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清单与非权力清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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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档案行政清单与非权力清单论文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应当同时关注与建立“非权力清单”。正确划分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和非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有利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现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70%包含“非权力清单”。现阶段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一并列出和公布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

1 “非权力清单”的提出

“非权力清单”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行政法理论层面,6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在谈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时认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须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服务便民、权责统一等原则,同时还宜梳理并公开“非权力清单”,使得非权力行为也能与权力行为配套协调地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应有功效,助推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1]首次提出了“非权力清单”。“非权力清单”的提法首次进入我们的视野。在实践层面,同年8月,《机构与行政》上发表的《山东省部署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采访实录》一文中,滨州市编办的同志谈道:“要尽快梳理并公开‘非权力清单’。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服务、行政信息等非权力行政方式的适用范围和行使要求,使得非权力行为也能与权力行为配套协调地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应有功效。”[2]“非权力清单”开始成为各地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中的工作内容之一。

那么,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时,如何区分“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现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是否包含“非权力清单”?将“非权力清单”一并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否合理与必要?笔者谈几点个人见解。

2 “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的界分

2.1 “权力清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要搞清“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的划分,首先要理清“权力清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对此,学者罗亚苍在《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一文中有专门的论述。罗亚苍指出:行政行为承载行政权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载体,可以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的目的。[3]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阐述。认为:在理论层面上,一是行政权力内涵界限难以清晰界定,二是行政权力与行政职能、行政职权的内涵和界限不易界分;在实践层面上,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不能剥离。[4]理论上看,行政行为、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含混夹杂在一起,都是综合性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互用或者混用。这种情况下,要对行政权力的内涵进行准确界定,并让所有人信服,不仅难度非常之大,某种程度上讲根本就难以进行,“因而直接编织关住行政权力的‘制度笼子’并不可行”。[5]同时,从行政实践上看,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相伴相随,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载体,“无形的”行政权力只有通过“有形的”行政行为来体现;静止状态的权力不具有危害的现实性,运动状态的权力才是利害并行的“双刃剑”;行政权力数量的多少和有无通过行政行为外化出来,行政行为的效力直接反映行政权力的运行效果,无权或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应属无效,反之行政行为无效、被撤销等意味着行政权力越位、失位、越界,因而规范行政行为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最好抓手,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以间接方式达到规范行政权力的直接效果。[6]并从各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践中得出结论:权力清单的本质是,将行政权力置换为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类型规范行政权力类型,名为行政权力清单实为行政行为清单。[7]

2.2 通过行政行为划分来区分“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权力行政行为和非权力行政行为,就能够将“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区分开来。

好在学界对权力行政行为和非权力行政行为已有研究与讨论,为我们划分权力行政行为和非权力行政行为提供了便利。在法学界,有学者将权力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机关以单方意志运用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相对人并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政活动方式”,[8]包括行政立法(如制定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如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确定、行政许可、行政裁定、行政处理、行政征收)、行政司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等行政行为。另有学者将非权力行政行为定义为:“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职责权限主动发出的,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接受,谋求相对人同意,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之行为”,[9]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查、行政公示、行政资助(扶助、补助)、政府采购、行政经营、行政出让(拍卖)、公共设施建设(开发)与提供服务,以及在狭义行政指导范畴之外的非拘束性行政计划,等等。[10]

按照上述权力行政行为和非权力行政行为的划分,对照各地业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中的权力类型,我们能够很容易地将这些权力划入“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

篇2:档案行政清单与非权力清单论文

实际工作中,已经公开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是否包含有“非权力清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已经公开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权力类型进行归纳梳理。鉴于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众多,难以将全部已经公开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一一归纳统计,仅以《档案管理》杂志发表的《部分省份省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11]《全国副省级市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12]《市县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13]三篇文章中列举的浙江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局、福建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河北省档案局、湖南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局、长春市档案局、大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局、南京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局、成都市档案局、济南市档案局、嘉兴市档案局、兰州市档案局、吕梁市档案局、马鞍山市档案局、南昌市档案局、沈阳市档案局、苏州市档案局、武汉市档案局、广元市档案局、烟台市档案局、岳阳市档案局、富阳市档案局、即墨市档案馆、灵山县档案局、浏阳市市志档案局、南安市市志档案局、南平市档案局、浦江县档案局、莘县档案局、万年县档案局、祥云县档案局、孝义市档案馆、永兴县档案局41个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公布的权力清单做一归纳整理。整理结果见表-1。

统计结果显示,41个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使用的权力事项有16种。其中权力类的权力事项11种;非权力类的权力事项4种;既包含权力事项,又包含非权力事项的1种。

权力类的权力事项中,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使用最少的是行政备案,只涉及2个单位;使用最多的是行政处罚,涉及39个单位;平均每个权力事项涉及13个单位。

非权力类的权力事项中,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使用最少的是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各涉及2个单位;使用最多的是行政奖励,涉及22个单位;共有29个单位设置有非权力事项,占全部41个机构的70.73%。其中除一个单位设置2项非权力事项外,其他28个单位均只设有一项非权力事项。平均每个非权力事项涉及8个单位。

所有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均设有其他职权、其他权力或其他。由于其他职权中包含权力事项,也包括非权力事项,统计时没有计入权力清单或非权力清单两类中的任何一类。

从表-1显示出的情况可以看出:

第一,上述41个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机关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中有权力事项,也包括非权力事项。

第二,上述41个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机关中,约70%公布的权力清单中包含有非权力事项,占大多数,但有1/3左右的单位没有将非权力型行政事项纳入权力清单。

第三,权力事项远多于非权力事项。这表明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机关,普遍更关注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

第四,各类权力涉及的档案行政机关数量多少不一。说明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自己拥有什么权力,负有什么责任,并无明确、统一的认识。

第五,其他职权中包含权力事项,也包括非权力事项。其中多数明显可以划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列出的26种明确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受理、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划拨、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允诺、行政监督),却被笼统地划入“其他”权力事项。表明一些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权力工作中,对档案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档案行政行为并不十分清楚,或者是不清楚如何将具体的档案行政行为与当地设定的权力类型对接和归类。

4 “非权力清单”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将“非权力清单”一并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否合理与必要呢?笔者认为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4.1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实质是档案行政行为清单。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厘清档案行政权力的边界,约束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通过约束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达到约束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权力扩张与滥用的目的。从这一点出发,无论是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都在约束的范围之内;无论是权力型事项,还是非权力型事项,都应当列入“清单”。

4.2 一切行政行为均具有权力性。一切行政行为不论是否具有强制性,都来自国家法律的授权,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虽然,非权力行政行为与权力行政行为相比,不具有强制性,但这种行政行为实质上仍然具有权力性。只是这种权力性体现的是该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强制性。

4.3 “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是为了划清档案行政行为的边界。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的是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有权做什么。因此,将所有我们有权做的事项,不论是“权力事项”与“非权力事项”一并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必要的。

4.4 “非权力清单”,重在明晰档案行政行为的属性。提出“非权力清单”,更多是一个理论和观念问题,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清楚地明白,档案行政行为分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种,不是所有档案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性。更不能误认为只要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就必须遵从。提出“非权力清单”也是必要的。

4.5 “权力清单”与“非权力清单”两单合一,更为可行。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建立“权力清单”,还是建立“非权力清单”,都需要花费精力、物力、人力和财力,按照节简、高效的要求,没必要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再另行制定“非权力清单”。只需将“非权力事项”一并列入“权力清单”,并同时公布即可。这样做更为可行。

5 结语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月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在年底完成权力清单工作。

对于没开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应当注意防止只注重权力型权力事项的梳理,不重视非权力型权力事项梳理的倾向,将“权力清单”和“非权力清单”两单一并梳理,同步建立,同时公布。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已经公布“权力清单”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尽快梳理“非权力清单”,修改补充到已经公开的“权力清单”之中,“使得非权力行为也能与权力行为配套协调地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应有功效”。

篇3: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论文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论文

【摘 要】从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单价构成、风险处理方式等方面对比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区别,指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平合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区别お

【Abstract】Valuation method, engineering calculation, unit structure, risk management methods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ith the traditional fixed pricing differences, pointing out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companies can follow their own individual cost to participate in market competition, , so tha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ompetition has become more fair and reasonable.

【Key words】Bill of Quantities, Fixed pricing, Difference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7月1日起实施。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单价和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增减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

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计价的作用比较。

综合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是静止形态的价格,已不适应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它没有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没有反映工程建设的特点。如:对于一个基础土方开挖项目,构成工程实体消耗是一定的,但施工方法则是多种多样的,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技术装备、施工方法、管理水平等措施进行施工。

工程量清单计价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消耗标准,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它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分开,对实体项目提出社会平均消耗标准。在目前企业还不具备建立自己消耗定额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消耗量标准成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和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

2.2 工程量计算的比较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一律由承包方负责计算,计算规则执行的是计价定额(即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由发包方进行审核。

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计价规范》各附录和陕西省补充项目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填写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至投标人。二是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定额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计价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执行相应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

2.3 单位工程造价构成比较。

综合定额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直接工程费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其他费用是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最后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组成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这种划分将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对于工程实体性消耗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对于措施性项目消耗费用招标人只给出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再结合自身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自行确定,体现竞争费的市场竞争。

2.4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构成比较。

综合定额计价时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是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综合单价是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机械装备水平、管理能力、投标策略等确定的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自主报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2.5 项目划分比较。

综合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它的划分十分详细,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规范中建筑工程只有几百个项目,它的划分考虑了工程部位、材料、项目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措施。如挖土方只给出工程项目特征,没有给出是人工挖土还是机械挖土或者是人机配合挖及机械的型号等。同时对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项目,将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这样给了施工企业选择施工方法的空间,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使施工企业放弃对定额的依赖,慢慢转向靠企业内部建立或不断完善的报价及管理定额和价格体系。

2.6 生产要素价格的比较。

定额计价时,工料机价格是取定价格。即使存在动态调整,其调整的标准也是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这种市场信息价格只反映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而在同一时期内,它是一种平均价格,不同的施工企业均按这个平均价格找差,其结果不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

清单计价使用的工料机价格,是报价期内由企业的管理水平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在同一报价期内,不同投标人因其管理水平不同,工料机价格也是不同的。因此,清单计价时,使用的生产要素价格也具有多样性。

2.7 价格形成机制比较。

定额计价时,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指令性计划获得工程。通常是先获得工程后计价,其工程价格是通过预算、结算的审批形成的。二是投标获得工程。虽然通过了竞争,但由于都使用了同一水平的定额和生产要素价格,竞争并不充分。并且,这种竞争只是预算人员计算工程量的竞争和人际关系的竞争,不是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清单计价是通过招标投标,在“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工程,中标价基本上就是竣工结算价(或竣工结算价的主体部分)。由于竞争中各投标人使用的定额和生产要素价格具有个性化,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使真正具有生产能力优势的企业中标,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2.8 风险处理的方式比较。

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相应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的必经之路。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与完善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企业定额,以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使建筑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这样不但可以提高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在竞争中日渐成熟,日益壮大,并且可以使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平合理。

篇4: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审价论文

摘要: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园林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结合园林工程的特殊性,提出了清单计价应注意的地方。并对园林工程审计工作展开论述,提出了工程造价审计在园林绿化中的具体运用方式。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量清单

篇5: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审价论文

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量价分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当中最常用的一项原则。在对某个工程进行招投标时,项目的招标方根据该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招标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依据计算的规则得出具体的工程量项目,以及在该工程实施中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对其具体量化并出具清单。招标人通过为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平的平台,使其开展经营活动;投标人则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中对工程项目的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企业的综合力量等开始报价。

1.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重要性

首先,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清单是由招标人根据具体资料编制的,量化了各项数据,为投标人明确了工程施工中各种基础信息。同时每个投标人获得的信息相同,大家位于同一平台中,享有平等的投标机会,同时也受到平等待遇。其次,降低工程造价。在采用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之后,能够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当中“量”的风险交由业主来承担,而“价”的风险则由投标的企业来承担,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标单位因为获取资料的不全面、计算出现的错误等所承担的风险,同时在工程建设中风险费用的负担会减少,从而整体工程造价也会下降。

2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中注意点

2.1设计方案调整对工程量清单的影响

园林绿化的工程中,一定要关注园林中各种元素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因此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设计者会根据现场出现的各种变化,适当调整原先的方案,这也导致原来的设计出现了变更。不同的设计方案也就意味着项目价格的变化,需要重新组价,无形中削弱了清单报价的作用。

2.2存在重新组价的现象

在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中,施工方为了夺得最终的施工权,采取了不平衡的报价方式,保证自己利润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又夺得了施工权。但是在工程的施工环节中,因为对低价格的材料采购会存在困难,导致施工方变更了原来的材料、苗木,使得原本设计方案被改变,又要重新组价。

2.3工程量多而繁琐

绿化工程是由一个个小的'项目组成,这些项目比较零散,同时计算过程也较为繁琐,以此招标方在编制清单时,可能会对部分项目的描述存在不准确的问题,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来编制部分项目的清单,影响了施工方作出的报价。

3工程造价审计在园林绿化中的重要意义

3.1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对工程的造价进行管理,其最本质的要求就是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全程的监管与控制,这同样也是审计工作的要求。

3.2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因为整个园林绿化工程中会涉及到不同的小项目,这些项目多而零散,同时具有复杂性、周期性长等特点,如果仅仅依靠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监理部门全程监管整个工程是不够的,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全程参与和跟踪,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各项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同时也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4工程造价审计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

4.1审计的全程性

在目前采用的工程量计价清单模式当中,对整个工程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审核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尤其在园林绿化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设计要关注到很多的细节,同时会根据实情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在最初编制清单时容易存在缺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够全程深入到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全方位跟踪。要能够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的实际情况,掌握较为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只有掌握足够多的资料,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审计的质量。

4.2审计人员前期介入

审计人员应当适当提前园林绿化工程审计。在招投标阶段中,审查各种文件,避免出现文件内容不合法,或者招标范围错误,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其次,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在审查工程量清单时,要结合具体的设计方案,分析该方案的切实可行性,力求能够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控制在预期的范围内,降低日后施工的风险。

5结语

在目前的园林绿化过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可以将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为施工方节省了开支。而在审价的过程中,要关注审计工作的全方位参与,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合乎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篇6:工程量清单模式与水利工程造价分析论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与水利工程造价分析论文

摘要:在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时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招标编制,并且要提供工程量的清单,最后的投标报价要通过投标人进行编制,最终以竞争的形式确定拟建工程的具体造价,这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文章主要是探讨工程量清单模式在水利工程中造价控制的相关问题,对水利工程中各个阶段中造价控制的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水利工程论文

引言

现如今,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建筑工程中的计价方法也开始不断地完善,在定额计价模式是最常用的一种计价方法。在所有的工程中,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项目规模比较大,而且施工的条件非常复杂,工期也都相对较长,所以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进行起来非常困难。近几年开始在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中使用清单计价模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着手完善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水利工程造价控制,文章就该问题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1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认识

工程量的清单,可以表现出拟建工程中相关的措施项目、工程项目和一些其他的项目名称以及明细的清单,主要是通过《规范》中统一好的项目内容进行辅佐,由招标人进行总体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可以清晰的体现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要求,可以准确的体现出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要求、工程数量、报价要求等,是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招标文件中最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关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主要指的是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是有相应资历的委托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出来的计算规则,统一地对工程数量进行计算,然后要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安排,最后通过评审最终的中标单位。这种计价方式中包含了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分项工程费、税金以及其他的项目费用。总的来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和现有的计价方式有着一定的差别,尤其是和综合单价计价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种方式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准确的体现出工程项目的需求,更能降低项目承受的风险。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分析

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候,能够帮助项目更加准确的计价。该种计价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把我国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包含进来,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了准确计价。此外,还可以非常明确的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文件,可以让招标人更好地完成项目的编制,保证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以及计量单位的统一,让它们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呈现在文件里。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一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由于《规范》的.内容中对措施项目没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导致大部分的措施项目栏中没有对于脚手架、模板、施工排水、临时设施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如果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进行,投标人就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整个措施项目中的材料、人工以及施工机械的具体消耗量进行计算,并且还可以帮助投标的企业更清晰地看到市场定额和市场报价的情况,这样就可以让企业掌握住报价权。

3水利工程中各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从上文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工程造价的实质内容就是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要合理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帮助水利工程控制好造价问题,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把握好整个管理工作的重点,保证思路足够清晰,有目的的去进行管理,这样才可以掌控水利工程中各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让新的计价体系的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3.1水利工程的决策阶段

在之前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工程的实施阶段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但通过一定的分析来看,施工阶段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它对于业主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环节,应该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决策阶段中来。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工程作业内容可以通过其他的参与单位来补充完善,作为业主,最主要的内容还是保证决策阶段的准确性,确保该阶段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足以解决后期工程中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把整个工程的框架罗列出来,通过科学的决策手段来减少或者是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带来的投资浪费情况。

3.2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

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候,要了解到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清单。首先,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保证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的编制符合要求,这就对工程量的计算能力有了一定的要求,确保不漏项、不多算、不少算,减少日后追加工程造价的情况出现。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在设计阶段要保证委托的设计单位可以提供出符合要求的清单计价,把设计的质量抓高,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后期的施工费用,可以合理运用好建设资金。

3.3水利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公开的招标形式来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并且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承包合同。在这一阶段中,要最大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招投标工作需要公开进行,确保工程项目让更多的投标人了解到,并且还要杜绝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这些问题,通过平等的竞争来完成招投标,所以说,公正是这个阶段的核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定要尽可能的合理,以免出现人为的因素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

3.4水利工程的实施阶段

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主要就是对之前确定下来的工程造价进行实施,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内容要严格的执行,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阶段中最主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期问题,这两个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花销,如果能够定期保量的完成,那么工程的造价就可以控制好,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对工程的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以免夸大花销。

3.5水利工程的竣工阶段

水利工程最终阶段就是竣工,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相关的核算作业,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每个部分的花销进行准确无误的核算。要确保整个环节的有序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在最后的环节中要确保之前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对工程后期的使用造成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中运用工程量清单模式可以更好帮助整个工程项目的进行,并且在未来的使用中,对整个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作用会越发明显,当然这也对水利工程的相关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中,还存在着许多可以完善、改进的地方,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对其进行完善,把传统的管理思想改变,抓住管理工作的重点,然后运用先进的管理体系,让工程项目的造价受到合理的控制,这样才可以真正意义上提高水利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延才.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研究[J].经营管理者,(1):322.

[2]卢伟屏.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J].中华民居(下旬刊),(2):163+165.

[3]李磊.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方法分析[J].建设监理,(8):22-25.

[4]袁胜.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筑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分析探讨[J].广东建材,2009(6):336-338.

篇7: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的概述论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的概述论文

工程量定额计价方式相比,清单计价在电力企业实行的时间较短,这种计价模式是一种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主要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使用。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推广标志着我国工程定价模式逐渐向市场定价模式转变,但是这种计价模式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对当前施工定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仔细进行分析,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一、工程量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概述

(一)工程量定额计价模式概述。定额计价模式在我国的使用时间较长,其主要使用方式是按照预算规定对工程量逐层进行计算,最终获得预算定额总价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定价费用的确定一般都是按照定价取费标准进行确定的,定价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以及税金与利润等,然后将所有费用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工程计价。其中,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按照严格的计算程序进行,只有确保工程量计算正确,才能够按照计算方法得到工程所需费用。但是,在此中间,工程量的定额计价方式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需要将工程量和所需的费用相结合,根据工程预算的'内容层层进行预算,最终得到工程所需的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概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项包干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照单价计价的方式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工程量部分、工程汇总、基本成本以及开办费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工程量的清单计价为工程单价的调整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变更的情况,所以当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际产生差异时,需要在规划好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比较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1、两者使用的经济体制不同。工程量定额计价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工程计价模式,其工序主要由预算定额来确定,管理费用以及利润均按照费用定额确定,并且费用之间不允许出现竞争。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允许在利润以及措施费方面进行竞争。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工程计价模式,其价格的形成不会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干预,而是在国家的宏观指导控制下形成的一种工程造价,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2、价格形成的阶段以及计价依据不同。定额计价模式的价格确定是在工程招投标之前就确定的,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定价。而清单计价模式的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形成阶段是工程投标阶段,虽然在投标之前业主心目中有确定的价格,但是最终的价格还是由市场确定;而定额计价模式的定价主要是按照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预算定额中的基价进行定价的,而清单计价模式是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高低。

3、两者的计价过程不同。定额计价模式的招标方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写,并不设置工程项目的内容,也不对工程量进行计算。由投标方根据文件来确定工程量以及工程计价的子目,并且在一个确定的阶段需要完成项目设置以及工程量的计算等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清单项目必须由招标方设置,在设置完工程项目之后再进行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在清单中必须向投标人清楚地明示清单项目的特征以及工作内容,以方便投标人员进行报价。此外,清单计价模式的组成阶段主要有两个阶段,首先需要由工程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紧接着由投标方根据清单进行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之间的联系。工程量定额计价的计价规范中有清单项目的设置,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相关联,组成了综合计价的依据。在目前企业定额计价方式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可以对其起到补充的作用。在我国还没有进入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定额计价有着许多的优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行业向着竞争性的行业转变,为了维持竞争环境中工程定价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需要对工程量以及定价模式有效进行控制,就需要在定额计价模式的基础上推广清单计价模式。

与定额计价模式相比较,清单计价模式有一定的优越性,这种计价模式是将工程计价同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工程计价模式,能够简化施工报价的程序,适用于外资投资企业。此外,这种计价模式将工程定价的自主权给予投标单位,投标人需要在工程投标过程中考虑到工程本身的内容以及规模,最终确保定价更为合理。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对电力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融入市场竞争,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提升电力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

篇8:清单计价与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论文

清单计价与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论文

[摘要]本文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并分析了实行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清单计价量价分离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按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

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

(1)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施工项目招标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预算定额、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设计图集等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

(2)投标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报价为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总和,综合单价就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编制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参照各地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劳动统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在投标报价的封面签署页应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3)评标阶段

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也是竞争的核心。招标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只是做符合性评定,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取消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企业自主报价。《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在实行企业自主报价后,难免会遇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如何界定?本人认为,标底仍是招标人控制投资、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措施,标底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对抑制目前建筑市场中盲目压价行为有重要作用,必须以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行业成本为标底,标底对投标单位不公开,但在开标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公开并只作参考,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所有物自我测算和控制,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预测价格反映社会必要的劳动价值,是社会平均成本,是基准价,投标人的报价是“个别成本”,故投标低于标底时不应一概作为废标,而应对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分析。

2、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

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大于实际需要的工程造价,但这不能说用上述方法确定工程造价就是错误的。有必要对这种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方法进行改进,以能真实反映实际所需的工程造价。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可采用“控制量”、“指导价”及“竞争费”,实行“量”、“价”分离的办法处理。

(1)控制量

“控制量”一方面指控制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消耗量。这种“量”应该能真正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消耗量,应该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也就是反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量。超过这个量,施工企业就要亏本;低于这个量,完成的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到要求。这个量即现行定额中的资源消耗指标,应在定额子目中加以体现。

(2)指导价

“指导价”就是指各种资源的价格,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这个价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不能固定在某一个价格上。这样,在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价格指数、指导价格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工程项目的资源价格。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资源的价格应该是不同的。这个价格不是定额中能体现的,也不是在定额中能够确定的,它是一个市场价格。

(3)量价分离

“量”、“价”分离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一样由定额确定,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按现行的做法,定额中既有资源的消耗量,又有资源的价格。定额中的资源价格,我们称为定额价,这个价格是按定额编制时期实际情况确定的,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不同时期的资源价格或调整系数,这个价格即为调整价。这两个价格之间的差值,称为价差(材料)或费用调整(人工、机械)。其中价差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费用调整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无论是定额价还是调整价,它都是一种指令性价格,在全省或全市统一采用。对人工费调整系数,各省统一一个标准;对材料调整价格,市、县各自统一一个价格。事实上,不同的项目和建设的时间、地点,资源价格是不同的,尤其是材料价格不同。施工企业实际的材料购进价格大都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价,按调整价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就偏高,这是目前按定额确定的工程造价比实际偏高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黄秀萍.建筑工程造价中各个阶段的合理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13):200.

[2]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03):40-42.

篇9: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与运用分析的论文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立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它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大胆探索和创新,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

1 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之前,我国建设工程一直是以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和与国际经济的逐步接轨,这种计价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要求。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该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了传统的计价模式,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

2 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及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按照一定的计量规则将合同规定的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进行合理分解,以明确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并将这些内容数量化的一套工程量细目表。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之一,它反映出每一个相对独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估算数量,通常以每一个体工程为对象,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数量。

工程量清单按其单价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划分为3种形式:

(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3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

(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有仅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工程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按其计价方法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单价(Unit Price或Rate)计价项目。其特点是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工程量是估算数量,实际的工程量通过实测来计量。另一类是按”项“(Sum或L.S)包干计价项目,主要是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其特点是不直接形成实体工程,一般在工程初期发生且相对独立。

篇10: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与运用分析的论文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更科学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由市场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

3.2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3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工程量因变更或计算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也就是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4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3.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应用中的需做好的几项工作

4.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按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造价的'项目及其工程量,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同一标准基础上做出报价。

工程量清单体现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的工程数量,它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项目、名称等一定要设置齐全,不能缺项漏项,只有准确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才能准确地掌握工程量的造价成本控制。

4.2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前,一定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影响单价构成的所有要点后进行合理报价,如有疑问,要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让招标人及时澄清,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逐项价格填报,不能漏填,如填报不准确或漏填,将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达不到预期的盈利目标。

工程量是根据图纸和清单规范计算出来的净量,而具体的消耗量各个投标人是不同的,对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出消耗量,再乘以当时当地市场价格便可得出结果。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报价策略和企业目标合理确定利润预期,使投标报价更具有竞争性。

5 工程量清单在施工阶段中的应用:

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才进行调整计算。因此,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其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就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成本支出。作为承包方施工阶段重点是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5.1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如不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上的交叉作业,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证实。

5.1.1签证要及时: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发包人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做法、材料代用等,引起设计变更;同样对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办理工程签证。首先应有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作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预算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签字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在投标时的报价是建立在既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最后,施工方案的改变更是对工程量清单单造价的修正,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及签证后的变动价值,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如深圳地铁施工时,某车站基坑开挖过程中,就遇到不明钢筋混凝土暗涵,地质资料中未有此涵资料,因此在施工中及时收集现场隐蔽资料,及时拍照,及时申报,保证了变更签证的及时性。

5.1.2对变更工程内容描述要客观、准确:对签证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深圳地铁施工时,某暗挖区间施工时,遇到六根不明钢筋砼桩伸入隧道中,及时沟通设计、业主现场勘察,督促设计院及时出具变更图纸,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保证了签证的有效性和变更依据,确保变更事实的实现。

5.2施工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偿还他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这是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是合同意识加强的体现。过去有一种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渐见激烈,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形象。因此,应当提倡合理索赔。

合同执行中常见的索赔内容:投标后文件修改;制约工程进度因素;工程执行中质量、标准等变化;承包各方、各专业之间接口问题;发包人的工作指令;规避风险措施等方面。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索赔程序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按国际惯例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在一个月之内,承包方提出申请意向书,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调查处理。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计算准确无误,合情合理。有关费用计算,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采用其他单价,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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