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民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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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态公民论的论文

生态公民论的论文

摘 要:生态公民理论是20世纪末环境政治学、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新兴话题。笔者首先简要介绍了斯廷博根和多布森的生态公民理论,继而从生态文明视野的角度阐述了生态公民的四个重要特征: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世界主义意识的世界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意识的公民。

关键词:公民身份;生态公民;生态文明;世界主义

Abstract: Ecological citizenship theory has become a branch of the study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philosophy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since the end of 1990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ecological ヽitizenship theories articulated by Bart van Steenbergen and Andrew Dobson, and then expoun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ur important features of it. The author argues that ecological citizenship is the citizenship with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 virtue and responsibility, cosmopolitism, and ecology.

Key words: citizenship; ecological citizenship;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smopolitism

一、公民身份理论的兴起

加拿大学者金里卡和诺曼曾指出,20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最重要的话题是社会正义,80年代讨论较多的是社群与社群成员身份,而90年代政治理论的焦点则是公民和公民身份。[1]英国学者斯廷博根也认为,公民、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社会难题和问题,如贫困、族群认同、跨国移民、女性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似乎都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的视角富有成效地加以分析。[2]1西方学术界的这种研究氛围也蔓延到了环境政治、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领域。生态公民问题逐渐成为这些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系列从生态公民理论角度探讨环境保护问题的论文和著作相继发表和出版,成为环境政治学、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领域的重要学术景观。①

斯廷博根于1994年发表的“迈向全球生态公民身份”是较早探讨如何理解生态公民之意涵的重要文献之一。在该文中,斯廷博根分析了理解生态公民概念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扩展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认为,公民身份问题主要是一个权利享有者资格的问题。根据自由主义公民理论的这一逻辑,我们可以把权利享有者的范围从当代人扩展到后代人以及动物。例如,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就认为,动物(至少是高等哺乳动物)和人一样,也是生命的主体,是内在价值的拥有者,因而,它们和人一样,也是基本权利(即获得尊重的权利)的拥有者。把权利拥有者的范围从当代人扩展到未来后代,这是权利扩展运动的又一个成功范例。但是,把权利拥有者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和非人类存在物,超出了正统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应用范围,因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我们如何能够以及应该在这方面走多远,这将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2]167

第二种模式是扩展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认为,公民身份不仅仅是一个权利和资格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于公民的美德、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公民的首要特征是对共同体的认同、忠诚、责任与义务。根据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生态公民身份意味着这种责任向自然世界的延伸。”[2]167共和主义的生态公民理论强调扩展责任范围的重要性;它要求人类把自身视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自然的进化。

第三种模式是扩展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主义的生态公民身份理论是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与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综合,既关注生态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更强调生态公民身份的全球维度。斯廷博根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全球生态公民。第一种是作为全球改革者的生态公民。这种生态公民强调环境问题的全球维度,承认传统的民族国家体制的局限性,并认识到全球合作与联合国体制对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因而他们主张改革现有的国际关系,加强并改善联合国在解决全球事务方面的功能与职能。全球改革者把可持续性和可持续增长作为中心目标,认为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就能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因而,作为全球改革者的生态公民具有明显的技术乐观主义特征。第二种类型的生态公民是地球公民。如果说全球改革者关注的是对全球环境的管理与控制,那么,地球公民关注的则是对地球的关怀和关爱。地球公民强调地球作为养育者、作为栖息地、作为生命之根、作为生活世界的重要性。地球公民是对地球充满感激之情和责任意识的公民。在斯廷博根看来,扩展权利主体范围的模式“是否富有成效是值得怀疑的”,而扩展责任范围的模式似乎是更富有成效的。扩展责任范围的生态公民模式试图在参与的基础上与自然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但是单纯的责任扩展模式也是不充分的,只有把以参与为核心的责任观念与强调关怀地球的地球公民观念结合起来,我们才能真正建构起一种“切实可行”的生态公民理论。[2]173

英国学者多布森教授的《公民与环境》是迄今最为系统地探讨生态公民理论的学术专著。该书的“导论”说明了研究生态公民理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第一章“走向后世界主义”,从全球化的非对称性影响出发,分析了“对话型世界主义”和“分配型世界主义”的局限,并指出了走向后世界主义的必要性。第二章“公民身份的三种类型”,分析和说明了自由主义、公民共和主义与后世界主义的公民理论的主要特征(表1)。第三章“生态公民”,详细阐述了多布森教授所理解的“后世界主义生态公民理论”的具体内容。第四章“自由社会的环境可持续性”,探讨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环境价值观与自由主义的中立性是否相容的问题。第五章“公民、教育与环境”,从自由主义角度为英国政府把“生态公民教育”纳入普通高中必修课程的政策进行了辩护和说明。

多布森所理解的生态公民是后世界主义公民的典范。生态公民理论拥有后世界主义公民理论的所有特征。首先,它强调责任而非权利,而且,这些责任不是互惠性的。因而生态公民理论所理解的责任与自由主义公民理论和公民共和主义公民理论所理解的责任迥然有别。后两者所理解的责任主要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互惠性的责任。其次,生态公民理论认为,不论是在公共生活领域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人们都应遵循某些公共的道德规范,因为人们在私人领域的行为(如家庭的消费模式与个人的生活习惯)会对公共领域产生影响。自由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理论则认为,公共的道德规范只适用于公共领域,不适用于私人领域。再次,生态公民理论认为,美德是公民身份的核心构成要素。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只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认为美德对于自由社会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理论虽然强调美德的重要性,但它所理解的美德主要是古希腊人所理解的美德,例如勇敢、正直、节制、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等。这些美德与军事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具有明显的阳刚特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美德主要是公共领域的美德。生态公民理论所理解的美德(如公正、关怀、同情等)既包括公共领域的美德也包括私人领域的美德;这些美德是阴柔性的,与军事活动无关。最后,自由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理论所理解的公民主要是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成员,生态公民理论所理解的公民则是超越了国家界限的所有人。由于其他的生态公民与我们自己并不一定生活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因而生态公民是由陌生人组成的公民。作为生态公民,“我们不仅对彼此是陌生的,而且对彼此的生活地点以及生活年代都是陌生的”[3]106。因此,生态公民是世界公民。

《公民与环境》一书的另一独特之处是,根据“生态足印”(ecological footprint)概念来理解生态公民之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生态足印指的是我们在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时所消耗的生态空间(ecological space)。生态空间既包括我们所消耗的物质产品的数量,也包括需要用来吸收废物的自然空间的数量。我们可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平等分配的原则来确定每一个人或共同体可以合法享有的生态空间的总量。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足够的、与他人同等的生态空间。多布森认为,从全球范围的角度看,生态空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人们留下的生态足印也是有差别的,因而,生态公民所负有的生态义务也是有差别的。“只有这样一些人才负有生态公民的义务,他们以这样一种方式占有了生态空间,以致妨碍或损害了现在和未来的其他人追求他们的重要目标的能力。”[3]120由于一个人留下的生态足印会影响到其国界之外的其他人和未来的人们,因而,一个人对其他国家的人和未来的人都负有道德义务。多布森指出,生态公民的义务不是对称的。“如果我的生态空间超过了可持续的规模,那么,我的义务就是减少我的生态空间。要求某个在生态空间方面处于赤字状态的人也相应地减少他的生态空间,这是荒谬的。”[9]120-121同样,生态公民的义务也不是无限的。“生态公民之负有生态公民的义务,乃是由于生态空间的不公平分配。一旦这种不公平的分配得到校正,生态公民的义务也就停止了。”[10]121要具体地测算和平等地分配每一个人可以合法地拥有生态空间的数量,虽然具有一

定的操作难度,但是生态空间的概念确实为我们确定生态公民的生态义务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科学┍曜肌*

二、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生态公民

生态文明是一种正在生成和发展的文明范式。它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发展的又一个高级阶段。生态文明最重要的特征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的经济模式是生态经济,这种经济把人类的经济系统视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而不是强行把生态系统纳入人类的经济系统。生态文明的政治结构以普遍人权和全球正义为基础,强调人类整体利益和基本需要之满足的优先性,倡导全球治理和世界主义取向。在生态文明时代,科学技术不再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工具,而是修复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助手。生态文明的有机自然世界观突显作为整体之自然的内在价值,强调自然是文明的基础;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突现关怀、责任与和谐的价值,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

这种全新范式的文明不会自发地出现。它的出现离不开那些具有强烈责任感和生态文明意识的现代公民的自觉追求。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之建设的现代公民就是生态公民。生态公民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基础。只有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在自己的公民意识中加入生态公民的新元素,并在器物(技艺)、制度和观念层面系统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最终才能由理想变成现实。

作为生态文明的主体,生态公民具有四个显著特征。

第一,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和国家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本质特征。拥有公民身份即意味着拥有了获得某些基本权利的资格。权利不仅为作为个体的公民提供了自主的空间,还为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提供了一道保护性的道德屏障,使得个人能够免于他人或国家的干涉或伤害。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及其合法性基础。由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是基本权利的合法拥有者,因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被称为普遍人权。人权的范围是逐步扩展的。第一代人权以政治权利为主体,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安全权等;第二代权利以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为主体,包括福利权、工作权和教育权等;第三代权利以集体权利为主体,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与环境权等。根据对人权扩展历程的这一理解,环境人权是第三代人权的重要内容。

环境人权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日益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质量而逐渐被人们所认可的一项新的权利。1970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发表的《东京宣言》,首次建议把“人人享有不损害其健康和福利之环境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有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次年,欧洲人权会议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也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加以确立。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再次确认:“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环境意识在全球范围的普遍觉醒,环境人权已经成为一项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共识,并逐渐被落实到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法以及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

作为一项全新的权利,环境人权主要由实质性的环境人权与程序性的环境人权构成。实质性的环境人权主要包含两项合理诉求:一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能够满足其基本需要的环境善物(如清洁的空气和饮用水、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居住环境等),二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不遭受危害其生存和基本健康的环境恶物(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等)的伤害。程序性的环境人权主要由环境知情权(即知晓环境状况的权利)和环境参与权(即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两个部分组成。明确认可并积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环境人权,是生态公民的首要特征。

第二,生态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不是只知向他人和国家要求权利的消极公民,也是主动承担并履行相关义务的积极公民。《人类环境宣言》在肯定人类对满足其基本需求的环境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人类“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从形式上看,生态公民负有的特定义务有三类:一是遵守已经确立的环境法规,二是推动政府制定的相关环境法规,三是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中主动实践生态文明的各项规范。从其性质上看,生态公民负有的义务具有非契约性(不基于公民之间的利益博弈)、非相互性(对后代的义务不以后代的`回报为前提)、差异性(那些对环境损害较大的人负有较多的义务)等特征。

生态公民还是具有良好美德的公民。现代社会的环境危机与公民个人的行为密不可分。单个地看,公民的许多行为(如高消费)既不违法也不会对环境构成伤害。但是,这些看似无害的行为累积在一起,却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污染。公民如何约束自己的这类行为,主要取决于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但是,公民在私人领域的生活方式却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公民的消费方式对商家是否选择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有着重要导向作用。因此,对环境保护来说,公民的消费美德以及私人领域的其他美德(如节俭)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政府的环保措施是有限的,环保法规的制定也比较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需要采取主动行为,积极参与环保事业。这种参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各种民间环保活动,二是推动政府加快环保立法。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离不开美德的支撑。

在创建生态文明的过程中,现代公民不仅需要具备传统公民理论所倡导的守法、宽容、正直、相互尊重、独立、勇敢等“消极美德”,还需具备现代公民理论所倡导的正义感、关怀、同情、团结、忠诚、节俭、自省等“积极美德”。生态公民的这些美德是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得以创建的前提,也是这些制度体系得以良性运行的润滑剂。公民如果不能养成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美德,生态文明即使能够建立起来也难以长久地保持下去。

第三,生态公民是具有世界主义意识的世界公民。现代社会的环境问题大都具有全球性质。环境问题的根源具有全球性。许多国家(特别是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都是由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引起的。发达国家的消费取向和外交政策往往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没有国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独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应对全球环境恶化所带来的挑战。没有其他国家的配合与协作,单个国家的环保努力不是劳而无功就是事倍功半。因此,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采取全球治理的形式。

全球治理的实现需要以全球意识的觉醒为前提。全球意识的核心是世界主义。世界主义是一种强调每一个人的平等价值、突现对每一个人的义务的价值观念。世界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强调人类之间的团结、平等和相互关心,突现对全人类的认同和世界公民身份的重要性。西方传统的人类共同体观念,中国传统的大同理想,都是世界主义理念的不同表现形态。(注: 具体参见赵汀阳的《“天下体系”:帝国与世界制度》(《世界哲学》第5期)和赫尔德的《世界主义:观念、现实与不足》(赫尔得、麦克格鲁编的《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曹荣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人权运动的深入发展,强调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替代的平等的道德价值,强调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一个人,强调优先满足基本需要,逐渐成为全球政治和伦理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国家边界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重要性开始受到全球公民身份的挑战。国家或民族的界限不再是权利和责任的边界。

在世界主义看来,不管我们生活在哪个国家,基于我们共同的人性,我们都属于同一个人类共同体。成为这个或那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这只是由出生的时间和地点所决定的偶然事实;作为人类的一员而存在,这才是一个更为基本和更为重要的事实。在确定人的价值和尊严时,国家界限并无决定性的道德意义。作为整体的人类才应当是我们认同的首要对象。[4]因此,世界主义强调个人之世界公民身份的重要性,强调人类成员之间的价值共享、相互尊重、普遍义务、彼此关心和团结互助的重要性。它要求我们把所有的人都当作自己负有义务的同胞来看待,并承担起作为世界公民所具有的促进人类整体福利的责任。

生态公民清醒地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维度。他们不再把国家或民族的边界视为权利和责任的边界,而是在世界主义理念的引导下积极地参与全球范围的环境保护。世界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强调人类之间的团结、平等和相互关心,突现对全人类的认同和世界公民身份的重要性,倡导全球民主与全球正义。具有世界主义理念的生态公民不仅关心本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而且积极地关心和维护其他国家之公民的环境人权,自觉地履行自己作为世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积极推动本国政府参与全球范围的环境保护,一方面直接参与各种全球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的环保活动,致力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建设。

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是全球公民社会建设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我们正在经历的全球化进程是一个不平衡、不对称的进程。政治的全球化往往落后于经济的全球化。资本的全球化给全球环境造成的破坏尚未得到全球政治的有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全球公民社会的建设将有效地弥补全球政治的不足,并对跨国公司不关心全球环境的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全球消费者手中的货币是引导跨国公司最重要的“选票”。强大的全球环境NGO是推动和引导各国政府以及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博弈力量。因此,具有世界主义理念之生态公民在全球市场和全球政治博弈中的选择和承诺将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第四,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意识的公民。健全的生态意识是准确的生态科学知识和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的统一。生态科学知识是生态意识的科学基础,生态价值观是生态意识的灵魂。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人们才会有足够的道德动力去采取行动,自觉地把生态科学知识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价值观是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发动机和牵引器。

整体思维和尊重自然是现代生态意识的两个重要特征。整体思维要求人们从整体主义世界观的角度来理解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问题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不能依赖单纯的技术路径。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治和经济的制度创新,更需要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相应变革。环境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环境破坏问题,它与贫困问题、和平问题、发展问题等密不可分。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构成了复杂的“问题群”。对于这些问题群,必须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环境保护所涉及的也不仅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也涉及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只有同时调整好这三种关系,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整体主义世界观还要求我们充分意识到,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它的各部分之间保持着复杂的有机联系。人类对生态系统之整体性、变化性与复杂性的认识和了解是有限的。因此,人类在干预自然生态系统时,必须要遵循审慎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要为后代人的选择留下足够的安全空间。

尊重自然是现代生态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价值理念。自然是人类文明的根基。脱离自然的文明是没有前途的文明。人类依赖自然提供的空气、水、土壤和各种动植物资源而生存。现代科技虽然改变了人类对自然的直接依赖程度,但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的支撑这一基本前提并没有改变。神奇而美丽的自然还能抚慰人类创伤的心灵,提升人类的精神境界,满足人类的求知欲望。对于这样一个养育了人类的自然,现代公民应怀有感激和赞美之情。

尊重自然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并维护自然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尊重自然的前提是认可人与自然的平等地位,既不对自然顶礼膜拜,也不把自然视为人类的臣民和征服对象,而是把自然当作人类的合作伙伴。尊重自然的理念与环境人权并不矛盾。人们对之享有权利的对象不是自然本身,而是自然的部分构成要素以及自然提供的部分“生态服务”。作为整体的自然不是任何人的财产,不属于任何人。因此,对环境人权的强调并不意味着人类是自然的所有者。相反,人类只有尊重自然,保护了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环境人权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总之,具有上述特征的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的建设主体,是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把生态公民的培养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加以重视。

篇2:浅谈向合格的生态公民迈进论文

浅谈向合格的生态公民迈进论文

人们从来没有一个时期像今天这样如此担忧环境问题,每天担忧着PM2.5是否超标,饮用水是否安全,土地是否有毒……面对严峻的生存环境,人们在不安中抱怨,又在抱怨中前行,一边反思着固有的发展方式,一边积极寻求着环境改善之道。“生态公民”这一概念正是在对现代环境问题的反思中形成的。《生态公民论》则是对生态公民的理论、实践及与之匹配的生态和谐社会、环境哲学的集中系统论述,为解决当前的环境危机,并在未来实现公民、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平衡融合寻找一条合适的路径。

生态公民概念的出现打破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只有人而非生态群落才是公民权益与义务的对象范畴。作者提出:生态公民是最具有环保意识的公民,是珍爱自然、爱护地球的公民,是倡导俭朴节约的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公民,是更主动更积极追求21世纪生态文明的公民,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一种理想的公民样态。在内涵特征上,生态公民具有生态知识、遵循生态规律、具备生态敏锐、长于生态创意、心怀生态乐趣、提倡生态节制。在立场原则方面,生态公民恪守自然理性、人文关怀、良性互动、生态均衡等原则,对自然敬畏谦卑但不失人本情怀,与自然积极互动但不以暴力对抗,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解。在价值寻求方面,生态公民反对自然的异化,承认并追寻高山、森林、江河、湖海以及一切人类未曾踏足的荒野之内在价值。在实践方面,生态公民践行低碳生活、低碳发展,保护空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所以,生态公民是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之必须主体,人人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生态公民,才能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生态公民追求的是生态和谐社会。生态和谐社会既可以理解为生态的和谐社会,着重强调和谐社会的生态属性,即除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外还有生态文明这一建设目标;也可以理解为生态和谐的社会,只有生态和谐了才能有社会的和谐,才能带来更大的社会繁荣。生态和谐社会秉持的是尊重差异、强调宽容的多元主义,公民权利与义务匹配的普遍主义,民主、自由与秩序相融合的平等主义,公共善和个人善相兼备的共同体主义,立足于深厚伦理基础的道德主义,这些原则构成了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生态公民自觉地遵循着这些原则,努力让个人行为与社会协调,让人类集体行为与自然协调,实现人、社会、自然的三位一体从而达到生态和谐社会。因此,可以说生态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发展的现实指引和理想图景,由无数合格的生态公民构成的生态和谐社会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所在。

生态公民推动着环境哲学的深入。哲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时代的精华,环境哲学是哲学在迈向生态文明过程中发生的必然转向,是反映这一时代脉动的思想精粹。环境哲学通过对人类的自然知识和环境经验进行形而上学的阐释,通过反思现代性思维下的`反生态行为,为人类与自然的持续良性发展寻找出路。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独立部分,发源于20世纪下半叶,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哲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当生态公民作为环境哲学的一个方面开始进入人们的观念视阈和历史词典的时候,它将推动着环境哲学深入重构的契机到来。

《生态公民论》在视域相融、境遇互换的学术立场反思全球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给世界的环境安全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所带来的新挑战。本书经过系统的哲学思辨告诉我们:在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当下,人们应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生态公民,当且仅当这样的生态公民越来越多时,生态文明建设才会水到渠成。

篇3:论生态审美观论文

论生态审美观论文

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实践品格决定了它是不断发展的、革命的、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也同样具有这样的特性。我们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美学这一基本特性的鼓励下从事当代生态审美观的研究。我们为什么提出生态审美观?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具体地说又有如下四个方面的适应。

首先,是为了适应当代社会由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转型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前后,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1972年联合国发布《人类环境宣言》,将环境问题作为全人类面临的最紧迫的共同课题。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方针。4月30日,我国学者更加明确提出“人类文明正处于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对于我国来说,环境与资源问题显得更加紧迫,我国是以世界9%的土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不到14%,淡水为世界人均的1/4。而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也是空前的,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立即改变发展模式和文化态度,走环境友好型之路。

其次,是为了适应20世纪以来哲学领域从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以及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转型的需要。19世纪中期,黑格尔逝世之后,特别是20世纪以来,西方古典哲学走向终结,开始了西方现代哲学探索之路,发生了由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以及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的转型,这必将引起美学的转型。

再次,是为了适应美学与文学自身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发生的由无视生态维度到十分重视生态维度的转型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批评、生态文学、生态诗学与环境美学逐步在国际学术界成为显学。

最后,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振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古代生态智慧是极为宝贵的思想财富。从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到老子的“道法自然”观念,儒家的“民胞物与”思想,佛家的“善待众生”思想等等各有其一定的价值,为国际学术界所看重,成为开展国际学术对话的极好领域。

生态审美观是一种当代生态存在论审美观,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指建立一种人与自然达到亲和和谐的生态审美关系;广义的理解指建立人与自然、社会、他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符合生态规律的当代存在论生态审美观。

生态审美观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上有新的发展,其发展主要表现于如下四点。其一,从美学学科的哲学基础来看,标志着我国美学学科的哲学基础将由认识论过渡到当代存在论,并从人类中心主义过渡到生态整体。传统认识论是“主体与客体二分对立”的在世结构,而当代存在论则是“此在与世界”的在世结构,人与包括自然在内的世界的关系是人的当下的生存状态,人与自然的统一成为必有之义,从而得以建构当代的生态人文主义。其二,从美学理论本身来看,标志着我国美学理论将由无视生态维度、过分强调“人化的自然”过渡到重视并包含生态维度。其三,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看,将从自然的完全“祛魅”过渡到自然的部分“复魅”。其四,从审美研究的思维方式来看,将从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过渡到消解主客的生态现象学方法。这是一种对过度膨胀的工具理性与极端私欲的“悬搁”,达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共生”。三生态审美观的具体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生态审美观的文化立场。美国批评家施瓦布说,生态批评是一种文化批评,有关哲学与文化的范畴成为生态美学观的最重要范畴,主要有:

(1)“生态存在论”。由美国大的卫·雷·格里芬首先提出,针对传统认识论与人类中心主义。

(2)“有机世界观”。美国环境哲学家J·B·科利考特提出,包含有机整体的内涵,与笛卡尔的机械论世界观相对立。

(3)“共生”理论。由挪威的阿伦·奈斯提出,包含人类与自然的相对平等共生共荣,与人类战胜自然的传统观念相对立。

(4)“生态环链理论”。由英国的汤因比与美国的莱切尔·卡逊等提出,包含人类是生态环链之一环以及享有生态环链之相对平等,也是与传统的人与自然对立理论相对立。

(5)“该亚定则”。由英国科学家拉伍洛克提出,将地球比喻为古代神话中的地母“该亚”,包含着敬畏自然与自然是有生命的理念,与传统的掠夺自然理论对立。

(6)“复魅”。由大卫·雷·格里芬提出,包含对于自然部分神秘性的恢复与对自然的适度敬畏,与工业革命的完全“祛魅”相对立。

其次,西方生态美学范畴主要由海德格尔等提出,其主要内容为:

(1)“诗意地栖居”。海氏提出,包含人的`审美的生存之意,与工业社会完全凭借技术的栖居相对立。

(2)“家园意识”。海氏提出,包含人要回归最本真的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与生话家园之意,与当代工业社会人失去家园的茫然之感相对。

(3)“四方游戏”。海氏提出,包含“天地神人四方自由平等相处之意”,与人类中心相对立。

(4)“场所意识”。美国生态批评家格罗特费尔蒂提出,包含人赖以生存的地方以及对其记忆,针对工业化与城市化对于人的原生态的栖居地的破坏。

(5)“参与美学”。美国环境美学家阿诺德在《环境美学》一书中提出,这是一种环境现象学美学,指出人在自然环境审美中人与自然的机缘性关系与意识的构成作用,与以康德为代表的静观的美学相对立,这种静观美学导致人与自然的二律背反。

其三,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生态美学智慧,有待我们发掘,现举几例列出:

(1)“天人合一”观念。《周易》中提出并阐发,包含天与人、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古代生态观念。

(2)“风体诗”。《诗经》之主要文体,《说文》指出,所谓“风,从虫,凡声,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因此,“风体诗”即为反映人之生命律动以及与自然关系的“原生态”之艺术。

(3)“比兴法”。《诗经》主要艺术创作手法,《说文》指出,所谓“比,密也”,“从两大也,两大者,二人也”,而所谓“兴”,“兴者,举也,谓两人共举一物”。由此可见,所谓“比兴”均指人与自然亲密、合作之意,是一种东方式的与自然平等的特有艺术表现手法,后来发展到“比德”、“意境”等艺术表现手法。

(4)“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后汉何休所言“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说明中国古代来自民间的艺术特别是民歌主要反映人的生命生存状况,其诗意集中于古代的生态存在论美学方面,如“怨怼诗”、“桑间濮上诗”、“思夫诗”、“怀归诗”、“乐诗”等等。

其四,当代美学以席勒为开端,对资本主义开展了审美的批判,这正是美学的重要功能之所在,生态审美观在对现实的审美批判中增加了生态的维度,意义重大。

《寂静的春天》对人类使用农药破坏土地与自然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徐刚《伐木者!醒来》是对滥伐森林的批判;加拿大阿特伍德《羚羊和秧鸡》则以反乌托邦的形式对人类滥用科技进行批判,等等。

篇4:论园林生态美的创造论文

我国将在 年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发展成果、提高生活品位的前提。在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的城市中,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建筑扬尘、热岛效应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城市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之间的动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最大的消费者—人,作为城市的主体,深深地渴望生活在绿树、碧草环抱的环境之中,渴望生活的环境日臻改善。要想维持人与生产者—绿色植物之间的平衡,必须大力发展园林事业。

园林造园手法多种多样,植物种植模式丰富多彩,植物修剪造型千差万别,而讲究园林生态美,就是要提高植物在园林造景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植物特有的生态功能,为广大市民遮荫纳凉、调节碳氧平衡、降低噪音和温室效应、调节小气候以及防风固沙等创造条件。因此,探讨园林生态美,可以为园林事业顺应时代发展指明方向,从而满足人们向往自然、回归自然的宿求,为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1 生态美在不同园林中的地位

一般来说,园林主要分为规则式和自然式,二者在植物配植、造型修剪等诸多方面存有明显差异。西方园林属于规则式园林,各种建筑是园林的主体,具有生态功能的植物只是其中的点缀,充分体现了人的意志。植物常以松柏、绿篱为主,并以修剪整齐划一的绿廊、绿墙、绿门、绿塔,或者以各种动物形象形式出现,并配以几何图形的模纹花坛、花境,亦或是行列式、对称式种植。这种造园手法虽赋予了植物更多的形象,但因去枝删叶,极大地消弱了植物的绿量,减弱了其生态效能,不利于在有限的绿地上产生最大的生态效益。这种造园手法在中国园林中不能大量使用,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森林缺乏的国情决定的。

中国园林多为自然式园林,最早的园林是在自然地形上围筑而成的,山、水、植物、地形共同构成园林的主体,到后来,苏州的私家园林,甚至北方的皇家园林都以这种手法造园,模拟再造自然山水景观,虽由人做,宛如天工,自觉不自觉地把植物运用于园林之中,成为主景或者构图的主要因子。在植物的运用上,中国的传统园林考虑最多的是植物的绿化和美化功能,重视的是景观美,而不是生态美,往往注重色彩、体量上的搭配,而忽略植物间的相生相克规律,没有更多地考虑适地适树问题,没有充分地论证某些病虫害的传播危害问题。

生态园林是现代园林发展的趋势,是建设城镇生态文明的根本措施。这种造园形式,把植物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让植物成为园林景观的主体,不但追求绿地率,而且追求绿视率,更追求单位叶面积指数,从而在有限的绿地上创造出更大的生态效益,为人们创造更加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游憩空间,增加人们的幸福指数。

篇5:论园林生态美的创造论文

园林植物是园林中唯一有生命力特征的要素,是园林生态美的承载者和体现者,是园林景观中的装饰物、建筑设计的陪衬物,还是现代景观空间的主要建造材料。

植物造景是生态园林的主要造景手段,是发挥园林生态效益的最有效办法。植物造景是从丰富多彩的自然植物群落及其表现的形象汲取创作营养,依据生态学原理,应用乔木、灌木、藤本、草本植物来模拟再现自然山水景观,充分发挥植物的形体、线条、色彩等自然美,形成山水—植物、建筑—植物、街道—植物等综合景观,并形成崭新的时间、空间和营养结构,减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铺装的使用,减少对植物生长不必要的干预。

2.1 植物选择

2.1.1 植物种类的选择

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配以外来植物,是生态园林建设的基本原则。乡土植物是大自然长期选择的结果,对当地的土壤、气候等因素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同时具有很强的抗逆性。由乡土植物构建的绿色景观是区域特色和城市个性的体现。以乡土植物作为绿化基调,同时适当引进一些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以丰富绿地景观。

丰富的植物材料来源于发达的苗木产业。然而,我国许多地区只注重苗木引进,而轻视本地苗木的引种和培育,不但造成了千城一面的景象,还增大了种植和养护成本,不利于生态园林的建设。有的苗木输出地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直接到丘陵、山地或风景名胜区掘挖老树,从而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加强苗圃建设,可以为生态园林建设奠定稳固的基础。

2.1.2 植物规格的选择

植物规格是根据景观需要而定的,但不知从何时起,各地在进行园林建设时,都热衷于使用大规格苗木,成千上万的大树被调入城市,造成了严重浪费。大规格苗木可以加快园林景观的形成,但如今许多地方甚至将30~40cm 的银杏、悬铃木、国槐等种植于街道、公园和防护绿地中,成活率不足30%,特别是银杏一年只发一次春梢,极难在短时间内形成秀美的`园林景观。一般来说,苗木规格越大,其分生能力越差,发枝、发梢的能力都不及幼树和壮年树。因此,选择适宜规格的苗木,既利于节约型园林建设,又利于园林生态美的展现。

2.1.3 植物冠型的选择

植物起挖过程中,总要去掉一些根系,这必然会影响水分的吸收。然而,许多园林工程要求全冠种植,这又必然加大植物体内水分的蒸发,造成水分代谢失衡,从而导致大量苗木死亡。因此,适当地剪去部分枝叶,虽然短时间内可能影响景观,但有利于苗木的缓苗、恢复生长、提高成活率,特别有利于反季节种植的苗木。

2.2 植物配置

2.2.1 模拟自然群落

在自然植物群落中,不同的植物无论是处于上层的,还是中、下层的,无论是长在旱地的,还是湿地的,无论处于肥沃之地的,还是贫瘠之地的,都能顺利地生长、繁衍,这是大自然的造化,为人工园林绿地设计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要创作完美的植物景观,必须将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既要模拟自然群落,又不能照搬自然群落,既要满足植物与环境在生态适应上的统一,又要通过艺术构图原理体现出植物个体及群体的形式美及人们在欣赏时所产生的意境美。选择的植物种类如果不能与种植地点的生态环境相适应,就会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无法达到造景的要求;设计的人工植物群落如果不符合自然植物群落的发展规律,就难以成长发育,无法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

应遵循自然群落的发展规律,通过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草、花等相互间的搭配,建成符合自然生态的各种植物群落,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地率和绿量,提高生态效益。同时,在绿地内开辟利于游人出入的观赏空间,增加人与植物的亲密度。

由于许多城市绿地面积较小或狭长,很难模拟再现自然群落,甚至很难形成复层结构,但根据植物在自然群落中的分布状况来布置植物,则是容易做到的。这就需要设计者认真研究所用植物的生物学特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栽植,为日后植物的健康生长奠定基础。在北方一些城市,街道的分车带中种植了大量银杏。由于街道的空气湿度较小,容易造成水分代谢失衡,常常引起叶片严重黄化,大大降低银杏的绿化、美化效果。

2.2.2 根据绿地功能布置植物

防护绿地、车带绿地、街旁绿地、住宅绿地、广场绿地、公园绿地,功能各有不同,应结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营造不同的植物景观。行道树的主要功能是组织交通、降尘除噪、遮荫等,因此,应选择树形优美、高大、叶密、荫浓、分枝点高、主干通直、生长迅速、根系发达、抗污染、病虫害少、耐土壤板结、耐修剪、发枝力强、不生根蘖且寿命长的植物,如悬铃木、国槐、杨树、七叶树、元宝枫等。

承担防护功能的绿地或者城市边缘的绿地,应以丰富多彩的林带、片林为主,草坪作为点缀,不能大面积种植,确保绿地的生态功能发挥到极致。在这些绿地中,还应广植观花、观果植物,为天敌的栖息、繁衍提供食物来源和藏匿场所,逐渐实现自然调节,减轻各种病虫害的危害,降低养护成本。

2.2.3 和谐种间关系

植物之间有着相互抑制作用,尤其是植物化感作用,对植物群体的构成与稳定有重要的限制作用。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应尽可能利用有相互促进作用的园林植物,避免相互抑制的植物在同一景点,或在其化感作用范围之内配植,如胡桃和苹果、松树与云杉、白桦与松树等都不宜种在一起。

有些病原物是转主寄生的,那么两种或两类转主寄主就不能种植在一起,否则就会加种病害的发生和蔓延,如梨桧锈病的转主寄主为梨、苹果、海棠和桧柏、紫叶小檗等,将其分开,往往会造成病原物完不成生活史而降低危害。有些单食或寡食性害虫,只危害一种或一类植物,减少单一植物种类的种植面积,可以有效地减轻这些害虫的危害,如国槐尺蠖以国槐或龙爪槐为食,若将它们与其它植物搭配,则会对尺蠖的传播起到阻隔作用,从而减轻危害。

2.2.4 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植物生长发育需要一段时间,要想充分发挥树木配置后所形成的艺术效果,除应考虑整体美学构图的原则外,必须充分了解植物材料的生长规律,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互配置,乔、灌、草相结合,促进景观的快速形成和植物群落的演替更新。

有些园林植物的生态美不是一时半时能展现出来的,需要假以时日,园林管理部门应做好规划,给植物的生长创造条件。经常性地对园林绿地进行升级改造,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削弱绿地的景观效益。

2.2.5 考虑植物的季相变化

常绿树与落叶树,不同花色、花期的植物应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间种。同时,还应考虑相邻植物枝形、叶色等的区别,尤其是叶色的区别,因为叶色是引起视觉区别的最重要因素,因而相邻两种植物的叶色区别越大越好。

篇6:论园林生态美的创造论文

3.1 造型修剪

传统园林中,常对植物进行过多的修剪,甚至重剪或者修成各种几何图形、动物造型等。“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密则无态。”这种造型手段适用于盆景的培育,对一些结实植物也勉强适用,但在广大城市绿地中应慎重使用。对植物进行强修剪,虽然可以体现人们的意志,也能创造出更美的造型,但这类造型只可小面积应用,不宜大范围推广。这是因为强修剪的过程,也是对植物造成伤害的过程,容易制约植物的生长,影响植物的新陈代谢,使植物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消弱植物的抗病虫能力,还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维持这种状态,违背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宗旨,也不利于植物生态美的体现。

要发挥植物的生态美,应任植物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生长,展示自身的干、枝、冠形。现在城市多无架空线,对于高大的乔木,保留其中央领导干,任其自由横向、纵向生长,可以充分舒展其枝冠,从而形成一把把绿色大伞,极大地扩大单位叶面积指数,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高大的乔木只需及时去除主干以下的枝条、萌蘖,每年冬、春季剪去树冠内的病虫枝、下垂枝、徒长枝、枯死枝即可,不必修成固定的样式,保留健壮的枝干,是保证绿量的基础,如对待悬铃木就不必修成“三股六叉十二枝”。

对于绿篱植物,每年修剪2~3 次即可,不必见有嫩叶长出即剪,这样既能保持足够的绿量和漂亮的外观,也可避免蚜虫的危害。为控制绿篱的高度,可在春季发芽前进行一次重剪,同时进行更新复壮,维持绿篱长久的生命力。对于观花、观果植物,因园林上对果实的产量没有要求,所以不必像果树那样进行严格的修剪,只要适当地疏枝、疏花,能够保持基本的树形即可。

3.2 清理落叶

多年来,清理绿地中的落叶成了园林工作者的主要任务,管理者甚至要求绿地中不能见到一片落叶,这是不符合生态园林建设要求的。有些管护单位甚至使用大功率吹风机往外吹落叶,把尘土吹得漫天飞扬,“干净”了绿地,却严重污染了空气,得不偿失。植物是生命体,新陈代谢是自然现象,秋季的落叶可以为大地披上壮美的颜色,为天敌昆虫、鸟类等提供藏身场所,还可以保温、减少水分蒸发,防止土表板结。另外,落叶在分解者的作用下,逐渐腐烂,也可以为土壤提供肥料,促进园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循环。可以尝试在大型绿地中建设沼气池,将收集到的落叶就地消化,减少外运所需的人力、物力,还能提供高效的有机肥及照明用气。

3.3 肥料管理

园林绿地的施肥问题始终是个难题。城市园林绿地大多是在成分复杂、营养贫乏、有害物质多的土壤上建设的,种植前,对土壤进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去除土壤中的砖头瓦砾、废铁、水泥块、白灰等;其次,深翻土壤、掺入有机肥,穴植的,可在穴内施入腐叶土或有机肥,提高肥力;另外,可用肥力较好的园土替换穴内土壤,为植物健康生长奠定基础。

对于开花或需经常修剪的植物,应适当追肥,尽管有机肥是最好的肥料,但使用不当会将臭味散发到空气中,倘若使用,必须沟施或穴施,切不可撒施,以免污染环境。速效肥,可以随灌溉施入,也可叶面喷施,缓效的复合肥,只能埋施,切不可撒施,避免因难以溶解而降低肥效。

3.4 水分管理

灌溉时,水分要完全湿润植物根系分布范围内的土层。一般来说,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含水量应是田间持水量的60%~80%。当土壤含水量降至最大持水量的50%时,必须及时灌水。另外,还应根据植物习性及其代谢状况、光照、气温、空气湿度、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适量地给植物提供适宜、足量的水分。只浸润表土,不能达到灌水要求,且由于多次补充灌溉,容易引起土壤板结和土温下降。连续大量灌水会造成通气不良,影响根系呼吸、生长,并造成土壤中的肥料流失,导致土壤板结。

在日常管护工作中,见干见湿是园林植物灌水重要的、易于掌握的方法,即灌水时一次灌透,待土壤快干透时再浇第二次,这种方法既满足了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分,又保证根部呼吸作用所需要的氧气,有利于植物健壮生长。有的地方要求绿地每天保持湿润,更是走进了水分管理的误区。在同一绿地中,对需水不同的植物应区别对待。比如,银杏、白皮松、油松等,不耐长期处于水的浸泡之中,若与喜水的草坪种在一起,就需要做好围堰,防止草坪中的水进入树池。

3.5 病虫害治理

病虫害防治应推崇“绿色植保”的理念,把植保思想贯穿于园林工作的全过程,从设计、施工,到日常养护,都要把植保工作放在首位,为植物的健康生长创造条件。

3.5.1 采取物理机械措施

结合修剪去除病虫枝,可以减少侵染源,降低害虫如蚜虫、蚧虫、刺蛾、蛀干害虫等的虫口密度。利用诱虫灯诱杀对灯光有趋性的害虫,如金龟子、夜蛾等。利用植物释放的芳香类物质,吸引害虫前来藏匿、产卵,进而捕杀,如美国白蛾、双条杉天牛等。

3.5.2 扩大生物防治的使用

生物防治可以保护天敌、环境,延缓害虫抗性的产生,是建设生态园林的最佳选择。生物防治技术更适用于害虫的防治。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园林植物—害虫种群—天敌之间可以形成动态平衡,只要不是检疫对象或者毁灭性病虫,便要容忍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以不明显造成对树木危害为限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天敌种群,从而达到自控的目的。

一旦有害虫发生,应首先观察天敌的数量和对害虫的控制能力,观察二者的消长。在天敌控制无效的情况下,再选择生物农药进行防治。

3.5.3 改进化学防治技术

首先,要减少喷撒用药次数,喷撒农药最易造成环境污染,应在害虫达到防治指标后再使用,扩大土壤埋药、树干内注药等方法的使用。即使使用化学农药,也要在防治适期内用药,并选择气味小、无毒、无刺激的药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许多园林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是放任病虫害发生、发展,就是在病虫害严重时喷施高毒的有机磷农药,让美好的景致大大地打了折扣,既影响游人的兴趣,又起不到良好的防治效果,这也是重建轻管的一个典型表现,与园林生态美的建设相悖。

篇7:加强公民思想道德论文

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意义

公民的道德修养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则需要健康的市场机制和正常的市场秩序来保障,加强公民的诚信建设,引导公民在市场活动中遵守契约和守诺,坚持信誉第一;同时我们也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之后,一定要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和变化,由此要求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到最佳平衡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等,这就迫切要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克服和抵制不良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二、提升道德素质建设新钦州的措施

(一)文明城市的建设应该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的文明上升,政府和社区乃至学校应该讲这一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也才能体现人们有尊严地生活的发展理念。所以在创建文明城市的今天必须始终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抓好才能更好地建设和发展,以建设促经济成果的巩固,以建设促经济效益的提高。文明应该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觉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同时更应该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对待。务必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同城市文明建设密切联系起来,并且有机结合起来,还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有计划、有目的针对社会不同阶层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公民素质教育实施计划和步骤。这样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才可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将城市文明和公民道德素质提高联系起来公民道德素质建设与公民职业道德应该是等同的概念。如果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能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那么城市公民的道德素质提高就不是问题了。因此要组织有关机构不断研究、改进和创新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保证公民道德素质的内容?与时俱进,和时代发展的脚步同步。在贯彻和实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同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并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社会变革和发展带来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通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民素质教育和管理体系的措施,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相应的措施约束各种不规范的道德行为。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夯实公民道德思想建设的基础,将美丽的钦州建设得更加美好,让全市人民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的生活,通过提升市民的素质,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实现文明钦州的建设和文明市民的创建目标。将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同人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结合起来,将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将城市文明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提高公民道德觉悟的同时,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三)针对工商企业开展诚信公民创建的活动,在群众中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全面提升道德水平。生意公平竞争,足斤足两,不卖假货,在市民中树立良好的`经商者的形象。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构建一个有利于人民生活、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谐是社会发展的标准,和睦是家庭幸福的标准。在社会上建立一个和睦工程,也是创建文明钦州的条件。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五千年发展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人们总结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和睦共处的原则。中华民族历来是以礼仪之邦着称,和睦、和谐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宽容礼让可以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倡导市民间的友爱共处、互相帮助,在工作环境中,公平民主、宽厚大度,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睦邻友好共建文明新钦州。

针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现实,提倡在市民中开展奉献爱心工程,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对有困难的人群要给予关爱,人和人之间能够互相帮助,互相之间给予善待的情怀,社会风气就会得到扭转和改变。提倡具有感恩的心理,感谢衣食父母、感谢给予自己帮助的人、感谢老师的教诲、感谢同学的帮助,人人都能献出爱心,人人都能感恩,就是公民道德素质提高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的开始,文明新钦州需要我们拥有一颗爱心。

篇8:生态论文

1老子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

1.1“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

“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主要源泉。

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同时,“道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之间最理想、最和谐的发展状态,是人与自然向本真和天性的复归。

1.1.1道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产生“一,“一是宇宙万物原始混沌状态。

“一产生“二,“二是哲学上阴阳,或说天与地。

“二产生“三,“三是阴阳相合而形成的和气,尽管这里对其“一“二“三的具体解读各有说辞。

但是,我们在这一段浓缩的言语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老子是在向人们表达一个“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过程与其有规可循的道理。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等句子中也均是想充分地表达出其“道生万物和有“道可循的基本观点。

因此,可见,对于老子而言“道乃“万物之母“天下之源。

1.1.2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四法之蕴意,可谓是妙义纷呈,博大精深。

“人法地是指:君主、民众均要效法大地,按照大地的规律和法则进行活动。

“地法天:大地要效法上天,日月星辰、斗转星移、风霜雨雪、春夏秋冬地运行和轮回。

“天法道:天不可违背于道,道,乃德全覆。

“道法自然:道所效法的就是其自我本身,自然而然。

所以,这句话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在告诫我们:无论是人类自身社会还是自然界,我们都不要刻意地去改变其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相反,使他们顺其自身的进化轨迹,自然而然的发展。

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七章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等篇章均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最好引证。

1.2“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

“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是老子生态伦理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也是老子自然哲学观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统一。

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多处诗句均是在向世人描述他的“天道无为,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理想社会,他主张社会、

经济的发展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2.1万物自化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指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该句话意指:天地阴阳之气相调和、相统一,就会降甘露滋养万物,尽管民众们没有命令它,但结果甘露却是自然均匀地分布。

从老子这简短的一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天地万物之间是在不断地实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在过程当中,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和谐、相互统一的。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也提到:“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第八十章:“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篇章都是在表达着天下万物的自化过程及在自化中人们过着幸福、

安逸的和谐生活,从而进一步勾勒和描绘出老子其“万物自化的理想国。

1.2.2少私寡欲

《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意在告诫人们:虚名与生命哪个重要?身体与荣华富贵哪个重要?损失财务和丢掉性命哪个损失更大?人们不要过分地追逐功名利禄,过分地贪得无厌。

相反,要懂得物极必反,适可而止的哲学道理,得到的越多,失去的也就会越多,要不断地培养自己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生活情操。

《道德经》第三十三章也写道:“知足者福。

第四十六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等语句也表达出了老子淡泊名利,清心寡欲,守道存真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品德。

1.3“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

在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中蕴藏着丰厚的“天人合一,物我为一和谐观念。

“合一“得一“为一的哲学思想是万事万物和谐统一、共生共荣的生存机制。

1.3.1天人合一

在《道德经》第三十九章中指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

老子指出:“一就是“道,“得一就是“得道。

“道主宰着天、地、神、谷,乃至于万物、侯王,如果能“得道便一切和谐。

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老子的主张:“道可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统一的基本理念。

1.3.2物我为一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这种将王,即将人与万物放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来讨论人与自然之关系,可谓是对人与自然,物与我之间关系的一个和谐的界定与统一。

综上所述,“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和“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共同构成了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

与此同时,老子的这些生态伦理思想又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具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对我国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极其巨大的时代价值。

2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评价

老子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其当时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而且对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推动意义。

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启迪和现实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的种种退化、恶化现状均和人类的不合理行为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类为了眼前利益,为了一己之私而毫无节制地破坏

自然,破坏生态,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而这一系列的罪恶举动最终都会使人类社会自食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通过学习和掌握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帮助我们人类社会尽早地意识到和纠正好自身极端错误的不良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中积极地贯彻和践行生态伦理观,从而为把我国建设成青山、绿水、蓝天的美丽家园而努力奋斗。

为了帮助人们走出实现人类社会发展必须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误区,为了引导人们树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统

一观,为了实现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伟大构想,不仅需要全社会健全生态文明意识,更需要不断地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吸收、

借鉴和传承,而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伟大发现就是我国生态文明社会最好的传家瑰宝。

综上所述,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积极作用是可点可圈的,是应不断地发扬光大且丰富、继承和发展的科学理论。

3老子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文明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与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及精神财富的总和。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遵循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共生共

荣、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重要文化伦理形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环境、生态与资源为代价的基础上产生的。

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GDP年均增长为9.5%,其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环境的透支来实现的。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间关系问题,而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伟大生态构想具有巨大的现实启迪。

3.1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

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类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已经开始危及到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出逐渐恶化的趋势。

全国特大洪水、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的频发,无疑不是人类破坏自然,无视自然最终所获得的有偿报复。

自然界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人类社会改革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以牺牲自然界为代价而谋求进步与发展的社会必将走向衰退和败落。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人类作为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于自然且统一于自然的,其生存与发展是离不开自然的,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中汲取营养和能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繁衍生息。

因此,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已刻不容缓,同时,该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3.2提高遵循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生态意识

自然界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其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有其特定的、不以人类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人类在面对规律时,只能遵循规律,把握规律,利用规律。

一旦人类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和违背了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例如:土地荒漠化、饮用水短缺、海平面上升、雾霾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例证。

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是自然无为,万物自化。

自然,是事物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

无为,则是顺其自然,遵循其客观规律,不强加妄为的意思。

老子认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常就是事物的发展规律,老子认为,认识并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是聪明的举动,而不尊重其规律的惘然行为必将会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而这种顺应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遵循规律的生态意识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题中之意。

3.3确立实现人与自然平等发展的文明观念

中国古代“人定胜天“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与西方自卡迪尔以后的主体性思维一直在某种程度上主宰着近现代社会中人与

自然之关系,他们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自然作为实践的客体,主体作用于客体,人类可以对自然任其攫取和征服。

但是,事实上,他们却忽视了自然作为一种与人类平等的生物,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物质,他也会对人们的不宜行为进行有力的回击。

《道德经》中第五十二章写道:“无遗身殃,是谓袭常。

这句话恰恰是在告诫我们:不要强调自我中心主义,不要强调自我的主观意志,我们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人与万物平等的文明观念。

而在人与自然关系愈加紧张和恶化的今天,人们更应该树立一种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最高价值取向,树立一种人与自然、人

与社会共生共荣的平等观念,同时,这一取向和观念的确立也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

篇9:论公民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论文

论公民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论文

前 言

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有些带有行政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中,常常有这样的表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或者该案的原告并非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相对人。由于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框架内还没有明确关于公民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的裁定是无可厚非的。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即私益诉讼,行政诉讼的原告若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则不可以起诉,这是防止滥诉原则的必然结果。可是,如果有些主体侵犯了公共利益,公然违反普通法律或宪法时,在有关国家机关既不追究责任又不接受投诉,或虽接受投诉而不作处理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保障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可否允许公民以原告的名义,以危及或损害社会公益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如何接受和支持公民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中国建立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根据,现实依据是什么?有哪些因素障碍中国建立这种诉讼制度,如何根据中国的社会需求、文化传统、实际国情推进我国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等等,都引起了作者的兴趣。

本文主要利用实证研究、个案分析、文本分析、逻辑推导、比较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公民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比较系统的探讨:包括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应得到司法救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我国应建立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由;我国建立公民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选择;我国建立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结论。

第一章 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

为了阐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具特征,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作进一番探讨,为讨论的进行铺就一个平台。

第一节 公共利益的界定

“公共利益”或叫“公益”(Public Welfare)是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 ,或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利益 。它既区别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也不是社会个体成员利益的简单加总,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综合体。

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除“公共利益”外,还有“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整体利益”等类似概念,表达基本相同的含义。例如,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如《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征用的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处罚法》规定其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而《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对专利权实行强制许可,等等;有关社会利益的规定如《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同样规定了订立合同应遵循“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此外,《票据法》、《证券法》等也均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立法法》第四条用“国家整体利益”来表达这一概念,该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第一,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等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区别,它们既区别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又区别于少数集团的利益;第二,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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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论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论文

公民环境权对于环境法律而言,具有很重要的研究意义。与传统的民事、刑法相比,具有平衡行政权利和公民权利的社会功能,同时还具备独特的优越性。通过充分结合行政法规的发展前景,再加上现有的环境法制建设,显而易见,行政法在环境权的保护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虽然公民环境权在运行商上,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的努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在公民环境上的保护措施。

一、公民环境权的概括

(一)涵义

所谓公民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来对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法定权利。从环境权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公民不但要享有在舒适、健康、安全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还要合理运用社会实践的要求,要具备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恢复原状、停止环境侵害的请求权。

(二)依据

我国对环境问题相当重视,因为在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同时还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危害。但是我国对环境权的权利地位还不能在宪法中受到应用,不仅仅是因为是对环境权的理论研究时间短。对于是否能够将环境权纳入法学界,还需要一定的.考察、研究决定。从环境权的本身来看,将会给我国环境带来很多益处,同时,环境权还具备应然性、普遍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应当享有优先保护的权利。所谓环境权的应然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不可被取替的权利,我们通常把它称为自然权利或者天赋权利。这种应然性的权利,是不因法律的规定而存在,不会受到任何东西、事情影响的,而是天生拥有的权利。而我们通常意义下的,环境的普遍性,是不论是哪个国家、哪种肤色、多大年龄、何种性别的全体公民,都能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公民环境权是人民对环境权益的认知,是一种普遍性存在的权利。最后在说一下,环境权的不可替代性,所说的不可替代是人们生活在的无其他选择的生存空间,但是我们对我们生活的环境是有选择权。如果我们的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的生存基础也在逐渐减少、丧失。可见,公民环境权属于最基本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的现状

现阶段,我们所说的公民环境权,只是一个词语,只是出现在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概念而已,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把公民环境权纳入。有些管理条例只是为了行使国家的环境管理权,而不是公民环境权,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仅仅提到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对于地方性的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只是着重与公民环境的参与权、破坏环境的投诉权。可见,公民环境权能否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做任何决定。现存的有关公民环境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是注重环境监管,使公民未能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所以,我们要在充分对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活动理解与支持,才能使公民环境权得以确认与应用。

三、如何行政法对公民环境进行保护

(一)将公民环境权纳入行政法规中

我们不但要将公民环境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破坏环境投诉权做好,还要讲公民环境权纳入到行政立法中去。一旦公民环境遭到破坏,公民就可以应用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自身环境的权利。只有将公民环境纳入律法,我国的环境立法才是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

(二)公民环境拥有参与权与知情权

要想人民的切身利益,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我们要确保人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人民需求的意义所在,方可提高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意识,因为人民的权利是民主的,公平的。可见,公民参与权和知情权是实行公民行政执法的途径,是公民行政合法的结果。

(三)施行惩罚制度对环境权行政法进行

随着我国对环保的认知与发展,行政的强制机制在环保的实践活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环境的行政处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首先的是财产处罚,而不是人身伤害性的处罚,选择这种经济制裁方式,就是违法人员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来完成。不仅对他们的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警告,还是损害的环境的一种恢复和补偿方式。可以让破坏法律的人长记性,还剥夺了违法行为的人部分财产的权利。对于那些未拿到行政许可,就私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人,我国要对这些人,实行限制、剥夺部分行为权利的处罚方式,用这种方法来限制污染事件的发生,也是对损害的环境一种补偿方式。由此可见,施行惩罚制度对环境权行政法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设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救济机制

我们要设立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目前是遏制环境受到侵害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公民环境权得到实现的最有效措施。但是我国还未存在环境公益行政诉讼,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增进,我们要不断开展公益行政诉讼,尤其是环境方面的诉讼,因为它不仅有利于环境权益的保护,还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完善。只有发展这种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才能使公民环境受到破坏之时,发挥其作用,使公益环境得以实现,从而使公民环境真正得以救济。

四、结论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增多,我们对环境的治理也不断完善。公民环境权会随着纳入法律的轨道,使公民的环境权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环境法律制度的保证。因此,只有立法上确认公民环境权,环境的行政管理活动才能有序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林娅.环境哲学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

[2]吕忠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42.

[3]何英.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分立与协同[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10).

[4]吕忠梅.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J].法律科学,2000,(5).

[5]朱谦.论环境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J].江海W刊,,(3).

[6]胡腾.公民环境权之法理分析[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5).

篇11:论城镇园林绿化的生态效应论文

论城镇园林绿化的生态效应论文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城镇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城镇生态建设在缓解城镇环境压力方面将逐步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建立可持续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生态环境将成为人们的必然追求和选择。本文从生态学与生态园林的内涵、生态效应和城镇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等多角度探讨了生态学原理在城镇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关键词:生态学 生态园林 生态效应 园林植物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生态形势日益严峻,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城镇生态环境的建设正实现从绿化层面向生态层面的过渡,传统的造园技术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根据生态学原理,并应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创建,在生态文明时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镇生态园林,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那么,如何将生态的内涵赋予到园林规划与设计中去,以及如何构建绿地生态效应的城镇生态园林成为园林工作者的新挑战。

1 植物生态

1.1 植物生态学与城镇生态园林的内涵 植物生态学是研究植物之间、植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植物个体对不同环境的适应性,及环境对植物个体的影响;植物种群和群落在不同环境中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以及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中植物的作用。植物生态学包括个体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和生态系统学四个部分。植物生态学则是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之一。其使命是利用植物生态学的原理,揭示植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掌握自然规律,以便人类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治理和保护环境,使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达到最好的生态效应和经济效益。

1.2 城镇园林植物的生态效应 园林植物是城镇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态效应一直受到有关专业人员的重视。园林植物具有维持城镇碳氧平衡、蒸腾吸热、净化空气、监测环境污染和降低城镇噪音等生态效应。

1.2.1 维持城镇碳氧平衡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释放O2在城镇低空范围内从总量上调节和改善城镇的碳氧平衡状况,改善地区的空气质量。

1.2.2 蒸腾吸热降低城镇气温 植物通过蒸腾作用消耗城镇中的辐射热,以及通过植物枝叶形成浓荫来阻挡太阳的直接辐射和来之路面和墙面等的'放射热,产生降温增湿效应,对缓解城镇热岛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1.2.3 净化城镇空气 经济的高速发展致使SO2、HF 和Cl2等成为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不同园林植物对SO2的吸收、净化能力的大小与其形态、叶量、叶面积、气孔开度等有密切关系,即使生物量相同吸收硫的量也不同。HF是常见的危害植物生长的污染物,各种植物对HF的抗性有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敏感植物的容氟量低,抗性植物的容氟量高。Cl2它是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之一,对植物的危害往往比SO2、HF 等更为严重。Cl2对植物叶片组织有很强的杀伤力。不同的植物对Cl2的敏感性相差很大,一般来说,常绿的比阔叶树抗性弱或敏感。

大量研究证明,植物可以起到滞尘作用。不同的园林植物,由于各自叶面粗糙性、树冠结构、枝叶密度和叶面倾角的差异,导致它们滞留粉尘能力的差异。一方面植物可以通过滞尘作用,减少附着于尘埃而悬浮于空气中的细菌数量。另一方面园林植物的分泌物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植物分泌的气体挥发物中有大量的杀菌或抑菌物质占气体挥发物总量的30%~50%。

1.2.4 监测环境污染和降低城镇噪音 植物群落周边环境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植物群落,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植物群落中的各种植物对大气污染的反应程度不同,人们可以据此来了解空气的污染程度。同样种植园林植物对降低噪音具有重要作用。理论上讲40m宽的林带可使噪音减少10dB~15dB,绿化的街道比不绿化的街道可减少噪音8dB~10dB。

2 城镇生态园林植物的选择

提高城镇园林植物生态功能,一方面应尽可能地扩大城镇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绿化空间,合理利用园林植物的配植结构,提高现有绿地上的绿量。由于城镇用地紧张,采用复层结构能够提高单位绿化面积上的绿量,从而使得园林植物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功能。

3 我国城镇生态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镇的标准与评估要求,目前城镇生态园林规划与建设中由于规划的指导性不足和研究力度不够而存在的一些问题。专家从/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不同的层面探讨了我国城镇生态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得出以下几点:①整体上宏观失控是城镇生态园林建设中存在的典型问题。②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与绿地面积不足的矛盾日益扩大。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在常规情况下,30%~50%的绿化覆盖率才对生态平衡具有临界中高度的意义。③城镇生态绿地分布不均且总体水平不高。④在城镇总体规划中按传统的模式常常仅有绿地系统的规划,缺乏由生态学、经济学、美学等理论和原理指导的城镇生态园林系统的整体规划,往往忽略了城镇生态园林系统中各系统间的生态关系。⑤建设资金不足制约了城镇绿化总体水平的提高。⑥对城镇生态园林系统中各系统的认识限于传统园林范围之内。仅仅停留在功能及美学意义上的景观布置,同时也忽略了各植物群落结构、物种生态位以及种间的关系。⑦对于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的绿化,一般只提绿地率指标,不同程度或完全忽视绿地斑块的相互生态关系及面与点线形成的生态关系,也缺乏对其跟踪调查与监督。⑧对道路、滨河等线状绿地往往强调绿地率及功能性的遮荫及美感。忽略线状绿地在城镇生态系统中特殊的生态地位。⑨树种选择时以建设方及规划方的个人喜好为主,缺乏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考虑,对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组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缺乏系统研究。⑩内容过于贫乏简单,生活和旅游污染也是城镇生态园林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4 完善城镇生态园林建设的对策

针对我国城镇生态园林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对策以期对我国的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发挥作用。①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加强城镇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多样性是促进城镇绿地自然化的基础,也是提高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所以生态绿化应恢复和重建城镇物种多样性以发挥城镇生态园林的生态效益。②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生态园林绿化技术力求使人工设施与园林绿地融为一体。一方面要保持绿色环境的自然特点,满足人类对自然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应考虑借助人工设施的建设,完善园林空间的功能属性。因而,现代城镇园林在设计时就必须考虑所做的方案实施后是否真正能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共存。③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生态学原理进行城镇生态园林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生长速度、生命周期等因素,以及绿地的性质、土壤环境等综合的条件,优化城镇园林植物配置,使城镇园林植物群落保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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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自新,苏雪痕,刘少宗.北京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的研究(2).中国园林..14(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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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祁素萍,王兆骞,卢剑波.城市园林生态设计探讨.世界林业研究..18(1).33~38.

[6]史丹,李春涛,唐菲,王艳等.论生态园林中的植物造景.安徽农业科学. 2006.34(24).6501~650.

篇12:分析太阳风暴的生态女权论论文

分析太阳风暴的生态女权论论文

1.引言

小说《太阳风暴》(SolarStorms)是美国契卡索族印第安裔作家琳达q霍根的作品,其作品中以多元视角探讨人与自然、男女两性之间及人类社会种族文化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以生态女权主义理论为基础,通过美国印第安裔女性的独特视角,诠释了作品中的生态女权主义思想。

2.理论基础

生态女权主义(ecofeminism),又译生态女性主义,是西方女性主义与生态主义相结合的一种文化思潮。生态女权主义这个名称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随后于80年代初蓬勃兴起于各种社会运动之中,90年代达到高潮。斯特要在其着作《生态女权主义性质:种族,性别,女权主义理论和政治行动》(EcofeministNatures:Race,Gender,FeministTheory,andPoliticalAction)中对生态女权主义给出了如下定义“生态女权主义是一场将环境主义与女权主义联系起来的运动。”然而,生态女权主义并“不是如它的名字所暗示的,仅仅是关于女权主义和环境主义、或是女性与自然的理论”(Gaard,),在很大程度上生态女权主义在在向人类传达这样的信息,即“我们如何对待自然与我们如何对待彼此是密不可分的。”(Gaard,2001)

生态女权主义有两大核心思想:其首要内容是对女性与自然的认同。生态女权主义者把自然和女性受压迫的遭遇相提并论,认为“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对自然的统治有着历史的、体验的、象征的、理论上的重要联系”(Zimmerman,998:325)。生态女权主义致力于建构一种新的道德价值和社会结构,一种基于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完整保持的基础上,能使男性和女性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价值和结构,而不再把自然和妇女作为资源来统治、来利用。生态女权主义的另一重要观点便是对西方现代科学观的批判。生态女权主义者重新审视了西方世界观和科学观,认为西方的理性、科学模式和自由观念都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的控制、人类战胜与超越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对于自然能量的摆脱的基础上的。

3.作品分析

琳达?霍根(LindaHogan,1947-)是美国契卡索族印第安人(Chickasaw),其创作多元,涵盖散文、诗、以及小说等。其中三本小说《靠鲸生活的人》(PeopleoftheWhale)《太阳风暴》(SolarStorms)与《卑劣灵魂》(MeanSpirit)充满其对于土地与人民的热爱,字里行间交织动物与植物的故事。呼唤世人重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古老世界。小说《太阳风暴》的场景设定在明尼苏达州比邻加拿的水域,大湖(theLakeGrand)与幼子河(theChildRiver)将被水坝淹没,世界之脐(theNaveloftheWorld)的沉入水中象征古老世界消失。以此为背景,小说围绕主人公安琪(Angel)回到A(Adam’sRib)镇寻找自己的母亲、族人与历史的旅程,向读者展示了其寻回自我认同与文化认同的过程,同时揭露了占主导地位的西方父权制意识形态与暴力殖民主义在历史上对女性与原生地的.剥削与伤害,以及这段历史对女性的身体与土地造成的难以抹去的伤痕。

3.1女性与自然之伤

小说中女性与土地、动物的直接联系源于“被抛弃的人”的传说,小说的主人公安琪(Angel)回忆道:“第一批到达A镇(Adam’sRib)的妇女们称她们自己为‘被抛弃的人’,……第一代‘被抛弃的人’和法国的皮毛猎手来到了这里,这些皮毛猎手希望借由这片土地来发财。可是当土地枯竭,海狸和狼都被捕杀殆尽时,男人们走了,继续走向那些还没有被毁掉的土地,却留下了他们的女人和孩子,仿佛她们也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动物一般。”(Hogan,28)这个故事似乎在告诉读者,对女性与自然的虐待由来已久。然而这种虐待却远远却并没有结束,在安琪、安琪的母亲那一代人以及安琪的外祖母那一代人的经历中都有其深刻的体现。她们身上的累累伤痕,被毒打、被侮辱而留下的烙印、疤痕无法除去。正是这种生命中难以承受之痛,使人失去了爱的能力,使得安琪(Angel)的母亲狠心地抛弃了她,由她自生自灭。小说中大自然的命运又何尝不是如此:土地被毒化、被沙化,动植物的大量消失,以及为了建设大坝将要被淹没的大片土地与社区。自然与女性的命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两者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及其产生严重的后果表明人类社会亟需建立一种新的道德价值和社会结构,一种基于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完整保持的基础上,能使男性和女性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价值和结构。

3.2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建

当安琪(Angel)最初被送到她的继外祖母布什(Bush)那里时,对于后者的沉默寡言,安琪(Angel)感到很不舒服。初见布什(Bush),“她整个人好像长在了地里,在土地与水域的分界处光着脚站着,……像是刚被神创造出来一样……对神的创造充满了敬畏”(Hogan,67)那时的安琪(Angel)仍坚守自己的界限与世界观,将自己看作是独立于自然与她人之外的个体。可是,在布什(Bush)的房子里,内部与外部、人类与自然却没有明确的界限:藤蔓顺着窗户爬进屋子,沿着室内的墙生长;布什(Bush)将动物的尸骸放在屋里,把它们重新拼起来。安琪(Angel)由于这种游离于自然内、外的状态,而感到很不舒服,她关上窗户并且对自己说,“我才不要让这一切偷偷地靠近我呢!就像传士一样,它的生命力与它抵制人类努力控制它的方式威胁了我。”(Hogan,70-71)开始,安琪(Angel)仍然坚持自己最初的世界观,生活在与自然对立的意识中,生活在自己的愤怒与恐惧之中。可是渐渐地,在布什(Bush)的带领下,通过辛苦的劳作、长期的沉默、与自然的密切接触,以及边界水域之旅,安琪(Angel)的界限开始模糊,世界观开始转变,自己开始融入这多元的自然界中。回归自然转变了安琪(Angel),治愈了她的心灵创伤,唤醒了她的自我认同,也使她确定了自己在世间的位置。她对自己身份旧的认知开始消失,她对自己说“现在,甚至我诸多的幻觉都开始渐渐消失。我曾为我自己创造了一个过去,现在我知道它将土崩瓦解,随风逝去,我的过去将被重新编织……”(Hogan,74)她开始放弃二元的和等级的思维方式,让自己的内在世界融合在这外部世界中,就像她所感觉到的:“我生活在水中。我们之间无法分割……我一生都在寻找这曾经置于我身外的古老世界,只有我的身体还记着这古老的世界。在那一瞬间,我理解了我和鸟、雨一样是它的一部分”。(Hogan,79)被抛弃的女性们建立了自己的社区,承担起男人们放弃的责任:“女人们竭尽所能地维持生活:捕鱼、做针线活。她们自己拾来木料,用她们那一双双因家务劳动而变粗糙的手修补自己的房子。”(Hogan,28)安琪(Angel)同样必须学会这些生存技巧,为自己建一个社区,向世界敞开心扉,以此填补、修复因被遗弃而产生的心灵空虚与创伤。

在美国的主流文化叙事中,鲜有象霍根这样将女性与自然、美国印地安人与自然建立起如此特殊的联系,霍根通过这种叙事方式创作了一个关于环境正义、性别平等、治愈心灵创伤的故事。在小说《太阳风暴》中,女性与自然的关系被表现为治愈个人心灵创伤的积极媒介。小说人物的愈伤之旅向读者展现了另外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是对占主导地位的西方二元世界观的挑战。霍根的叙事模糊了自身与自然、物质与精神、梦境与现实以及性别的界限。同时霍根通过否定二元对立的观念,也向读者展现了一种新的认知方式与价值体系,从而使自然、女性及人的精神世界从堕落与不公正的裂痕中恢复回来。在小说《太阳风暴》中,霍根将女性(人类)刻画为自然与文化的一部分,从而有力地抨击了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观点。霍根通过否定等级价值观与二元价值观,通过否认西方主流文化对于女性、自然及女性身体的描述,通过将自然重新定义为动态的施动者,重新诠释了性别、自然与身体的定义。

4.结语

生态女权主义把消除性别压迫和消除人类对自然的压迫结合起来,企图消除二元制的社会体系,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相处。然而尽管如此,生态女权主义也经常被称作是中产阶级白人女性的战斗。长期以来,生态女权主义一直因其忽视了白人以外的女性问题与环境正义问题而受到批评。小说《太阳风暴》却以其特殊的叙事视角与生态人文关怀向读者展现了生态女权主义未来潜在的发展趋势与新的进步。

篇13: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论文

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论文

一、何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可以使人们获得生态教育,提高生态意识,强调人在自然中的作用和责任,认清环境形势,树立环保意识,保持生态平衡,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良好局面。

1.1形成生态意识

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好诠释,这就要求人类必须形成一种对生态危机的忧患意识。要知道,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一定要抛弃“人类中心说”的思想,停止对自然资源无止境的开采和浪费的掠夺。思想政治教育理应矫正“人类中心说”的思想,正确引导人们形成生态意识,这样人类对幸福的追求才能得到长久的保障。

1.2强调责任感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帮助。人类具有对生态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保护生态平衡的使命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可以使人们形成道德和生态责任感,着重强调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使命感,从而养成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道德情感。

1.3注重整体利益

地球是全人类的共同家园,保护地球是人类责无旁贷的责任。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时代,人类的价值观应该从个人功利性转变成多元互惠性,为了全人类的`幸福利益,国家之间要树立整体利益观念,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共同研究生态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法,谋划全人类的幸福远景。

二、如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是人类认识和创造其价值的目的与最终归宿。一旦被教育对象接受了生态价值,合理构建完善自身的心理结构体系,并且能够长期保持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态价值的真正意义才算得到彰显和体现。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又该如何实现?

2.1提高生态意识

如今,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是,自然资源有限。如果人类不加以好好合理利用,迟早有一天这些资源都会枯竭殆尽,而自然的有限性也决定了人类自身的发展,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和人是仅仅绑在一起的。因此,人类要自觉提高生态意识,保持资源危机感,注重对自然的保护,尊重和敬畏自然、爱护环境,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让人与自然能够和谐长久地共存下去。

2.2强化责任意识

生态责任,要求人类必须承担起一种对自然保护的责任。这种责任意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必须行使责任义务,尽到保护自然的职责;二是人类本身应具有一种对自然以生俱来的的内疚感和责任感。至今为止,地球上的许多资源、物种由于人类的滥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甚至面临濒危灭绝,极大地打破了自然的平衡,人类必须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保护好自然,保护好生命。

2.3构建可续持发展道德观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同时,在生态层面而言它又是一种道德观,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道德公平观,代表了人类长久以来的美好祝福和心愿。可持续发展观,还是一种整体道德感。环境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互相作用、互相依存的关系对每个国家的发展都是一个挑战,这种特殊关系要求我们维护好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达成共识,加强合作,为全人类的生态家园保驾护航。

三、结束语

新的历史时期,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更加重大,要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教育放在第一位,实行全民生态价值教育,提高全民生态责任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道德观,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蓝图,全面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观点,并在全社会推广开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篇14:论析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与善治论文

论析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与善治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公民文化;政府;善治

论文摘要:善治,是人类社会管理公共事物的理想模式,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社会的最佳配合,更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不会有善治。而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是国家与社会保持良性关系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实现善治的关键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崛起,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使中国的治理模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其重要变化之一是推动善治在中国的发展。善治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更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我们甚至可以说,善治是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本文试图借助公民社会理论,探讨公民社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及其对善治的影响。

一善治

所谓善治(goodgovernance),是指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公共组织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其本质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2)透明性(3)责任性(4)法治(5)回应性(6)有效性(7)参与。善治是人类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的理想政治模式,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市场政府和分权政府是善治的主要条件,这些要件构成了善治的制度平台。善治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上,是对国家和市场的补充。善治不是政府利用权威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的过程,而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善治要求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认同。善治要求各种政治信息公开、透明,以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和有效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善治还要求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就没有善治。总之,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对社会权利的尊重,有利于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达到社会发展的目的;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的提高;善治的形成既可以避免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政府失效”现象,也可以避免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市场失灵”现象。

二善治是政府与社会的最佳配合

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分析范畴,它遵循的是自由交往和平等讨论,以达成相互理解和协调行动为目的,以实现物质利益和公民权利的、相对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其构成要素,其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组成。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独立于政府。其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

公民社会的价值或原则主要表现在,保护公民权力。公民社会是独立的个人的联合体,它为个人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提供了空间。国家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社会里的公民都享有政治国家无权侵犯和剥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有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公民社会的预期目标是民主社会,通过各民间组织和志愿性社团,可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运作,鼓励公民参与政治,争取公众知情权。参与其中的公民应相互尊重,平等对话,通过参政议政改革现成的民主制度和程序。公民社会发展壮大后,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的根本职能在于防御和组织,其中组织又是根本的,而社会则是国家组织的对象。国家通过非强制的规范体系(道德)和强制的规范体系(法律)来组织生产和交往,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料和秩序保证。国家的整合功能和批判功能应是统一的,整合的目的旨在使社会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以实现效率和自由的最大化;批判的目的旨在更加完善和发展社会规范体系,以便为生产和交往提供更大的可能性空间。

基于以上认识,和谐的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模式应该是有能力的国家与自立的公民社会的互动与合作组合。有能力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过程中意味着国家的必要权威不能降低、国家应负的公共责任无可推卸,这是国家与公民社会互动与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合作是指关系的双方转变各自的偏好去接近对方的偏好,相互赋权(mutualempowerment)建立伙伴关系。通过相互赋权国家可以有效地集聚政策资源、开发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可以使各项权利得到发展并最终获得确认。相互赋权宣告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构:光有政府即便是服务型政府也是不够的,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参与不可或缺。相互赋权在国家一方意味着政府和政策的合法性并非一次获得就一劳永逸,需要公民持续的同意;相互赋权在公民社会一方意味着社会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不能简单兑换,需要国家持续的认证。相互赋权需要在有能力的国家与自立的公民社会之间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的相互交往和理性论辩机制。善治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它使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形成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在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中克服了国家干预的失效和公民社会的不自足性。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国家必然是社会成员获取自由与平等、公正与幸福、安全与秩序保障而成立的共同体,它建立在人民群众自由自主活动的社会基础上,是人民群众普遍需要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和获得必要公共生活的基本领域。这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要前提。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要求并贯彻自由创造、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和自我负责精神,因而人们必须以权利本位、自主自立和自我发展的价值取向,去面对公民社会生活,以民主,法治和公共精神,去面对国家共同体生活。在这里,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组织者。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必须用来造福于人民。这就要求以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干预,以及对公民民主政治权利最大限度的保障为最优原则,并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协商民主机制。使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形成了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在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善治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这就提倡再度复兴的、更为积极的、更多参与的公民性。公民性,一方面指在法律体系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性被视为一种合法身份。另一方面,公民性涉及的是公民个体影响政治系统的能力,它意味着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增进公民社会及公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福扯,所以,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主导模式实际上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基础之上,即: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保证公民能够做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选择,政府的作用就是确保公民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这种观点与善治的理念是一致的。同时,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会更为积极的参与治理,公民会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进而会采取一种更加广阔且更具长期性的视野,去了解公共事务、有归属感、关心整体并与社会达成一种道德契约,这种公共精神是善治的“粘合剂”,它包含着爱也包含着责任。“公民性概念常常会包括:关心共同利益,社区整体的利益,一个人所拥有的尊重他人权利的意愿,对不同宗教信仰、政治信仰和社会信仰的容忍,承认社区的决策重于一个人的私人偏好,以及承认一个人有责任保护公众和为公众服务。”

公民社会的目标,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和一种关于公共利益的集体意识,如维持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维护管理过程、以及促进民主和防御外敌等,同时,政府也应该努力培养和开发人们的这种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能力依赖于信任。信任和为了公共利益而行动,这两者是相互强化的―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行动时,公民的信任度也会随之增强。反之,当公民的信任度增强时,公民也可以体验到他们认识共同利益和根据共同利益行事的能力在增强。政府对于帮助公民明确地表达公共利益具有一种极为重要的作用,反过来,公民利益也应该指导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政府必须努力保证公民在治理的每一个阶段获得发言权。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即:政府政策关注的焦点是公共利益。

追求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决策将会以某种方式制定出所有公民都会同意的政策。公共利益最好被视为公民社会对话和参与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可以使人们了解政策定的情况,又可以培育公民意识。因为在民主参与过程中,公民不仅仅只是考虑到自己狭隘的利益,而是考虑到更广泛的共同利益,并且有助于人们认识治理过程的复杂性。在一个民主政体中,位于公民性核心的正是这种超越狭隘利益并且认识到共同利益的能力。政府及行政官员负有一种帮助教育公民的责任。政府要创造使公民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对话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及环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界定为信息、协商和积极参与三个层次。信息,包括政府传播信息的“积极”办法,又包括公民获取信息的“被动”渠道;协商,指政府指定问题并且对过程进行管理,而与此同时,公民则应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积极的参与,指公民积极地从事对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制定内容的界定。它承认公民在议程的建立、政策选择的拟订以及政策对话的形成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尽管最终决策或政策阐述的职责归于政府。

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能够激发公民自豪感和公民责任感。随着民主参与和与政府良好合作的深人,公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将会在许多层次上发展成为更为强烈的参与愿望。但是,无论是在政策形成的过程中,还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都必须是开放的并且是可以接近的,否则公民将无法参与也不愿意参与;政府在设计项目和提供服务方面必须是具有回应性的,否则公民将无法参与也不愿意参与;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满足公民的需要,否则公民也不愿意参与。这样做的最佳途径是在实现公共利益中为参与和合作创造机会。于是其目标就是要确保政府是开放的和可以接近的,确保政府具有回应性,以及确保政府工作的目的在于为公民服务以及在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为公民权的行使创造机会。

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使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需要我们与政府的良好合作,需要我们的积极参与。我们的政府是属于我们的并且是我们的责任。尽管我们能够并且应该对政府具有较高期望,但是,政府要有效地运转,达至善治,则需要积极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是国家与社会保持良性关系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实现善治的关键所在。

四善治是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

“善治”理论不仅意味着治理主体和治理范围的扩大、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它也表明一种价值取向上的变化或者说治理理念上的变化。作为一种扩展性概念,“善治”理论还蕴涵着独特的民主理念、为当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更宽泛的空间和更理想的前景。如今,“善治”既作为一种民主的政治与社会制度成为社会理想,也被视为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而备受关注。

善治本身是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善治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这样,善治与民主便有机地结合起来。”善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在此意义上说,善治提供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民主化价值要求,即打破封建宗法社会秩序,粉碎僵化的政治结构和独断的权力结构,从臣民的政治文化走向公民的政治文化,从民本的政治文化走向民主的政治文化,从主’德、人治的政治文化走向以法为本、德法兼治的政治文化。

公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具有主体意识是公民进人政治过程的前提条件。善治强调公民社会的培育、要求强化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调动公民的政治积极性,提升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参政意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为此,从善治角度权衡,在推进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要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核心任务,使个体成为充满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公民,努力塑造独立自主、自由平等、个性凸现、具有公共人格的新型公民文化。

“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当治理把自身的价值取向和逻辑目标指向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塑造反对专权、强权,维护法律的至上地位,实现人人平等、人人依法办事的公民文化时,才能达到在推动我国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变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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