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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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农村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 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构特征

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然而,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 年的 10850 万亩,增长为 年的 18006 万亩,增长了 66%。图 9 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仍以农户为主,排在第二位的经营主体是专业合作社。当前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这两者都是以农民为基础,他们的生产经营符合地区农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基础条件。

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分布

按照耕地属性的不同,农村耕地主要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开荒地三类。

首先,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第三,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四荒地”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土地流转在全国范围内更多是小规模的个案,本文将各项指标的门槛和口径设定得较严格,以便将各方面比较突出的省区凸显出来,使目标区域聚焦更精确,便于对不同方面要求较高的农业产业项目进行更精确的区域选择。

篇2: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探索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探索论文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社会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更好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及农村对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中央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目标,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但是由于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制约因素,土地流行缓慢,流转局面困

1、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

近年来,大部分地方都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引导农民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然而却发展缓慢,存在土地地理条件本身、承包经营权、干群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2、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2.1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顾虑重重。一是对土地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些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不清,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对于一部分场镇周边打工的农户,他们一边务农一边打工,务农效益较低,但是他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手不但不交农业税,还可以获得农业补贴,害怕土地流转出去后,没有农业补贴。二是对流转合同存在疑虑。土地流转都是在双方协商下确定的',口头协议较多,签订合同的较少,没有一套评估机制,也没有权威的指导价格,各地土地流转价格悬殊较大。对于长期流转,流转价格怎么增长,心中没底。再者,随着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大家对土地租金的期望值也是越来越高。三是对流转年限存在疑虑。一些农民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多年后没有地界,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土地存在收不回,或收回土地矛盾多,不愿长时间流转。

2.2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草率承诺留下诸多后遗症。有的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不支持、不引导,任其自然发展,导致出现“缺位”现象;也有少数基层干部不顾客观实际,占地为王的思想,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强迫农民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流转主体不合法。

2.3规模经营主体存在二大困难。一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土地承包到户,是根据土质、家庭人口分配到户的,再经过多次承包调整,每户的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流转期限短,再加上部分农户纯在毁约现象,并且农业预期效益不明显,经营主体就不愿加大投入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2.4缺乏开拓型和创新型的农民全市农村中具备创业能力和条件的经营能手本身并不多,对于部分镇级来说更是寥寥无几,带动农民增收成为天方夜潭,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据调查,全镇种养殖能手10人,仅占乡村人口0.05%。其中,种植能手5人,养殖能手3人。在种养殖能手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0.8%,初中文化程度占10%,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占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以上数据显示,我镇农村种养能手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开拓和创新潜力有待提高。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3.1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夯实流转基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稳定状态,是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顺利完成土地流转的有力法宝。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3.2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调处机制,妥善化解流转纠纷,稳定承包关系。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依法保护流入方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三是履行法定义务。土地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农业生产建设中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3.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发展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扶持农户扩大规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三是落实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各地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

篇3: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评估环节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评估环节论文

摘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较多,才能更好地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评估环节;注意问题

1市场比较法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的注意问题分析

一是在采用这一方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时,应紧密结合其交易情况和日期以及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进行修正,由于其比较基准不同,主要将其分成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其中,直接比较法,主要是:待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而间接比较法,主要是根据可比实例价格、正常交易情况、估价时点价格、同一区域价格、相同条件价格等对待估对象价格。二是在选择比较案例时,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确保首选耕作制度和地区相同,再次选类似的地区;(2)土地的利用类型相同;(3)价格类型相同,亦或是具有可比性;(4)成交日期和估价期日相近,但是必须在3年之内;(5)正常交易,或者可修正交易属于正常交易;(6)比较实例必须大于等于3个。三是在比较案例调查时,其成交价格应结合其价格类型与计量单位来确定,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结合农地定级估价成果资料以及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特殊条件等带来的影响,最终确定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中对付款的方式和付款的时间进行确定。

2收益还原法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的注意问题分析

一是在收益原则方面,主要是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地域分异的原则。就客观性原则来看,其产出主要是在耕作制度确定的前提下,结合复种指数条件,得出的正常使用和经营以及持续稳定前提下得出的产量。就费用来看,主要是年平均的客观总费用。就全面性原则来看,其产出主要是主产品与副产品。其成本主要农地维护费与生产农副产品费用。就地域分异原则来看,主要是在收集评估地块的产出成本和生产成本。二是在收集内容上,主要包含农产品的总量、价格以及生产成本。在收集时,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数据,对类似地块产出以及产量修正。收集近三年的市场批发价格和收购价格的平均值。并按照年份确定耕作制度。三是在年总收益计算时,就生产经营用地而言,主要是结合主副产品以及旅游收入。在租赁经营用地上,主要包含租金收入和保证金的利息。四是在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时,主要是采用租价比方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在对风险值进行分析,由于地域风险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上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性,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较大,所以需要对其参考值进行合理的确定。五是在计算收益价格时,由于生产成本难以控制和把控,除了自然因素之外,收益受到经营者自身的资金和知识以及劳务程度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较大,所以需要采用客观收益。当收益不足,或者市场价格变化影响较大时,应采取多年平均收益来计算收益价格。

3成本逼近法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的注意问题分析

一是在土地取得费确定时,对于农田四荒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采取承包和拍卖以及招标和公开协商的方式来取得,而土地取得费则需要采取竞标和竞价与双方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而针对农村的集体组织、大型国有农场尚未开发或者搁荒农地取得时,主要是采空区对外出租的方式来确定,而承租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土地的取得费。而在二次转包时,主要是将剩余年限土地的使用权转包给后续承包人,并支付相应租金获得土地取得费。二是在对农地开发费用确定时,主要是采取工程预算、类似工程费用比较的方式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国土管理的'农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标准等作为参考。而在确定税费时,主要是对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进行确定。而在确定开发利息时,主要是对计息项目、周期、方式、利率等。在确定开发利润,主要是对计算方式、利润率进行确定。在确定增值收益时,应对增值收益的构成进行明确,结合增值收益率,对计算价格进行确定,并对年期、区位进行修正。

4剩余法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的注意问题分析

一是对待评估流转农地进行调查,主要是结合其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以及特殊因素带来的影响,并对农地权利状况进行确定。而对其最有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时,主要是对其农地投产比进行评价,结合其自然和社会经济以及区域情况等,对其最有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对待估流转农地所在区域的产投比,对其最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二是对流转农地开发之后对其价格进行估算时,主要生长期市场比较和收益还原以及长期趋势等方法进行确定。在采用长期趋势法,主要是及时的获取数据资料,并强化对其的处理,选择农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价格影响因素的量化,并建立和应用预测模型。三是对流转土地的开发成本进行确定,主要包含农地基本设施费用、土地熟化费用、税费和利息以及利润等。待估流转农地的价格=开发之后的农地价格-开发成本-开发利润。

5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评估环节注意的问题较多,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和剩余法是最为常见的评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较多,因而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才能更好地对农地流转价格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1]韦慧云,张煦.农村土地流转时土地评估需注意的问题[J].品牌,

[2]王慧青,尹少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

篇4: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农科论文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篇5: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农科论文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篇6: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农科论文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篇7: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对策分析论文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也在不断加快,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最终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1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维度与流程

1.1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1]。1.2农村土地流转的三个维度。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三个维度:农民权益的维度、农业发展的维度、农村稳定的维度。土地问题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2];推动农业发展是土地流转最基本的目标;而土地流转还关系到农村各项改革与社会的稳定。1.3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见图1,包括制定农作物种植计划,确定土地流转面积,选择土地流转区域,由乡、村政府筹集租金,村委集中租赁或者农户挂自牌出让,划分轮作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完善,种植户成立互助组,以统一价转租给种植户,扣回土地租金,统一农事操作,统一交售种植物,结算转租盈余,种植物补贴亏损及租金利息。

2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集中土地能够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与经营,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有助于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更是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由之路[3]。2.1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相比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生产效率较为低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运作,同时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大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2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通过土地流转能够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将农业内部增收动力挖掘出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同时,通过土地流转能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化经营、农产品互助组织等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并让农民分享到产后环节的利润,促进农民增收。2.3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必由之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坚持走市场主导、政府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技术创新、农产品营销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

篇8: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对策分析论文

3.1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企业、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集约化、组织化、精细化、专业化、流程化与社会化[4]。3.2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各地区需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基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区(县)、镇(乡)和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5]。3.3构建农村土地供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构建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可以根据地方发展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供需双方的需要,实时监测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不断健全和完善流转信息平台功能,利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分享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信息需求[6]。3.4完善土地流转法律与监管防范风险。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以来,即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来,促进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随之也产生了许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纠纷。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防范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应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性监管,提高农业企业的经营能力,规范农村土地用途,有效地监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发展[7]。

4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结果,与农村农业发展紧密相连,关系到农村自然环境变化,也关系到农民对土地的认知水平。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引导,同时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督,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8]。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江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环球市场,(6):49.

[2]周妍.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2):.

[3]桑卫英.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3):41-42.

[4]王磊,郑惠萍,施喜军.浅析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营销,(9):110-112.

[5]李曼,李小民.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3):56-58.

[6]张寒阳.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湘西自治州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36-39.

[7]印道胜.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基于对湘西自治州城镇化发展现状的调查[J].商,2016(12):50.

[8]王龙.浅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3):98.

篇9: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论文

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论文

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篇10: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效应分析论文

摘要: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农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一环,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土地流转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则显得更为必要。在这一大背景下,通过对流转模式与效应的简单分析,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创新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飞快。这一方面来源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应用,也为我国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概述

1.1土地转包模式

土地转包模式是一种常见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它指的是农民在留有承包权的条件下,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再转承给别人。在这种模式下,一方留有承包权,而另一方则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1.2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流转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并以自己所持股份的多少来获取相应的利益。这种模式与土地转包模式相反,多见于经济发达地区。

1.3土地信托模式

土地信托模式相比前两种模式则较为少见。这种模式是指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并从信托机构处获取收益。在我国,由于土地信托机构数量有限,且难以获得农民的信任,因此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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