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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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验收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客观公正,也影响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可靠性和长效性。在验收监测中除按照有关的质量控制要求做好必要的质量控制外,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控制工况也是保证验收监测质量的关键企业的生产工况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直接关系到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目前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手段已经比较完善,而工况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尚不够完善,不少监测人员在验收监测过程中重视采样及分析的质量控制,对工况的控制流于形式,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影响验收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主要因素。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实践,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工况控制的要求、方法进行总结和探讨。

1.工况控制的总体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38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时间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要求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是为了让被测项目处于一个较为稳定且高负荷的生产状态,让各类污染物处于一个较高的排放水平,以此来检验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排放的稳定性。

2工况控制的方法要点

2.1工作时数的核定

在生产设备固定的条件下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主要和生产时间有关。目前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都以年生产能力计,这和年生产日有关,又和每天的生产班次有关,如每天生产一班和每天生产三班的产量可相差3倍,年工作360d和年工作300d相差20%,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时数就无法正确核定企业的工况。所以,核定企业生产工况时首先必须对企业年生产日及生产班次进行核定,从而准确确定每班及日设计产量。

2.2产品、产量的科学核定

企业设计产品量值单位与实际生产不相同或是产品的规格和实际生产不相同,如电镀厂,设计产品量值单位是“镀层面积”或“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常是“吨”,这就应该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转换折算;又如纺织染整企业、造纸企业,实际生产产品的幅度、厚度和设计产品经常不同,应该进行折算后确定生产负荷。

例如某印染企业年产5000万m坯布印染加工项目,年工作300d,24h连续生产。验收监测当日加工印花布13万m,经初步计算日产13万m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8%,貌似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可仔细核查后发现,环评设计布幅2.2m,而实际生产的产品布幅仅1.8m,折算后实际生产负荷仅达设计生产能力的64%,不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因此进行工况控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产量进行科学核定。

2.3生产全过程工况控制

部分企业产品周期长、工序多,而不同的车间、工序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各不相同。一些监测人员在工况调查时注重监测期间最终产品产量,而对生产全过程的工况控制把握不准,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例如:某四氧化三钻生产厂家采用氯化钻与碳钱合成碱式碳酸钻,碱式碳酸钻焙解得四氧化三钻的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四氧化三钻,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

从生产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其中产生水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合成水洗,而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焙解、粉碎。项目满负荷运转时合成车间日产碱式碳酸钻3.3t(含水量23%),焙解粉碎车间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因此在控制生产工况时必须同时控制合成车间碱式碳酸钻的日产量达到2.49t以上,焙解、粉碎车间四氧化三钻日产量达1.25t以上,如只控制最终产品产量而未全面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则很有可能由于中间过程的生产负荷未达到工况要求而不能得到准确的监测结果。

2.4污染防治设施的工况控制

废水治理设施的处理负荷直接影响到其处理效果,在进行废水治理设施验收监测时不仅要控制生产工况保证进水水质、水量的代表性,还要密切监视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如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60t/h与其生产能力配套,验收监测期间厂方为提高处理效果,延长停留时间,其处理量只有30t/h,部分生产废水滞留在调节池,短时间看处理效果较好,但污水处理设施的这种运行工况必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因此,验收监测期间必须同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这是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

2.5锅炉、窑炉的工况控制

GB5486-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中规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锅炉运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数,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下的烟尘排放浓度。锅炉工况测试结果直接影响到锅炉烟气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在烟气测试前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锅炉负荷测试方法。目前锅炉运行负荷的测定有蒸汽流量表法、量水箱法、水表法及耗煤量法。使用量水箱法及水表法时要注意锅炉内部水位要前后一致,供水时水泵和管路不能泄漏,锅炉不得排污。使用耗煤量法必须正确估算锅炉的热效率,最好有锅炉热工监测数据。同时上述几种方法只是对锅炉运行负荷进行粗略计算,要精确计算锅炉运行过程中的负荷必须将锅炉实际燃烧运行蒸汽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换算成设计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计算实际运行负荷。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工业企业锅炉在整个生产周期或运行时段内的运行负荷随着用汽车间用气量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在控制锅炉运行工况时不能仅控制监测日锅炉的平均运行负荷或项目的整体运行负荷,更重要的是要控制锅炉烟气监测期间锅炉的运行负荷,根据监测期间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确定相应的锅炉出力影响系数,从而获得准确的锅炉烟气监测结果。

对于工业炉窑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窑炉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消耗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不少工业炉窑生产周期长,有的长达一周以上,而稳定的高温加热阶段只占其中的很小一段,因此,在监测前要认真调查工业炉窑的生产周期及高温阶段所处的时段,保证监测的代表性和可靠性,而不能仅仅只调查全厂的生产工况。

2.6噪声监测时的工况控制

对于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项目特别要注意噪声监测时监测工况的控制。在噪声验收监测时首先要进行主要设备的调查统计,包括:主要设备开机台数及运行情况,如开几台、备用几台等;主要设备布局及分布情况;噪声排放特征,如室外或室内放置,是机械噪声还是气流噪声等;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切实了解单位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时间,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车间或设备不工作时,应随时向厂方询问,以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根据工况调查中厂界内声源的特征,分别采用1 min 稳态声源 ,1个周期(周期性声源)或整个工作时段(非稳态非周期性声源)等效声级测量,客观评价厂界各点噪声。

2.7关注产能过大问题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中,不仅要关注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还要重视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是否匹配,当企业的实际生产量远超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更换产品时,必须要求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总之,为保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高度重视监测期间的工况控制。按项目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以及相关生产装置的运行负荷,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是否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篇2: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理顺工作程序、规范现场踏勘、加强方案管理、规范报告表达、加强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阐述.为验收监测人员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和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 者:何妤    HE Yu  作者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苏州,215004 期 刊:江苏环境科技  ISTIC  Journal: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1(z1) 分类号:X8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篇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阐述了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作 者:郑鲁民 杨士建 嵇跃同 ZHENG Lu-min YANG Shi-jian JI Yao-tong  作者单位:郑鲁民,ZHENG Lu-min(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210036)

杨士建,YANG Shi-jian(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宿迁,223800)

嵇跃同,JI Yao-tong(江苏省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迁,223800)

刊 名: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28(3) 分类号:X32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议  

篇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论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作用,对制约验收监测规范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作 者:张春水 ZHANG Chun-shui  作者单位:淮北市环境监测站,安徽,淮北,235000 刊 名:江苏环境科技  ISTIC英文刊名: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19(5) 分类号:X3 关键词:验收监测   作用   问题   建议  

篇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论文

【摘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需要保证其法定性、系统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为了客观、公正地评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本文将阐述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问题与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就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规定,考核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考核是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因此,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验收的客观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承担验收监测的监测部门会出于各种目的,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时往往流于形式或走走过场。

1竣工验收监测具体内容和时间的确定

(1)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关注项目验收,更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对于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工程项目,应该增加采样的频次,在进行现场勘查并掌握其排放规律后,再确定采样的频次和时间。(2)验收监测是一个体现监测机构技术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应该在验收完成后审批部门出件前的适当阶段增加突击性抽测,以此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和验证,对于那些不能达标排放,需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2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在现实生活中主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或者是迫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压力,而对于验收工作不作为,更不履行必要的验收程序,验收仅仅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理论报告的基础上下结论。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县乡级和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最为突出。(2)个别的建设项目投资状况紧张,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就可能为了主要建设项目而压缩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或者是为了节约资金而选择未达标的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便会收到更多的检测费,因此在检测项目时给予相应的照顾。(3)监测部门应该重视内部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监测技术、监测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监测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能、严格遵守相关准则而是只要建设单位委托,不管自身是否有监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就接受其委托,对此出具的验收报告常常可信度也非常低,甚至是存在严重的问题。

3竣工验收中的几点建议

3.1验收监测的基本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测部门共同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其次监测部门必须公正严明的使用监测这把尺子,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的验收报告。另外,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后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时,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只有三个部门各尽其职,才能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真正有意义有作用。

3.2验收监测的具体建议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验收和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且要对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监测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于未获得计量认证的单位不允许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二级以上监测站可监测省级以上的环保建设项目,三级以上的检测站可监测市县级的环保建设项目。对于特殊或敏感的建设项目则必须由二级以上的监测站进行监测。(3)在特殊情况下,一些监测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这样在出具验收报告时一定要注明属非计量认证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报告和实际的资质证明资料做出的判断。(4)监测部门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尤其是进行监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时应附有监测能力表。(5)监测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时,如果引用了其他部门的监测数据,就必须注明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资料,还要有此单位或部门的资质证明资料。(6)监测机构在进行监测时要先检验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建设项目单位要尽可能的委托监测能力强和监测设备更完善的单位。并且在完工时合理支付监测费用。

3.3加强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众参与的程度能反映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排放的污染物对于附近环境的影响。此外,公众参与能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周边项目的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意见应该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和意见;在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社会的影响;建设项目完工后遗留的主要环境影响;企业在建设项目期间是否存在偷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选择公众参与的对象时要从会在经济、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受到影响的人中选择,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必须调查那些对建设项目了解的相关人员,比如了解项目的基层工作人员、环保专业人员。

4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也愈加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正逐渐增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在目前总排放量大的形势下,验收监测的发展方向是达标验收和总量验收并重。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对预防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法公正的监测报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更加可信合理的依据,解决上面阐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建议可以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向着科学合理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晖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优化的探讨[J].绿色科技,(6).

[2]刘沙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低碳世界,2017(3):35~36.

[3]杨君利.浅谈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J].环球市场,(14):262.

篇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研究论文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环保验收监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现阶段建设项目发展的重要内容。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的常见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常见问题;对策

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这种环境保护工作的体现在建设项目中同样也需要得到有效落实,这一点在当前已得到了明显的重视,国家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应的“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也专门针对相应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对应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如此也就必然会对于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较强的保障效果。开展环保监测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篇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研究论文

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说其在现阶段建设项目验收中的受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但相应的问题依然存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主要涉及到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四方面,而在这四方面中均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需引起足够的关注:a)资料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交:(a)提交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b)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工程的即环评批复;(c)提交试生产批复;(d)提交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e)提交验收监测委托书;(f)建设项目概况说明;(g)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基本情况;(h)提交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i)提交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j)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k)企业自行检查。包括生产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生产,各项环保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等。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无疑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难以提供较为完整可靠的详细资料,尤其是在整个建设项目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上,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整个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1];b)现场踏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相应的现场踏勘也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这种现场踏勘主要就是指针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分析和现场检查,了解其是否能满足于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如图1所示。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应的问题也比较多,尤其是在“三同时”的勘查过程中,企业只注重环评审批,而实际建设中没有逐一到位,存在擅自变更;生产或运行负荷达不到;项目环保措施不配套、不同布、落实不到位;或效果达不到要求;外围条件不落实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企业的责任,只注重环评审批,忽视竣工验收这一环节,但更多是体现在监管上的缺失。另一方面,对于现场踏勘人员,对于具体的标准和规范把握不到位,也会造成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对于检测孔开孔位置的选择不当,就会导致一些检测偏差产生,且最终导致监测结果准确性出现问题,对于最终评价形成较为明显的干扰;图1现场踏勘c)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验收监测工作主要就是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及配套环保措施运行效果进行验收监测分析,这一环节主要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对于现场采样,这一工作的落实需要重点做好工况核查工作,一般企业工况要求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业要求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并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对于这种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而言,其在当前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于设施运行状况控制不当,很可能造成其无法在正常运行下进行监测,最终也就必然会影响到验收监测的准确性。同时应注重样品的运送、流转、保存等环节,尽快分析,避免样品发生变化,导致相应的验收监测结果不准确,可信度降低[2];d)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来说,最终的报告编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其直接决定着最终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果,而该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指相应的`数据应用并非是具体的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信息,而是直接照搬环评报告中的内容,如此也就必然有可能导致报告编写的准确性受损。另外,对于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来说,相应的问题还表现在报告中对于相应标准的选用上,这种标准选择不当必然也会造成相应的报告编写应用价值受损,同样也是当前报告编写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所在。

篇8: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研究论文

结合上述当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各个环节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来看,为了较好提高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必须要对各个影响因素和问题进行解决优化,相应的具体对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a)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环保法规制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符合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并签订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同时引入环境监理,对环评到验收或排污许可的过程中全面监督,预防是关键,早发现、早应对。对擅自重大不利变动,且难以逆转、补救、改正的违法项目,予以严厉处罚和处理,不宜再补办手续。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大幅减轻政府监管压力,解决污染者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企业履行自身环保义务,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3-4];b)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准确性效果,避免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偏差问题,还需重点围绕着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相应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尤其是对于相应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要点环节,更是需要进行重点培训,促使其能掌握与之相匹配的监测手段进行落实,保障各项操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强化监测人员责任意识,确保监测工作中各个流程的有效执行,将细化的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确保其能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具体技术人员的现场操作如图2所示;图2技术人员操作c)确保监测过程完整性,全程质量控制。为了确保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能得到最为完整、真实的检测结果,应严格按照编制的监测方案的内容、频次进行监测,同时从样品的制备、采样、样品的运输、保存、分析等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采集现场空白、平行和加标样,对实验室分析中加测密码样、标准样进行控制;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并对采样和分析中使用的监测分析仪器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d)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来说,相应资料和数据信息的应用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信息资料的有效应用必须要重点体现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首先需要确保各方面的数据信息都能准确有效,避免随意应用外来信息资料,对于各类资料也应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可靠性效果。而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资料的有效分析运用则需重点加强对于新兴技术手段的引入和推广,促使其能在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写中发挥出较强的积极效果[5-6]。

3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作为建设项目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必须要引起足够的关注,这种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在薛俊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当前还存在较多问题,这也就需在今后具体工作执行中,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重点优化,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规范性效果。

参考文献:

[1]乐小亮,刘宇麟,倪刘建,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J].环境影响评价,(2):67-70.

[2]李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化工设计通讯,2016(2):155.

[3]王志强,李巍,于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问题刍议[J].山东工业技术,2016(16):97.

[4]刘玉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J].低碳世界,2016(25):9-10.

[5]郑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与企业,(24):40.

[6]朱燕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8):98.

篇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探讨的论文

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之中应该重视一切与竣工环保验收高质量相关的,只有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并且对验收监测提出具体的要求,才能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顺利的完成。

1资料收集

在环保验收工作开展中,相关的技术资料是技术的支撑凭证,夜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报告编写的重要基础。在资料收集时,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验收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所以,在收集相关资料的时候,就应该注意下述的内容:第一,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影响文件和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第二,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时的环境保护篇章。第三,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图。第四,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包含了周边的环境、环保设施以及管线等,如果需要进行总平面布置的变更,则需要对环评时以及实际建成之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加以收集。第五,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工艺和生产工艺示意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其规模、选址、性质以及环保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变更,同时还包含了向环保部门请示的批复。第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工程监理所产生的资料。第七,原辅材料、主副产品的产出等资料。第八,企业所委托需要进行三废处理的相关合同和文件等。第九,建设企业环境的管理制度。包含了人员的配置、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等多个方面[1]。

2现场检查

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验收现场检查,应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指标要求、工程的建设实际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三废处理情况以及对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情况、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2]。一般来说,在进行现场的检查中,包含了下述几个问题:第一,在工程建设核查之中,应该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性质、生产工艺、主要的生产设备、地址等多方面与生产有着直接关系的要素调查情况。第二,在环保设施以及三废排放等检查中,应该注意环保设施设计能力与实际处理能力之间的差异,考虑到工作原理、治理工艺以及投资等多方面的情况;注意在操作环保设施之中的规程、运行记录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废水排放口的建设规范性、监测孔和采样点设置、排气筒高度、监测仪器配置、在线监控装置等。第三,对环境风险防范以及应急事故设施检查时,应该考虑到应急物资本身的齐全性和应急设施是否得以落实。第四,在对周边的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之中,应该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或者是扰民问题进行分析了解。第五,对于核查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应该上报建设单位做好完善处理,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就应该上报相关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部门。

3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主要是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率、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现场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标情况、运用监测数据对照验收标准评判建设项目建成的.实际效果进行监测。在验收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来进行具体的监测,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第一,布设监测点位。原则上,实际的监测点应该保持与文件之中的监测点位置的相互一致。如果在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已经受到的影响,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却没有相应的预测,那么就应该做好监测点位的增设处理。第二,监测频次。在对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时间和频次结果进行收集后,能够代表1h的平均值,这样就可以对1h之内的污染物排放的平均值是否超出标准进行检查。第三,研究监测的工况要求。如果被测的建设单位本身工况较为稳定,其生产标准能够达到75%以上的设计生产能力(其中,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对于生产负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如果短期达不到75%,那么就可以通过生产的调整来满足要求。通过了解和监督的方式来保证生产工况,并非是简简单单的依据建设单位的生产证明来加以说明。第四,监测敏感目标区域的环境质量。第五,对监测的结果应该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4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常见问题与措施

4.1常见问题

在进行环评的阶段,因为考虑的不够全面,所以也会出现措施不够科学或者是无法落实的问题,导致环保验收工作面临影响,这就需要建设单位与监测部门、环保部门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于污染的防治,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第一,建设单位过于重视环评的审批,希望能够尽快开始建设,未能考虑到自身的技术,同时对于环评内容可操作性考虑不够周全。在建设中,未能将环评作为重要的技术依据,导致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落实。第二,环评的措施不够具体。如果对于项目验收主要是针对管路排放的少量废气,但是环评仅仅是提出采取水吸收的措施来进行处理,但是归于具体的设备设计规格都没有提到,也没有列出相应的设施一览表,这样就会失去治理与验收的基本意义。第三,在噪声的防治之中,环评中的措施仅仅是针对“隔声、消声、降噪”,但是对于声源设备的安放位置合理性却没有做出相对应的分析,缺少对于声源布局的合理指导。第四,无法准确的估算污染源,提出的治理措施不必要,如在某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之中,采取声屏障的措施来防治生产噪声,但是在生产周边区域有2米高的围墙,也有高大树木,这样设置声屏是无法取得最佳效果的,通过验收监测,此处的噪声并未超出标准。第五,虽然提出了措施,但是难以将其落实,这样也很容易出现对结果的影响。

4.2应对措施

作为建设单位的环保人员不但要对环评文件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有所熟悉,同时也要对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做好与环评单位以及企业内部的相互沟通,完善信息的反馈,对于未能落实的环保措施,必须明确未能落实的原因,如果需要,可以提出整改或者是补救措施。对于提出了措施,但是却出现了超出能力的情况,则可以向监测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解释,然后将类似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总结,反馈给环评单位,然后由环评单位制定相应的环评报告,这样就可以减少在验收工作之中项目面临的麻烦。

5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的认识,应该对影响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的认识,就应该明确了解到,建设项目在进行竣工环境的保护验收之中,就应该根据相应的验收管理办法来实施,并且,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中,不能局限于条件的限制,应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一切影响环境的问题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且将其纳入到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环境保护验收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本身的完整性,如此,才能促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为建设项目的后续使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焦景慧,朱庚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电力科技与环保,(2):15-18.

[2]骆虹,林宏.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5):67-69.

篇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篇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篇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篇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篇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总结几年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实践,阐明了验收监测工作的.几点体会.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的几个细节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助于提高环保验收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作 者:薛力群 XUE Liqun  作者单位: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辽宁,125000 刊 名:内蒙古环境科学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年,卷(期): 21(6) 分类号:X83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体会  

篇1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研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各项工作不断的进行考察和测量,运用合理的科学方法与理论,建立完整的环境验收监测方案体系,首先要对整个方案体系进行综合的考核与测评,结合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环境污染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设计是落实验收工作制度的重要管理手段,也是验收工作中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严重受到验收监测方案的影响,验收监测方案是整个工作中的核心,要不断的提高监测方案编制的水平,更好的服务于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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