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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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获得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所报教师资格种类的相应学历(具体为: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包括中职为本科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为中职以上学历并具有助工或中级技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3、通过国家语委的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4、通过课堂教学技能测试;

5、体检合格。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自考办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分工为:市自考办负责教育学、心理学两门理论课的考试,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普通话测试、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以及体检和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4月、10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5日―10日、7月5日―10日(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办供应。

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分三个学历层次,三个学历层次与六个类别的对应关系为:中专――幼儿园;大专――小学;本科――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

两门理论课程考试报名需带的材料:①上次参加考试并通过1门课程的,须带准考证。②第一次报名或上次虽报名但没有考出课程的.,须1颊2张。报名费用:①准考证制作费15元。②课程报考费每门32元。③教材费为教材实际价格(教材为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两门理论课程均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考试。如若同时报考两门,而该两门课程又同时没有及格,则取消该生补考机会,须按新考生重新报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获得教师资格,并不一定能够担任教师,能否担任教师还需要教育部门是否招聘录用,但未获得教师资格的,教育部门一般不会招聘录用。

篇2:2022教师资格证书的考试时间介绍

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有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主要考查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规等。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学前阶段的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教育原理、学生指导等。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师资格证的作用有

第一类、正式编制老师

获得教师资格证可以考取正式编制的老师。每年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取编制之后的老师,也可以得到五险一金,周末双休,寒暑假带薪休假,节假日福利,退休有保障等。

第二类、私立学校老师

获得教师资格证可以去私立学校的教师。私立学校的教师,虽说没有正式考取编制的教师稳定,但是好在私立学校多劳多得,一般薪资收入比公立学校的高不少。

第三类、公务员考试

每年的公务员招录,都会有岗位是要求有教师资格证的。因为有教师资格证,所以在报考时,多一个选择。如果考取了公务员,那么,教师资格证可就值钱了。

第四类、特岗教师

近些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招录持续火热,想要凭借自己有教师资格证就考取老师编制变得难上加难。相比事业编制的老师,特岗教师是相对好考的。考上之后,服务期满,可以留在当地继续任教并拥有编制。

第五类、景点打折

持教师资格证在很多的景点都是可以享受到优惠的,尤其是在教师节当天。所以在出行前,要对景点的规定有所了解。

篇3:考试问答:跨省认定教师资格证

本人是湖南常德人,在福建读大学,现在福建教书。在念大学期间,本人通过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参加教师认证。现在户口已经转回湖南,请问在湖南认证,福建的“两学”成绩认可吗?普通话呢?是否需要重新考试?

回复: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在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湖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申请人在读大学期间在所读学校考试获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我省认可。

篇4: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按《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的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换言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缺乏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以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免予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一是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剐藿逃?А⑿睦硌Щ蛘吒叩冉逃?А⑿睦硌Э纬滩⑷〉玫タ坪细裰な檎撸欢??0底前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三是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也可免予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篇5: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篇6: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全文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 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 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7:可以自考教师资格证书吗

可以自考教师资格证证书。只要符合教资报考条件,就可以自己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所在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所在省报名入口。

2、注册。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学校、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5、接受审核。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考生到达现场详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完善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

6、网上缴费。各省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7、打印准考证。考生考前一周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篇8:可以自考教师资格证书吗

对于考试的重点,比如教育理论基础,考生可以分配多点时间去全面的复习。在基础复习的过程中,除了要了解具体知识内容,还要区分各章节各知识点的.重要度层次。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基础知识为主,做各模块的练习为辅。

有了第一阶段的学习准备和理论基础,这一阶段可以进行学科知识与真题相结合强化练习。通过做题库或历届真题来达到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巩固,以免出现背题却不会做的现象;另外一定要对知识点理解透彻,下次遇到相似的题目是就不会出现不会做的局面。

篇9:怎么样考教师资格证书

具体流程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

一年可以考两次,上半年是约3月报名,约5月考试。下半年是约9月报名,约12月考试。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不同的省份地区考试时间有变化,单科成绩有效期也不同,一般是两年,两学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中小学所考的内容相同,幼儿则考学前教育学和儿童发展概论)

3.拿上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同时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1.美术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基本内容

2.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流程

3.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4.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条件

5.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6.教师资格证书怎么考

7.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8.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条件

9.教师资格证书会不会显示专业

10.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篇10:教师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

教师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

1.旅游景点享受特殊待遇

很多景区都可以让教师享受特殊待遇,比如减免票价甚至免费,如果我们有教师资格证的话,能省不少钱,这也算是一个小小的福利吧。

2.寻找工作的敲门砖

如果你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通过率低的考试中取得了证书,也是能够向别人证明自己实力的一个好方法。教师资格证会让别人看到你的诸多发光点,虽然并不能直接决定你的成功,但是你有这个教师资格证,至少证明你要比其他人多一项技能。

3.成为业余辅导老师

我们考取教师资格证,也不一定就非要在学校当老师,现在很多企业和辅导机构,都会招收教师,如果你拥有教师资格证,做一个业余的辅导老师也未尝不是一种好选择。

有教师资格证能做什么工作

一、正式教师

一般考了教师资格证的同学,都是想要参加教师招聘的考试,从而成为中小学的一名人民教师,并且成为老师,还可以有编制,工作稳定待遇好,轻松生活地位高。

二、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可以说是一些非师范毕业的同学的一大福利,因为一般只要有教师资格证书就可以考,并且每年招录的人数都不少。虽然没有正式的教师编制,但是,确实同等福利的,并且服务期满以后,还是可以转为教师编制的。

三、三支一扶中的“支教”

三支一扶,指的是支农、支医、支教,还要扶贫,这里的支教就是支援部分地区的教育工作,可能会有一些苦,却是在为人类的知识传播做贡献,并且也不是一点好处没有的,只要在年龄范围内,支教期满,考研,或者考事业编制都是会有加分政策的,考公务员也是可也算做事项目生的。

四、民办辅导机构

现在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机构拔地而起,竞争力的增加,变相的也是服务等方面的比拼,那么机构内的老师,一般也都是要求有教师资格证的,并且这类的老师工资都是不低的,哪怕在二线城市,也是可以“风生水起”的。

五、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是很多人去竞争的,而有一些教育局的一些岗位中,可以说专业等条件是可以刷下一大批人的,并且有一些就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多了一个证书,就增加了你个人的竞争力。

教师资格证报名注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教师资格证注册需短信验证,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2)教师资格证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在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期间,慎重更换。

(3)所有考生(含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都须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教师资格证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特别提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会限制非师范生报名。非全日制学历人员获取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1、报考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要面临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2、想要考取小学阶段的教师资格证,那么要备考的科目,分别是《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参加初级、高级阶段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情况下,则要考的科目是《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教师资格证面试阶段的考试,会根据报考的教师资格证阶段来进行题目上的安排,至于会抽到哪些题目没有固定标准。而面试一般会采取机构化方式,具体如何安排看各地公告。

需要注意是,有些相同的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在不同教资阶段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考试内容会有变化,因此在备考的时候也要有所区分。

篇11:秘书资格证书考试的概述

秘书职业主要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它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等。

本职业共设4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今年上半年的考试已经结束,下半年的考试定于9月11日和11月6日。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考核内容

1.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2.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4个基本内容。

3.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部分。

考核方式

1.书面应答:考生对标准化书面试卷上的问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型分为单选题、选择题2种题型。

2.情景模拟:考生根据所观看的情景录像,就书面问题进行笔答。

3.任务解决:考生对书面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书面回答。

4.综合测试:涉外秘书的英语考试包括听力题、选择题、写作题。

5.业绩评估: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个人工作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审。

成绩计算

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中的4个考试模块的分数相加之和达到及格分数线(120分),即为秘书考试及格;秘书(二级)中的5个考试模块的分数相加之和达到及格分数线(180分),即为秘书考试及格。 2.证书成绩计算按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两部分折算,即五级、四级和三级秘书中的.各项及格成绩相加÷2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秘书二级中的各项及格成绩相加÷3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涉外秘书的外语成绩单独计算。

3.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且只有一个模块成绩不及格者,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保留期内可自愿申请参加一次不及格模块所在考试段的补考。

篇12:广西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公告

广西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今年我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于5月21日、22日,9月18日,11月19日、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项目管理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企业培训师3-1级、网络编辑员4-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秘书(含涉外秘书4-3级)5-2级、营销师5-2级、公关员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采购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房地产策划师3-2级、信用管理师3级,具体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gx.osta.org.cn/htm/462/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申报条件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各考站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gx.osta.org.cn/htm/7368/121455.html查询)。其他单位集体申报按原要求由各地市、各单位进行组织。我区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机构为:广西医科大学(联系电话:0771-5358243)、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联系电话:0771-2626645)及广西大学(联系电话:0771-3235268)。

(一)网上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gx.osta.org.cn/)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相关的审核机构。

(二)申报条件审核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补考及报考五级、四级的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gx.osta.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63号)文件规定。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篇13:常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常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招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47号)(见附件一)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认定权限,各辖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12月3日-12月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3日-5日,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2010年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年4月8日-10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24日-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5月8日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5月24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 发放证书。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信息系统中所有新申请证书号都生成后,需按已生成证书号数据,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征订,以确保在6月7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 7月10日前将认定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

四、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报名名册填写要求见附件四、五。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征订数量、材料袋预订表格的上报时间地点、上报要求见附件六。

篇14:江西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江西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毕业生,以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当年或下一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种类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我省未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可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均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境内或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境内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20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育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1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盖毕业学校印章,审核人签名),以及毕业当年未申请的原因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进行预审审核。

2、现场确认材料

2011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师范毕业生,以及其它毕业生的不同情况,现场确认由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补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2011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由本人提供涉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中小学开出证明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印原件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2)属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章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⑧已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预审资格,按省教育厅通知办理,预审材料和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必须提前在网上通知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和地点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先予试行。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运作,力争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知有关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经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初步查明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严格审核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察,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省教育厅咨询举报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篇15: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相关细则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相关细则

山东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细则

欢迎报名参加山东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及省内相关政策规定的报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

(一) 网上报名请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djszg.com,单击“网上报名”链接。

(二) 网上报名时间:自6月1日00:00至6月8日24:00,全天受理。所有考生必须网上报名包括补考考生。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第一次进入本系统时,请输入真实姓名和证件号和密码进行注册。

注意:证件号和密码在以后每次登录时都要用到,请务必牢记。

2.用户登陆:再次登陆后可以查看、修改、打印报名表等信息。如忘记登录密码,可以单击“(找回密码) ”输入相关问题找回。

3. 填写报名基本信息。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信息项,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4.查看信息:对已保存的信息进行检查和修改。

5.提交: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认证报名表》(提交之后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6.退出登录:完成本系统各项操作后,请点击“退出”。

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还须到指定的报名点(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现场报名地点请咨询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

注意:网上报名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一)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6月10日-17日,工作日受理。具体时间以各报名机构公布为准。

(二)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驻地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信

5、《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认证报名表》(需提前打印好)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12年7月1日-7日到认证指导中心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副本,作为考试入场的凭证之一。

四、考试

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上午进行教育学考试,下午进行心理学考试。

五、其他说明

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

2.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果条件不够或属往年作弊人员请不要报名。

篇16:南通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南通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通教师〔〕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本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向社会公布认定教师资格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时间:2012月8日至12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考试安排。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南通市跃龙路74号)。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于2月25~26日到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301室教师自考办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5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上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4.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定于2010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标准收取。

5.材料受理。受理地点为市及各县(市、区)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点。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受理内容详见附件二。

6.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2010年4月下旬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

7.证书发放。2010年5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详见附件二)。

四、有关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工作要求

1.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工作仍按2009年要求执行 。

2.各报名点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及电子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3.201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师资处,同时报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联系电话:83556750,联系人:许智慧,电子信箱:。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通知,请申报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一: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指南

附件二: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附件三: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附件四: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五: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

附件六:任职证明(样式)

附件七: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点击下载附件一至七)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篇17:北京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0年北京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2010年春季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查询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0年春季参加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请查询成绩。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0年6月24日至2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领取地点?

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三、领取时需带的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上述凭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

四、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须上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遗失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1本。

特别提示:

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按照另定时间修改后领取。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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