4.审计效果欠佳

一是未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对照近年来银行业发生的各类典型案件,发现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就是 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的,且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在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都有内部审计薄弱的阴影,内部审计薄弱仍是我国银行业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审计检查的深度及力度不够。就目前情况看,银行内部审计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查错纠弊阶段,缺乏对银行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经济效益状况的审计评价,特别是对内控体系还不能实现高效的监督、评价和治理,因而无法适应银行业务经营快速发展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三是缺乏规范的审计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制度。目前,银行内部审计缺乏规范化的审计工作质量衡量和评价标准,因此更谈不上审计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致使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1.更新审计观念,拓展内部审计业务范围

首先,借鉴发达国家开展内部审计咨询业务的经验,变事后监督职能为事前预警职能,从单纯的发表审计意见转向为管理层提供可行性建议,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改进其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的咨询服务,促进内部审计由 “监督型”向 “服务型”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增值作用。其次,面对开放的金融市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内部审计必须将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常规审计范围,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审计监督,持续跟踪了解对经营管理目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关键风险点,对缺乏控制或者控制不足的业务流程提出完善建议,对控制过度并导致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提出优化方案,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也使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2.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对于没有建立垂直内部审计体系的商业银行,应尽快设立独立的、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由董事会(或监事会)直接任命以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总行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对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应实行派驻制,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推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督促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和对银行的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等,其人员的工资报酬、晋升福利均由总行决定。对于已经建立了垂直体系的商业银行,主要是缩短委托代理链条,将内部审计的人、财、物管理独立出来,增强委托约束力。或者建立跨层级、跨机构的专业化团队,由总行审计部直接领导,避免多层委托导致目标的偏离。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可以通过章程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与组织的重大决策讨论,可以不受限制地接触相关信息等,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监督力量

盛京银行始终重视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了科学严格的职业准入退出机制和有计划的后续教育机制,为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培养出了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团队。盛京银行实行职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好审计队伍建设源头关。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禁止和退出条件,对审计分部主任、总审计师和审计办事处主任等审计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学历、资历和年龄等方面都有硬性规定,形成了一系列内部审计职业准入的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内部审计队伍保持着较高的'整体水平。另外,盛京银行从专业化入手,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盛京银行将专业化作为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突破口。

4.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电子化水平,改进审计方法

首先,加强风险识别与量化技术的研究,在引入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等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同时,要根据我国国情设计具体的参数指标,关注操作风险和小概率风险事件,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次,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流程的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关注形成报告过程中能给经营管理带来怎样的改善,从而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银行的经营业绩。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的操作规则,针对审计项目大类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最后,尽快建立现代审计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对大量的审计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处理、分析和反馈,逐步实现与业务部门的审计接口衔接,实现银行内部审计信息传输网络化、审计工作过程电子化,从而通过加强非现场审计工作,使得现场审计有的放矢,缩短现场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约审计成本,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5.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做好对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内部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工作底稿、风险评估等情况的检查,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评价内部审计体系是否充分发挥作用、是否满足银行当前的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的需要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是否遵循有关规定。同时,还要检查银行对所发现问题的反馈与整改情况,据此评价内部审计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或取得了实际效果。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与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定期举行会议,交流审计情况与信息,并定期与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就审计目标、监管目标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争取在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以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检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约审计成本,增加银行价值。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商业银行加强自我约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莫勒尔布林克现代内部审计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吴越 胡若涛: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会计监管[J].浙江金融,( 2).

[3]钟海燕:加强内部审计沟通,建立新型审计关系[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7(5).

篇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建议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建议论文

摘 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主要是从《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市制定的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移植过来的,未能制定可操作性的规范和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导致审计人员对政策制度的把握尺度存在差异

关键词:公司内部审计论文发表,发表内部控制审计论文,内部审计风险论文投稿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主要是从《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市制定的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移植过来的,未能制定可操作性的规范和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导致审计人员对政策制度的把握尺度存在差异,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照领导意图开展,既无程序又无规章,常常使内部审计陷入无序状态,既影响审计效率效果,又伴有较大的审计风险。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准,工作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实施的是事后监督,仅仅是对财务工作的一次复核,审计内容、方法、手段过于单一,走过场、轻实质,审计质量不高。

二、忽视后续跟踪,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内部审计报告没有法律强制性,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常常遭遇被执行单位或部门的抵制,甚至对审计意见置之不理;同时,内部审计人员缺少后续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单位,多由退休返聘、借调或实习人员组成,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知识,不懂审计方法和技巧,对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不甚了解,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完善单位内部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摒弃内部审计可有可无的思想,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审计人员要通过工作汇报、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作用及重要性,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三是,通过帮助被审计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转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偏见,从思想上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内部审计规范及实施细则,包括审计计划、项目立项、方案制定、现场取证等,使内部审计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报告信息、分级复核及后续跟踪制度。三是建立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建立审计问责机制。内部审计要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与评价,督促重大、重要问题妥善解决。逐步建立分层级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未实施后续审计追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被审计单位阻碍审计、伪造事实、无视审计建议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优化内审人员结构。首先,要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或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竞争上岗方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其次,要加大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第三,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激励考核机制,完善健全岗位责任制,把审计工作绩效与个人奖金薪酬联系起来,激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篇6:浅析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论文

浅析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论文

摘要:

司法建议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但是,在实践中,司法建议所面临的尴尬却使其作用大打折扣。本文通过总结当前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

司法建议;受建议对象;采纳落实;功能作用

司法建议,从其效力上来说,本质上是一种提出建议的行为或制度。对于提出司法建议的主体,有的学者认为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有的学者认为仅指审判机关即法院。笔者认为,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虽同属于司法机关,但检察院作为法定的监督机关,其提出的建议应该是作为检察建议而存在的,易于引起受建议对象的重视,在这一点上法院显然力所不及,因此,本文将提出司法建议的主体限于法院。

我国的司法建议制度存在的价值是为了促使法院可以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切实树立法律权威。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司法建议制度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容乐观。

一、我国司法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关于司法建议制度并没有系统的法律予以规定,有关司法建议的法律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法官法》第三十条。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无法定程序可循,加剧了本身缺乏强制力的司法建议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导致了司法建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产生不规范与滥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二)司法建议的质量不高

由于实践中缺乏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得不到其原本应有的重视,导致许多审判人员对司法建议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造成了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忽视。另外,司法建议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审判人员制作的司法建议往往把握问题不够准确,仅仅寥寥数语,内容过于简单,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监督落实机制缺乏

当前,我国各地法院普遍存在司法建议回复率低,得到采纳落实情况不理想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未建立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司法建议被采纳落实的情况是衡量一份司法建议是否成功,是否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司法建议的最初目的`是通过一种较为委婉的方式引起受建议对象的重视,使得建议的内容得到采纳落实。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作出司法建议后,并未对受建议对象的采纳落实的具体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于受建议对象而言,对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与否并无实质性的差别,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司法建议被忽略,反过来也会降低审判人员作出司法建议的积极性,不利于司法建议功能的发挥。

二、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法律规定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司法建议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本前提。因此,应当将司法建议的基本原则、宗旨、主体资格、适用范围、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增强有关司法建议的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得司法建议制度真正达到制度化、法律化。

(二)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

司法建议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建议的回复率,进而影响着司法建议良好社会效果的发挥,因此,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势在必行。首先,法院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研讨会、优秀案例报道等活动。让审判人员感受到司法建议的重要性,促使其慢慢从思想上开始重视司法建议。其次,审判人员应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文书。司法建议文书不仅要做到书写规范、语气措辞得当,而且司法建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份优质的司法建议应当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到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这样的司法建议才会更容易引起受建议对象的重视。

(三)建立监督落实机制

法院应该在司法建议作出后适时地与受建议对象进行沟通,了解受建议对象对司法建议内容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对于未对司法建议作出任何回应的受建议对象,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督促,必要时也可向受建议对象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让其监督受建议对象将司法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另外,法院可以将司法建议的内容以及受建议对象对司法建议的回应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予以公开,让受建议对象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从而促使受建议单位积极认真对待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通过法院自身与外部力量的配合,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司法建议工作在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智航.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法院司法建议为分析对象[J].法商研究,(3).

[2]陈国华.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人民法院报,(4).

[3]韩丽欣,郑国.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现状与对策再研究[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9).

篇7:我国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论文

由于知识产权不仅本身有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同时它还能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润,所以也导致其有着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危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科技竞争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由知识产权所引发的司法纠纷也日趋严重。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现金赔付的方式进行保护活动的,其中赔付金额代表法律保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侵犯知识产权进行惩罚性的赔偿,可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相较补偿性赔偿制度提出的一种相对性的概念,它归类于损害性赔偿制度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侧重点是对侵权者的惩罚。惩罚性赔偿衍生出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经过法律许可、法院评审之后的合法程序和要求。在侵权赔偿金额超过实际损失的部分,是起到对受侵犯者的补偿和对侵权者的惩戒作用。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惩戒侵权者,限制和打击侵权活动而应运而生的赔付制度。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正是由于它所关注的主要是恶意、故意侵权活动的有效遏制途径,使其更应具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的情况。

惩罚性赔偿制度相较补偿性赔偿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对侵权人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惩戒,对侵权人的惩罚金额要从其所获取的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加以考虑;其次,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对侵权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限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具有鼓励知识产权市场的规范化的作用。

二、国外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态度

(一)美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的现状

根据《专利法》第 284 条第 2款规定:不论是陪审团确定还是由法院估定,法院都可以将该赔偿金额增加到原估定或确定的数额的最多三倍。因此有学者称之为“三倍赔偿”.但是,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因此在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惯例,即就是故意侵权行为是必要条件,同时为补充专利法中的不明条款,根据不同案例增加了不同的规则,如积极义务规则、不利推断规则等条款加以说明。

根据《版权法》第504条(c)款规定:(c)法定赔偿--就任何一部作品而言,无论侵权人系个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还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侵权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法定赔偿金为不低于 750美元或者不超过 30000 美元,以法院视正当而定。……版权法没有像《专利法》、《商标法》一样确立赔偿责任,而是规定了法定赔付的金额。这正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法定赔付金额基础上的延伸和依据。

(二)英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的现状

根据《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97 条第 2款规定:法院可以通过考虑侵权的恶意程度以及被告侵权获得的利益等为依据判决附加性损害赔偿金。但是并没有对附加性损害赔偿金的赔偿额度和金额情况作出明文规定,也没用对基本性质做出界定,导致学界、司法界在认定和判定的时候争议不断,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授予法官认为合适、合理的“附加赔偿金”.由于英国政府无意在民事程序上扩展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领域。

因此,很多国内外学者也认为,所谓的附加赔偿金也就是惩罚性赔偿。

三、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国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市场体系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现象泛滥。总体上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几何式上升趋势。根据相关专业统计, 年,全国法院接收相关民事案件 24406 件,审结23518 件。到 2012 年,这个数字增长到相关民事案件 87419 件,审结 83850 件,同比增长 258.19%和 256.54%.从法院受理情况看,其中 70%以上为侵权纠纷案。

二是故意侵权问题严重。在商务部 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年,全国过查办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3万多起,涉案金额超过 90 亿人民币,检察机关公共批捕相关案件超过8000 件。涉案人员超过 15000 人,审查起诉案件超过 16000 件。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故意侵权行为依旧是十分猖獗,形势依旧十分严峻。

三是部分产权人的权利意识不强,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有时候相关产权负责人对相关权利的认识模糊和意识不强,导致不少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这一问题同样间接影响到中国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现象泛滥,也就在另一个层面反映出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的不足。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针对知识产权故意侵犯的行为,法律判决的赔偿金数额总体偏低,所以导致侵权者有恃无恐、无所忌惮。这表明了我国在现行赔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同时也在客观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赔付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专利期权可在 1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判决赔偿金,如隔世着作权侵权,只能判决 50 万以下的赔偿金,而商标侵权也由 50 万提成到300 万。其次,法官的自由裁决权过大,执法不明。由于适用的赔偿范围过大过杂,导致在赔付金额上出现偏低这一重要结果。

同时在同类案件、同一地区的执行标准也是差异过大,导致出现有可能的“执法不公”的局面。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赔付金额过低,使得侵权者违法的成本过低,对其的违法、侵权行为未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对完善和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领域的不足和局限与提高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之间的需求,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惩罚制度的提出和完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总体上,“社会最大利益始终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必须也只能去解释那些有利于社会的东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不能也离不开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法律也只是以保护大多人利益为基础的有所限制。因此,这就要求法律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要符合自己本国国情和现实需求。因此,在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的赔偿制度时,惩戒、威慑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同时,通过鼓励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平民的维权意识,这样也能推动社会、科技的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中将奖励作为重要指导思想

在设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时候,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关注惩戒违法者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设计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受害者的激励作用。推动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治社会永恒的主题。面对诸多问题时,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借鉴来自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立法产物。一方面通过加大赔付金额对不法者作出应有的裁决;另一方面也完善私人追诉不法行为的奖励机制。根据数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产权拥有者的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是重要原因。没有产权拥有者的主动参与,“惩戒”的效果自然事倍功半。

“惩戒”的目的未能实现,这一机制也运行与产权拥有者是否主动维权关系重大。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可以作为未来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行为激励模式。所以,在考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在关系时,分析产权拥有者的自身动力和原因,是认识和完善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般的知识产权赔付数额确定需要 2 个步骤:1.确定补偿性赔付的基础金额;2.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合理确定惩罚性赔付金与补偿赔付金的比例。在补偿性赔偿金的确定上,一般为以下几种情况:1.产权拥有者受到的实际损失;2.侵权单位、个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润;3.知识产权的合理许可使用金额;4.在前三种都不符合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是否严重,给予相应的判定,即就是法定赔偿。因此在法定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界定上,要严格拒绝将两者混为一谈、相提并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定赔偿一定意义上就是特殊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在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过程中,不能以法定赔偿金作为标准。

(三)对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护理限制

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与此同时必须严格限制惩治制度的适用范围,避免产生因为过度保护权利人而对社会公众和个人过度侵占。从惩戒赔付的数量来看,知识产权的赔付金额要起到惩戒、威慑、赔偿作用。数额过低,效果不明显,对侵权分子起不到惩戒威慑作用;数额过高,则很有可能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因此,对赔偿数额的限制是很有必要的。在借鉴英美等国家基础上,理应将两者的比例规定在三倍以下。同时也可以最高法院根据各地的经典案例,为各地区的相关判决提供借鉴,以最大程度上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

在推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国家中,虽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付政策的适用面上不断扩大,但是在其运用条款和限制上却是越来越谨慎、严格。同时各国之间的相关法律体系也是在不断健全的过程中,这也体现了各国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认可。因此,就要求我们在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体系的时候,要进行正确的分析,使其在经济基础、民事基础、伦理基础上做到有机统一。建设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巩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姜增源。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烟台大学。2012.

[2]赵鑫。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专项研究。黑龙江大学。2012.

[3]苏醒。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研究。河南大学。.

[4]贺永胜。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化工大学。2013.

[5]陈年冰。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3.

[6]闫立娟。论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确立。南开大学。.

篇8: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议论文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议论文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存在的思想观念落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机构设计和宏观管理不科学、改革成果缺乏保障等问题。因此,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势在必行,是当今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

(一)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是提升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来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办事效率和经济预算的真实性,从而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性,有助于其实现战略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只有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用健全的制度来明确内部各个资产岗位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才能有效地保护资产的安全性,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强化预算执行,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风险的必然选择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使财务预算的约束性增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目标的完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性,维持其健康稳定发展,将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有利于强化内部审计,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更能够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在思想观念上仍然局限于计划经济模式,缺乏内在的改革动机和活力,同时也导致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还停留在很薄弱的'层面上。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存在认知偏差。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相混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的难度,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制度约束力不强,执行力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作用并未得到与之重要性相匹配的重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未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在内部控制的落实上依靠从上到下的行政强制推行,在内部监督上依靠内部问责的方式实施。这种制度措施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差。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和目标的不可精确计量性,难以精确评价其工作成效,对于相对模糊的岗位责任,难以把握其控制节点。由于制度的约束力不够,难以真正完全发挥好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太差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用来实施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太差,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主要为以下几点: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制衡机制难以形成,受到长期以来“一把手负责制”的影响,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都难以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极有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真实性,丧失监管的作用;第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数据和会计资料失真现象严重,事业单位粉饰跨级报表、授意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会计报表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极为不利,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三,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政策落后,没有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策略与建议

(一)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能否得到真正实施,从根本上看取决于人的执行力。“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因此,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的责任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和激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整个内部会计控制队伍的积极性,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管理  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一年收入与开销费用的具体计划,因此,合理的预算控制具有约束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关键是加强预算控制管理,在预算编制时努力做到零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收支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风险性就必须要求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在预算执行环节应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篇9: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论文

所谓财务公司(FINANCECOMPA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我国的第一家金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水平。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9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公司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到市场退出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第一次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才可以设立财务公司。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自此,我国的财务公司进入到了一个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国内所有的财务公司根据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改制和增资扩股,完成了业务范围调整、财务公司与所办证券营业部的脱钩工作,实现了财务公司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对公司自营的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除国债、成员企业债券和自用不动产外,原有的投资项目基本都转移给了企业集团。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分布于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建材、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骨干行业和重点支柱产业。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分析

企业重组并购高潮在即,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据有关资料预测,未来的两三年我国企业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会有一批新的大型企业集团诞生,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集团企业也必然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强烈渴求。因此说,无论是现在既有的财务公司、还是既将成立的财务公司,在支持所属成员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事宜方面会有很大的优势与巨大的市场运作空间。

外资银行与跨国公司的入驻必将带来全新的冲击与机遇。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一些著名的大型外资金融机构、国际知名公司已开始抢驻中国市场,并且这种趋势会在入世后表现得更加明显。外资银行与这些跨国公司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它们常常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不忘将支持母国的跨国公司作为其经营目标之一,全方位支持母国的跨国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这种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日渐强烈,已形成了一批知名的国际财团。这些财团有着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必将对我国的财务公司带来巨大的冲击,财务公司更应利用此时机,抓紧提高自己,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国际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与我国分业经营的现状。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一大趋势就是许多国家都开始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而我国出于具体国情的考虑,还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拓宽,使其难于像许多国家的财务公司那样拥有更多的业务空间。

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逐步推进,特别是9月21日,人总行发出通知决定对外币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虽然,利率改革目前对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影响不大,但受各商业银行在外汇存、贷款方面利率决定的影响,各企业也会相应将其人民币业务选择在同一商业银行,从而使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的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量受到一定影响。

财务公司经营中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自19对财务公司进行规范经营以来,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超范围经营、为集团公司进行大量的融资和担保、对原有的投资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清理转让、账外管理混乱等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也潜伏着许多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运用信用工具从事信用活动时,信用工具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程度。信用风险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成员单位主观上存在逃债思想,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2)成员单位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转嫁给财务公司。这些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营风险等。也就是说,成员单位经营活动本身及所处环境有很大的风险性,从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信用活动也带有很大的风险性。(3)企业集团的不当干预带来的信用风险。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干预过重,实际工作中的许多贷款是根据企业集团总裁办公会或电话通知发放的。财务公司在既不了解市场、又未进行细致的贷前调查的前提下,就将贷款放出,一旦市场走向与企业集团的预测相背离,财务公司的贷款就可能出现风险。(4)信用担保不当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总之,财务公司的信用风险是与成员单位经营风险密切相连的,成员单位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对财务公司的信用构成极大的威胁。

资本风险。资本风险是指由于资本规模过小,不足以弥补一定时期经营亏损,从而影响正常营运的可能性。财务公司的法定资本金,一般由企业集团拨付、或成员单位入股,是财务公司扩张经营、弥补亏损、抵御经营风险的基本保障。一些企业集团并不注重财务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财务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得到明确和应有的尊重,仅把财务公司当成对外融资的窗口。不管成本多高,只要能融入到资金就行,致使有的财务公司处于无利或微利的境地,更谈不上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金。在本身已有的资本金被抽减、抽空,又无增补资本金的来源的情况下,出现资本风险也就不足为怪了。

篇10: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与建议论文

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与建议论文

内部审计对于企业内部权力约束与资源合理调度有着重要影响,但是并非每一个企业都具备良好的内部审计资源和能力。内部审计外包对于借助专业审计资源力量弥补企业内部审计不足,提升内部审计功能非常重要。

一、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内部审计是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改进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加强保证性服务。可以说,内部审计对上市公司综合治理与发展意义重大。而根据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则,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财务公告中都有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信息。但是由于上市公司自身的资源、发展环境、经营模式等存在很大差异,内部审计发展中审计部门、人员的素质差异很大,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效果差异极大。而一些企业在发展中,经营业务扩展迅速、分支机构增长较多,内部审计在原有的组织、制度、框架基础上,固然可以实现对大多数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却无法完全完成企业战略管理需求的高质量内部审计。而在企业发展中,要想在短期内迅速通过自身努力弥补内部审计的缺陷,并不现实。那么,借助内部审计外包,聘请专业外包机构为止提供专业内部审计服务也就有一定必要。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功能

基于成本效益最优原则,企业应该借助内部审计外包,适度地借助外包机构的专业能力,为内部审计固有缺陷的弥补创造条件。具体来看,内部审计外包具备如下功能:战略层面:通过内部审计业务外包,企业可以提升内部审计的功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济层面:外包可以降低或者节约内部审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或者提升其效益。基于边际效益最优的原则,专业外包机构相对于审计能力不足的内部审计部门更符合企业经济效益最优的基本追求,并且内部审计有利于降低机会成本,提升企业财务竞争力。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选择和决策过程

就内部审计外包而言,企业可以选择完全审计外包,也可以选择部分审计外包。对于一些企业,本身不具备任何开展内部审计的资源,或者内部审计对于企业管理等的需求没有保障或者满足功能,完全外包可以节约资源并且为企业管理等提供战略帮助,则企业可以进行完全外包。当然,还有一些企业是需要保留可以独立作业的部分内部审计工作的,这些工作企业本身可以完成并且可能部分关系到企业机密,适宜保留。而对于并不能很好完成却对企业发展影响深远的内部审计对象,则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借助优质外包商来弥补企业自身的不足。

任何一家内部审计外包机构对于我们的内部审计作业的完成能力都是有限的,并且其成本显着较高。对于一些企业而言,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内部审计完全外包。企业发展中,内外部环境变化迅速,新常态下,企业战略转变会更加迅速、风险也更高。在此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的'功能局限性也会逐步显露。因此,对于那些影响企业发展与竞争,而企业暂时无法完全开展的内部审计业务,可以进行外包,借助外包机构弥补企业自身缺陷。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更多企业发展中出现了发展速度下降、收益能力下降、竞争力增长缓慢,而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新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企业必须集合有限的资源,调整资源配置,更好的分析内外部环境、科学管理决策、有序落实各项管理方案,提升企业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监督功能,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而对企业管理决策等有着重要意义。在看到企业内部审计的某些不足后,合理的运用外包过程决策模型,开展内部审计外包,可以更好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建议

内部审计的外包也存在一定风险,科学的内部审计外包过程决策是识别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综合现有研究,内部审计的外包过程决策有几个典型的模型,其中AHP模型的运用相对较为普遍并且操作流程相对适合更多的企业。该模型运用中,一般将外包部门独立性、专业能力、组织竞争力、成本与效益,管理层意图等作为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重要指标,以此评价影响内部审计外包效果的最关键因素和潜在风险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该发起专家座谈会、企业战略研讨会等,明确内部审计外包的战略意图、选择外包的业务与机构的主要依据等,这对于企业会后合理的组织内部审计业务外包、选择外包商和开展具体内部审计外包有着一定帮助。外包决策制定后,企业应公平、开放的招投,采取恰当手段选择和评价外包商,确保内部审计外包目标实现。

与此同时,对自留的部分内部审计业务,企业也需要不断地健全内部审计内容,特别是强化对电子商务等新业务的内部审计需要强化,借助电子证据链条的塑造、审计方法的创新和审计人员的培养等,提升自留内部审计效果。由此,企业方可借助内部审计自留与外包来提升内部审计总体效果,促进企业发展。

四、结束语

内部审计外包是解决企业自身内部审计功能局限性的关键手段,但是该企业更需要合理地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决策,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全部内部审计进行外包。只有科学决策,合理选择外包业务、进而科学选择外包商,企业才能真正地借助内部审计外包实现最佳内部审计功能。

参考文献:

[1]温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现状[J].金融经济,

[2]王光远。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

篇11: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论文

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论文

21世纪的高科技正在推动人类进入一个新的文明时代,而信息技术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不久的将来,我们必然生活在一个信息技术无所不在的社会。会计电算化是会计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会计的手工操作方式和许多根深蒂固的观念。近年来,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会计电算化而成绩斐然。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它更深层次的发展。笔者采用变量的分析方法分析了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较晚,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尝试阶段,自发发展阶段,有组织、有计划地稳步发展阶段),其高效、自动、方便、准确、及时等优点得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的欢迎。现在相当一部分单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先进的、现代化的事物不断出现,对会计电算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会计电算化现有的一些问题阻碍了它更深层次的发展。

一、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

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它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系统,其基本构成包括会计人员、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其核心部分则是功能完善的会计软件资源。

计算机的计算速度非常快,而采用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数据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处理,这样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和及时,同时也为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如通过财务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预测,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会计的预测、决策职能,不局限于其反映、监督职能。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要将原始会计数据输入计算机,大量的数据计算、分类、归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完成。这样就将会计人员从繁杂的记账、算账、报账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会计软件采用先进的技术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校验,防止非法数据的进入,如一张借贷不平的凭证,计算机拒绝接收,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不仅具有核算、监督这样的基本职能,而且还通过计算机分析、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此外大量的信息可以得到共享,促进和带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为整个管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目前会计电算化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一)具体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较晚,经验不足,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落后于实践,而法律也具有滞后性。当前大部分企业几乎都是按照有关会计电算化的规章制度来实施电算化,因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有的企业会计电算化实施得较差,不能发挥电算化高效、方便等优势,有的企业根本就不实行会计电算化,阻碍了会计电算化全面推广。

任何事物的发展、运转等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会计电算化也不例外。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包括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化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领导在管理上没有对会计电算化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而有的单位虽然有制度但是可惜没有很好的落实。

(二)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

一部分企业由于制度的建设及管理控制不严,致使在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在业务处理中岗位职责不明显,有时候一个操作员身兼数职,可以用多种不同的身份进入系统进行不同权限的操作,从而使财务分工的控制名存实亡;在安全方面,重业务应用,轻安全管理,计算机安全意识和措施相对滞后,很多电子信息处于不加密或低加密状态,导致计算机数据资料如财务数据、信息等丢失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制度做得不好。

(三)中小企业领导人员、财会人员的会计电算化知识缺乏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各级领导对实施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认识到会计电算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除此之外,大部分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就不大,业务量也不多,领导层认为根本不必要花大笔的资金来购买电算化所必需的设备、财务软件及消耗材料;要进行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既花钱又影响正常工作,感觉既不必要也不划算。有的企业虽然在单位实施了会计电算化,但对有关知识又了解不多,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以机代账”软件只需一次投入即可,出现了只重视硬件换代、不注意软件升级的情况。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较晚,许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时间较短,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归档保存,造成归档的内容不完整;有的单位虽然备份但不注意放置备份光盘等环境,从而使备份好的会计档案因潮湿等而不能使用,造成档案的缺失。无论怎样的情形,在整体上都影响了会计档案的完整。

三、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会计电算化知识教育不到位

虽然现在很多学校都开设了会计电算化这门课程,但是因一些原因使会计电算化教育不到位,培养出的财会人员缺乏有关的知识。其原因主要是:

1.因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本身就需要实际操作才能很好的掌握,而有的学校因其硬、软件设备跟不上使学生只能学到一些理论知识,实际上机操作较少,知识掌握得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轨。这样培养出的财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做出一些违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事,如其有可能以多种不同的身份进入系统进行不同权限的'操作或对档案不进行备份管理等。

2.有一部分会计学校只重视培养学生会计电算化知识,而忽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的操作有很大—部分都需要计算机知识,如办公软件中的Excel等。这样培养出的学生很难及时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政策法规不合理、会计电算化理论滞后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管理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管理水平还很低,由于一些政策和法规的不合理,束缚了开发人员和用户的手脚。十几年来,我国成功地开发出一批颇有名气、民族品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不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却值得探讨和研究。这必然要求发展会计电算化理论,而当前的现实是会计电算化理论落后于实践,无法推动会计电算化实务向深层次发展。

(三)电算化审计软件技术落后

当前,会计电算化与审计还处于一种“脱节”状态,严重影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其原因主要是:

1.因为会计电算化的会计软件有“反记账””反结账“的功能,为财务工作留下了隐患,财务信息随时有可能被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不利于有关方面的审计。

2.审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审计技术不成熟,使得会计电算化过程成为黑箱操作。当前,会计电算化与审计脱节,严重影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制度

我国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制定出一些具体的法律,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还可以通过行业会计协会制定统一的跨级核算软件标准,有时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来干预等。

至于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在管理方面主要有:

1.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单位认真选聘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职员,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选好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岗位,进行职责划分。

2.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权限、操作记录、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比如,对操作权限,单位可以让职员指纹签到和签退。这样可以避免一个职员身兼数职,避免其他人员进入操作等。

3.数据管理制度。主要是数据输出的管理、备份数据的管理、存档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比如,应将备份的文档存放在不同的地方等。

在内控方面主要有:

1.不兼容权限、职务必须分离。这个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如,系统开发、发展的职务与系统操作的职务必须分离;数据录入和审核的职务必须分离;系统操作的职务和系统档案管理的职务必须分离等。

2.会计电算化人员相互制约、监督。计算机会计和手工会计一样,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人经手到底,必须有几人承担等,相互监督、互相制约。

3.文档安全、保密。如在电算化系统内的财务信息不能被人随意删除,防止备份资料丢失等。

(二)转变中小企业领导人员的观念,增加其会计电算化知识

企业领导人员不重视会计电算化主要是由他们旧的观念所致,没有真正的了解到会计电算化快捷、方便的作用。有关部门可以对中小企业的领导进行培训,让他们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除此之外,使其了解到会计电算化不仅仅是核算工具和核算方法的改进,而且必然引起会计工作组织和人员分工的改变,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高,能及时、有效地提供企业的各种财务信息,节省会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转变会计工作职能,推动理论和会计技术的进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最终将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有效地快速普及电算化。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保障,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维护的保证,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的保证,因此必须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

1.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收集。因计算机有它本身的缺陷,如突然停电、计算机中病毒会造成原有数据的丢失,所以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财务部门人员应养成好的习惯,即及时地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把备份文件保存好,以防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

2.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因会计电算化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由于这些信息载体的物体特性,数据也极容易丢失,所以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准备复制两份即采用“AB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同时,财务人员应在这些备份的档案上标有形成档案时的时间和操作员的姓名以便找起来方便。此外为保险起见,应将这两份档案放在不同的地方(远离磁场、不潮等),如一个地方发生地震或火灾等意外情况不至于造成整个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复制,防止丢失。

(四)培养复合型的财务人员

企业要真正做到会计电算化,就需造就一大批既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又擅于财务管理,能够熟练地进行财务信息加工和分析的人才,满足各方(如企业领导、审计部门等)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具体措施有:

1.企业领导人员可定期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比赛,将此作为考核员工工资的一项内容。这样可以刺激员工主动积极地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

2.让员工积极接受有关的会计培训。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会计也在发展中更新知识,让员工接受培训可了解最新会计准则等的变化,从而更好地工作。

五、结束语

会计电算化帮会计人员减少了大量算账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领导者、各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电算化的普遍使用将成为一种必然。

篇12: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的建议论文

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的建议论文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一种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最初应用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的离职审计,随着经济、法律、政治等环境改变,我国国有企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委托代理和受托责任的出现,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加重要。经济责任审计从开始至今,已经历了几十年,但由于该审计制度的中国特色性,缺少国外先进的理论及典型的案例作为支撑,因此,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相继呈现。

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于其着眼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领导人,内容是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审计过程、方式方法、评价体系等方面都异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审计。目前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问题是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现状分析为出发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评价指标较单一,偏重于财务指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应仅仅着眼于财务指标,对于企业领导干部的个人主观努力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员工福利、对环境的影响等均应该进行评价,同时,对其经济行为有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事项也应当进行审计,这样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

但就目前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仍以财务指标为主导,其它方面则被忽略或者浅尝辄止,过多的偏向于财务指标,不能形成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往往与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有所背离,无法到达审计目的。虽然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要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在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指标方面的评价,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或者极少设置相应的指标来反映,而只是通过审计内容简单说明,不能达到综合反映的目的。此外,因为选用财务评价指标过多,使得有些企业领导干部为了达到短期的财务成果,做出短期的财务操纵的行为。

其次,指标选取不当,达不到评价目的。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应当选取最能反映现象本质的指标来进行评价。指标应当具有综合性,通过多种指标来共同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选用差异率指标、趋势比率指标、差额数等多种指标,并且不能忽视与同行业相关指标的横向对比。但是,就目前而言,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往往只是选择用差额性指标,或者简单的计算计划完成情况指标来进行评价,对企业的发展趋势如何、与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分析等都比较欠缺,这样得出的评价结论将无法综合客观的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能达到评价目的`。因此,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在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前提下,应当选择能够反映本质特征的指标来进行评价。

为了更好的说明适当指标选取的问题,我们以 A公司为例(真实数据),选取其经理离职审计中的利润情况的评价指标来进行说明:

A 公司对该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在利润方面仅通过表1 数据进行了评价便得出审计结论。但是从表1 的数据来看,在反映该经理在职期间的利润情况时,仅仅进行了利润情况的累计额,从表中的数据来分析,确实实现了利润的正增长,但是客观来看,这个指标根本无法达到评价目的。因为指标选取过于简单,同时也并没有和同行业的平均值相对比,虽然利润实现了增长,但是增长的比率是多少?与行业当期的标准的差异怎样?从趋势上看,是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还是逐年下跌趋势?正是由于指标的选取不当,导致很多关键性的问题无法体现,评价结果不具有说服力。

第三,缺少定量评价,偏重于定性评价。在对事物进行评价时,数据是最具有说服力,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如此。若过多凭借主观因素来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必将缺少客观性。因此,在进行评价指标选择时,应当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但是在目前而言,却本末倒置,过多的选取定性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的主观色彩较浓。

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议

针对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将从基于平衡计分卡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以及建立社会监督平台三个方面,给出改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第一,基于平衡计分卡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平衡计分卡西方先进管理经验的结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奇迹。由 David P.Norton 和Robert S.Kaplan 共同提出。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系列财务的和非财务的评价指标构成。它打破了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而是从财务观、内部经营流程观、客户观和学习与成长观四个方面来综合的反映企业业绩。本文以国有企业的普遍情况为基础,并借鉴平衡计分卡的基本结构,设计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 2:

表 2所建立的评价体系,是在平衡计分卡的基本结构的基础上,也借鉴了其它公司的评价体系而建立。该指标体系能够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而且以定量评价为主,指标的选取上也是比较全面、综合的,这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具有客观性,具有说服力。

第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在运用平衡计分卡进行审计评价时,虽然指标比较全面、客观,但是却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评价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仍然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其根本目的,国有企业也是如此。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往往会忽略对社会的责任。由于这种对社会责任的消极态度的普遍性存在,有必要将企业领导干部的社会责任做以评价,改善这种消极对待的现状。特别对于一些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业,这种社会责任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建议,汇总如下表

在对社会责任进行评价时,仍然应当以定量评价为主,并结合定性评价来进行。在实务中,在以表 3所列举的评价指标方面,应当设置社会责任评分表,来量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用数据来客观的说明问题,达到客观评价的目的。由于社会责任评分表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设置,在此不进行具体说明。

第三,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平台,不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内部审计的结果公开化,使得评价结实施过程、结果更加透明话,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设置一个反馈平台,通过由社会公众来反馈的方式,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制度。通过共享平台,不仅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资源的浪费,避免重复性的调查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也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此外,将平台数据可以及时的进行相关的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问题,并做到及时处理,更能突显审计的意义。

三、结论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领导人,内容是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评价结果对企业领导干部以后的发展前景有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上出现的问题,急需改善。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获得客观、合理的审计结果的基础,也是作出科学评价结论的前提条件,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平台,也有助于评价的公开、透明,进而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

事实上,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体系上存在的问题是较多而且比较突出的,是很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个内容,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很多企业的内部资料无法获得,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得到彻底的改善,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胡玉明。平衡计分卡是什么-一个管理工具的神话。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28~136

[2]郝雪莲。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国酿造。,8:74~75

[3]刘存。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估研究。职业时空。.5:8- 10

篇13:烟草立法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论文

烟草立法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论文

一、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及作用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对烟草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烟草专卖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框架体系。《烟草专卖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形式,明确了国家对烟草实行“农工商、内外贸”“双重领导、上级为主”的管理体制,设立了许可证和准运证两大基本法律制度。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作用,首先,在准入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次,在交易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无序传播和使用。第三,在计划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

二、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 一) 立法背景已时过境迁

《烟草专卖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一部法律。其立法的依据在本法第一条已表述清楚: “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特制定本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市场、大循环,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生效之后,《烟草专卖法》在当时背景下产生的立法依据就难免不合时宜。

( 二) 实体法本身的漏洞、执法权限的交叉重叠以及与现行行政诸法的矛盾,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从《烟草专卖法》本身的漏洞看,主要表现在: 职权交叉重叠; 权限不明导致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 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一,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未能针对不同类型审批设计不同形式的运行机制,审批的有效性与权威性亟待加强。

( 三) 烟草中央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

1. 执法主体不明,职责不清。

2. 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冲突。

3. 力度不够的问题,烟草专卖管理法定措施较软,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往往又采取强硬的手段,往往形成事实上的违法执法,越权行政。

( 四) 计划管理色彩过浓,部分内容严重滞后

从《烟草专卖法》的.制定时间看,我国尚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凸现勿疑。我国加入世界控烟公约后《烟草专卖法》又如何体现,烟草广告如何限制,都是目前的《烟草专卖法》没有明确规范的。

( 五) 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严重冲突、抵触,地方保护合法化

目前,已有 10 余个省市出台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地方立法中,存在与中央立法冲突、抵触,地方保护合法化的不良倾向。

三、对当前烟草立法工作的建议

( 一) 烟草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立法背景的原则必须坚持两个观念: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相容的观念。二是坚持将市场竞争理念、市场竞争规则引入烟草立法的观念。

2. 充分考虑 WTO 对中国烟草法律制度影响的原则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去研究和探讨这一关系到烟草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以实现中国烟草行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 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给我国烟草立法带来的挑战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与生效的本身将严重影响到烟草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政府采取全面的烟草控制法令,对烟草企业的生存环境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

4. 维护专卖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要充分做到三个统一: 一是烟草专卖法律制度自身的统一; 二是国家烟草政策与国家烟草法律的统一; 三是要确保地方政策与烟草法律的统一。

( 二)近期烟草立法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巩固和稳定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对《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暂不作修改。

笔者建议对《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作修改,并在近几年内要力求保持稳定。原因如下:

( 1)近年来国家立法任务繁重,还未达到需要修改法律的程度。

( 2)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比较复杂,要求较高,时间较长,《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目前要纳入修改议程操作性不强。

( 3) 目前修改《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风险较大。

( 4) 《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条文本身不涉及烟草行业政企分开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问题。

2. 尽快组织力量修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修改重点如下: 开证权限重新调整; 肯定新技术即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准运证管理中的作用; 严格办证主体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 严格行业经营管理的内控机制。

3. 切实解决烟草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冲突的问题,制止地方保护合法化倾向。

(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明确对地方立法的态度。建议明确以下三条意见: 其一,地方立法是对中央立法的有力补充; 其二,地方法规不得与中央立法相冲突、抵触; 其三,不得以任何地方立法的形式实施地方保护。

( 2) 在具体操作措施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商请相关部委或国务院法制办函告各省级政府、以及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经济特区政府,表明国家主管部门对烟草地方立法的态度。

4. 创新行业立法工作机制。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业立法工作机制十分必要。

对此,笔者建议: 聘请有关法学、经济学专家以及在立法机构有一定影响的权威人士组成课题组,参与立法工作,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扩大影响。同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

( 三) 以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例,谈现阶段烟草立法的趋势

1.《新办法》的法律地位2007 年 2 月 5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第 51 号令发布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此办法自 2007 年 3月 7 日起施行。《新办法》则改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这是由于国家法律调整制定规章权限主体所造成的。2003 年机构改革时改由国家发改委代管。这样,国家烟草专卖局既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也不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只是作为国家发改委代管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予以保留,因而丧失了规章制定权力。为保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规章的法律地位,《新办法》改由国家发改委发布。

2. 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展现的烟草专卖立法趋势( 1) 烟草专卖立法要适应中国加入 WTO 承诺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施行的形势。《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三条中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作了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向 18 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我国已经批准了这个公约。新办法适时地吸纳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内容,对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自动售货机售烟、限制信息网络销售卷烟等方面作了规定。

( 2) 烟草专卖立法,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的立法要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要求。2004 年 7 月 1 日,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新办法是行政许可法在烟草行业具体实施的表现形式,要求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的规定,从而保证行政许可法在烟草行业得到切实全面的实施。

( 3) 烟草专卖立法,要符合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和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新办法将烟草专卖法律的有关条文进行细化,为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例如,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如何完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程序、烟草行业联合重组、组织结构调整等等。对于上述问题,原办法不可能进行规范和调整,必须要有新办法来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 4) 烟草专卖立法,要着眼于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水平。

烟草行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树立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都要求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水平。

新办法不仅要解决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还肩负着从制度层面不断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水平的任务。

总之,《新办法》贯彻了行政许可法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体现立法精神。新办法将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则作为一个立法重点在总则中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