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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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奔跑东子”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大学毕业论文格式(共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农业大学有哪些

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CAU),坐落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市共建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中国―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成员高校。

篇2:挪威农业大学

挪威农业大学

学校成立于1859年,是挪威唯一的一所农业教育和研究类大学,旨在为后代的食品生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而进行专业的学习,为发展中国家的学生教授先进的农业知识于文化,是农业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专门研究中心。学生在校人数2488名,近年来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其有着国际化的教育和研究环境,着重于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间的互动关系。它的目标是培养有广泛的农业知识的人才,从而满足目前及今后的社会需求。

大学位于挪威首都奥斯陆市。

篇3:安徽农业大学校徽

安徽农业大学校徽

安徽农业大学(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中心城区,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社会影响广泛的安徽省重点大学。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首批四所“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之一,被教育部和科技部列为全国首批建设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十所高校之一。

安徽农业大学始建于1928年,是安徽省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与民国时期著名的.国立安徽大学一脉相承。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国务院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是教育部“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副教授自主评审权,具有“本—硕—博—博士后”完善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截至7月,学校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0多个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占地面积3529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4.7亿元,图书馆藏书320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246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2706人。

历史沿革

安徽农业大学起源于1928年创立于安庆的省立安徽大学,省立安徽大学是在国民革命的风云中,顺应安徽高等教育形势发展需要的结晶,是民国初年安徽境内唯一的高等学府。

1939年抗日战争形势严峻,原省会安庆沦陷,省立安徽大学被迫停办。

1946年政府决定复建省立安徽大学,并改省立为国立,改称国立安徽大学,决定由朱光潜任筹备会主任。国立安徽大学有“于京沪一带,仅次于上海同济大学”之誉,直属于当时的中华民国教育部。

1949年夏,长江洪水泛滥,国立安徽大学校园被淹,国立安徽大学从安庆迁至芜湖。

1954年国立安徽大学接国家政务院决定和华东行政委员会高教局通知决定:撤销安徽大学校名和建制,其所属农学院、师范学院分别独立为安徽农学院、安徽师范学院。

1954年8月,安徽省政府决定安徽农学院由芜湖迁至合肥新校址办学。

1979年,安徽农学院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5年9月,安徽农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安徽农业大学。

19学校被国务院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10月,学校被教育部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成为安徽省五所具有公费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的高校之一。

6月,学校在安徽省整体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并相继在江西、河北、山西、贵州、西藏、宁夏、重庆、山东、湖北等多个省份(市)进入一本批次招生。

月,农业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安徽农业大学的协议》,安徽农业大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最先进入省部共建大学行列。

学校被国家列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207月,经教育部和科技部批准成为国家首批建设“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十所高校之一。

2012年5月,英国《自然》杂志发布了《自然出版指数中国》报告中,该校在中国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实力排名中位列中国区科研机构排名第66位,安徽省高校中位居第3位(仅次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成为科研实力“中国百强高校”。

11月,安徽省出台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安徽农业大学最高票当选为全省首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四所立项建设高校之一,获得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

3月,国家林业局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安徽农业大学签字仪式在国家林业局举行。安徽农业大学成为安徽省第一所省政府与国家两个部委共建高校。

月,学校经教育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1月,科技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通知,安徽农业大学申报的“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建设,成为安徽省唯一一个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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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业大学是学什么的

以植物营养学为例:

植物营养学是研究植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运输,转化和利用的规律及植物与外界环境之间营养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学科。目的是提高作物产量和改良产品质量。

植物营养学的主要任务是阐明植物体与外界环境之间营养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的具体过程,以及内营养物质运输,分配和能量转化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施用合理肥料的手段为植物提供充足的养分,创造良好的营养环境。

篇5:河北农业大学校徽

河北农业大学校徽

河北农业大学(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Province,HEBAU / AUH)是一所省部共建的农林类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公元19(大清光绪二十八年),是中国建校最早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位于河北保定,是教育部100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之一,由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与政府共同建设,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根据9月学校网站显示,学校有五个校区(保定东西校区,秦皇岛(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定州校区、渤海校区),校园占地3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7万平方米,质型图书与文献200余万册,在职教职工3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设有27个学院,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另有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历史沿革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由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慈禧太后恩准创立直隶农务学堂(河北农大前身),初建在保定霍家大院(现保定建华大街二道桥北),是中国成立最早的高等农业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

19,改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直隶清政府学部管理。

19,学校改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

199月,驻保直系军阀直鲁豫巡阅使曹锟奉北洋政府教育部令,将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医务学堂,还有法律、法政、高等师范等学堂合并,组成河北省第一所综合性的大学——河北大学。首任校长由曹锟之弟直隶省长曹锐兼任。当时的河北大学以农科为主,专业设置为林学、农学、园艺三个系,学制四年。[3]

1931年,河北大学解散后,省立农学院仍独立办学,在原校园北(现学府胡同),另建学院大门,座南向北,校门分内外两道。

1958年6月,经省委批准河北农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7月,省委办公厅决定将西下关原省立农学院旧址移交河北农大。

1966年,河北大学从天津迁保。

1988年,与河北林学院合并,在林学院原校址基础上扩建建成了西校区。

,成功入选国家教育部中西部100所工程大学,成功进入继985、211后国家第三阶梯大学行列。

文化传统

校歌

作词:王军云 郭援朝

作曲:蔡海波

迎着世纪曙光,

背负时代期盼。

崇德笃行,

百年学府桃李争妍。

根植燕赵大地,

演绎沃野桑田。

求真谛 重实践,

阡陌高山丰碑树遍。

科教兴邦,开拓新路,

太行之路,再谱新篇。

满腔热忱润褐土;

经纶大地绘尧天。

河北农大,河北农大

薪火相继,永恒依然

校徽

学校的校徽主要由双圆环、建筑物、背景颜色为绿色组成。圆环内的中英文分别代表学校的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1902代表学校的建校时间;建筑物为学校的主教,背景颜色为绿色代表学校以农业为主,面向世界的教学方式。

篇6:江西农业大学校徽

江西农业大学校徽

江西农业大学(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省会——英雄城南昌市,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中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962年开展研究生教育,是江西省最早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高等学府,拥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学校是农业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林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西省核心建设的四所重点大学之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计划,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高校,,成功跻身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溯源于19创办的江西实业学堂,历经国立中正大学,江西农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时期。截至月,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东区(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位于南昌昌北大学区中心),总面积1.6万亩,教学用地3950亩。

历史沿革

历史溯源

1905年,江西农工商矿务总局和学务处在农事试验场内筹设江西实业学堂,招生100余人,初办普通科,旋即改为高等预科,傅春官为总办,龙钟淞为监督。

19,江西实业学堂改隶江西提学使司,改称江西高等农业学堂,江西农业教育始于此。

1912年,江西高等农业学堂和高等森林学堂合并,改名为江西高等农业学校,随后又改称高等农林专门学校。

1914年,江西高等农林专门学校改为江西公立农业专门学校。

1927年,江西创设中山大学,江西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并入该校,为其农业专门部,不久大学停办,改为江西省立农业专科学校。

1932年,江西省立农业专科学校因设置不合部令和经费短缺而停办。

1943年,开始筹备恢复江西省立农业专科学校。

1949年,农专一部分并入国立中正大学农学院,其他部分组建为江西南昌农业专科学校。

正式建院

1940年10月31日,国立中正大学在泰和杏岭举行开学典礼,学校设文法学院、农学院、工学院,农学院设立农艺系、森林系、畜牧兽医系,周拾禄任农学院院长。

1949年9月,原中正大学由新建县望城岗迁南昌市彭家桥,改名南昌大学,下设农学院,院长杨惟义,不久江西省农业专科学校一部分并入农学院,内设农艺、森林、畜牧兽医3系。

1952年的中国高等院系调整中,南昌大学农学院农艺、兽医两专业和广西、湖南、河南三所农学院的兽医专业,以及江西南昌农业专科学校农艺科、江西省兽医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江西农学院,中科院学部委员,教授杨惟义任院长,校址设在南昌莲塘伍农岗,农学院内设农学、兽医两系和农艺、兽医中技部(中等)。

1954年,在两系农、牧场的基础上合并、扩大成立实习农场。

1958年9月1日,增设园艺、农业机械两系。

1958年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创办,总校设在南昌市郊,以办大专为主,分校设在江西省各地,以办中专和初技为主。

1962年,江西农学院始招研究生。

1968年10月,江西农学院撤销,随后并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绝大多数教职员工分批下放宜春地区各县农村劳动,农学院实习农场由南昌县接管,后合并为莲塘垦殖场。

197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列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恢复招收研究生。

1980年5月.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大总校与分校脱钩,总校称“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实行全日制办学,为江西省综合性的高等农业院校。

江西农业大学隆重举行建校110周年暨本科教育75周年纪念大会

江西农业大学隆重举行建校110周年暨本科教育75周年纪念大会

1980年11月20日,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改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首批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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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西农业大学校徽

山西农业大学(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是山西省唯一的农业高校,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始建于1907年孔祥熙创办的私立铭贤学堂,后发展为私立铭贤农工专科学校、私立铭贤学院,与山西大学堂一起开创了山西近代高等教育的先河,1951年成立山西农学院,1979年更名山西农业大学。

学校坐落于山西省太谷县,截至9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240亩,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700余人。

历史沿革

1907年,孔祥熙先生创办私立铭贤学堂。19,学校增设大学预科。1928年,学校开办农科。1931年,学校开办工科。1937年,七七事变后,学校被迫南迁。1939年,学校辗转到达四川金堂县。

1940年,学校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立案,成立铭贤农工专科学校。1943年,学校改建为铭贤学院,由专科改为本科。

1947年,铭贤学院由金堂迁往成都办学。1950年11月,铭贤学院迁返山西太谷原铭贤学堂旧址。

1951年10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接管了铭贤学院,改私立为公办,正式成立山西农学院,其中,机械工程系、纺织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分别被并入山西大学工学院和财经学院 。

1971年5月15日,山西农业劳动大学归并该山西农学院。

1975年,学校在昔阳、雁北、运城组建了3个分院,分别为大寨、雁北、运城农学院。

197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山西农学院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此后,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雁北、运城农学院,将其并入山西农业大学。

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上,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正式签署共建山西农业大学的协议。

年,学校被列为山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术科研

科研平台

截至2016年9月,学校设有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分中心;有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教育厅创新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3] 。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西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绿色生物农药工程技术中心、山西省动物药品与疾病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作物化学调控工程技术中心、山西省动物药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设施园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猪遗传改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2个):山西省生态畜牧与环境兽医学实验室、山西省旱作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与装备实验室。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山西省教育厅创新基地(1个):新型中兽药创新基地。

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验室。

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个):山西省老陈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山西省食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山西省晋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个):黄土高原食用菌提质增效协同创新中心、山西优势肉用家畜高效安全生产协同创新中心、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30-32] 。

科研成果

“十二五”期间,学校形成了大豆遗传育种、猪遗传育种、羊遗传育种、食用菌、设施农业等十大优势研究领域。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41项,其中纵向1253项,横向688项,产出动植物品种、专利、地方标准等239项成果,连续三年分别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晋汾白猪(农业部主导品种)、晋农1号达乌里胡枝子、晋岚绒山羊3个动植物新品种是山西省猪、草和羊产业唯一的国家级品种。

,学校进入中国大学年度科研经费上亿排行榜,全年以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781篇,其中一级以上论文240篇(SCI收录67篇、EI收录20篇、一级论文153篇);出版学术专著37部;有17项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其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3项、国际先进水平11项;获得专利授权26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33] 。

学校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专项服务行动和“百团大战”专项服务行动,截至2016年9月,有近百支科技服务团队活跃在生产实践一线,有21个项目列入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4个项目列入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示范行动项目。面向11个市、90余个县区、100余个大中型企业开展了科技服务合作。在全省和周边10余个省份推广红枣防裂果、食用菌栽培、谷子生产机械化、晋汾白猪、钙果、大豆、设施蔬菜等80余个新品种,140余项先进实用技术,创造经济效益近200亿元[3] 。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

截至月,山西农业大学图书馆馆藏有各类藏书150余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108万册,纸质期刊合订本将近8万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40个。

图书馆各类型电子资源逐渐成为学术文献资源的主要形式,中文数字文献资源类型、学科内容、载体基本涵盖学校所有学科专业,外文电子资源以保障我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为主,数据库文献类型包括期刊、图书、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技术标准、专利及其它灰色文献资源[34] 。

学术刊物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山西农业大学主管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35] 《万方数据库——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入选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 CAJCED )》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CJFD )》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山西农业大学主管主办的农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双月刊)。[36] 本刊获《 CAJ-CD规范 》执行优秀奖;连续多年在山西省期刊质量评估中获“山西省一级(优秀)期刊”奖;被评定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国内具有权威性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全文收录;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刊源;同时被《中国农业文摘》等文摘刊物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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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序 言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 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创新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六条 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质量评估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学校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党章、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和职能部门根据校长授权,协助校长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

校长职权包括: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推荐副校长人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并任免其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事项。

校长每年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调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六)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的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八)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教师的学术成就;

(九)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行使学位评定职权。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代为履行职权。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校内咨议机构,对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参加公务活动。校务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学院下属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原则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各学院学术组织在校级学术组织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篇9:华中农业大学校徽

华中农业大学校徽

华中农业大学(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863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成员,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农业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南湖狮子山脚,其办学源头溯源于18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是中国高等农业教育的重要起点之一;学校前身华中农学院由武汉大学农学院、湖北农学院全部系科以及原中山大学、原南昌大学等6所综合性大学农学院的部分系科在1952年组建而成,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

截止4月,学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206人,其中本科生18625人,研究生6581人。

历史沿革

湖北农务学堂

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上书光绪皇帝,正式奏请兴办湖北省农务学堂。同年10月正式开学。

19扩建为湖北省高等农务学堂。

19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办学时代结束。

19,湖北省农务学堂在辛亥革命后改建为湖北甲种农业学校。此后,经历了1923年湖北第一、第二高级农业学校,1931年省立乡村师范学校,1933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37年湖北省立农业专科学校,1940年湖北省立农学院,1950年湖北省农学院等一系列演变。

1938年,侵华日军迫近武汉,学校西迁湖北恩施五峰山坚持办学。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学校迁回武昌宝积庵。

华中农学院

1952年,以武汉大学农学院、湖北省农学院的整体和原中山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农学院、江西农学院的部分系(科)组建成立华中农学院。当年招收本科生,次年招收首批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取得新的进展。

1957年,华中农学院从宝积庵整体迁址武昌南湖狮子山。

20世纪60年代,首次招收外国留学生。

华中农业大学

1985年,正式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

,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同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评为优秀。

,进入“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校园文化

校训

“勤读力耕,立己达人”语出自20世纪40年代的湖北省立农学院院歌,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内涵。原创者是湖北省立农学院国文教授朱再庵。

“勤读”即勤奋学习钻研,“力耕”即努力开拓实践。“勤读力耕”是对学风的倡导,对学问的指引,也是对“知”与“行”辩证关系和成长成才规律的揭示。该校一贯倡导学风建设,勉励学生勤奋刻苦,用心于学,掌握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知识本领。同时,要求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用所学的知识和本领改造世界,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就人才培养规律而言,“勤读”是“知”,是条件,也是过程;“力耕”是“行”,是途经,也是目的。只有勤奋学习钻研、努力开拓实践,才能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

“立己达人”语出自《论语·雍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立己”是指加强自我修养,自强自立,使自己品德高尚、事业有成;“达人”是指要关爱他人、回报社会,使大家共同发展和进步。“立己达人”符合中国知识分子“独善其身兼济天下”的传统美德,是崇高的人生境界,也是庄严的社会责任。只有做到“立己达人”,才能实现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立己达人”是对人格的期望,对责任的要求,也是对自我与他人、个人成才与回报社会相互关系的辩证阐述。

校徽

该校徽采用圆形造型,主体部分以楚国“编钟”和传统农具“耒耜”为基础,在表现手法上吸收借鉴了中国传统纹样造型和篆刻技法,给人以浓厚的历史感,体现了该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

一、图案

编钟是中国古代的乐器和礼器,产于楚地,是地位的体现,亦是楚文化的象征,代表着精神文明。最著名的编钟是享誉世界的湖北随州曾侯乙编钟。校徽主体设计采用编钟的抽象图形,暗示我校位于湖北,在我国高等农

业教育格局中举足轻重,在全国和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

耒耜是楚地古代农具,相传由神农氏发明,是技术生产力的象征,代表着物质文明。校徽主体设计采用耒耜的抽象图形,与我校所在地和学科优势相符。在行为层面,耒耜代表劳动和创造;在精神层面则代表着勤奋和务实。

编钟与耒耜共同形成了“打谷图”,演绎出两个手拉手合力打谷的抽象人形。打谷在中国传统文化符号中喻指丰收。手拉手合力打谷则寓意我校师生团结奋进、教学相长、教学科研互促共进,不断取得累累硕果。

校徽主体图案寓意着该校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象征着我校团结、勤俭、求是、奋进的优良传统和校风。

二、文字

主体部分图案由华中农业大学的英文缩写大写字母(HAU)变形组合而成,其下方为建校年份“1898”。在线条处理上吸收中国传统纹样特点,采用抽象的流线型叶片形状,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在外围处理上,采用单环形式。上部为手书体“华中农业大学”,下部为英文校名“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三、色彩

在色彩的处理上采用单色设计,标准色为深绿色,象征华中农业大学蓬勃的发展生机、鲜明的农科特色和浓厚的历史积淀,也与我校“绿色校园”的特点相吻合。此外,为满足不同情况下的使用需要,提供了棕、土黄、红、蓝、灰、浅绿、橙等7种备用色和黑色墨稿。

校徽设计者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刘涛、王娟。

校歌

抗日战争时期,湖北省立农学院(我校前身之一)西迁鄂西山区,全体师生筚路蓝缕,坚持办学。时任教务长的包望敏教授曾在《论“耕读”与“新农”》一文中写道:“湖北省立农学院创立于烽烟遍地,万方多难之日,集海内农学者及三楚青年一堂,朝夕孜孜,耕读不辍,以革新农业为己任,其坚苦卓绝之精神与乎兴农建国之宏愿均有足多者。”抗战胜利后,学校迁回武汉,国文教授朱再庵先生和著名音乐教育家喻宜萱先生共同创作了《湖北省立农学院院歌》。

歌词:

挹江流浩浩荡荡,

挟沃野郁郁苍苍。

萃俊秀于三楚,

聚硕彦于一堂。

勤读力耕肩重任,

立己达人图自强。

雍雍穆穆,

跻跻跄跄。

宏农学,

扬国光,

日新永无疆。

作者简介:

朱再庵,湖北省立农学院国文教授,知名学者,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专家,抗日战争时期在恩施创办并主编文学月刊《晓月》,有较大影响。

喻宜萱,著名声乐家、音乐教育家,早年在美国康乃尔大学研究生院学习音乐,是我国美声唱法和声乐教育的开拓者、奠基者之一、《康定情歌》、《在那遥远的地方》的首唱者。她曾任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首任系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20世纪40年代担任湖北省立农学院音乐指导。解放后,喻宜萱出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兼声乐系主任、声乐教授。这位著名的音乐家如今年事已高,深居简出,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她的《康定情歌》唱遍了世界,却极少有人知道这首传世经典与湖北省立农学院的特殊联系;而那首《湖北省立农学院院歌》更是没有几人能够记得。

校庆

110周年校庆时间:10月2日

110周年校庆主题:花开一百一十季,情传无限山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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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西南农业大学校徽

西南农业大学校徽

西南农业大学是农业部直属国家重点农业大学。学校建于1950年9月,原名西南农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学校坐落于重庆市。校舍面积20.85万平方米。

介绍

西南农业大学是直属农业部领导的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经、商、管相结合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设于重庆市。 学校院系有农学系、土壤农化系、植物保护系、园艺系、蚕桑系、农业经济系、农业工程系、食品学系、畜牧兽医系和水产系;并办有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的分院。此外还有基础科学部、生物科学部和中心实验室、经济作物研究所和数量遗传、棉花、油菜、甘蔗、土壤肥力与免耕、土壤资源、农业化学、昆虫分类与生理、应用昆虫及螨类、蚕的遗传、桑育种、果树、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生态工程、蔬菜、制茶、植物遗传工程、食品加工贮藏、农业经济、农业教育等20个研究室,其他实验室72个,以及教学实验场和农机实习工厂,还在四川省内建有12个实验基地。图书馆藏书72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

发展规划

“九、五”期间,学校根据“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正以中央设立重庆直辖市,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为契机,积极面向21世纪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办学效益在国内同类大学处于一流水平,某些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国际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农业大学,成为国家、西南地区和长江三峡库区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20经教育部批准西南农业大学同西南师范大学合并成为西南大学。

历史

西南农业大学始建于1950年,原名西南农学院,由原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的农艺系、园艺系、农产制造系,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农艺系,私立华西协合大学农艺系合并而成。校址确定在北碚。

1952年,全国的院系调整过程中,先后又有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重庆大学、川北大学、乐山技艺专科学校、西昌技艺专科学校的农业系科和农业经济管理系科合并到我校。这样,我校集中了当时西南地区大部分农业和农业经济管理学科最强的师资和设备,成为西南地区第一所独立的.多科性的高等农业院校,并且使我校成为当时四川省内师资力量最强的高等学府之一。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该校成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领导。

1985年10月经教育部和农业部批准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

8月经重庆市批准,由原西南农业大学、荣昌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成了新的西南农业大学。

年7月,与西南师范大学合并,组建西南大学。

校训

厚德、博爱、求实、创新

学科

学校现有15个学院:

农学及生命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蚕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基础科技学院、水产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5个博士后流动站:

园艺学、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畜牧学。

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园艺学。

14个博士点、31个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农技推广、工程、兽医。

4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包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干部教育等多层次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农业教育体系。现有1个全国重点学科(特种经济动物饲养)、12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特种经济动物饲养、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农业经济管理、土壤学、植物营养学、作物遗传育种、蔬菜学、果树学、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有部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蚕学、生物技术与作物品质改良,蚕桑学、南方蔬菜学、昆虫学及害虫控制工程、牧草与草食家畜、农业资源与环境),11个研究所、3个研究中心,35个研究室。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658人,其中专任教师958人,其中正高职称104人、副高职称410人,博士198人、硕士411人,年龄50岁以上62人、41-50岁243人、31-40岁442人,30岁以下211人,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术队伍中有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国家级专家5人,省级专家32人,出国回国人员9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9人,重庆市首批学术带头人32人,后备人选31人,重庆市高校优秀骨干教师40人,博士生导师34人,硕士生导师196人。

科研成果

“九五”以来学校共有80余项成果获奖,其中,获国家奖6项,部省级奖70项,主持完成的“人工三倍体新桑品种嘉陵16号的选育”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外果树引种研究与利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中育7号甜橙育成与应用”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家蚕优质高产新品种‘夏芳。秋白’的研究”获重庆市科技进步—等奖,“高产优质抗病棉花新品种”、“川碚2号”、“四川省家蚕对病原性微胞子虫类的研究与防治”、“四川省猪伪狂犬病的研究等”项目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小鹅瘟综合防治技术”、“乳炎康制剂治疗奶牛乳房炎的研究”、“泌乳奶牛隐性乳房炎非抗生素防治研究”、“猪、牛不孕白针治疗的研究”、“兽用速效感冒针的研制与临床应用”分别获农业部、四川省、重庆市二、三等奖,“苹果和苹果属植物的起源演化及种的多型性和种质特性研究”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长江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草)的途径和政策研究(专著)”、“中国乡镇企业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研究”、“攀枝花市区土地定级估价研究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我校参加的”含氯化肥科学施肥和机理研究“获化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茶儿茶素等有效成份分离应用及新型茶加工技术“、”四川省棉花亩产125公斤规范技术研究“,”桑树诱变多倍体育种技术与应用研究“分获农业部、四川省、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我校全面参加的贵州省石阡县科技扶资工作,已连续进行六年完成六个项目四个项目获得贵州省丰收计划一等奖、两项获二等奖。在研项目555项,到位经费3550万元,加上“四技”服务项目35项(合同经费350万元)到位经费310万元,科研经费到位总计3860万元。另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600万元,市级相关部门配套资金150万元,重庆市农业生物工程中心建设资金70万元。

我校近五年发表的重要科研论文有1456篇,其中收入SCI 29篇,国外刊物发表99篇,全国性刊物发表13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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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8月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为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中文简称为:东北农大。学校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EAU。学校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自主调整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津贴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高水平农业大学”。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立足龙江,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八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眼界胸怀广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

第九条 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条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门类。坚持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积极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办学实际,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组织,实行教学基本状态监控,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产出、创新水平、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促进当代先进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对学校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代表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及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处理学校行政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届5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学校在基层部门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四)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和执行机构学生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设置党政职能、教学辅助及直属机构。

各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学校对各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隶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企事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服务水平争取各种资源。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等,遵照其章程进行。

第二节 学院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