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土地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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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探讨土地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探讨关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采取法律、经济、行政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并且按照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目标的不同,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以实现土地利用率的提升、改善生态环境的这一过程被称作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内涵在于利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实现原有土地格局和利用方式的改善,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实现土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完善,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鉴于我国土地整体仍旧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我们仍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要目的,虽然大多数的整理项目是为了增加耕地而积,维持耕地总量的平衡,但是已经开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已经开始大面积背造防护林,这对于生态环境的恶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

1.1 单一作物破坏了生态平衡

大规模进行土地平整,虽然大幅度增加了耕地面积,并且实现了垦殖率的提升,但是这一过程也导致了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大规模减少和退化。农作物过于单一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大规模病虫害,很容易导致受灾区域的急剧扩大,此外单一作物还会减少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

1.2 对水资源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大量耕地的开垦,需要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会增加粮食产出,但是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攀升,这就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需要大量修建道路和水渠,虽然减少了除草和维护渠道等工作内容,但是却会影响涵养水源,易造成洪水寅宣泄。部分地区由于梯田建设不当,导致土壤过分侵蚀,很容易阻碍流域水源的补给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总量原本就不充足,特别是随着耕地面积的急剧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急剧攀升,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样的`开垦工作不仅会延缓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会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加剧,破坏原本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生态环境恶化后果,例如沙尘频繁发生。

1.3 分析评价论证不足

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和专项规划设计时要对土地整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论证,并且由于我国现缺少一套完整可行的生态绩效评价体系,因此说土地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很难落到实处。特e是部分工作人员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过分追求土地整理数量,却对土地整理的质量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缺乏足够的关注。

1.4 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

在进行农田灌溉及排水渠道的修筑时,为了减少项目投资,并且为了提高设施的耐用度,经常将沟渠建成直线形状。特别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追求土地整理的品味与结构,大量铺设混凝土沟渠和路面。这样不仅无法涵养水源,还加速了地表水土流失,并且还无法寄养水中生物,无法发挥水生物的自净能力。此外,由于非灌溉期间水渠内不存水,更是恶化了沟渠附近的水环境。

2.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 建立、确定评价指标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进行科学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体系的核心就是明确评价指标,这样不仅可以对生态环境监控指标进行量化,将土地整理对环境的影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此外还要通过恰当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来提高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2.2 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

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率的充分提高以及土地结构的优化,我们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来协调、缓解人与地的矛盾。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并且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作为自然地产物,土地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规律,充分考虑到各生态因素的平衡、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环境系统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采取适宜的生物和工程技术。

我们以新疆地区为例,作为典型的干旱气候,有充足的水资源才能够保证农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言目的进行开荒造田,应对水资源进行全面布局,以水为龙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农业土地整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同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3 保护生物多样性

通过大量的研究,已经发现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非目标生物多样性,能够在促进养分循环、防止土壤流失、提{土地产出量、保护土壤有益生物、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鉴于人们在农业区域进行生产,因此就无法像建立自然保护区那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说在少影响或者不影响农业生产力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

2.4 实施景观生态规划

地球表面土壤、气候、生物以及地貌构成了地表景观。因此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将目光放在土地调整、改造方面,还要对土地按照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理论进行综合规划。例如:将田间两边的灌木林和防护林为单独的林块提供通道,在小溪和池塘边种植树木降低水温等。

3.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土地整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我们应尽快在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中引入新的负反馈机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实现系统中总体生产力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增长。

篇2:土地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

土地整理是一项旨在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利用结构及利用布局进行综合整治,以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利国利民的活动.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对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个目标比较重视,也做得比较好;但由于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这一目标重视不够,同时缺乏一整套完整的`农地整理生态绩效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导致土地整理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影响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文章从生态学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景观生态规划、建立评价体系等对策,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最后对广东典型区域农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 者:苏少青 林碧珊 曾晓舵 SU Shaoqing LIN Bishan ZENG Xiaoduo  作者单位:苏少青,SU Shaoqing(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广东,广州,510075)

林碧珊,LIN Bishan(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广东,广州,510500)

曾晓舵,ZENG Xiaoduo(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50)

刊 名:生态环境  ISTIC PKU英文刊名:ECOLOGY AND ENVIRONMENT 年,卷(期): 15(4) 分类号:X24 关键词:土地整理   生态环境保护   对策  

篇3:土地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论文

土地整理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论文

摘要: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相继出台了众多改革政策,其中土地改革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资源得到了科学的整理和更为高效的运用,发挥出了更大且更为积极的作用,所得到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对土地资源进行整改的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本文主要以土地整理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几点应对对策,以期为土体整体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对策

土地整理是一项旨在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利用结构及利用布局进行综合整治,以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利国利民的活动。土地整理政策的实施和深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证了我国耕地总量整体平衡,这对社会发展和进步而言至关重要。但是土地改革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不科学、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极其深远,不能顾此失彼。土地资源整理期间,需对水上流失、自然景观保存及多样性、农业污染、水资源污染等方面进行重视和控制,土地整理工作实施之前制定影响评价,加大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科学设计,在整理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后续的整理,并加大管理的力度,希望通过本文研究,为土地管理的科学、全面、规范化提供基本思路。

一、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环境保护现状

(一)技术落后导致不和谐情况

土地是自然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以此针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整理,势必会产生自然整体环境的改变。而这种“改变”也存在好坏之分,例如使环境更为和谐,且相互促进,即为好的改变;但是对环境进行了负面影响,那就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种破坏,即为不好的改变。通过相应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土地资源整理技术受发展现状制约,还相对落后,施工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整理效果不佳,改革后自然不和谐现象仍然有很多。

(二)规划不合理,导致整理效果不佳

土地自然资源整理活动实施前,需进行相应规划,待到完善的规划完成后,再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操作。而我国大多数地区,在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时,进行计划的制定时,较为盲目,进而导致整理效果不佳。

(三)思想上存在一定偏差

虽然为了进行自然生态保护,国家相应出台了众多政策,但是通过具体分析发现,执行效果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存在思想误区。例如,认为人们自身行为对自然生态不会产生影响;或者认为需要国家进行生态保护,与自身并无关系;再者认为会增加自身成本等不正确的.认知。如果此类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人们的日常活动和生产,间接的对土地整改的实施与自然环境的保护产生阻碍。

二、提高土地资源整理,实现生态保护举措

(一)环保意识需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在进行具体的土地资源整理和规划过程中,需加大相关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每一位土地整改工作人员都具备高度、强烈的环保意识,并且以此作为整理规划和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原则依据。另外,除了具有环保意识之外,为了使日常的自然环境保护政策得到确切的落实,还需要增强对环保的认知,不能盲目的进行环保操作,以免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定期举办环保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的灌输和学习,运用环保、生态、科学、适宜的施工工艺,在自然生态保护标准所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施工作业的开展,如果出现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严重时要先进行暂时的停工。

(二)设计规划水平需提升

以目前我国整体发展现状来看,在土地改革、整理、规划等方面的技术设计方面水平还普遍较低,存在规划不全面、不科学的现象,而且众多设计单位由于能力及资质还未达到标准,因此在土地整理改革中发挥出的作用不大。而且在这样的形式下,政府部门针对土地改革所投入的关注力度不够,同时缺乏基本的监督措施,最终导致整个土改行业发展混乱,这与政府的轻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这就需要国家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制定健全、完善的设计、规划行业的准入制度,加强土地规划、整理行业的实时监管,定期对该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及培训,提升其综合技能水平,加大土地整理过程中生态保护能力。

(三)生态指标为土地整理参考

对土地进行整理是时代发展背景下的一种正常趋势,需要得到重视,但是这种整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以生态保护的标准作为参考,以免出现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例如,在整理施工项目完成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评审工作,针对土地资源整理操作执行过程中,对于周边自然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式的评价,分析对环境所产生的各种方面的影响。如果出现影响较大或者存在与环境极为不和谐的状况,需要要求施工团队立即进行修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或者直接对原来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整理相关部门同时要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论证,将土地资源的整理过程演变为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生产的提高、以及和谐发展的建设,实现这三个方面的和谐统一,避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资源污染现象的出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增多,使土地整体改革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目前我国极为重要的改革举措。而目前同样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自然环境的保护,因此,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需要对环保问题进行重视。另外,在施工具体执行之前,进行全面规划,最大程度上减少整理施工对环境负面影响,一旦对环境产生污染,及时整改,严重时需暂停操作,将不利因素进行消除,使土地资源可以实现持续发展和循环利用,为人类造福。

作者:宗金艳 单位:白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参考文献:

[1]杨伟.浅谈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影响[J].中华民居,(11):538-538.

[2]尹力军.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32(3):99-101.

[3]李岩,欧名豪,赵庚星等.土地整理的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2):398-403.

[4]王军,严慎纯,白中科等.土地整理的景观格局与生态效应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6(9):87-94.

篇4:我国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对策

我国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对策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如何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在分析西部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度调整资源开发导向战略;科技先行,强化生态环境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制定合理的政策,加强环境立法、执法等对策和建议,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

作 者:吕惠进 郑思鹏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刊 名:盐湖研究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SALT LAKE RESEARCH 年,卷(期): 9(1) 分类号:F1124.5 关键词:西部开发   发展战略   生态环境  

篇5:浅谈广西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广西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在广西,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农村的环境出现问题,进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解决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帮助农村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

1.广西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广西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1养殖废水污染严重在广西的农村地区,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人饲养了一些家禽。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每年养殖排放的废水大约6亿吨,早在的时候,广西就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处理解决养殖污水排放问题。但是,从实际处理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农村养殖分布比较广、不集中,并且污染程度有所不同,同时农村的废水处理设施较为落后,进而增加了处理废水的难度。

1.2农药、化肥等造成污染在广西的农村,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只能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成为必然。但是,这种增产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土壤中农药、化肥的残余量必然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壤、水体的污染。

1.3生活污水污染在广西的农村地区,根据污水的形成过程,可以将生活污水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性污水,这种污水主要是指便、厨房、洗涤等产生的污水,排放方式主要是随意排放、明沟排放等;另一种是生产性污水,这种污水主要是指养殖、工业等产生的'污水,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管道排放、随意排放等。

1.4工业向农村转移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受土地租金、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转移到农村的企业,受生产工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没有过多的精力对防污进行管理,进而加剧了污染,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1.5生活垃圾污染农村环境在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可分三种:①有机物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蔬菜根茎皮叶等;②生活用品垃圾,主要包括玻璃、塑料瓶等;③无机垃圾,主要是指碎砖瓦、煤灰渣、渣土等。这些垃圾随意堆放对农村环境形成污染。

1.6饮用水污染在广西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排水系统较为落后,使得污水直接排人地表、附近沟渠等,并且水井靠近厕所、粪坑和牲畜圈等,当降雨量较大时,污水会直接冲入水体中,对水源造成污染。

2.加强广西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为了改善广西的农村环境,建立和谐农村,需要采取措施,对农村环境实施保护。

2.1加大宣传力度受自身知识水平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农民在主观方面普遍缺乏环保意识,通过宣传的方式,帮助农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广播、墙体字等方法宣传环境的重要性,帮助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将他们纳入环境保护活动中来。

2.2优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在农村推广沼气技术,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秸秆、杂草、人畜粪便等废弃物,通过将这些废弃物放置在密闭的沼气池中进行发酵处理产生沼气,维持日常家庭的生活用气,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废弃物污染问题。

2.3开发低成本、高效能的技术从地理位置方面来说,广西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工业技术都相对落后,在这种情况下,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成本低、高效能的农业环保技术方面,广西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以此解决农村环保问题。

2.4对生活污水加强防治经权威部门检测,在广西农村地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中,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的只有13%,而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占35%。对此,政府需要对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生活污水进行积极防治,通过编制减排规划,Xf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管理控制,进一步挖掘生活污水的价值。

2.5加强企业污染监管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基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实施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工作。

2.6对农村饮用水实施卫生防护在广西农村地区,为了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需要对饮用水实施卫生防护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与城市居住环境相比,农村地区较为分散,并且无规则,在饮用水采集方面,主要采用水井方式。因此,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防护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做好水井及周围卫生环境的防护管理工作。

3.结论

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国家发改委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措施,并且针对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此推动农村环境的改善和提{。在广西,与城市环境问题相比,农村的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并且在环境保护措施方面依然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改善农村环境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农村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养殖、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工业污染、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通过对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篇6:城市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城市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发展速度特别是作为政治、经济中心的城市发展速度更为迅速,随之带来的人口数量的增加,各种产业的密集,城市环境问题也就伴随生长。城市化水平越高,地表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辐射污染等城市环境问题就显得更为严重。碑市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而且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为了提{大家的生活质量,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行城市环境保护措施刻不容缓。

1.城市环境保护的鬣要意义及必要性

1.1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是重要内容

城市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而在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是其重要的课题内容,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城市建设与环境的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环境保护规划强调对城市未来的环境状况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规划,实现有效的环境保护预期目标。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规划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2环境保护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在现代社会,城市环境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比于又乱又脏的环境,优美的环境更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也更能让人们共享城市化进程的有益成果,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1.3环境保护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城市环境好了,就能为地K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对各知名企业就会有很大的吸引力,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保护环境就是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就是为城市发展注入持续的发展活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如果对城市环境问题不加治理,不仅会失去很多发展机遇,也会威胁到市民的生存空间和城市的长期发展。

2.城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资源的过度开发

为了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上个世纪,我们对自然环境展开了掠夺式的开发。这样或许暂时发展了经济,但对于自然资源可谓是毁灭性的破坏。对资源的过度开发是导致城市污染的重要原因,7JC脉受到破坏、地表出现将塌、大气被严重污染……这栉侍馊绻不能及时解决,所受害的不仅仅是我们,还会危害我们的子孙后代。而且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还会阻碍我们的经济进一步发展。M放式经营方式还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人均资源本就稀缺,若继续盲目开放,我们终将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2.2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环境保护不止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责任,而应该是全体城镇居民的共同义务。现如今,城市环境保护已经是迫在眉睫,但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浪费现象、环境污染现象随处可见。保护我们的城市环境,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但是在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仍旧严重不足。

2.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工作依靠专项行动,工作较被动,放松日常监管工作,工作多为突击形式,处理极其严重的危害环境行为时权限不够只能?昔助使用专项整治的方式,环保执法权威性不足,威慑力不够,不利于震慑违法分子。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一定程度增加了环境保护执法难度,部分地方环保局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不仅不惩处有关违法企业,反而为违法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环境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3.城市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3.1完善城市环境结构

想要改善城市的环境,合理规划城市环境结构是最为有效的手段。环境结构包括生活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其中对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是工业区。对工业进行合理布局,重工业工厂不宜过多、不宜过度集中,这样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工厂要备有专门的污染物处理系统,例如废气处理室、污水净化池等,臧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节约资源。第二是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以改善空气。绿叶树木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大颗粒灰尘,净化空气,吸收有毒物质,不仅改善了环境,还美化了城市,可谓一举两得。

3.2加强宣,教育,唤醒社会环保意识

宣传教育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先导和基础,加强宣传教育+,抓住一切机会、利用各种立体手段,对政府、对企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不能让“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单单停留在口头上。让城镇居民真正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让工厂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责任,让企业正视自己的义务。只有做到全民总动员,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保护环境。

3.3加强法规建设

制定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让环保工作有法可恕⒂泄婵裳,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根据城市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保护标准;其次,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城市生产建设;最后,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要对城市的主要企业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环k污染。

4.结语

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篇7: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虽然我国矿产资源的储量非常丰富,但是其中价值较高的矿产储量较低,通常在一座矿山开采出来的单一品种矿石较少见,都是废矿石和有价值的金属矿石混合出土,再经过碾碎和筛选出有利用价值的金属矿石砂[1-2]。这样的采矿和后续工序会造成大量的尾矿库和废矿石场,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严重破坏了矿山周围的自然环境[3]。尾矿库对环境造成破坏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污染水源、破坏植被、砂矿的扬尘污染等,不仅会占用地方严重的会引发地质灾害,并且会污染地下水资源。

1尾矿库的环境影响

1.1对空气的影响

扬尘污染是尾矿库最常见的一种污染方式,这是因为尾矿砂堆积成滩风吹所造成的。尾矿库在进行工作的过程所产生的尾矿浆会在尾矿库的最后面形成一个积水区,然后在水干后形成一个矿浆积滩面[4]。在这个积滩面上的所有尾矿砂体积较小,经过排放溢流后致使表面的尾矿砂含水量增加,当尾矿浆排放形成一整片堆积滩时,尾矿浆表面的水分蒸发后会凝结成一层坚硬的外壳,可以避免遇到风吹造成扬尘污染。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尾矿浆的外壳会慢慢被风吹所破坏,加之尾矿浆的水分已经蒸发干涸,经风一吹就形成严重的扬尘污染。只有严格的按照季节制定尾矿的排放计划,控制好排放间隔时间才能避免扬尘产生,还要定期对尾矿浆表面进行洒水和覆盖防护,避免尾矿浆的有害物质随风污染空气和水源。

1.2λ的影响

尾矿库所排出的废水里面,金属物质的含量是非常高的,其中还可能夹杂着一些有害物质。在尾矿库废水的处理中经常出现渗漏现象,这些含有金属及有害物质的废水会污染到周边水源甚至是地下水。尾矿库排出的废水里面的有害物质和尾矿砂浆可能会产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污染物质[5]。因此,在尾矿库周边需要做好水质的防控工作,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水资源的安全。

1.3对土壤的影响

尾矿库处理不好会对矿山周围的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这种污染主要是扬尘和尾矿浆的覆盖两种途径。尾矿库中堆积的尾矿浆和废矿石砂会随着废水渗漏流入地下水中,通过地下水污染到附近的土壤,或者是因为雨水的冲刷致使渗漏到附近的水流中而污染附近的土壤。

1.4对生态的影响

尾矿废矿中除了含有金属物质外还会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所以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尤其尾矿中含有的硫化物会在化学反应后产生酸性水,酸性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更高,通常尾矿中的有害物质随着酸性水流失给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随着尾矿库容量的增加,堆积的尾矿浆会随着面积增大对库区周围的山体进行覆盖,对山体表面的植被和岩石造成污染和破坏,不仅影响了矿山周边生态美观,并且造成的这种污染和破坏是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2环境保护措施

2.1综合利用措施

尾矿是采矿后筛选出有价值可利用的矿石后剩下的废弃矿石,从严格的意义来讲这些废矿还可以进行二次开发和利用,运用科学技术进行资源二次筛选和利用,减少废弃矿石对环境造成污染。针对废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国家不断出台了多项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来鼓励矿产企业做好变废为宝,提高尾矿废矿综合利用的举措,来缓解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2.2选址规范措施

尾矿库主要是尾矿浆和废弃矿石储存的场所,针对尾矿库的特殊性在选址上就有特别的要求。尾矿库选址过程中必须从周边地质环境、天气因素、水文地理和当地环境保护标准等作为选址的依据。目前,我国尾矿库以“三边库”“头顶库”为主,这种类型的尾矿库风险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也大。

2.3防渗漏措施

为了防止尾矿库的废水和有害物质通过渗漏污染到周边环境和水源,就需要做好尾矿库底部和坝体的防漏措施。造成尾矿库渗漏的因素有很多,在尾矿库初期的选址和建设上,需要做好尾矿库整体的防护和防渗漏工作,将尾矿库的防渗漏工作做为建设的重心来进行。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初期的设计来进行建设,这样才能保证尾矿库不会出现渗漏,做到防范于未然。然而,在尾矿库使用过程中,随着尾矿浆和废矿石堆积数量越多,防渗漏慢慢就会变成隐蔽工程加大了管理难度。因此,要全面做好尾矿库的管理和防渗漏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4技术措施

对尾矿库会出现渗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危险评估,做好该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并且做好尾矿库底部的监控,针对危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科学的系统,提高针对渗漏和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还要做好尾矿库整体的数据分析,做好动态数据分析和监管,构建完善的尾矿库数据监控系统,来提高尾矿库整体的管理水平。

3结束语

选矿厂所产生的尾矿和废矿石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尤其矿石有害物质更是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只有提高废矿二次利用率,减少尾矿排放,做好尾矿库整体防护工作防止废水渗漏,降低尾矿库对生态带来的污染和破坏,为我国尾矿库环境保护提供更好的实际经验。

篇8: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近几年,能源以及我国的煤化工原料作为基础性产业,整体的地位虽然有了提升,但是并不是很明显,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煤化工产业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但是现代煤化工产业虽然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发展模式,但是因为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对环境的影响。

1当前存在的问题

1.1见益忘险

我国有很多的.煤化业务其实是处于亏损的状态的,但是因为有几个项目处于盈利的状态,所以大家就忽略了煤化工产业的巨大风险,只看见了高额的回报。虽然现代煤化工产业有一定的成本和效益优势,但是我国的很多地方都陷入了“跑马圈地”的发展洪流中,这种过热的盲目发展的势头如果再得不到抑制,这些头脑发热的地方企业就会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煤炭资源、水资源、产品市场等方面恶性的竞争,使得煤化工产业的结构性过剩问题变得愈加突出。现代煤化工其实是一个密集型产业,需要资源、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投资,对于企业的要求也比较高,如果企业自身的实力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是很难承受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的,弄不好还会弄巧成拙,影响自身发展。

1.2产品趋于产能过剩

就我国当前的煤化工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而言,还不具备比较成熟的现代煤化工技术,能够使用的技术数量也比较有限,所以能将煤炭转化成的a品种类也比较单一,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投资规模一般都是很大的,一旦投资出现了问题,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国家的能源和化工市场造成长时间的冲击。

1.3环保压力大

我国当前倡导的是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但是很多煤化工项目的原料是固体煤,这就使得污水的处理难度要比其他石化项目的处理难度高上许多。在我国西部地区,整体的生态环境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没有比较大的河流作为纳污的水体,所以一旦有比较严重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相当大的。就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来看,能够选择低碳能源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大部分还是以煤为主,基于这种现实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加强高碳能源的低碳清洁率,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碳的收集和利用措施。

2环境保护措施

2.1鼓励二氧化碳的减排

既然二氧化碳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大,那我们就应该尽量较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二氧化碳减排迟早会在生产和应用化石能源的企业传导。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些节能减怕的计划,但是未来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仍然是不容小觑的。其实很多企业之所以对高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置之不理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成本是很低的,所以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为了缓解这种状况,国家应该从政策上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的创新,从方法上减少碳排放量。

2.2鼓励能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

我国现在的能源使用结构其实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了改进现代煤化工产产业的发展现状,国家应该鼓励多以劣质煤和高硫煤作为生产的原料。在我国当前的生产工艺中,包含了煤炭的气化和净化工序,所以即使原料中含有了大量的硫杂质,通过这些工艺也能深度脱除,并且被转化成有用的硫化产品,不仅实现了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还综合利用了资源,提高了煤炭的转化效率。现代煤化工产业还应该向着深加工和产业链的方向发展,将煤炭的利用价值和热能转化效率作进一步的提升。我国还应该进一步调整煤炭与石油的发展方向,降低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程度,建议国家可以降低相关的产业准入门槛,适当降低税收,调整“炼化一体”的发展模式。

3结束语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我国如果不能够在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调整当前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今后的发展中很容易受到各国煤化工产业的冲击,不仅危及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还会给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影响。

篇9: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1引言

12月25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法,该法于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征收环保税进入倒计时[3]。

2环保税征缴的影响因素

2.1征收对象因素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行政机关和自然人”。

2.2应税污染物因素与例外因素

2.2.1应税污染物因素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6]。

(1)大气污染物:SO2、NOX、CO、氯气、氯化氢等44项。

(2)水污染物与污染因子: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等10项;第二类水污染物如SS、CODcr、石油类、总铜、总锌等51项;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等4项,总计65项。

(3)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固体废物。

(4)超标噪声:包括超标等效噪声和超标峰值噪声(夜间频繁突发、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

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经同级人大决定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2.2不缴纳环保税的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污染物的。

(4)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5)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6)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

(7)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3程序因素

2.3.1环保税征U程序

环保税法规定的环保税征缴程序是纳税人自每季终了15日内或排放应税污染物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收到纳税资料后与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获得的环保部门的数据资料(包括监测资料)进行比对,发现数据异常或者未按规定申报时,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环保部门收到税务部门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税务部门再根据复核资料调整应纳税额,最后纳税人按规定补缴应纳税款。具体流程见图1。

2.3.2程序因素

从图1可知,影响环保税征缴的程序因素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配合机制获取的信息资料(包括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等。其中获取信息资料(包括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由环保部门完成的,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因素的影响,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是影响环保税的关键因素。

2.4其它因素

3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影响环保税征缴的其它因素主要是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

3.1纳税申报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口径不一致问题

首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和顺序是优先采用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其次,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其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其四,不能按照前面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但许多纳税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排污系数不统一、物料衡算方法不一致导致测算结果不一致[1]。往往产生纳税申报税额与比对、复核税额不一的矛盾。

3.2纳税人缺乏环保税纳税申报专业人才,影响正常申报问题

环保税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缴纳环保税。税额以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但排放量的计量和判断均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条件,不易为一般纳税人所掌握,导致纳税申报困难,而环保税法强调纳税人应当如实办理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这样量多、面广的纳税人申报困难,影响环保税的征收[5]。

3.3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问题

判断纳税人缴纳环保税时是否偷税漏税,是通过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包括申报的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及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2]。税务部门获得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是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成为环保税征缴的基础,该基础出问题将直接影响环保税的征缴。

3.4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建设与定期会商问题

仅仅依靠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全面、可靠地获得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且要求该数据科学、具有代表性等是很困难的,为此环保税法强调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使环保部门有专人、有机构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整理、现场核查、数据传输等工作,解决技术困局。在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对税额的计算和资料的比对产生严重分歧,或者纳税人出现开车、停车、环境风险事故等非正常工况排污时,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必须会商,解决特定条件下的特殊问题[4]。分工协作机制出现问题、定期会商机制不建立都会严重影响环保税的征缴。

3.5现场监测问题

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但现场监测结果受气象条件、场地条件、生产工况等因素影响较大,同时受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等因素的制约。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场监测的工作量非常大,现场监测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环保税法的执行。

3.6复核机构人员编制与素质问题

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与环保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申报数据异常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环保部门须在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时间短、任务重,环保部门不安排专职复核人员,或者复核人员专业知识不强、责任心不强都影响复核结果和复核意见的按时出具。

4环境保护税的征缴对策

4.1制订标准,统一申报口径

针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环保税法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保部在不同时期由不同司、局出版了许多排污系数手册、污染源普查手册等,出现排污系数不统一、物料衡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生产设备的不断优化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提高,污染物的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与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制订体现产排污现状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国家环保部及时制定排污系数标准和物料衡算技术规范,可统一纳税申报口径,提高环保税征缴效力。

4.2加强培训,提高涉税人员的整体素质

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和大型企业,应组织一系列的环保税征缴培训,针对纳税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比对、申报材料复核与现场监测、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与准备等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环保税征管人员、复核人员、监测人员、纳税申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推进环保税的征管。

4.3引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协助申报

纳税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及超标噪声值,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主要产排污设施、原辅材料消耗量、产品转化率、收得率、各污染防治设施的除去效率、达标排放率、超标排放率、超吮妒、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等资料。生产工况的核实、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和判断均需要高度专业化技术条件,不易为一般纳税人所掌握,有的经过多次培训仍难以掌握,出现错误则要承受偷税、漏税的处罚。委托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环保咨询机构协助纳税申报,可有效地解决纳税申报困难等问题。

4.4重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问题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是环保税落地实施的关键。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重视平台的维护,制定并落实平台管理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责任到人,责任到税务和环保各自的内部机构,并定期考核,关系环保税的平稳启动和稳定征缴。

4.5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和定期会商机制

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和健全两部门的分工协作、定期会商机制,制订和落实会商考核制度,可有效解决环保税征管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疑难问题和突发问题,保障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

4.6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用于纳税人环保税申报资料比对的监测资料和环保部门复核的监测资料都来源于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监测的单位多,每个单位需要监测的点位多、监测因子多、监测的数据多,监测范围广,监测的精度高、准确度高、工作量大、监测时间有限,必须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分工协作,责任到部门、到专人,强化监测培训,才能为环保税的有效实施提供数据保障。

5结语

环保税法实施之前国家环保部应出台体现当今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应税污染物排放系数标准、统一物料衡算方法,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涉税部门应建设稳定、高效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分工协作与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税务队伍、环保复核队伍、环境监测队伍的专题培训。当然,也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环保税申报培训,必要时引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协助申报。

篇10: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目前,畜牧养殖业已经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1]。现今的畜牧业发展的非常快,也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收到经济效益的同时,畜牧养殖业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环境污染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1畜牧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对于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没有一个系统、合理的安排,随意的排放,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很容易被污染。在粪便污染物中,BOD、COD、TP、TN等污染物都可能对附近的水源造成污染。

在饲料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而蛋白质最终会代谢为臭气和氮,这也是养殖畜牧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的污染源[2]。在畜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气体通常带有强烈的刺激性,这就意味着养殖场的周边由于臭气的长期存在而导致有害气体聚集,从而影响周围人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当前许多养殖户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现在的兽药和饲料中都含有大量的激素和添加剂药物。这些药物在降低牲畜发病率和促进牲畜的生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比如在一些饲料和兽药中添加过多的抗生素或是有机坤等添加剂,会产生致癌的效果,严重的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2畜牧养殖业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在畜牧养殖业中,无论是养殖户还是政府相关的部门,对于畜牧养殖业都是过分强调养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养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人们对于产生的粪便、兽药以及饲料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对于畜牧养殖业没有全面认识,缺乏整体、全面的思考。所以在畜牧养殖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养殖过程中对于采用何种的环境保护措施很少做规划,对于养殖畜牧业的基础设施也相对的缺乏。这些原因就导致畜牧养殖业在破坏环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畜牧养殖业的污染问题越来严重的时候,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宣传教育机制的不完善和配套设施的缺失,导致我国畜牧养殖业在现阶段的治理措施还是不到位,尤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对于养殖和环境保护没有切实的联系起来,养殖业主缺乏相应的养殖环保意识。“重养殖、轻治污”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贯彻和落实畜牧污染质量措施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很少会主动了解养殖污染治理,以及配置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在我国,规模的畜牧养殖业模式还是相对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大型畜牧养殖场来说,我国的畜牧养殖业还处在粗放和比较分散的阶段,畜牧养殖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科学水平花还相对较低。同时,很多养殖场的养殖设施都非常简单,且没有相应的治污措施,这也是造成畜牧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改善的一个原因。

3畜牧养殖业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目前,想有效改善畜牧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要提高畜牧养殖的环保意识。必须改变行业的发展思路,树立生态环境观念,利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养殖户和相关部门的环保意识。这就要加强对畜牧养殖业中的环境保护的力度,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从农村的切身利益出发,深入讲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畜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国家应该加强对于畜牧养殖业中环境问题的监控管理,务必使环境保护在畜牧养殖业中得到落实。同时,对于畜牧产品饲料、兽药等要严格把关,确保畜牧养殖的生态化、安全化。养殖单位也应该加大畜牧污染的治理强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来规避和改善畜牧养殖中的污染问题。

要建生态化、绿色化的畜牧养殖模式。只有积极构建科学的畜牧养殖模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生态化。所以要在畜牧养殖业中积极推广绿色饲料、绿色兽药,降低家畜体内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也可以对养殖的废弃物实行再利用、再循环。

4结语

畜牧养殖业的环境保护问题,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引导、帮助养殖户建立和实施生态养殖,对养殖环境进行治理,提高养殖废弃物的再利用,实现畜牧养殖的绿色养殖,促进我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篇11: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在地下开采矿山的过程中,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矿山山体的稳定性能始终是无法避开的永恒课题。诚然,地下开采矿山会带来相对可观的经济效益和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然而,对资源的开采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随之而来的就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损害和保护问题。地质环境的损害“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所以,需要广大矿山开采方未雨绸缪,尽力减少自身开采行为对地质环境带来的不良冲击和消极影响。

1地下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浅析

1.1易发生滑坡、滚石、崩落等地质灾害

矿山所处地域均具备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传统角度上的矿山开采鲜少实施矿坑回填,地质塌陷在所难免。依据矿山地质灾害出现的时间快慢亦能划分为两种类别:其一是迟缓性灾害,例如荒漠化、地面沉降、沙漠化等;其二则是突发性灾害,比较典型的灾害案例有滑坡、滚石、地震、泥石流、崩塌等。

1.2矿山山体结构的受损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开采矿山时,会严重改变地下的岩石应力,导致岩石应力的平衡被破坏,再加上矿石废渣的肆意堆放,边坡的牢固性亦会受到不小的挑战,矿山山体的稳定性每况愈下。在经年累月外力的作用下,酿成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系列次生地质灾害。从宏观视角看,这类问题应属地质环境保护的“重头戏”,因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往往伴随开采行为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所以在客观上给地质环境的保护制造了不小的阻力。

1.3矿山废弃物堆叠严重

矿山开采时所产生的废石、废渣、废土等均对矿山地质环境构成叠加影响,它们亦被统称为“废弃物”。废弃物堆积如山,直接占据了开采周边地域宝贵的土地资源,亦会破坏周围植被,对既有地质地貌以及水文环境的影响尤甚。除此以外,另有重金属类废弃物由于长年累月受降水、日光、空气的析出,亦对矿山环境的维持和保护带来负面效应。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挑战,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在地质环境的保护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一贯。譬如在p缓废弃物对矿山环境的影响问题上,要积极推行矿坑回填,将砂石同废弃矿石进行精确、合理配比来回填。这样一来,既能有效处置废弃物,亦能降低其它材料所致的资金和物质过度耗费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实践表明,回填技术不失为处置矿山废弃物的良策,在还原地质地貌、提高压实度等方面是大有裨益的。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疗保护对策分析

2.1继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为补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短板,深化矿山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我国立法部门要加紧加快完善矿山开采及地质环保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尤其要依据“十三五”时期我国矿山开采现状及未来的环境治理恢复目标,针对矿山开采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审慎完善法律条文,使矿山环保领域的法律、规范更合乎实际、更接地气、更有实践指导性和现实说服力。具体地说,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认清矿山地质环保的极端重要性,发挥环保行政部门总体监管只能,提高行政效能,层层传导压力,铆紧各方责任,推动各种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向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倾斜。例如,国家环保部可会同国土资源部共同践行地质环保的监管职责,以推动立法机关完善相关保障性条款,要适度抬高矿山开采门槛,对无视地质环境问题的开采方加重处罚力度,提高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以激活矿山环保新动能,为地质环保工作的改善注入强心剂。

2.2审慎编制综合评估方案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过程中,需对矿山周边地域的地质条件和地貌特征开展事前评估,并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以此作为今后解决地质灾害问题的重要技术参考依据。与此同时,依托评估报告亦可对矿山开采时可能遇到的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和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实时预测,进而使开采方心中有数,事先对开采活动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表现、波及和影响范围、蔓延态势、危害对象以及管控难易度等问题一清二楚。通过评估报告的综合评论及考量,可系统编制出合乎一般矿山开采规律和地质环保规范要求的可行性环保方案,该方案旨在预防和治理地质环保问题,并将其列为方案的中心内容,通过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把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做实做细。

2.3优化矿山周边的地质结构

在矿山地质环保工作进展期间,环保部门要深入考察矿山周边所在地域,尤其要获取第一手有价值的地质结构、地质形态等资料,据此研析矿山中所包含的矿产资源存量、地质结构受损程度、矿山植被受破坏程度以及矿山周边爆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频率等。这样一来,开采方即可深谙地质结构的演变规律及这种演变对矿产资源、周边地域环境等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而精准施策,向地质环保和治理工作的难点及关键点全面发力。

2.4搞好地质环境调研工作

地质环境调研是搞好矿山地质环保工作的关键一环,要深入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形成政府引领、市场化主导运作、各种社会要素协同配合的新政策思路。要着眼于国际领先的地质环保技术,提高矿石开采的机械化程度和环保贡献率,大力节省人力资源,推行智力培育工程,锻造一支善于技术发明的人才团队。必要时可运用矿渣回填技术提高环境绿化率。另外,要加快矿山“绿色生产”的步伐,培育绿色矿业,尤要加大对泥石流、地表裂缝等顽固次生地质灾害的科研力度。

结语:

总体来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化蛹成蝶的过程,需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方保无忧。要在政策落地、法规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和投入、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为环境问题的好转注入正能量。

篇12: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治疗措施分析研究论文

一、我国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遇到的相关问题

(一)农业生产污染严重

秋收过后,一些农民为了方便,将农作物秸秆进行焚烧,秸秆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造成环境的破坏,不正确的秸秆处理方法还有可能引发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产生这一行为的原因是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而且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秸秆焚烧行为;农村农作物的另一个污染问题就是化学药物的污染,为了增加产量,一些农民会在农作物上喷洒化学药物,这些药物弄够杀死害虫,起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但是这些药物的使用量是有一定限制的,很多农民认为喷洒药物越多,对于农作的成长越有帮助,在药物喷洒过程中往往超过正常的使用范围。过量的化学药物,会对土壤产生破坏,使土壤的自愈能力丧失,还有可能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对环境造成双重破坏。

(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农村的环境保护设施不够齐全,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大部分农村都没有设立垃圾箱,致使很多行人在路上随手丢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于农民的生活垃圾,相关部门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这些垃圾进行处理,很多居民只能将垃圾倒入一些河流,使河水受到严重的破坏。农村的商贩环保意识较差,集市过后,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垃圾,这些垃圾没有环卫工人来清理,造成街道环境的脏、乱、差。垃圾长时间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就会腐烂,散发臭味,对空气产生严重的破坏,给农村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薄弱

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几经改革,乡镇环保机构被合并,人员变动大,专职环保人员少,而且多数时候是以街道的中心工作为主,业务工作只能抽时间干;其二乡镇环保工作人员也存在大量人员业务不精,专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的业务学习培训少,环境管理新标准,新要求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其三,乡镇环保机构是最基层的机构,也是与企业老百姓接触最多,打交道最频繁一层,好多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都在基层。但现在乡镇街道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固定的环保人员、合理的环保工作经费及装备、相对环境管理的权限。致使部分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同时环保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少战斗力弱,未能对农村环保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监管。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依靠科技,推广可行的环保技术

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若要搞清农村环境的基本现状和规律,只有依靠科技手段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各类环境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第一,推广成熟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学肥料,减少化学肥料的滥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还要推广污染处理技术,提高农民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第二,对环境保护所应用到的科学技术进行筛选、评价,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并做好推广工作。农村与城市不同,无法承担大型的污染治理设备,农村环境的治理设施要求小而精,并且成本要小,可操作性强,便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二)提高农村村民的环保意识

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出现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的情况,从而使农村的环境污染得不到根本的解决,甚至会使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因此,环境保护要从提升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开始,促使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去。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改变自身的观念,主动改变现有生活方式,把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扔到专门的垃圾指定点,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为生活环境的改变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提高废弃物利用率

综合利用农村废物、垃圾及粪便。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将人畜禽粪便、秸秆、厨余垃圾、污水废渣等各种有机废物并添加入密闭沼气池内。在厌氧、缺氧、或无氧及适宜的温度环境下进行微生物发酵,凭借产氢产甲烷菌将有机废物分解转化为可燃烧的气体混合物其成分主要为甲烷和氢气。沼气燃烧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家庭照明、做饭、干燥农副产品、供暖等方面。沼气技术既可将农村废弃物完全降解处理其产物还可用于生活多个方面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能只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要促使农村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这些需要相关部门、农村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农村地区环境进行保护,促使环境与经济双重发展,推动r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篇13: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对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作一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一)原生的环境问题,即由于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譬如一场地震的发生,火山的喷发和海啸的出现,会直接改变一个区域的自然面貌,造型地貌和摩崖石刻的崩塌,河水浑浊,湖泊淤塞,草木枯萎,动物迁移和灭绝等,如果人们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都会加剧这种变化。

(二)不注意保护文化遗产,造成对景物的破坏

旅游区中的人文景物,都有着深刻的文化内容,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些单位只从局部利益出发,并未意识到景物的文化价值和旅游活动的意义,破坏景点,霸占景点现象屡见不鲜。

(三)“三无”,“三乱”的建设,破坏了景物的整体美感

所谓“三无”是指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是指乱分地,乱选址,乱建造。“三无”和“三乱”由于本身的无秩序性,使得景观原有的整体美感遭到了严重破坏。有的单位在旅游区内或者景区附近,无视规划要求,乱建高楼,降低山水和景物的高度,使得景观失去了它原有的和谐美。

(四)人们的旅游活动,如果一疏忽,本身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有

1.绿化植被被破坏。很多的旅游建筑,没有规划的大肆建筑,侵占了大片绿地,破坏了自然的景观。

2.水污染。据调查,国外游客对环境的污染比城市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多6.8倍,废气排放多8倍,生活垃圾多9.8倍;国内游客比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多2倍,废气排放多2倍,生活垃圾多2.5倍,燥声和振动也成等比级数而增加,若不采取有效的排污手段,都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

3.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大量的游客的到来,使得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变得嘈杂混乱,破坏了它们的饲养草和哺育环境,同时个别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短期利益,乱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使生态环境系统遭到了毁坏。

二、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针对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在开发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对风景名胜区实行ABC重点管理法。把风景区的核心部分划分成A区,在这类地方,不建大型生活建筑,只建少量观赏型建筑,尽量保持本景区原有的`自然特色,突出它的自然美。在A区的外围地带划分为B区,在这一地带,除了建一些观赏性建筑外,还可以建小型的服务设施,以备旅游者所需,本区的建筑应采用园林建筑中的传统造园手法,如借景,对比,对景等,将B区建筑和A区景物和谐地融合到一起,而不是显得格格不入,很突兀和生硬。在B区外围地带,也是风景区的界线划分成C区,在这可以搞一些生活建筑,但是要保护好视野空间环境,确保景观的完整性。

2.建立风景防护地带。就是在风景区外围建立防护地带。在防护地带内,进行大面积绿化,不准兴办能造成污染的工厂和其他设施,控制农药的使用,居民点的建设也要规划好,以维护风景区内的生态平衡,保护景观原有的特色。譬如,武夷山风景区,就将精华的九曲溪景区上游地段划为保护地段,加以保护九曲溪。

3.在开发风景名胜区之前,作好全面规划,提出各种开发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克服“三无”,“三乱”建设。在风景区的建筑要少而精,既满足了旅游者的需要,同时又能和周围的景物协调的配合,甚至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就更好了。

4.加强对游人的教育和管理。在游人进入景区之前,应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教育。

5.对景区的垃圾和粪便要严格的管理。游客在景区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些垃圾和粪便,对于此,景区一定要有足够的垃圾桶和厕所,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以保护景区的环境。

6.要加强对水体旅游资源的保护。

7.要加强对地貌旅游资源的保护。

8.要加强对生物旅游资源的保护。保护生物的栖息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把一切有保存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尽可能的就地保护起来。

(二)对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

1.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原貌的完整性。a.对于文物古迹的修缮,即使它已经班驳陆离,也要“修旧如故”,而不能“整旧如新”.b.对于古建筑,要保护它的视廓,控制现代建筑的高度,以突出古建筑。如果古建筑需要搬迁,要原样搬迁。c.仿古重修。历史上有一些著名建筑,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消失了,但是后人们从古书或民间流传知道了它们的存在,为了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和发展旅游事业的需要,人们重建它们,这就要求一定要在不违备历史的前提下重建,“重现”古建筑物的风貌。

2.保护人文资源的环境和生态。人文旅游资源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存在的环境和生态对于它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3.保护资源的文化特色。旅游活动的根本动因是人们的求异心理,人们追求不同的文化体验,才有了旅游的愿望,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不远万里从西方到东方或者从西方到东方去旅游的原因,正是由于不同的文化特色,吸引了人们,因此,对于人文旅游资源来说,重点是保护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才能使其长久地保持其吸引力。

篇14: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国家对土地征用越来越多,很多土地被征用后,建设成了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由于这类建设往往具有时间紧、土地用量大等特点,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流失,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就业、土地补偿金分配等多项问题。笔者发现,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不顾农民反对,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实为商业投资),大肆征用农民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等事件履见不鲜,农民失地问题已成为一大焦点。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权益被不断侵犯,导致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履履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如何解决好农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是当前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如果农民征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时还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为此,笔者试图从我国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围绕土地征用范围、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保障等环节入手,反思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原因,对相应的立法略作一下浅显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土地征用 公共利益

问题 对策

一、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问题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分为国家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我国的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近年来虽然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但滞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此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

(一)征用范围乱主要表现为目前“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土地征用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①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政府。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征用或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集体土地征用的前提条件,但对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内涵和范围限制不够,在理解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而形成了一种无论何种投资主体搞建设,均可征用农村土地的现象。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使用。比如商业用地本来是不能适用土地征用的,但实际上,大部分被征土地都用于了商业目的,而这种商业利用被解释为搞国家经济建设,结论自然就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目的,因此,“公共利益”规定的宽范性往往使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混同,给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用权大开绿灯。

(二)征地补偿低我们知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被征占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既是世界通例,也体现了国家公共利益与土地所有者的“生产利益”、“财产利益”在矛盾中的必要协调,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特征,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家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都是以土地过去年均产值作为确定补偿费用标准,这个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难以维护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而廉价的土地征用成本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利益,侵害了广大农民的权益,也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与权威的树立。

(三)保障制度滞后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突然改变,绝大多数农民会感到茫然无助,此时,各项应有的社会保障措施明显滞后。首先,表现在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原先日常生活中的自给部分也必须从市场购买,再加上原本就已沉重的子女教育支出、医疗费用支出使农民更加感觉到了手中的征地补偿费是如此的不堪用。由此引起失地农民的就业难题。农民长期在农田劳作,普遍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的特点,尽管在征地中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相应的安置,但这种安置方式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各市场经济转变并趋向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地位及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不少开发区、渡假区在征地之初,信誓旦旦地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失地农民,但这种承诺往往变成水中月、镜中花,且遥不可及。农民即使通过安置获得一份非农职业,但在目前“竞争上岗,能者上,弱者下”的这种激烈竞争的社会大潮下,农民受其自身素质的限制,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往往成为下岗的首选对象。其次是农民劳动技能的培训,几乎所有大面积土地征用各级政府部门都有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而且有培训费用方面的补助。但这种培训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往往把它看成一项上级要求的必须完成的任务而已。实际上,大多数的农民采用的是一种边干边学的方式。再有,就是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问题。这本是一条减轻政府负担,失地农民自强奋斗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往往会遇到信息不畅通,资金匮乏,审批手续繁杂,各类规费名目繁多等问题,从而使农民望而却步。

(四)土地收益分配难主要是土地收益究竟补偿给谁的问题,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当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干部所侵吞。其次是土地收益分配法律法规不明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较低,前面已经讲过。对于这些费用是应以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户口为准,还是以土地承包人为标准进行划分,法律无具体规定,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对于嫁城女、新生儿等能否享有分配之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土地费用分配方案,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很大,法院判决后,很难使当事人服判决,执行过程中村委会抵触大。

二、完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对策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稳定最可靠的社会保障。而征地会使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农民难以生存和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因此,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科学地论证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增加“公共利益用途”的审核环节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缺乏明显界定,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城市规划法》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土地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为了便于实践中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判断和严格限制政府的征收权,我国应借鉴征用制度比较成熟国家的经验,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范围进行明确。将征收区分为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和非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将土地征收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地权的现象。同时,应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在申报征地过程中,由指定的机构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用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以各级人大审核较为可行,只有经审核符合公共利益用途,方可核准征地。

(二)完善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如何完善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中的“土地年产值”是个极不易确定的数值,各地差异也相当大,计算时主观性很强,不仅增大了政府自由补偿的随意性,而且在实践中征地的双方多数是达不成共识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补偿标准。现行《土地管理法》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产值补偿的倍数,但还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耕地的常年产量因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下出现产量差别的真实价值,目前世界大多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将土地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依据。在计划经济年代,土地没有价格,征地补偿依常年产量未尝不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这样做就不利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只有以土地的市场价格实行公平补偿来确定补偿标准较为合理,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用补偿金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所有权形态所具有的无限年期的正常市场价格。在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多重功能,即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功能和对农民进行生存保障的社会保障功能及发展功能,农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要体现这三重功能。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搬迁费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则还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第二,扩大补偿范围。笔者认为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预期的利益当然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从失地农民近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平均利润中予以确定,尤其是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还未到期,承包的土地就被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利益就更应该给予维护。第三,合理的给予安置,应该在给予金钱补偿的同时,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予安置。如给予换地补偿的安置,就是在征用了这块土地后用另一块适宜耕种的土地补偿。有学者还提出了“债券或股权补偿”,笔者同意这样的补偿方法,因为这种补偿的方式收益稳定,综合效益周期长,能为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提供保证,另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将一部分补偿拿出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也是维护他们合法利益可行的途径之一。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需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一旦征地行为发生,社会保障体系应立即启动,对失地农民给予全方面的关怀,包括基本生活费用、求学、就医上的优惠、养老保障等各方面,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其次,要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地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最好是制定合理的奖励措施。要切实加强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努力做到定向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和实际就业率。三是要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时传递各类创业信息,在创业资金上予以扶持,提供小额贷款及各种税费优惠照顾,并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使之有章可循。第四,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的改革。据报载,上海青浦区在建设境内50公里沪青高速公路时,由区政府牵头,将公路沿线土地征用涉及的镇、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纽带组成土地公司,与高速公路投资方联合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合作公司以每年1100元/亩的标准支付土地使用回报。此举改变了过去一次性补偿的做法,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有了长期稳定的保障。这种做法是改革征地制度的一个创新和探索。

(四)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情况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③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份额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如兴修农田水利建设,购置农机具,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农业单产,同时还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凡涉及处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管事项,可以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土地征用协议,可以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才能签订实施,防止“乡扣留、村干部私下瓜分” 现象,国土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时监督检查征地费用的分配使用情况。

注释:

1、参阅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网《浅谈集体土地统一征用》一文,载于第五部分《进一步完善征地立法,适应新工作的需要》。2、参阅法律教育网民商法理论探索《对农村占地补偿分配纠纷问题的思考》一文,载于第二部分《问题的根源》。参考文献资料1、张庆华著《中国土地法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11月第1版。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手册》。

篇15:探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论文

探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论文

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等一系列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必须从提高环保意识、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保护格局、强化政府职能、等措施入手。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开发等给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带来了很大挑战。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已经成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污染

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工业化,虽然农村工业企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对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农村工业构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工业企业向农村的迁移,二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工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工业集聚在农村地区,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而农村自发的“村办工业”普遍存在产业层次较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企业都存在着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而且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影响,将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简单处理,甚至不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到河流和空气,造成企业污染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和治理,区域污染严重。

(二)农村居家环境污染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与此同时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呈爆发式增长,与目前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矛盾成为影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

1、生活垃圾数量、种类日益增多

目前,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6.03亿,占总人口比重为43.9%。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产生约1.1亿吨生活垃圾和约183.37万吨生活污水。同时,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不仅是数量上的增加,种类也在急剧增加,大量不易分解的塑料、铁、铝、玻璃类物质的出现,使垃圾不能粪肥化,无法为土地所吸收。一些乡镇更是随处可见胡乱堆放、胡乱填埋的“垃圾堆”,经雨水冲刷、太阳曝晒后污水横流、恶臭难闻,既侵蚀了农田,污染了水体和大气,危害着人的健康。

2、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率仅36%,约0.7亿吨垃圾未作任何处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有21.8万个,仅占37%,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村庄所占比例更低。有近60%的农村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生活污水基本上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大部分地区的垃圾处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三)农业生产污染

随着农业开发的不断推进,农民的生产方式也得到了极大改进,但是不合理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家用地膜、塑料大棚技术的广泛使用,污染了土壤、水源,破坏了土质结构,加剧了农业生产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过量。过量化肥的施用,使周边河流及地下水的水体氮含量增加,富营养化严重,另一方面,施入田间的农药除少量被吸收和分解,大部分直接进入到大气、土壤和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而农产品上大量农药残留也破坏了农产品的质量,严重威胁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2、废弃地膜、塑料大棚带来白色污染。地膜覆盖技术以及塑料大棚技术虽然带来农业的高产稳产,但是我市每年使用量近2000吨的塑料薄膜,回收后仍有7%左右残留于田地中老化变硬,不但给耕作带来了不便,而且改变了土壤的结构和物理性质,降低了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阻碍了农作物正常的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

(四)涉农环保配套资金缺乏

虽然近年来,各部门都在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但相对广阔的农村地区,依然杯水车薪。一些地区的乡镇虽配有相关部门拨付购买的垃圾清运车辆,但管理上仍采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都由乡镇、村承担的方式,给基层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根本无力保障,而从农民居民中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从现阶段看也不太现实。建设资金总量有限、设施运行费用无法保证等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首要问题。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环保意识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把保护环境变成农村居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参加农村环境保护培训等活动,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决策能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强化污染危害的认识,调动积极性,增强保护环境自觉性,破除陈旧的生产生活陋习,大力倡导绿色消费。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村庄整治试点进行跟踪报道,促进整体发展。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在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指导下,综合考虑区域性平衡,合理确定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尤其是垃圾处理要综合考虑对相邻区域的辐射作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污染治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构建工农业污染防治并重,从规划、治理到考核的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逐步实现城乡环保机构一体化、城乡环保设施一体化、城乡环保队伍一体化、城乡环境监管一体化,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强化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作用

要不断优化政府的行政手段,做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增强规划及政策的约束力。强化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大、消耗高、效益差的企业,政府应实施关、停、并、转。将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岗位的明确目标和具体指标,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四)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要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同时抓好城镇工业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坚决堵住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渠道,不仅在城区周边、公路两侧不能上污染项目,即使在偏远农村也绝对不能上有任何污染的项目,坚决杜绝新的污染源向农村扩散。发展生态农业,依靠科技,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带动生态农业迅速和良性发展;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增强社会投资的吸引力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活力;通过龙头带动,整合产业链条,创新农业发展空间。

(五)创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方式

继续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拨出专项资金,对于经济不发达但地处重点保护区域的乡镇可适当提高市财政补助比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如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投资量大、回收期长、外部效应明显而本身对企业直接效益不大的工程,应加强支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效益吸引,采用BoT/ToT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让业主、农民增加对农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在有条件的乡镇征收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多渠道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