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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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的论文

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的论文

无形资产会计中最主要的也是最难的问题是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与计量,其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寿命期不肯定性和未来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这也是与货币资产、实物资产的根本区别,从而形成价值差异。本文就无形资产价值离散现象,研究无形资产价值构成模式,分析研究通过价值整合从而摆脱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负效应,提出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无形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离散分析

资产价值离散现象是普通存在的,无论是公允价值或是历史成本,流动资产或是长期资产,债务重组或是非货币性交易,价值离散是最难理解和处理的问题,但离散现象的出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形态共存的现象中对资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分离的突出表现,因此,无形资产价值出现离散现象也不足为奇,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将离散的原因区分清楚,从而分析无形资产价值构成,有效地评估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从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无形资产最本质的特征是能够带来超额收益,这也是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注:于长春:《无形资产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12月,第77页。)。然而无形资产交易中使用价值与价值往往相互背离。从理论上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量的体现。正如马克思所言“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上),1975年版,人民出版社,第49页。)。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同一商品的相互一致的交换关系,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无形资产交易中往往表现一定量的价值离散,具体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无形资产交易中,价格往往被动地反映价值,而且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在决定价格时不象实物商品那样总价值等于总价格,而是总价值高于总价格(注:于长春:《无形资产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1912月,第77页。),形成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而价格实际上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也是使用价值的交易表现,因此无形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相背离。如在债务重组时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从其价值上看应表现为该无形资产在原单位的账面价值或重估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准。如果涉及到补价,则以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补价来确定(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国财经出版社,11月,第5页。)。这里所指的债权实际上是交换价值,本身与无形资产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的违背了等价交换这一客观规律,形成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离散。

2.无形资产价值的不对称性。一般来讲,无形资产的价值应以形成无形资产的劳动消耗来构成,包括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两个方面,但无形资产价值形成不尽一致。往往形成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系列费用均被抛开,如自创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费用,由于开发研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将开发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专利申请中的注册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造成价值的不对称;又如为提高企业品牌效应,增加商标知名度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实际上是促成品牌成为著名商标的一项重要劳动消耗,从理论上讲应成为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出于谨慎原因,广告宣传费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价值确认与计量上,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注:薜云奎,王志台:《r&d的重要性及其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会计研究》第3期。)。如果将无形资产开发研究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笔者认为可以避免不对称性,具体处理方法是对可以申请专利的、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或可以作为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应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于研究失败的,开发不成功的.无形资产则应作为当期损失处理,从而避免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不对称性。

3.无形资产零价值与负价值的离散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未来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形成。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总是逐步被新技术、新经验所代替,原有的无形资产可能形成零使用价值,如果原有账面价值仍然存在,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不相符,造成价值的离散现象。同时也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独占权和专有权,而这些特权又十分脆弱,通常很容易被其他企业购买、效仿、推广甚至诋毁,形成零价值或负价值,这样无形资产价值的离散性就十分突出。

负商誉是无形资产负价值的最好体现。负商誉足企业在兼并中产生的购买成本低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这就说明购买企业在兼并中要承担被兼并企业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和负面损失。虽然负商誉能便利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兼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但负商誉的存在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负价值的存在,而负价值的观点对企业资产(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言是不相称的,从理论上讲也是不存在的,所以,负价值将离散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形成价值的背离。无形资产的零价值从理论上讲是存在的,一项无形资产产生零价值原因有几点:第一,由于科技进步,新科技代替旧技术,造成某项无形资产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而被社会淘汰。这种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意味着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对科技进步的预测不够,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摊销价值研究不够而形成的,因此,零价值的存在是企业损失的体现,企业应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零价值之间的差额作损失处理。第二,企业由于破产、清算、被兼并或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造成的无形资产零价值。在这种情形下,无形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不能产生未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的零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将不复存在,应作为清算价值或损失价值处理。当然,如果是被兼并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折算应作为考虑因素。如果无形资产对兼并企业没有任何价值或兼并中未作为并购因素考虑,那么,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第三,企业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消失,从而产生零价值。例如,某企业开发一新型化妆品,并申请专利和商标,由于质量和使用效果较好,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十分畅销,意想不到的是少数顾客使用后产生过敏或负作用,企业被告上卫检部门,经过新闻媒体炒作,该化妆品上市不到两个月就消失,也就是说该无形资产形成零价值。

二、无形资产价值构建模型分析

由于存在无形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所以正确整合无形资产价值成为无形资产计价的关键。而且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似,可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的评价模式进行分析。具体可以将无形资产的寿命期分为三个阶段:无形资产形成时、无形资产的经营使用期和无形资产终结时。其价值构成则应由该项无形资产三个时期可预计的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来折算。由于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形成只有经营使用期和所有权转让时,所以无形资产的折现价值可以表述为:

公式中:p为无形资产价值;at为第t期该无形资产的收益值;r为预期报酬率;t为无形资产某收益年份;n为无形资产预计收益年限;pn为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价值净额;c为该项无形资产确认时的付现成本。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期报酬率。计算无形资产的折现价值应以综合资金成本或预期报酬率作为折现率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折现率的大小也表明该项无形资产与风险量或投资者期望报酬有直接关系(注:于长春:《无形资产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年12月,第207页。)。因为,预期报酬率就包含着企业风险报酬的补偿率。(2)未来期间无形资产的收益值。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未来期间无形资产可实现的收益额折现而成的,包括有效寿命期间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值、无形资产年收益评估值等,所以该公式将无形资产价值与企业未来资产报酬率、盈利能力以及风险因素相结合,从而合理地预计无形资产价值。(3)预计资产收益期。从价值本身而言,无形资产价值与该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年份密切相关。收益年限长短必然会影响会计收益值,同时每年创造价值额如果呈上升趋势,无形资产价值呈上升态势比较明显;而如果每年价值额呈下降趋势,缩短无形资产使用期则可以减少价值影响值,包括风险因素的影响。(4)无形资产付现成本。无形资产取得或形成时的付现价值是无形资产价值的负影响值,直接影响无形资产价值额,无论无形资产寿命期多长,在价值平衡点上表明净现值为零时的保本点,即未来收益价值的总现值与付现成本的现值相等。(5)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价值。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价值是无形资产折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取得到期转让收益应成为无形资产价值折现的重要依据。(6)确认时的付现成本。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着未来收益报酬价值的折现值,而无形资产取得时的付现成本应为该项无形资价值的减项,只有在未来报酬总现值大于付现成本值时该项无形资产投资才合算,项目才具有可行性。(7)无形资产投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分析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无沦是投资报酬期望值或是风险报酬率都直接影响折现价值,风险报酬的补偿率具体又可以包括违约风险补偿率、期限风险补偿率及变现风险补偿率三个方面。

就无形资产而言,价值的评估分析有很多方法,而现金流量折现分析则具有科学性,有利于准确分析无形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离合关系,有利于评价无形资产影响因素,同时,对于整合无形资产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无形资产的价值整合分析

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他所有商品的价值一样都具有二重性,即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而这二重性又是由无形资产形成中的劳动二重性表现出来的。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研究应分析无形资产形成时的价值整合。

1.价值整合的一般分析

取得无形资产时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分析无形资产价值构成。同其他一般资产一样,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形成的。从无形资产构成来看,任何一项无形资产首先消耗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如开发某项专利,在专利研究、实验、开发、申请过程中,企业所消费的财力、物力都表现在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中。其次,无形资产更多的是消耗大量的活劳动,即人力资源成本。如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虽然消耗一定数量的有形资产,但更多的是开发软件人的劳动消耗,从无形资产价值构成来看,无形资产价值绝大部分由活劳动价值组成,因此,无形资产价值与其他实物资产的价值具有很大的差异,在整合无形资产价值时应着重考虑这一方面。

2.价值整合的条件分析

无形资产价值的整合确认,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该项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财经出版社,205月,第29页。)。从以上两个条件来看,无形资产的价值整合应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经济活动中所创造的经济利益的多少,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多少。如一项专利在未来可预计的使用年份内能否产生经济利益,这是形成该项专利的价值要求。西方会计常用的价值计量中的现值法就是基于这种思想产生的,就是以预计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期内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折合为现值的多少作为无形资产价值的形成,因此对未来经济效益的预测是价值整合与确认的重点。其次是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方法问题,某项无形资产能否可靠计量是无形资产价值整合的关键。无形资产的构成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取决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因素。在采用现时成本法、历史成本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计量时,构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消耗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如自创专利或自行开发品牌,开发研制费及广告宣传费等,由于无法预计这些消耗将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开发是成功或是失败,所以,这些费用就不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这属于价值离散分析的内容。

3.价值整合的特殊形态

整合无形资产价值如果只考虑外购无形资产、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投入无形资产及自创无形资产,那么价值确认倒比较容易,而涉及到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兼并等原因取得的无形资产,那么,价值整合就比较困难,这些特殊形态下形成的价值整合所涉及的因素就不是简单整合能解决的,而是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债务重组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整合,通常并不取决于债务人用以偿还债务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国财经出版社,1911月,第33页。)。债务重组时,债权人企业获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如果发生相关税费,应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这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不是由债务企业无形资产形成时的消耗价值所确定的,而是债务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即债权人的债务)与相关税费整合形成的。这样价值的整合基于双方协议价值的多少,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也可以说失去了无形资产价值整合的实际作用。特别是在债务重组交易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与支付补价的价值处理也各不相同。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补价这两部分成为价值整合的重要组成,并直接影响整合价值的构成,从而偏离了价值形成观念。

第二,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取决于无形资产自身价值,而主要取决于换入单位的换出资产价值,区别不同的情况(即涉及补价与否)而分别确认(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9月,第23页。)。这种情况往往是价值离散分析的主要内容,其中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现时成本的离散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企业兼并形成的无形资产,除兼并时直接接受的无形资产外,产生增值的无形资产实际上是商誉。直接接受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价值的整合比较直接,而且整合价值的方法多采用历史成本法、现时成本法等,相对比较直观、容易,而商誉则不一样。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整合本身具有难以计量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企业自创的商誉不能加以确认。所以商誉的价值整合并非由明显的消耗价值来体现,而是表现为企业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篇2: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我国《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表露、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逐一无形资产》(APB 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表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希看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及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 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贸易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用度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用度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 IAS 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实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

(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

(3)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利益,其中,企业应证实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和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

(4)假如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实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6)对回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美国 APB NO. 17也提出了企业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用度予以资本化的三个条件:首先,这些用度应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用度,如获得专利权付出的法律用度;其次,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最后,这项无形资产不能是企业继续经营所固有,也不是企业整体的一部分。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本钱,我国以依法取得为分界线。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用度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此之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用度确以为当期用度。而国际准则以产生的.无形资产的六项确认条件为界,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的支出确以为当期用度,而在此后发生的支出才可予以资本化。而美国无形资产及相关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用度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用度均列进当期用度。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公道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上有差异。IAS 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答应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假如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进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很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 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实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 No. 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预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进步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 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 IAS 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首先,对何时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6段列出了三种情况即“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 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种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

(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和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它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进步,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期或实体损坏;

(6)资产的使用和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纵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往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用度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题目,而且我国企业治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未几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题目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题目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进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篇3: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一一无形资产》(APB 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 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法律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IAS 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明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

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3)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和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4)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美国 APB NO. 17也提出了企业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三个条件:首先,这些费用应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费用,如获得专利权付出的法律费用;其次,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最后,这项无形资产不能是企业继续经营所固有,也不是企业整体的一部分。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我国以依法取得为分界线。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此之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国际准则以产生的无形资产的六项确认条件为界,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的支出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此后发生的支出才可予以资本化。而美国无形资产及相关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费用均列入当期费用。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合理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问题上有差异。IAS 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目前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提高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许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 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 No. 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前提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企业提高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 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 IAS 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首先,对何时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6段列出了三种情况即“(-)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 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类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它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内部信息来源:(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6)资产的使用和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问题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

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目前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问题,而且我国企业管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不多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参考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入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中国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篇4:无形资产评估论文

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 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

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

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篇5: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探索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探索

关键词:价值评估 纳税筹划 合法节税

在现代社会,税法的健全必然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面对着复杂而又变化多端,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

而进行的,没有明确的意图和目的就无法进行策划。在纳税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

断修正和完善。税收作为国家掌握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必然根据一定时

,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纳税成本的制约,企业经

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中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分配的四大内容都有重

,,,

,,,

,,,,提高。由此可见,采取加大其他成本来换取降低税收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税收筹

,

,,,在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

月,,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涉及包括会计学、统,,5.如何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有效的整合

行纳税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纳税负担。同时,

销售行为。依据混合销售按照“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的`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

10

1

220

(30.5100,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只

,

投资决策的本质就是一个比较选择的过程,因为方案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决策时通常

:,

,

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是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必将被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

,,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正在发挥

. 周敏...月

李玉玲[J]. ..J[13]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会计研究. (2)

篇6: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论文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论文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使得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力量。本文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详细地阐述,通过其与有形资产的比较,分析了无形资产的特性以及其为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和价值,增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 无形资产; 企业价值贡献研究 ;可实现价值

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正在逐步从有形资产,向与企业的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等密切相关的无形资产转移。无形资产不仅在企业竞争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日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价值源泉,为企业多元化的价值创造提供强劲的驱动力。

一、无形资产特征及作用

(一)无形资产特征

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组织管理要求,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明确定义。本文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使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外购或自创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相比于有形资产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形成和使用的过程中:第一,非实体性。无形资产一方面没有物质实体,人们无法通过感官直接触碰,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无损耗、报废时无残值的特性也区别于有形资产。第二,垄断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些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使其不被非持有人无偿取得,不被用于非法竞争,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二是有些无形资产只要能确保秘密不泄露于外界,虽不受明确的法律保护,实际上也能享受独占权,如专有技术、秘决等。三是有些无形资产与企业整体紧密相连,只有当整个企业产权转让时,该无形资产才能随之转让,否则别人无法获得,如商业信誉。四是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受到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影响,有效期限很难准确确定。同时由于有效期限的不确定,其价值也难以确定,继而与价值相关的投资、回收以及预计未来收益等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五是共享性。无形资产在有偿转让后可同时由几个主体共有,并于不同场合进行配置,在不影响其效用的前提下重复使用,避免机会成本和稀缺性影响。有形资产这类竞争性资产常常会受自身已被使用程度的影响而导致边际报酬递减;六是高效性。无形资产能为企事业单位带来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效益,即无形资产价值具有自身累积效应,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强弱与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丰富度紧密相关。

(二)无形资产作用

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作出了贡献。然而,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有形资产的可复制性导致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击败,而具有垄断性的无形资产形成的竞争优势更为持久高效。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低机会成本性与在价值创造中的不消耗性,是其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关联高于有形资产的体现。同时无形资产的积聚效益也使竞争对手很难赶超拥有先发竞争优势的企业,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超额利润。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获得持久高效竞争优势的根本。据有关数据统计,21世纪以来,中国研究试验与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逐年上升,经费的投入比重首次突破2个百分点。从经费支出情况不难看出,无论是企业、非营利组织抑或各地区政府,都纷纷将重点转移到了对组织有巨大价值贡献的无形资产上来。

二、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案例

(一)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强劲的核心竞争力

年底,一家名为BlueSpike的NPE将正准备进入美国市场的小米公司诉至美国东德州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指责小米通过Tomtop销售的智能通信设备涉嫌侵犯其在美国拥有的专利权。这场使小米公司还未来得及踏入美国市场就遭到“当头棒喝”的官司,将NPE这类拥有新型商业模式的专利授权公司带入了大众视野。所谓NPE,是Non-PracticingEntity的缩写,中文“非专利实施实体”或“非生产专利实体”。NPE是指那些拥有专利但不从事专利产品生产的机构。最常见的NPE应该是科研机构,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些NPE则以专利授权许可为其主要盈利模式。NPE与一般公司一样,以努力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以分工明确且数量庞大的专业服务团队,作为NPE整体运营的强有力推手,为以专利诉讼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商业模式得以顺利实现巨额收益保驾护航。仅从专利持有数量来看,拥有98项专利、涉及“数据安全、深度检测、软件签名”等诸多领域的BlueSpike,其实并不算一家大型的NPE机构。而真正的“专利巨鳄”则当属坐拥18000项专利并实现授权专利的市场占有率高达50%的InterDigital公司。InterDigital1972年成立于美国费城,是无线电话通信先驱者,世界上第一个无线通信网络就是该公司在费城建成的。进入21世纪后,InterDigital转型为知识产权公司,以专利产品为公司赢利点。凭借优秀的算法研发能力和强劲的专利储备,Inter-Digital在全球范围内对包括苹果、三星、LG、诺基亚、爱立信、松下、三洋等多家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专利诉讼,为InterDigital创下了33亿美元的市值。手握众多优质专利,背靠专业运营团队,使得许多NPE凭借唯一的无形资产形成了强劲的核心竞争力,以非生产实体与各行业巨头分庭抗礼,凭借知识经济时代的东风赚得盆满钵满。

(二)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持久高效价值收益

从世界500强不难发现,在许多知名企业的价值创造中,无形资产的投入往往会带来丰厚的回报。微软公司多次进入欧盟公布的各行业研发资金50强榜单前三甲,其拥有的巨大无形资产软实力是使微软公司多年立于行业顶端的根本保证;戴尔公司早年独具慧眼,率先采用计算机直销体系,与供应商和客户双向结盟,市场占有率实现了持续稳步增长;而可口可乐公司凭借密不外传的配方和创意多元的营销,常年稳坐全球饮料公司第一把交椅,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果汁饮料经销商,产品遍布多个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单纯从经济和技术角度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了人类发展和自然环境相容性的传统掠夺式线性经济发展观,不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沃尔玛公司顺应时代潮流,将“绿色供应链”理论引入了产品的实际生产销售环节,实现了组织设计上的突破创新。绿色供应链模式是强调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新型管理模式,并能有效实现资源的最高利用与环境的最低负面影响共存的理想状态。事实证明,多融入了一个环境维度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无论是对沃尔玛企业本身抑或对整个社会,都带来了持久高效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沃尔玛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要求包括供应商、配送中心、卖场等在内的所有环节,都必须足够环保又足够经济,即整个系统是最优的。这既能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又能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风险。第二,供应链上游所取得的生产绿色化方面的成果,可以在供应链后续过程中得到放大,使企业不仅自身更容易达到环保标准,同时有利于促进供应链上其他利益相关企业共同实现绿色环保。第三,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采用的全新生态设计,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原材料耗用和能源耗费,从生产上节约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排污费、废弃物处理费等环境治理成本。第四,将节约下来的费用让利给顾客,不仅有利于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声誉和环保的品牌形象,而且也是吸引更多客源、开拓产品市场的渠道之一。这样就形成了经济环保且收益可观的商业流程,并在较长一段经营周期中都将发挥正面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合并后无形资产能够创造更大价值

在众多“走向世界”的我国本土优秀企业中,连续蝉联“中国最具价值品牌”榜首的海尔集团,无疑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无论是其成长为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品牌的经历,还是其间形成的独特企业文化体系,抑或其力挽狂澜、极具魅力的CEO,都使这个在观念、战略、组织、技术以及市场方面坚持创新的老牌企业话题不断。近年来海尔集团先后兼并了18个困难企业,而后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勇于创新,投入资金、输入管理,成功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创下了高额业绩,并正式跃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企业之列。有学者分析认为,海尔之所以能获得如此辉煌的业绩,最为关键的是海尔不完全依赖资金投入来拯救劣势企业,而是用自己的无形资产去盘活被兼并企业的有形资产。其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输入管理模式,运用OEC管理重塑企业灵魂。海尔集团的“OEC”管理理念强调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使企业的每一份子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这有力地针对了被兼并企业管理不到位,员工懒散惰怠、凝聚力差的.情况。而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上下连坐的管理原则,一方面鞭策下属员工时刻警醒、自觉高效,另一方面也激励上级领导加强监管、认真负责。第二,传递企业文化,协调统一员工的价值观念。人力资源管理学和组织管理学均认为,“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获得发展的力量源泉”。海尔集团在兼并初期开始有计划地向被兼并企业渗透传递优势企业文化,从根本上整合员工思想观念,培养统一的价值认知,为高效管理模式的推行与企业生产要素的重组铺平道路,进而不断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如资本运营理念、东方亮了再亮西方、市场营销理念、先卖信誉再卖产品、开拓市场理念、先难后易等。第三,利用品牌效应,拉动被兼并企业共同发展。海尔的品牌在业界是“高质量、高信誉、高美誉”的保证,为实现合并后的强强联手,海尔对所推出新产品的质量进行更严格的把关。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品牌运营,以海尔本身庞大的市场网络和极高的消费者美誉度,为新产品高效快捷地占领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海尔集团成功运用无形资产盘活有形资产,实现每兼并一个企业便盘活一个企业,以一个名牌带出了一群名牌。

三、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影响因素

(一)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

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无形资产年收益的评估值和有效期限内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值,即为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可实现的收益额折现的结果。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先进程度常作为评价其收益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在遵守法律制度以及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一项无形资产的先进科学技术含量越高,获利能力就越强,相应对企业的价值贡献就越大。

(二)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

是指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年份长短。一方面,无形资产越先进,科技含量和领先水平越高,有效的使用期限就越长;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行业重复程度越低,其具有实际超额收益的期限就越长。

(三)无形资产的运用范围

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指其特定主体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运用该无形资产所获得超额收益的价值。对运用范围的正当拓展会成为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驱动因素。反之,不正当的空间拓展则很可能会成为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抑制因素。

(四)无形资产的成本

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边界较为模糊,同时不易于计量,尤其是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更为困难。实际上无形资产的创造发明成本、法律保护成本、发行推广成本等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五)无形资产的成果使用

运行状态良好的企业能更加充分地运用所掌握的无形资产来创造价值,降低无形资产的不必要损耗,增强其获利能力。相关研究表明,如果将无形资产再转让,相比于使用权转让的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对原企业的价值贡献更为显著。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生产角度来看,无形资产作为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价值;而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超额收益,不仅依赖其本身固有的理论价值,同时也会受到使用情况的影响,最终可实现价值是衡量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根本依据。

参考文献:

[1]茅宁.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与机理分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3(7):2-8.

[2]吕霞,毕建平.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析与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3):25-26.

[3]杨家兴,陈省三.InterDigital专利授权公司专利分析之研究[R].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服务与科技管理研究所,.

篇7:网络媒体价值研究管理论文参考

网络媒体价值研究管理论文参考

1、有线电视是网络媒体的主体

中国有线电视正处于一个历史的关口,即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既有传统媒体特点又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网络媒体。这一跨越成功,中国的有线电视会进入更广阔的天空,在中国的媒体领域担当起更大的重任。

媒体顾名思义是传媒和载体的有机结合,媒是随着体的发展而发展的,体是随着媒的发展而实现自身价值的。人类社会经历了舞台媒体、纸质媒体、广播媒体发展到今天的网络媒体,是社会进步和技术进步合力的结果。

尽管我们是从因特网首先知道了网络媒体的概念,但真正更易为大众所接受,适合于大众使用的网络媒体应该是有线电视。

这是因为:

(1)一种媒体要进入寻常百姓家应该必须为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而电视节目正是这种服务的一个榜样,她现在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主流媒体,深入千家万户,比其它媒体拥有最广泛的受众群体。

(2)有线电视有实现大规模连网的基础,并且是宽带、高速率的,为高速交互式业务提供了物质基础。

(3)媒体是社会的神经,媒体具有本身特有的运行规律,她为社会所关注,为政府所监管,相对于因特网,有线电视拥有良好的媒体运行机制和管理基础。

因此,有线电视作为传统媒体具有向网络媒体过渡的最佳基础。它既有网络媒体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又有网络媒体发展的业务基础和管理基础。在这种优越条件基础上产生的网络媒体是最有生命力的。因此,网络媒体的时代已经到来,并且有线电视应该是网络媒体的主体,大势所趋,不可阻挡。我们所应做的是面对现实接纳新生,采取积极的对策,让有线电视作为网络媒体在我国走得更稳更好。

2、有线电视的网络媒体特征

尽管有线电视作为网络媒体的主体刚刚显现,但我们通过因特网以及网络媒体在国内外局部范围内的进展,可以看出网络媒体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1)生动的传播形象网络媒体几乎囊括所有的传统媒体,文本的、音频的、视频的,她为传统媒体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推进平台、一个低成本的发行手段,她会成为一个接口规范宽松的开放式的基础设施。

(2)丰富的传播内涵分布于全世界的数据库都可以为网络媒体所用,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们的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3)互动的传播方式媒体由原来的单向、固定的传播方式转变为交互、移动方式的传播,媒体由“广播”变为“广取”,用户将有选择地“抓取”或使用网络上的讯息。因此,注意力争夺战将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媒体的品牌效应会越来越重要。

(4)个性化的服务方式网络媒体的服务方式将由原来的单一的服务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传统的电视台将面临困境,电视台的黄金时段的概念将化为乌有,代之而起的是“我要看的时间就是黄金时间”的接受习惯,频道众多,各有所长,观众按需自选,不再受过多的时间限制,从而迫使节目频道趋向专门化,节目质量相应提高。

(5)集约的运营模式媒体运营将打破地域限制,由原来离散、小规模、低效向集团化、规模化、高效转变,有线电视将由原来的封闭型走向开放、走向融合。

3、有线电视的网络媒体困境及对策

尽管有线电视向网络媒体过渡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仍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规模有线电视作为网络媒体,网络的规模、网络的质量、网络的技术水平对有线电视的网络价值影响很大。我国的有线电视的发展过程,一直是有系无统,缺乏统一的垂直化领导。有线电视网络是每个城市、每个县、甚至每个小区自己铺设的,虽然范围非常广泛,但实际上彼此并不相联。这样的信息“孤岛”,在互联网时代是没有价值的,无法发挥本应发挥出来的巨大作用。另外,各地的网络质量水平参差不齐,要实现网络媒体的使命,有的需要重新改造,有的甚至需要重建。

国家为了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价值,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企业化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全国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也有望近期成立。另外,广电正在升级其基础设施。底30个省市骨干线建设全部完成。国家光缆干线网是双向的,已经建成3万公里,连通30个省市。

尽管阻力大、任务重,相信广电部门通过经济、技术、业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顾地方有关各方利益,能够把有线电视网络建成一个完整的全国基础信息大网,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媒体功能,也可以通过介入电信业务,抵御中国加入WTO后外资进入电信市场形成的强大资金、技术优势,并防止外资摄取电信业垄断性高额利润。

(2)网络内容“内容为王,管道为后”,高品质的内容是确保媒体成功的最关键的因素,与技术相比,内容的重要性更大。尽管有关有线电视网络的新技术不断地涌现,但用户更看中的是自己是否享受到高质量的内容服务。要想让网络媒体进入寻常百姓家就必须为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除了能提供目前广播电视能提供的内容,例如新闻、体育、财经、娱乐以及其他内容,还应能提供能满足人们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而且这些节目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互动性。

要解决网络媒体内容匮乏的问题,应走网络经营和内容服务分开的道路,充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各自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营。

有线电视网络独立出来以后,可以在有线电视网上搭建2个信息平台。一个是模拟平台,传输目前的几十套模拟电视节目及其他一些付费频道节目。一个是数字平台,除了为未来的数字电视做准备外,还可以从事多种信息服务业务,包括数据增值服务、电信服务。

有线电视的内容走市场化、产业化后.会极大地繁荣节目制作市场,实现节目制作多样化。所谓节目制作多样化,是指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和委托一定的社会力量从事节目制作。未来内容制作方式将呈两极化发展。一方面,人们利用个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家庭制作的内容越来越多,一个或几个好的新闻工作者或一个好的节目就可能成为一个频道的品牌。另一方面,大的内容提供商将会涌现,跨领域、跨地域的节目制作和内容提供的传媒集团会组建。随着媒体内容提供渠道的多样化与分散化,用户愿意为好的节目付费,“只有垃圾节目才是免费的”这一新的概念会形成。媒体产业将同时告别暴利时代和免费时代,而走向“微利时代”。

目前,广播电视台仍是一个重要的节目制作和提供单位,应该尽快转变观念,鼓励发展独立的节目源制作商,委托他们制作节目。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节目,例如教育、卫生等,必须由大学、科研机构、专业人士的参与,和他们采取联办、合办或分办的形式,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让节目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这样的网络媒体才会给社会带来新鲜、刺激,为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推动力。

目前,我国的网络媒体还处在市场的培育阶段,有线电视需要做的是将大量的经过组织的优化信息,推向用户,并加强宣传力度,让用户以低廉的价格体会到网络媒体的好处,随着观众的增加,才能出现规模效益,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

(3)国家政策有线电视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政治敏感性,有线电视不仅要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和信息产品,还肩负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倡导主流意识的重任。因此国家对有线电视的监管不仅应该而且必要。但是监管的具体内涵以及具体的监管方式对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影响很大。相对于我国有线电视的产业化进程以及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国有线电视的产业政策还显不足和滞后。

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①现行的管理体制只是对有线电视的内容供给侧采取政府直办的方式进行控制,这种方式只能保证内容供给侧不出事,却无法保证因缺乏足以吸引公众的节目和信息产品而在有线电视市场真正失去政府控制的目标。

②政府现在对有线电视的管理还多采用事业型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法律还显缺失,这远不能适应有线电视的产业化需求,有线电视的产业化更需要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市场进行法制化管理,通过建立相应制度,在政府的管制下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③政府对有线电视行业的管理笼而统之,该严管的内容,因管理幅度不够或管理成本太高,无力监管或降低了监管能力;不该严管并具有市场价值的内容,因管理太严,而制约了产业发展。在有线电视的产业化进程中,政府对内容的管理应该区分类别,进行分类管理,该严管的要严格控制,该放宽管制的要予以松绑。在目前试图全部管理的制度下,必然会抑制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

4、有线电视的业务分类

有线电视的光纤同轴混合网HFC利用5-40MHZ频带作为上行通信用,50-750MHZ作为下行频带,这种结构具有非对称双向传输功能,这使有线电视网络具有廉价、宽带、多功能的特点,它实现了分配型信息和交互型信息在有线电视网中的统一。HFC有线电视网络的这种特性使其可能成为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切实可行的用户接入网。

所谓分配型业务是由网络中的一个给定点向其他位置传递单向信息的业务,具体包括:

一、不由用户参与控制的分配型业务;

二、由用户参与控制的分配型业务。

所谓交互型业务是在用户间或用户与主机间提供双向信息交换的业务,具体包括:

一、会话性业务;二、消息性业务;三、检索性业务。

有线电视网的分配型业务和交互型业务按照具体表象又可分为音频类业务、视频类业务、数据类业务。

篇8:顾客价值营销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顾客价值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通过对顾客购买行为和企业的经营策略进行博弈,指出企业应进行策略调整,以提升顾客价值。

关键词:顾客价值博弈营销策略

企业的发展策略经历了许多的阶段,从最早的关注产品质量、价值链管理、组织流程再造到企业文化等,但是企业所关注的往往是其内部改进以及自身的经营,而不关注企业外部的市场,即顾客价值营销。

过去企业认为企业的外部市场是不可控的,与其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关注市场的变化,不如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内部改造中。然而,近来的研究和实践表明,只有关注市场,提升顾客价值,才是企业持续发展、获得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

顾客价值内涵

早在1944年,著名的美国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就提出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概念,即顾客购买商品或劳务所获得的总价值和支付的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其中,顾客的总价值是指顾客购买某一产品或服务所期望获得的一组利益,它包括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等,而顾客的总成本是指顾客为购买某一产品或劳务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体力以及所支付的货币成本等。

顾客让渡价值实际上就是顾客价值,当顾客进行商品购买时总是希望自己能够从中获得最大的实际利益,即所获得的总价值最大而支付的总成本最少。可以得出,顾客是否最终购买该商品并不是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花费的成本,而是顾客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应调整其经营策略,不要一味的生产质量高的产品或产出价格低廉的商品,而是要以顾客价值最大化为基准,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多的顾客让渡价值,在同行竞争中取得优势,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顾客与企业的博弈模型

(一)博弈参与方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是理性经济人,其行为动机是经营获利以及持续发展,在利益最大化以及所处环境、形势的驱动下,企业有可能采取某些违规操作,例如生产质量较差的产品,借以获得竞争优势来实现企业的目标,获取较大的利益。

顾客同样是理性经济人,顾客在进行商品选择时往往希望以较低的支付成本来获得较高的商品价值。

(二)博弈假设前提

博弈假设前提包括:企业的'策略空间为生产高质量的商品和生产低质量的商品;顾客的策略空间为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当企业生产低质量产品被顾客购买后被发现,则企业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以及顾客价值的损失;企业生产低劣产品获得的利润全部来自于顾客价值减少的效用部分。

(三)博弈得益矩阵

博弈得益矩阵见表1,其中,A、B为顾客购买企业高质量产品时顾客、企业获得正常收益;顾客在不购买商品时效用为X;B-D、B-C是企业在顾客选择不购买商品时生产高质量商品和低质量商品所取得的效用;F是顾客选择购买低质量商品时,企业增加的收益,而增加的收益全部来自于顾客损失的收益;A-F、B-C+F分别是顾客选择购买低质量商品时顾客、企业的收益;(A>X>A-F,B-C>=B-D,F-C>0)。

顾客与企业的博弈分析

(一)单次博弈模型分析

通过构建模型分析可知:A>X>A-F,B-C>=B-D,F-C>0,进而发现该矩阵可以达到纳什均衡,当顾客选择购买行为时,由于B-C+F>B,所以企业一定会选择生产低质量的商品;当顾客选择不购买行为时,由于B-C>=B-D,企业仍然会选择生产低质量的产品;所以企业无论怎样都会选择生产低质量的商品。当企业选择生产低质量商品时,由于X>A-F,所以顾客倾向于选择不购买行为。所以,最终的纳什均衡则是顾客不购买,企业生产低质量商品。

通过上述分析,在单次博弈中,由于顾客和企业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各自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唯一的均衡是顾客选择不购买,而企业生产低质量商品。容易看出,在短期利益的趋势下,企业生产低质量产品欺骗顾客,达到“双输”的结果,但从长远看,企业必须考虑顾客利益为其提供高质量产品。(二)无限次重复博弈

但是,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上述矩阵存在一些问题,它没有考虑到当企业生产低质量产品被顾客购买后被发现,企业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以及顾客价值的损失(R),所以在改进的博弈矩阵见表2。

考虑到R后,若B<B-C+F-R,则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仍然是(不购买,低质量产品)。

若B>B-C+F-R,则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顾客选择购买行为期望:PQA+P(1-Q)(1-F)=PA-PF+PQF

顾客选择不购买行为期望:(1-P)QX+(1-P)(1-Q)X=X-PX

解得:Q*=(F-A+X)/F

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期望:PQB+(1-P)Q(B-D)=QB-QD+PQD

企业生产低质量产品期望:

P(1-G)(B+F-C-R)+(1-P)(1-Q)(B-C)=PF-PR-PQF+PQR+B-BQ-C+QC

解得:P*=(D-C)/(R-F+D)

因此,在这种条件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Q*=(F-A+X)/F;P*=(D-C)/(R-F+D)。即当顾客购买行为的概率P>P*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生产高质量的商品;当顾客购买行为的概率P<P*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生产低质量的商品;当企业选择生产高质量商品的概率Q>Q*时,顾客的最优选择是购买该商品;当企业选择生产高质量商品的概率Q<Q*时,顾客的最优选择是不购买该产品。当Q=Q*时,顾客可随机选择购买和不购买行为。

顾客与企业的博弈对策

在市场经济中,(不购买,低质量产品)的纳什均衡无论对于顾客、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环境都是有害的,应尽量避免其发生。具体来说,就是让广大企业主认识到顾客价值的重要性,审慎对待企业制造劣质产品而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以及顾客价值的损失(R),尽量使B<B-C+F-R,即R足够大。使广大企业主了解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和区别,认识到顾客价值对于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根本上将顾客价值同企业目标、企业文化联系起来,实现企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不仅要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同时要尽量降低顾客在购买过程中的成本,如提高顾客购买商品的便利性;改善购物环境,使其成为顾客休闲、娱乐的场所;提高员工素质,建立优良的售后服务机制,用优质的服务提升企业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在市场交易中,虽然顾客具有最终选择权,但实际上企业处于更具优势的地位,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产品信息和服务,引导顾客进行消费,创造顾客价值,将企业和顾客紧紧联系在一起,引起顾客共鸣和顾客忠诚,提高顾客价值。

顾客价值最大化往往要求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导致成本增加,有时还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所以在实施顾客价值最大化的策略中,存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即收益下限和成本上限。一味追求顾客价值最大化是不理智的,只有在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2.李仁安,崔祎满.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的博弈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篇9: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论文

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论文

【摘要】: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些许付面影响,本文从格式合同的发展过程及法律特点出发,结合我国与外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重点探讨了其价值与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够对解决此类问题略进绵薄之力。

【关键词】: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预先拟订 价值 规范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欠数量的'99%,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如其与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向左,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 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

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台湾地区称之为定性化契约。

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 ,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自由资本主义节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合同法上注重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适用,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在《法国民法典》113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19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20世纪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采用格式合同。40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代了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到来,一些网络公司纷纷使用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和点击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99%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本身使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与交易高速度的要求,这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台湾民法学者黄越钦先生认为,格式合同之所以日益普遍,主要有三种社会动机:(一)法律行为产生或缔约行为的强制性倾向(三)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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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利价值工程设计研究论文

水利价值工程设计研究论文

1价值工程及其重要作用

价值工程是运用集体智慧和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着重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使之以最低的总成本可靠地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价值的一套科学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是功能和实现这一功能所耗费用(成本)的比值。其表达式为V=F/C,式中,V为价值系数;F为功能系数;C为成本系数。同一个建设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有不同的造价,可以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选择。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造价,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而应对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只有价值系数最大,即满足必要功能的费用,消除不必要功能的费用,才是价值工程要求的,实际上也就是工程造价控制本身的要求。它通过功能与价值分析这种独特的研究方法,把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投资项目,投资数额巨大,需消耗大量人、财、物资源,而怎样用好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资,就要对工程的经济、技术、效益进行一番深入研究,找出一个最能发挥功能效益的方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价值工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2价值工程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价值工程在国外早已被普遍应用。例如:美国1972年对俄亥俄河拦河坝的设计进行了严密的分析,从功能和成本两个角度考虑,最后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把溢洪道闸门的高度增大,使闸门的数量从17扇减为12扇,同时改进了闸门施工用的沉箱结构,在不影响功能和可靠性的前提下,节约筑坝费用1930万美元,而用于聘请专家进行价值工程分析的费用只有1.29万美元。降低产品的次要功能,使造价大幅度降低。价值工程在国外倍受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问题的解决,开始应用价值工程。如天津市永定新河治理工程,由于地形、地基特殊,使设计方案的确定很困难,为此运用价值工程来加以解决。根据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施工试验验证,永定新河右堤为历史上逐年形成的路堤,有沥青混凝土路面,三合土、碎石垫层等,在过去的筑堤过程中这些杂质并未按防洪要求进行清理,而是压在下面,致使堤身内形成坚硬的结构层和块状锰、钙质结构,堤身和堤基分布着大量的粉土、粉沙层,抗渗性能不满足要求,需要进行堤身和堤基的防渗处理。当时可供选择的方案有灌浆法、高压喷射注浆法、防渗墙法和深层搅拌法。为此,对这几个方案进行了逐一分析。方案Ⅲ和Ⅳ是适合于本工程的方案。进一步比较这两个方案的经济性。从造价上分析,搅拌桩方案投资比高喷方案投资节约34%左右,满足成本最低的价值工程要求。再把两者的功能作进一步比较。综上所述,搅拌桩方案满足边坡稳定和防渗这两项主要功能。实施中需要远调土复堤、伐树、清基等,使次要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但造价却大幅度降低,可节约投资近500万元,综合功能系数高于高喷方案,符合价值工程理论的在功能略有下降的前提下,工程造价可大幅度降低。采用搅拌桩方案能提高产品的综合价值。其经济评价结果:经济净现值(ENPV)为30.96亿元;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为2.73;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25%。此方案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可行的。

3结语

天津市永定新河治理工程,通过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价值工程的应用,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使设计人员精心致力于优化设计,节约挖潜大胆创新。价值工程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价值工程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是由人来实施和控制的,所以设计部门必须有一个高素质的组织系统,这个系统要由各种高水平的不同专业人员组成,如建筑师、土木工程师、精通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方面的人员,同时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投标制,优胜劣汰,激发设计者以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最合理的造价赢得市场,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水利工程投资大而且大部分投资直接由中央投入,运用价值工程更能为国家节省大量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篇11:农村教育价值取向研究论文

农村教育价值取向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教育不仅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全局,甚至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教育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城市化”与“乡土化”的悖论,最终导致农村教育发展陷入“内卷化”的窘境。本文基于城乡一体化视角,对农村教育价值取向悖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农村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村教育;乡土化;内卷化;城乡一体化

1乡土化与城市化分立:农村教育价值取向的悖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的力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教育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伴随着农村教育长足进展的同时,“农村教育乡土化”与“农村教育城市化”的二元分野悖论凸显[1]:一是教育功能上的对立。学者们对于农村教育“乡土化”与“城市化”的两种价值取向,反映了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思想,认为“乡土化”与“城市化”之间不存在缓和的中间状态。二是发展取向上的对立。农村与城市在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各个领域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城市生活对于农村学生而言有着极强的吸引力,相比之下,农村更多的却是贫困、落后的代名词。“乡土化”的价值取向要求学生固守在农村,虽然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但却阻碍了农村学生的社会流动,压缩了其个体发展空间,并且有“社会地位再生产”的嫌疑。“城市化”的价值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学生的人力资本,提高了他们进入城市的可能性,但却加剧了农村人才的流失速度,使得农村社会更加衰败,与城市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长远发展。三是主体意愿上的对立。农村教育的供给主体是中央及地方政府,他们大多是“乡土化”价值取向的支持者,他们希望农村学生能够热爱农村、扎根农村、奉献农村。然而,传统农业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属于弱势产业,绝大多数农村也处于弱势地位,“乡土化”取向的农村教育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此,农村学生并不愿意继续做农民,并普遍对“乡土化”的农村教育产生不满情绪。对于农村学生及其家庭而言,摆脱农民身份早已成为农村教育的最大动力,他们因此更倾向于“城市化”的价值取向。但农村教育质量差、费用高等诸多问题却使大多数农村学生难以进入大学,再加上农村学校课程设置与农业生产关联不大,他们逐渐成为徘徊在城乡之间的社会边缘群体。

2城乡二元结构与内卷化:农村教育价值取向悖论的逻辑根源与负面影响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为了走出战争伤痛并增强综合国力,我国开始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剪刀差”等方式从农业、农民与农村汲取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于城市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发展,让农村为城市发展做贡献,这不仅加剧了自古有之的城乡差距,甚至还产生一些歧视农业、歧视农民与歧视农村的思想与做法。改革开放后,我国仍然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并鼓励部分城市先富起来,其发展战略可以概括为具有城市偏向的赶超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至此,农村与城市差距进一步扩大,最终形成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在当前阶段,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实行“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对农业、农民与农村从政策与财政上进行大量补助。然而,长期形成的城乡对立结构却并非短时间可以消弭的。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结构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该结构主要由于我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出现了断裂,是现代性结构与传统性结构的极端分裂,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极端化[2]。

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结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二是城乡之间的分割与封闭,而我国农村教育就是在城乡二元对立背景下展开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将会更加繁荣,农村也终将走向消亡,这必然导致农村教育在价值取向上的对立。一方面,农村与城市间的巨大差距使得农村人财物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村学生个人发展与村庄发展间的对立;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分割与封闭也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缺乏交流沟通,造成农村教育在功能上的单一对立。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乡土化”与“城市化”价值取向悖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当前阶段农村教育的“内卷化”现象。农村教育“内卷化”指的是:由于城市教育的压倒性优势或者外部资源的投入不足,造成了农村教育被结构性瓦解或剥离,形成了无法突破的机制壁垒与相对固化的发展模式,致使其在办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行为模式变迁过程中出现了渐进式的自我锁定,并且很难自我认知与改变,从而形成了内敛型且发展效能相对低下的状态[3]。

当前阶段,农村教育“内卷化”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内生型“内卷化”,一种是外源型“内卷化”,这两种形态的“内卷化”也都是在城乡二元对立的背景下由于农村教育价值取向悖论而产生的。内生型“内卷化”指的是城乡二元对立背景下,农村教育处于弱势地位,与城市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突出的表现在农村教学质量低下、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等方面,最终导致农村学生较高的辍学率与较低的升学率。外源型“内卷化”同样是在城乡二元对立的背景下产生的,在“城市化”的价值取向下,农村教育在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竞相模仿城市教育,使得农村教育成为一种物质主义而非自然主义的教学模式。然而,在外部资源投入不足与村庄内部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农村教育难以追上城市教育步伐,在学校办学、教师工作与学生学习中的逐渐陷入“内卷化”状态,最终蔓延到农村教育整体。

3城乡一体化:农村教育价值取向悖论的消解途径与发展方向

当前阶段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高速转型时期,这一过程突出的表现在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城市二三产业升级换代等方面,其实质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因此,按照这一发展趋势,我国农村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服务于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整体发展逻辑。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系列具体的实践活动。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一样,我国农村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就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传统农业的升级改造,农业生产效率得以提高;二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实现非农化就业;三是农村工业化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提高。所以,我国农村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必须服务于以上三点。然而,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还是人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也都是由人来推动的,农村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农民身上。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学生与农民服务,不仅要帮助农村学生熟练的掌握知识技能以便更好的进入非农产业,从而走出农村到城市或者小城镇居住,还要帮助留守农民更好的从事升级改造后具有现代性质的农业生产领域,最终共同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因此,根据农村劳动力走向,我们可以将农村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概括为:一是要将留守农业领域的农民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要为流向城市从事非农领域就业的农民提供知识技能培训,三是为农村学生的升学服务。这样一来,农村教育既包含了“乡土化”的价值取向,又包含了“城市化”的价值取向,二者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合二为一。

4结语

综上,我国农村教育存在诸如农村教育质量低下、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非正式”教育并不规范、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令人堪忧、农村寄宿学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教育依然任重道远,既要满足不同年龄群体农民的教育需求,又要解决教育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还要使农村教育既能够服务于城市又能服务于乡村,但通过政界、学界与社会各界的努力,这些问题终将会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邬志辉,杨卫安.“离农”抑或“为农”――农村教育价值选择的悖论及消解[J].教育发展研究,(21):52-57.

[2]蓝建.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J].教育研究,(8):70-75.

[3]徐艳伟.农村教育的内卷化及其破解[J].继续教育研究,(2):38-40

篇12:关于自创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思考

我们已经步入知识经济社会,智力成果在社会生产力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活跃和重要,会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也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作为建立在知识和智力基础上的无形资产更应该如此。

一、无形资产在当今社会的地位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多彩,除了传统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外,还有更多的无形资产种类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而且同一种类的无形资产数量也大大增加,在企业里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中,无形资产价值在所在企业总价值中所占比例更大大增加。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了我们的经济,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已成为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主要因素。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过去,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许多无形资产在企业账面上不予以确认,有的虽予以确认,但计价不准确,难以反映真实的价值。在我们老的国有企业创建的王牌品牌(如:自行车的永久、凤凰,手表的“上海”等),正是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正确计价,导致在企业合资、交易等活动中,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知识及智力成果商品化的时代,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价值中所占的比例日趋增加,这就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遵循稳健性原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仅以依法取得时注册费、律师费等来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这就使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发生巨额差异,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笔者认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应该被创新。

三、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购入、投入,接受捐赠,自行开发,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取得方式的不同,其初始计量也各不相同。但是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所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都有一个协议确认的入账金额,这个被确认的入账金额的依据,与各自最初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有关。所以笔者在此专门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进行探讨。此处所指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是指自创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自行开发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现行的会计处理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来确认入账价值,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笔者认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仅以依法取得时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这种会计处理办法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因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形资产的开发,一般时间长、耗资大,如果开发成功,按现行核算体系,就没有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实际成本,从而使企业资产的价值被低估。第二违背了会计核算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支出的经济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符合资本性支出定义。第三违背会计核算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一旦开发成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按账面摊销的费用不配比。第四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会使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越多,利润越低,同时造成企业账面资产金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积极性,阻碍科技进步。

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了开发费用和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和律师费用等。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真实地反映了无形资产实际创建成本。在以后各个受益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摊销和提取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就体现了会计核算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同时使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全面如实反映,鼓励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加速智力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13:处理无形资产的论文

关于处理无形资产的论文

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计价摊销,到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再到无形资产捐赠与受捐,都涉及计税问题,无形资产会计中的涉税处理论文。在这些涉税会计事项中,需要缴什么税、如何正确计税、从节税的角度如何筹划,都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

税收法规规定的计价、摊销原则国家税务总局200x年5月16日颁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但其目标不同,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计价的涉税处理

《扣除办法》第28条、第30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申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经济学论文《无形资产会计中的涉税处理论文》。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增加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格必须根据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确认。只有在企业合并、分立或改组时,才能根据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无形资产价值确认并入帐。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有关机构应委托单位之邀或其每年例行对最有价值品牌进行研究评估,尽管这种评估也是采用公认的科学方法,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认知性、可见的.“品牌效应”,但企业是不能据以入帐的。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帐面上一般并不反映企业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初价值。从纳税人节税的角度看,无形资产的计价则不是入帐价值大就对企业有利,这与对外宣传自己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两码事。因此,与购买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支出,如果能够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当然有利;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同时,如果也购进有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分摊应是具有弹性的,纳税人应该正确判断。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作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涉税处理

《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

篇14: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模式研究论文

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模式研究论文

摘要矿产资源是一种耗竭性资源。随着持续开发,矿产资源的留存量将日渐减少,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以及对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研究矿产资源的涵义及资产特征,其次评价矿产资源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再次构建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最后提出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的保障条件。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产属性价值评估体系

一、矿产资源的涵义和特征分析

(一)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特征

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存在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层,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质或有用元素,它的存在形态主要有固、液、气三种形态。按照矿产资源自身的用途及其特点,可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四类: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水气矿产。概括而言,矿产资源资产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耗竭性与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的形成往往要经历数百万年,它的使用属于物质上的消耗,不可恢复。2.隐蔽性与潜在性。矿产资源大多赋存于地下,存在较大的隐蔽性。由于地理位置的复杂性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只能通过地质勘察工作来进行。3.分布不均衡性与权力关系的复杂性。矿产资源的地理分布因自然条件的不同表现为不均衡的形态,会导致整个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过程中,相关的利益主体例如开发商、勘察机构等之间的权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4.可变化性。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会受到自然界各种条件变化的影响。同时,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矿产资源会在物质形态和使用价值等方面发生变化,导致在界定与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5.所有权的垄断性。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未经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行使矿产资源矿业权等权利。

(二)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问题存在争议,包括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矿产资源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人类的开采、利用等劳动活动,矿产资源才具备价值;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在开采前需要国家转让矿业权,而这种矿业权的转让价值远高于开采勘探后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值,这就说明在人类对其进行劳动创造价值之前,其自身就具有价值。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文认为,矿产资源价值组成分别包括自然价值、权益价值以及环境价值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自然价值的存在主要是支撑了前文提出的第二种价值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在被人类开发利用之前就存在价值。这种价值与劳动的投入以及后期的勘探成本等均无关联,而与矿产资源本身的物质属性、地理条件、资源稀缺性等有关。在实务中,评估人员会根据这些资源的自身特性,参考市场数据,对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作出评估。2.矿产资源的权益价值。权益价值属于矿产资源价值构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将资源的静态价值转变为动态价值的过程。权益价值主要包括了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值、所有权价值、取得权益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勘察与开采所产生的劳动消耗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3.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矿产资源在被开采使用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对资源所在地的土壤、空气、水质等造成污染,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例如山体滑坡、空气指标严重超标等。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商对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污染向国家上缴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以此来改善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环境补偿费用所构成的环境价值成为了矿产资源价值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矿产资源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

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是指专职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客观标准,对矿产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文件的行为。本文认为,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矿产资源的.有限性

在进行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时,必须考虑矿产资源最大的特性,即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大多数矿产资源的形成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且其形成条件比较特殊,数量有限。由此,在对矿产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有限性是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2.矿产资源的可替代程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先进的科学技术被用于各种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利用可再生的资源科学替代不可再生资源。例如,随着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的广泛应用,会直接影响到煤炭发电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该资源的价值。矿产资源属于耗竭性资源,若其可替代性在不断增加,那么其价值的评估将会受到影响。

3.矿产资源分布的非均衡性

矿产资源的分布存在地域上的不均衡性。所以在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各个可能的影响因素,如矿产资源的物质属性、地理位置情况、周边开发环境等等。

4.矿产资源评估对象的复杂性

由于矿产资源的地理位置较复杂,成本品质等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在对矿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认真考虑矿产资源的复杂性,选择专业且官方的地质勘查报告、开采价值、资源储量报告等信息,结合相关领域的评估技术,尽可能对复杂的矿产资源采取科学有效的资产评估方法。

5.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

为了提升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开发资源的相关成本,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目前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因此,在对此类资源进行价值评估时,要综合考量相关技术的先进程度,分析该领域未来技术发展的趋势,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对该类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三、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模式的构建

资源价值评估模式是从评估理论入手,总结现有各种资源的资产评估体系,以待评估资产的自身属性为基础,以为评估实践作参考为目的的一种价值评估模式。本文将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模式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程序以及矿产资源的评估方法。

(一)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目的

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矿产资源资产评估能够为资源的勘探、开采、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价格参考;另一方面,实行矿产资源资产评估,能够促进各种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权益。例如,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消耗,为了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笔者认为除了要统计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以外,还应当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包含矿产资源的消耗统计。因此进行资源价值评估能够进一步促进相关核算制度的完善。

(二)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程序

第一,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之前,专业评估人员首先应当确定待评估矿产资源的自身特性,进而确定资源评估的目的、范围、对象等基本事项。第二,在对待评估矿产资源进行信息调查时,不仅要进行实地勘察,还要查阅各类相关资料。在进行实地勘察时,要注意对待评估资产的地理位置、储量、成分等进行实地勘测与拍照,保留资料。除此之外,评估人员还应当对类似参照物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待评估资产的现状以及相关审批资料等。第三,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根据待评估矿产资源的资产特性以及关于资源开采开发等信息的获取情况,合理采用评估方法。目前在矿产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是可比市场法与收益现值法,这两个方法相对于其他几种方法而言,数据更容易获取,且评估结果也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较常使用。第四,根据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利用获取的各类材料,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一般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建议采用两种及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最终的评估结果不能采用其平均值,而是根据各类评估条件所得出的评估值进行系统分析,选择最为合适的评估值来作为最终的资产价值。第五,撰写评估报告。在评估过程中要将各类资料归档为评估底稿,根据所有工作底稿编制价值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认可后,提交委托方或相关委托机构。

(三)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该种方法需要先初步计算出资源在整个开采期内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进一步把每年的净现值折算到基准年限。然后,计算出整个开采期内该资源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作为该资源资产本身的价值,或者作为交易市场上该资源的评估值。具体可用如下公式表示:公式中:V为被评估的矿产资源的价值;n为被评估的资源的剩余开采期;Qt为估计的第t年该资源产生的净收益,Qt的计算通常为当年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等所产生的符合常理的年收入扣除掉该矿产资源当年总的支出后的净额,总支出通常包括矿业权的年成本摊销、开采勘探成本以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i为整个开采期间的折现率,为简化计算,通常在实际应用中将i确定为恒定值。

2.可比市场法。这种评估方法要求该类资源的市场交易比较成熟,能够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资产资源,这种类似的资源要求与被评估的资源存在物理性质与地理性质等多方面的相似性。并且能够获得近期该矿产资源的相关交易数据,其他因素对该方法的评估影响不大或者可以计算相应的调整系数。具体可用如下公式表示:公式中:V为被评估的资源的价值;Qs为参考的市场上类似资源的评估价值;α为该种方法下的资源规模调整系数;β为对应的品位调整系数;γ为价格调整系数;θ为差异要素调整系数。

3.利润指数法。该方法主要集中在该矿产资源的开采经济价值上。在运用该种方法评估矿产资源的价值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在评估前应详细调查该矿产资源的各类自然影响因素,包括该资源的储量、成分、质量等天然条件,研究其未来的发展使用趋势;第二,在评估时要考虑该矿产资源的未来社会利用价值,其中涵盖了被评估资源的物价体系,人类生活中对该资源未来的使用发展趋势、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趋势等等。具体的计算公式可简化如下:公式中:V为被评估的矿产资源的价值;P为被评估资源所对应矿产品的市场价格;E为被评估资源所对应矿产品的开采成本;T为被评估资源所对应矿产品的运输费用;M为整个资源的开采总成本;I为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

4.机会成本法。该方法源自于西方经济分析理论。机会成本是指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而放弃了另一项经济利益的成本。在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中,机会成本主要指的是放弃了最有利的可替代用途效益。用公式表示如下:公式中:V为被评估的矿产资源的价值;E为使用替代矿产品的总支出;Q为副产品收入;M为被评估矿产资源对应矿产品的年经营成本;I为各项资金费用成本。5.重置成本法。其主要是指在进行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时按扣除掉各种损耗成本后的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来计算被评估资源的价值的方法。在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中,重置成本是将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者预期将要发生的各类成本作为成本基数,然后确定合理的成本倍数,并且根据影响资产评估值的各类相关因素进行修正,最后估算出待评估的矿产资源的价值。具体公式如下:公式中:V为被评估的矿产资源的价值;P为被评估矿产资源的重置成本;i为确定的成本倍数;ε为考虑风险、开采水平等因素后的修正系数;E为已经发生的总成本;T为预期将要发生的各类成本。

四、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的保障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在各行各业都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我国资产评估的发展起步较晚,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完善资产评估的模式,为各类资源资产价值提供保障条件,是目前评估各界需要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就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模式的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策和法规保障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缺乏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为提升资源价值评估的效率与效益,降低评估风险,完善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应尽快修订《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定相关的要求与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加大各种监察力度,建立一个有秩序的资产评估执业环境。

2.资产评估的独立性

资产评估的独立性是资产评估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项目开始之前对小组成员的独立性进行判断,判断是否存在经济利益关联或者人员关联,合理规避各种由独立性引起的导致评估风险增加的行为。只有当项目组成员保持足够的独立,才能合理评估待评估资产的价值,提升资产评估的质量。

3.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决定资产评估结果的关键因素,也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应当注重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帮助其各类准则变化情况以及自身知识体系的更新。只有提高了目前评估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能力,才能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维持行业的发展。

4.资产评估的信息技术保障

随着社会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资产评估程序逐渐被高科技的信息技术所替代。评估人员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提高资产评估执业效率,提升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但是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技术发展还未完全成熟,各种信息安全技术也不够完善。因此,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产评估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资产评估的效率。

摘要:

1.廖作鸿,黄敬宝,李晓昭.矿业投资项目不确定性和实物期权分析.工业技术经济.(7)

2.骆山.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与改进措施.纳税.(1)

3.李萌,王建平.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法律本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资源与产业.2018(1)

4.李保婵.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研究.商业会计.(9)

5.王立杰.煤炭资源经济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煤炭学报.(2)

6.张子威.矿产资源评估方法选择研究.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治理.(17)

7.兀谨瑜.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财经届.(12)

篇15: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篇16: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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