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的浅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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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的浅谈论文

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的浅谈论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缴’的汇总纳税办法。”在这一规定下,成员企业应分别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缴所得税并按60%的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年度终了应在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因而在合并利润表上填列的是合并缴纳的所得税。那么母公司年终对因内部销售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引起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成员企业已计所得税费并预交的情况下,应如何统一计算所得税以及对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间内部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的影响额又应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呢?《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作了比较详细的规范,但合并报表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内部销售商品形成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销售商品,购买企业本期内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含销售企业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时,销售企业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将集团内部销售作为收入确认并计算毛利及所得税费用;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该交易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内部销售商品形成期末存货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企业内部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只有在对外销售时才确认为企业集团收入并计算销售利润。因而母公司在统一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作应纳税时间差异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将其递延至该商品对外销售实现利润后再将其转回。

通过上述分析,交易当期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母公司已递延而销售企业纳入所得税费用并缴纳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企业集团所得税影响额予以抵销。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情况下,母公司应将上期销售商品形成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因存货属流动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上期商品本期应对外销售,因而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对上期内部购进的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视为在本期实现利润,将上期母公司递延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在本期期初转回。现举例说明:

例1:某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A商品200万元,成本15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5%,母公司本期未对外销售,全部形成期末存货,假设母公司当年合并利润为1200万元,除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外无其他调整事项。该子公司销售A商品300万元给母公司,成本230万元。20母公司A商品全部对外销售,无期末存货。假定双方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题意作以下分析及会计处理:

1. 20内部销售商品形成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所得税计算和抵销分录的编制。

(1)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母公司统一计算企业集团所得税的影响:子公司分别纳税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及应纳所得税16.5万元[(200-150)× 33%];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时企业集团的应纳所得税379.5万元{[1200-(200-150)]×33%};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的影响额(递延税款贷方)16.5万元[(200-150)×33%];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时企业集团合并所得税费用396万元(379.5+16.5);母公司编制企业集团所得税分录分别为:借:所得税396万元;贷:应交税金379.5万元,递延税款16.5万元。

子公司编制单独纳税的所得税分录为:

借:所得税   16.5万元;

贷:应交税金  16.5万元。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

借:递延税款   16.5万元;

贷:所得税     16.5万元。

2. 年因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对外销售而使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得以实现,因此只须抵销上期因内部销售商品形成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使子公司单独纳税多缴所得税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16.5万元;贷:期初未分配利润16.5万元。

二、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买企业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时,销售企业将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并单独计算所得税,而购买企业以支付的价款(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提折旧费,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销售企业确认的损益通过购买企业计提折旧费或摊销无形资产冲回。因此,母公司在内部交易当期统一计算所得税时,应将销售企业确认的损益作时间性差异处理,如销售价款高于账面价值为应纳时间性差异,销售价款低于账面价值为抵减时间性差异,采用纳税影响法将其递延至购买企业计提折旧费或摊销无形资产视同内部销售利润实现时转回。

通过上述分析,交易当期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销售企业在单独纳税时多交的企业集团已递延的所得税进行抵销。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由于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仍为购买企业所使用,首先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确认损益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多交所得税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该金额为每期初“递延税款”的余额),然后将本期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时因购买企业计提折旧或摊销无形资产视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实现转回的所得税进行抵销。现举例说明:

例2:年12月20日乙子公司将原值6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尚可使用4年的设备以500万元出售给丙子公司,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母公司当年合并利润为1000万元,除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双方所得税率均为33%。

根据题意作以下分析及会计处理:

1. 2001年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形成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所得税计算和抵销分录编制。

(1)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的影响:乙公司分别纳税情况下所得税和应纳所得税99万元[(600-300)×33%];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时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231万元{[1000-(600-300)]×33%};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的影响(递延税款贷方)99万元(300×33%);母公司统一计算所得税时企业集团合并所得税费330万元(231+99)。母公司编制企业集团所得税分录为:借:所得税330万元;贷:应交税金231万元,递延税款99万元;

乙子公司单独纳税的所得税分录为:

借:所得税     99万元;

贷:应交税金  99万元。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99万元;

贷:所得税    99万元。

2. 2002年首先抵销2001年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所得税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本期由于丙子公司计提折旧而使母公司在统一计算企业集团所得税时,应视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75万元(300÷4)得以实现,将其转回的所得税进行抵销。

(1)抵销期初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99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99万元。

(2)抵销本期因计提折旧而使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视同实现转回的所得税24.75万元(75×33%)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24.75万元;

贷:递延税款   24.75万元。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就记录了因购买企业计提折旧而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尚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225万元(300-75)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24.75万元(225×33%)则继续作递延税款处理。

3. 因2001年购买企业计提折旧而使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得以部分实现,转回24.75万元所得税费用,因此在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所得税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时应按“递延税款”余额74.25万元抵销。

(1)抵销期初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涉及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74.25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74.25万元。

(2)抵销本期因计提折旧而视同实现部分利润转回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24.75万元;

贷:递延税款    24.75万元。

以后两年的抵销分录与此类似,不再重述。

篇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的论文

【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型过程中,这为众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了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的良好机遇。规范集团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财政部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出发,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准则规定了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国际准则中尚未作出规范。我国这一独创性的会计准则,为规范企业合并会计核算起着积极的作用。文章阐述同一控制条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其特点并分析其利弊,可供实务界借鉴。

【关键词】

篇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的论文

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规范。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特征

(1)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基本上维持其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存在商誉确认的问题。

(2)由于权益结合法不需要对被购买企业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投资方仍按被投资方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并购的资产和后续承继的负债,或按其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避免了企业资产进行公允价值重估所带来的合并程序的繁杂,大大减轻工作量;另一方面避免了由于公允价值重估而造成的.利润操纵空问,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在历史成本系统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不改变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这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被合并企业的历史资产价值、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从上述特征来看,对符合同一控制合并条件采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最大益处,是适应了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这样的特殊情况,有利于规范资本市场上的企业合并行为。

由于我国经济目前市场化的程度尚不高,国有经济成分仍较高,公允价值估值及其计量体系尚不完善,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往往是在合并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政府行政主导下进行的(尤其是上市公司),故对被合并方的并购对价往往取决于合并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意志或需求,而并非是真正公允价值。

(2)提高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独创了同一控制1F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鉴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的考虑,结合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在与国际趋同的大方向上发展中国家应持有的态度――“国际趋同而非等同”。

当前,有些企业合并实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会计实务中如果不对这种合并行为加以规定,就会出现会计规范的真空,导致会计实务缺乏准则基础和指引。会计的基本目的即客观反映交易与事项的经济实质,并进行准确计量、报告,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通常是“共同控制”下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组织架构调整或资产、负债重组;若使用购买法,不仅无法客观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且极易诱发利润操纵。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的缺陷

虽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的益处较明显,但其存在的瑕疵也较突出。

首先,企业合并所编制合并报表,往往存在既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合并单位,又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被合并单位,使得价值计量编制基础存在一定矛盾。正如前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以账面历史成本计量作为合并报表编制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是以购买法理论作为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即合并方在合并时需将被合并方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报表编制基础,因此如果合并方既有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单位,又有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单位时,就存在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编制方法并存的情况,由此出现了一定的矛盾。

其次,按现行规定在发生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时,需追溯调整的期初数方法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即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来并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直存在。这将既使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复杂化,又使会计报表信息不连贯,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理解。

最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也可能给合并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特别对上市公司而言,可能直接影响到少数投资者的利益。正如前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往往由合并方(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主导,且现行准则规定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是以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需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项目,而为取得长期投资的、所支付的对价往往大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四、结语

目前,同_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我国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允价值估价与计量体系的完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必定会逐步向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法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过渡,就目前阶段而言,可以考虑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所适用范围适当缩小,如A公司为最终控制企业,B公司为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c公司为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D公司为B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如果A公司从B公司处收购D公司,那么从A公司最终控制企业的角度出发,最终合并结果并没有变化,因此仍应采用现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方法。如果B公司从A公司处收购C公司,那么从B公司角度出发,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采用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合并,当然前提条件是B公司支付C公司的对价是公允的。

参考文献:

[1]王英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武汉:财会月刊,,(16).

篇4:公司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论文

公司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论文

摘 要:我国的经济发展带给了现代企业很多全新的发展机会,每一个现代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多种拍给你可能,企业发展方案的制定需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会面临着是否合并的选择我,而其企业合并可以使企业获得新的发展,使合并的企业通过这种突进重新获取发展的是会,但是在企业进行合并时,会在财务以及管理方面出现新的问题,因此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合并情况,来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使企业在合并中,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现代企业;购买法

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类型比较丰富,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赢得更加优越的发展机会,大部分经营情况比较良好的现代企业选择通过逐渐扩张企业经营规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企业可以通过两种发展途径来实现,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自身的积累以及储备来从内部扩大规模,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合并其他企业来实现扩大企业的规模,现代企业在进行发展时,一般会选取合并的方式来改变原有规模,实现快速发展,而在企业的进行合并时,财务问题是一个发展难点,为了使企业在合并后能够更好地管理财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选择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概述

在对企业合并之后需要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时,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合并的基本注意事项,一般企业进行合并时,需要将两个或者更多的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形成一个企业报告主体进行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的交易活动,企业的合并规定之中并不包括以下企业合并的行为:两方或者更多的企业通过形成合营企业来实现企业合并,另一种情况是,合并并不是通过所有权份额的转移来实现,而是皆有签署合同来实现合并。

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而在企业完成合并之后,进行会计处理工作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并类型来进一步选择处理的方法。

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在合并之前还是在合并之后,始终都会受到来自于相同的多方以及同一方的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是持续的;另一种合并的情况与这种合并存在较大的差异,即非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到合并活动中的企业在合并期间,其控制主体会发生变化。

二、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一般在进行合并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时,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被经常使用,为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下文对两种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1.购买法分析

当母公司需要获取对于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可以通过票据、其他资产、现金、优先股以及债券等,按照预先商定好的价格,来对子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在进行这种类型的`合并时,一般采取购买法。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之下,企业的合并活动也被看做某企业为了获取其他企业的净资产而进行的购买活动,在这种交易活动中,企业更加注重负债以及日资产产生的实际价值,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吧,合并活动中的主动方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相关记录来获取收益以及资产,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关的债务;另一个特点,是如果并购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购买的成本已经超出了其获取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期间产生的差额被当作商誉。最后一个热点是,其收益为合并中的主动方的留存性收益,这个收益是由合并当年企业实现的留存性收益以及被并购方在完成合并活动之后收获的留存性收益。

2.权益结合法

合并企业在通过购买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时,需要将净资产产生的公允性价值编制到合并的报表之中,当已经获取了有关负债以及资产的具体的公允性价值的相关数据之后,可以为日后的投资活动提供预测性的服务,预测的内容包括现金流通的数量,这项措施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决策工作的相关度。在购买法的条件之下,借助公允购买需要的成本领以及公允价值的情况来对花费代价进行均摊,导致购买法下的信息数据的成本偏高。

三、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在对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充分地认识到两种方法不同的特点,在进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建议,使方法选择更为合理。

1.以国情发展为主要依据

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不仅仅需要对作为合并双方的企业进行了解,同时还要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还要参考我国的国情,在对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会计处理方法中的主导方法为购买法,虽然当企业出现不同情况时,可以从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选择的基础是经济业务的基本情况,同时经济环境也对方法选择具有影响作用,虽然权益结合法在经济社会以及企业兼并活动中流行的时间比较长,但是美国早在就已经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废除以及禁用权益结合法是一种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我国的企业也必须紧跟经济潮流,逐渐提升购买法的主导地位,淡化权益结合法的存在。

2.注重权益结合法的价值

虽然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的活动中作用比较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活动的特殊性,购买法还存在局限性,因此权益结合法仍旧需要在企业合并中发挥作用。

实际上,在中国当企业采用换股合并时,难以采用购买法,而更适宜于权益结合法。这是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评估业务还不发达,若采用购买法,在换股合并时很难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权益集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有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审计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短期内不适宜全部采用难度较大的购买法。

3.限制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条件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在运作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制度规范条例的限制,所以很多大型上市公司在对会计利润进行选择时,会比较倾向于较高的水平执行。因为高利润的回报,可以让产品在进行发售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价格标识,企业也利于在实际运转过程中,获得配股上的资格以及防止亏损摘牌等优势。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我国必须使用相关管理条例,对权益结合法进行调整,甚至是采用限制的方式来让市场的运作得到规范。

根据笔者多年的研究经验,提出的看法是我国当前在对会计方法进行合并时,应该以购买为主导。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权益合并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条件开展与运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管理规范的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变得更加高效,各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进行规范的权益结合法进行取缔处理,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购买法,让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可以对会计处理方式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根据企业现有的运作模式,来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制定。

四、结语

企业在合并之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权益结合法以及购买法,针对新的企业合并情况,相关部门制定了全新的准则,在对实际财务问题进行处理时,财务管理人员不可随意选择处理方法,必须要掌握企业合并的最新情况,从企业的现实出发,在进行方法选择时,要先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实际财务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将合理的数据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使这些信息能够充分地为企业合并决策的制定而服务。

篇5: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研究论文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研究论文

【摘要】概述企业合并与或有对价概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从合并日的初始确认与合并后的后续计量方面对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规定,提出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注意的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头、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主要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概述

1、企业合并及或有对价的概念

(1)企业合并

在会计学中,企业合并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一家企业取得对其他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依照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设合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受到资本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大量交易从欧美发达国家向东欧、亚太地区扩散,企业积极探索扩展新市场、开发新战略的道路,使得企业合并成为全球性现象。进入21世纪后,企业合并在经过“9・11”事件后再次加快步,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统计,全球企业并购规模增长就已达到293、33%,而在我国,企业合并总体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根据统计,在,我国全年共发生投资事件367起,到则达到1148起。

(2)或有对价

或有对价是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经济意义在于借助这种方法和手段,以弥补价值评估技术与企业真实价值之间的差距,从而消除企业合并双方在目标和利益方面产生的不协调性,确保合并双方或多方在相互妥协基础上为自己争取有利方案,实现博弈均衡。在会计学中确认或有对价,就是通过一套具有内在联系的操作流程,将这些权利及义务关系转化为会计信息,以保证提供一份高质量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明确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从购买日算起,12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区分一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将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确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DD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若不属于该准则中的金融工具,则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DD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准则进行处理。”

二、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分析

1、合并日的初始确认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从购买日开始,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列入合并对价的一部分,并根据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或有对价的初始计量及确认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金额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购买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给予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等因素予以确定,必要时还应将时间价值因素考虑在内。

然而在实务中,当发生“出售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未能达到某一水平时给予购买方补偿”,抑或“购买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能够达到某一水平时向出售方支付额外对价”的条款时,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只关注在合并日需要支付的对价,却忽略了需要针对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波动而调整对价的可能性做出股价,甚至一些企业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将合并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零,不予以计算。

2、合并后的后续计量

(1)计量期间的调整

依据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从购买日算起,在12个月内如果出现对购买日已经存在或发生的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情况,购买方应予以确认并将或有对价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中进行调整,这阶段属于计量期间的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购买方于购买日后发生的实际盈利情况,并不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或发生的情况,因而,购买日后发生的实际盈利的或有对价变化即使是发生在购买日后的12个月内,企业也不必应再对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2)非计量期间调整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表表层面,合并日被合并方入账价值和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均依照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其发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即资本溢价中。此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依据被合并方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异一同计入“资本公积”中。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金融负债,应采用公允价值做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化所发生的利得与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而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公积”,则要考虑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若其初始分类被列为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则其发生的利得与损失应当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若其初始分类被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其发生的利得与损失应当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到“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中。

在个别报表层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将其作为长期股权钩子的初始投资成本。然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中均未明确规定合并成本的后续变动如何在个别报表中反映,这就使得在实务中购买方将把持多种观点,并不利于合并成本后续变动的确认。

三、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

在实务中,不应将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零,不予以计算,而应分两种情况对待:当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不一致时,应当将承诺业绩与盈利预测之间的差异对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影响充分考虑在内;当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一致时,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应将盈利预测的所有假设及可能变动充分考虑在内,以评估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

2、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

在标的企业实际业绩未达到此前业绩承诺时,出售方在依照规定需要向购买方返还部分对价时,购买方不应只是将合同需返还的金额确认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还应充分将出售方的信用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生于业绩承诺期预测风险等各因素考虑在内。

3、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在标的企业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距较大时,合并发生的所有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原预计金额,此时是资产减值阶段。企业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DD资产减值》规定,对相关资产做详细减值测试,并对所有资产所充分的计提减值准备。

4、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

从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或发生情况的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进行确认并将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做出调整,且合并后或有对价的计量应区分对待合并日或有对价调整与或有对价后续计量的变动。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不属于购买日已存在或发生的视情况,其对或有对价的影响无需对合并日或有对价进行调整,而是计入到或有对价后续计量变动中。

四、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保生存和发展进行合并已成为普遍经济现象,而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合并日初始确认、合并后后续计量入手,分析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进而总结出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应注意四个主要问题: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J].财务与会计,(10):1-6

[3] 方长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问题的探讨[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90-92

[4] 罗训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会计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6):55-56

篇6:假设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抵销分录的分解诠释的论文

假设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抵销分录的分解诠释的论文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子公司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一套财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因为控股公司在其子公司的权益在控股公司财务报表上只是作为一项长期投资反映,没有足够地揭示在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为了完整地反映母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财政部1995年2月9日颁布实行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由于合并会计报表被认为是过去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暂行规定”中对合并会计报表做出了适当简并,如运用“合并价差”简化了繁杂的合并资产调整;但这不符合会计惯例,也有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为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的初衷,终究要被更严密的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具体准则所取代。本文试图运用“会计主体”假设,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理加以阐述。

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不同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企业的会计主体,它是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各自都有独立的财务报表,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没有真正的会计机构和会计资料,一般是根据母、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按相同项目进行汇总,然后通过抵销进行“表结”式核算。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实现的利润总额。

正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就使得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会计主体”观念显得重要而复杂:

首先,它不如一般会计主体直观,主体的经济业务需要事后进行分析确定;其次,它是编制抵销分录的依据。从集团这个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为母、子公司间交易和与集团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间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这些交易仅仅是内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划拨,充其量是集团这个主体的一些会计事项,而不是会计主体的真正交易,应通过抵销分录予以扣除;集团内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交易才是集团对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汇总填列。

站在集团公司这个主体角度进一步分析,属于集团内交易需抵销和剔除的项目主要有六个方面:

(1)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

(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

(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5)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货、销货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末实现利润;

(6)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

为了有针对性,在分析每一个抵销分录以前,先分析这些需要抵销的事项在母、子公司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抵销分录。为了方便说明,假设母公司长期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

一、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销

分收益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归属母公司的部分(已经假定母公司按完全权益法核算)。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这种投资关系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投资收益,所以必须将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的往来事项予以抵销。

为了分析抵销分录,先分析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往来事项:首先,分析母公司确认这一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按照完全权益法,当子公司宣布其年度净收益时,母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益:

借: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宣告净利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②抵销取得成本超地取得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金额为计算出的年摊销额

③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次,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经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后,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①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东利润

贷:应付利润

②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以上会计处理均虚增了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须予以抵销,可作三个相反的抵销分录:

l、抵销母公司确认收益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2、抵销母公司摊销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3.由于银行存款在母公司为收,而在子公司为付,因此汇总时自动抵销,不用再作抵销分录。至于子公司的应付股利,先贷后借亦自动抵销,也勿须另作抵销分录。抵销子公司股利分配及母公司收到股利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贷: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以上三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其中“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子公司净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减去长期投资摊销:“利润分配”的金额为: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长期投资”为二者的轧差数。

二、内部权益性投资的抵销

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实质上就是要抵销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即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在母公司账上反映在“长期投资”中,而在子公司账上反映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账户上,因此,应该抵销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和各子公司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所有者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所以,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要转作“少数股东权益”处理。抵销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末

分配利润

贷:长期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该分录借方账户金额系子公司期初账面余额,因为本期影响母、子公司权益性投资的项目即子公司净收益已经在前面抵销了。贷方“长期投资”的金额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归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则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除母公司所有部分外的差额,这时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母公司当时是平价取得子公司的权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刚好等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同时,假定母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结束。

(2)母公司折价取得子公司权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小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折价部分一般在合并之时即已处理,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也会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也结束。

(3)如果溢价取得(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大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除非母公司“长期投资”溢价部分已经摊销完毕,否则该账户余额经过上述步骤以后必然还有借方余额尚末抵销。

母公司溢价取得的原因,一般有两方面:其一是子公司的资产被低估,其二是子公司存在商誉等无形资产,在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上必须得到正确反映,这部分价值恰好是母公司“长期投资”账户上的余额,因此可以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商誉(或其他相应的资产项目)

贷:长期投资

其中:借方金额为期初合并报表上相应的“商誉或其他资产项目”的摊余价值。因为母、子公司账上都没有此项记录,这是由于合并才出现的,所以只在期初的合并报表上才能找到。

由于这些资产价值的调整或商誉的确定,集团公司的损益必然受到影响,在母、子公司的账上不可能得到反映(因为母、子公司账上均无此项记录),因此要作补充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商誉(或其他相应资产项目)

以上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依据母公司会计制度确定,如存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商誉的摊销政策等等。其实这是对母公司关于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处理的一种调整,在母公司账上,是通过摊销“长期投资”的办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抵减(已经在“一”部分抵销)。从集团公司主体角度看,不存在这一投资收益,所以改为调增集团公司的费用的办法抵减集团公司的净利润。

另外,从集团公司主体看,子公司除少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所有者,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应该是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而子公司的利润在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已有所反映,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也必须予以抵销,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已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其中,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已在前面处理,这里需要抵销的只是子公司利润的其他分配,主要是提取盈余公积金,抵销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至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及子公司记录的母公司的权益全部抵销完毕,内部权益性投资抵销工作才真正完成。

三、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抵销

母、子公司间普通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很简单,一般有以下对应关系,

i、应收、应付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应收、应付票据,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3、预付、预收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4、应收、应付股利,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应收股利

5、其他应收、应付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各抵销分录的金额从母、子公司期末债权、债务明细账中分析填列。

在不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内部应收应付款项的抵销已经完成,在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还要对公司间债务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因为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债务不存在,坏账准备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坏账准备份两种情况:

1、当年计提的,计提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2、以前年度计提的。已经计入以前年度的费用,减少了期初末分配利润。

抵销当年计提坏账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抵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以上两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年初未分配利润

其中:“坏账准备”的金额为期末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初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即视同上年利润调整。“管理费用”为二者之间的轧差数,亦或是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减少,则为冲销。因此,其发生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四、内部债权性投资及其收益的抵销

内部债权性投资主要是指母、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者手中购到对方的债券。与第“三”部分不同的是,母、子公司对同一笔业务的记录不一致。至于双方间直接买卖债券的,抵销分录与第“三”部分一样。

内部债权性投资从集团公司角度看,应视为企业发行债券的赎回。由于第三者的存在,赎回债券的价格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必然不相等,会有一个债券赎回收益或损失发生,形成所谓的“合并债券收益”或“合并债券损失”。如为“合并债券收益”,集团公司必须确认这一收益,并抵销母、子公司账上关于这一债券的记录,其抵销分录应该为:

l、抵销母、子公司账上“应付债券”、“长期投资”的记录。

(l)在回购当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营业外收入(或合并债券收益)

(2)在以后持有期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年

初未分配利润(或合并债券收益)

注:其中“应付债券”和“长期投资”金额分别按其在母、子公司账上余额填列。借、贷方的轧差数就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年初未分配利润”再或一律贷记“合并债券收益”。

如为合并债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收入”或“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合并债券损失”。“应付债券”和“长期投资”的发生额和方向均不变。

2、抵销母、子公司本期确认的被回购债券利息费用和投资收益。先分析母、子公司确认费用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支付利息的一方确定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其中,应计利息的发生额依据票面利率和计息期计算: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则根据债券去行价格确定,上述分录是平价发行时的分录。如果该债券是溢价发行的,则“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扣除溢价摊销后的差额。即:

借: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反之,如果该债券为折价发行,则“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加上折价摊销。即: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收到利息一方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其中,应计利息的金额按债券面值和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则根据债券购入价格确定,以上是平价购人的情况。如果为溢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如果为折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

贷:投资收益

从集团公司主体观念出发,上述母、子公司的会计分录都必须予以抵销。其中“长期投资”和“应付债券”已经在“l”部分中抵销,这里需要抵销的是“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两项。因此可根据母、子公司账上记录作如下抵销分录:

(1)回购当年,如果回购方确认的收益比发行方确认的费用大则: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入(或合并债券收益)

反之,如果发行方确认的费用比回购方确认的收益大则借记“营业外收入”或“合并债券损失”。

(2)在以后持有期间,如果回购方确认的收益比发行方确认的费用大则: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债券回购收益)

反之,如果发行方确认的费用比回购方确认的收益大则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合并债券损失”。

五、内部销售收入及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首利润抵销

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如同一家企业内的两个部门,公司间的存货购销业务如同存货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转移,自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也不会实现利润。

当母、子公司间销售一批产品时,销货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购货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

如果购入该批产品的一方已全部售出所购产品,则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人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除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属于内部应收及应付款项应予以抵销外,“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成本”属重复,其中,内部销售销货方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购货方的“产品销售成本。属于内部转移引起的,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都是虚增的,应予抵销,即: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

如购入该批产品的一方完全没有售出所购产品,相当于该批存货仅仅换了一个地方,但其成奉增加值相当于销售方确认的利润。所以,除了要抵销虚假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外,还要将存货虚增的价值也抵销掉,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存货类项目)

注:其中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均为内部销售销货方的发生额。

如果该批产品只是部分销售出去,抵销分录可以分两步进行:

①抵销己销售部分(如同全部销售一样):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

②抵销尚未销售部分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存货类项目)

次期,当这部分未售出产品售出时,内部销售的销售方出售这部分产品的利润才真正实现,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要把原来已确认的利润转换为本期利润,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产品销售成本

如果,次期这部分产品仍未售出,即愿销售方出售这部分产品的利润还停留在存货上,则应将这部分末实现的利润和虚增存货价值予以抵销,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类项目)

如部分售出,则再将售出部分和末售出部分分别按上面的处理进行抵销。

六、固定资产内部交易的抵销

(一)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交易。母、子公司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交易的抵销分录与存货交易的抵销分录基本一致,只有两点不同:其一,固定资产交易的盈亏被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二,固定资产的交易周期较长,一般不会一方售出后另一方立即再售出,其抵销分录在交易当年为: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项目)

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的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货:(固定资产项目)

在该项固定资产售出后,其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交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交易与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交易有两点不同:其一是抵销固定资产上未实现的利润,不能直接冲抵“固定资产”,而是同时调整“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使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恢复到交易前的水平。其二是每年固定资产升值而多提的折旧费都要如数抵销,以保证同一固定资产按同样的折旧水平计提折旧。抵销分录应该为:

l、恢复固定资产原始记录。假如此时购买方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购得固定资产的原值,且此交易价格高于该项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即出售方形成“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在交易当年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其中:“固定资产”的金额为交易前原值与交易价格的差额,“累计折旧”为出售方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累计折旧额,“营业外收入”是该项固定资产交易的利润。如果为交易损失,则将上述抵销分录中,借记“营业外收入”改为贷记。

在交易当年后持有该项固定资产期间,原交易利润己经转化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相应地抵销分录转变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如果原交易为亏损,则将此抵销分录中的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改为贷记。

从抵销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假设交易“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在交易当年将因此多提的折旧如数冲销:

借:累计折旧(升值部分的摊销额)

贷:折旧费

在交易当年以后持有该项固定资产的各年,因同样的原因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累计折旧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折旧费

其中:“累计折旧”为历年累计多计提数,“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以前年度多计提数合计,“折旧费”为当年计提数。

如果交易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则应补提折旧,即做上述各抵销分录的相反分录即可。

经过上述六个步骤以后,母、子公司间的交易业务基本抵销完毕,之后直接汇总母、子公司财务报表和以上这些抵销分录即可编制集团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

以上这些抵销分录在会计实务中一般是通过编制工作底稿的方式完成。另外,也可以运用特殊的勾稽关系初步检验合并报表编制是否正确,这些勾稽关系包括:

l、合并损益表上的“净利润”和“末分配利润”两项必须与母公司损益表上一致。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必须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保持一致。

3、“少数股权”的金额应正好等于子公司期末股东权益的相应比例。

篇7:合并会计报表论文

摘 要:会计报表是记录企业财务信息的关键,真实的反映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等问题,是公司持有人了解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会计报表做出了合并的规定,但合并会计报表在众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新会计准则;问题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企业合并的现象,会计合并报表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合并会计报表是在上个世纪末在美国出现,其后英国也随之使用,而我国则是近几年才开始使用。

合并会计报表可以综合的反映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现状和资金流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合并报表对投资者进行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会计合并报表也有其弊端,它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不如个别会计报表,本文从其局限性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合并会计报表发展的现状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以企业集团为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为主要基础,由母公司主要编制的反映公司主要财政状况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对于整体、全面的反映企业内部的情况,满足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查账,方便债权人了解集团经济信息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现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无论是在理论基础还是分析运用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这是我们着力探讨与分析的。

我国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专门准则是在1995年颁布的,时正式颁布了会计准则,并将合并范围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出现在准则中。

三、现行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合并会计报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如实的反映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向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从而子公司获取贷款;二是母公司直接向银行进行贷款,再转手借贷给子公司;三是企业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向。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融资过程是不同的,但是经过合并会计报表进行抵消分录后,这两种融资方式在会计合并报表上显示的是一致的。

但是深入的分析就会得知,这两种融资方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是完全不同的。

当企业内部产生财务危机时,第一种情况下母公司必须要履行当初的担保责任,为子公司偿还债务。

而第二种情况下,子公司承担的债务是很小的一部分。

这两种融资方式,前者的风险是前者大于后者的,但如果是仅仅从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的话,是得不出这样实际的'结论的。

2.合并会计报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债务偿还能力。

企业集团中的成员单位都是独立存在,各成员间的利益也是是独立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金不能任意在企业集团内部中自由划拨。

根据法人企业中投资者只对其投入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只是子公司的财产,而不能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所统计的公司总资产。

相反而母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只能从母公司的资产中扣除。

所以,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合并会计报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债务偿还能力。

3.合并会计报表在的有用性减弱。

多种经营的模式使企业集团面临的经营与财务风险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实力与竞争力,但同时也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带来了许多统计上的困难。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将不同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起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将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掩盖。

尤其是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财务衡量指标和制定模式,个别会计报表合并之后,这样形成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能力和财务预测能力大大降低,同时也造成了编织报表模式的困难及不便。

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并会计报表传达会计信息的能力。

4.会计核算制度引起信息的传输不畅。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由于有明细反映,所以容易准确的抵消。

但是由于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也比较的频繁,这部分的抵消就成为编织过程中的死角。

准确的抵消这部分的业务往来,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各个子公司之间往来的情况及账目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与企业自身的会计建设息息相关。

四、合并会计报表局限性的解决措施。

1.经济学家曾指出,多种经营企业的业绩主要是由其各个组成部分的进步与成功所构成的,投资者一定要充分了解这其中的每一个部分及构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预测企业的未来。

为了降低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的聚合程度,提高其有用性,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对企业集团内部按照行业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信息,分别披露企业内部的资金收入、资金走向和利润等指标数据。

同时,企业集团也可以按照整年来单独编制营业利润与资产表,可以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出现,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集团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准确性。

2.在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核算单位是独立的,信息也是不是互通的。

如何使信息流与资金流同样达到畅通的状态,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中介部门,对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的核算。

全资的子公司可以将资金存在该部门,通过该部门进行结算。

而控股公司则可以通过对子公司的单方面管理而掌握控股公司与集团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活动。

这样可以打通信息流,加快信息的流动速度,使企业集团随时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还可以为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准确的信息。

五、总结

会计报表是记录企业财务信息的关键,真实的反映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等问题,是公司持有人了解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

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反映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现状和资金流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会计工作中,通过不懈的努力,会做出信息真实、准确的合并会计报表,以供企业集团进行正确决策之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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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玉娟.浅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J].财经研究,,(5).

[3]董建华.新旧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的差异分析[J].财会研究,2007,(10).

篇8:合并会计报表论文

摘要: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准确的反映出一个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它还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企业的管理层能够获取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让公司的决策层在制定经济策略时有一定的参考依据,政府部门也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公司的运营情况,为公司内部的考核及资产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但是目前的合并会计报表还无法全面的提供相关信息,企业应该充分重视这个问题,并实施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

前言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较为严重的失真现象,市场秩序被打乱,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作。

有些公司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对会计报表进行修改,转移亏损、虚增利润的现象严重。

由于会计信息出现不对称,导致监管工作的难度增加,为了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制定了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信息质量即使用者接收到的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其需求。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监督等管理部门。

篇9: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论文

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论文

摘 要:合并会计报表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它不同于汇总会计报表,因此,必须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及会计政策,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进行折算。这样,合并会计报表才能够对外提供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会计合并;抵消会计;会计处理

1 企业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必要性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会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环节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实务处理中抵销分录形式较复杂,再加上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以致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不易发觉。为规范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要求重点研究企业并购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业务的抵销处理原理,进一步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思路,依托逆推的分析方法,结合企业并购的交易实质全面探究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相关事宜。

企业合并实质上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经济实体,此形势下需要将参与合并的报告主体所做的业务置于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转换为基于新的合并后经济实体的业务处理,同时企业合并处理时应将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予以冲销。所以如此对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进行冲销始终为学术界热点研究问题之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之要求,以合并后的经济实体为会计主体分析合并易引发重复项目现象,之后开展相应抵销处理活动,运用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虽能够达到一步到位的效果,但易导致抵销分录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难以全面、精确的反映出业务的实质过程。

另外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起到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作用。其中在运用减值测试法时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商誉之所以要分摊进去考虑减值,其原因在于商誉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二是资产组即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最小的组合。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因国内经济市场中仍存在部分不稳定因素,给予商誉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估值技术是减值测试的基础,而人员的主观判断是影响估值技术是否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环节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诚信意识薄弱,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重缺失,公司会计人员从业技能水平不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上述这些问题均直接影响到减值测试中的会计估计、会计选择等工作。

2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产的被投资企业,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②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就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3 企业合并抵消会计处理技巧分析

现阶段,国内多数母公司通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研究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母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选用权益法予以调整。而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采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但是二者之间的变化使得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更加复杂化。

笔者指出,凭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程序操作利润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该工具主要体现在盈余造假和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对于个别报表而言,其是以原始业务记录、账簿体系及记账凭证为依据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合并报表而言,其是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通过抵销、合并等程序所编制的报表。无论是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其均为企业管理层操作利润营造了良好的契机。

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实现利润抵销,存货中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①假设期初未售:本期全部售出。借:未分配利润DD期初;贷:营业成本。

②本期购入:本期全部售出。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

③期末调整。借:营业成本(未售出存货未实现利润);贷:存货。

涉及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连续。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未分配利润DD期初。

涉及减值的处理。借:存货DD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未分配利润DD期初。

本文基于母、子公司和合并后的整体为会计主体之上,着重分析认为参与合并的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全部确认为内部交易现象,并得到分析结果:着力于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视角分析可等同于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并未发生相关业务处理,即要求母子公司单独的业务处理进行逆向处理后合并。以甲、乙企业为例,甲乙两企业发生合并,之后对双方业务往来双方开展基于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为报告主体的账务处理,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乙企业所制会计分录予以逆做处理,即将以往的贷记为借,将以往的借记为贷,然后对甲、乙双方反做的分录进行合并,上述整个过程便为合并抵销分录。

与其他相比,合并抵销分录思路清晰,既有助于企业深入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又能够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文章通过举例充分验证了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思路,其获取的结果与直接基于重复项目的分析所作的抵销始终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深入分析应用合并业务抵销处理路径发现,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较合并前原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有所增加,其符合“商誉”确认原则,所以只有存在该效应单纯的不公平交易,才有可能形成商誉。

4 结 语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其个别的会计报表中已分别进行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然包含着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在编制整个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抵销。

参考文献:

[1] 温玉彪.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J].会计之友,,(12).

[2] 贾艳丽.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的探讨[J].企业导报,,(11).

[3] 王明伟.浅谈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J].时代经贸,,(9).

[4] 王俊杰.浅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5] 张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19).

篇10:会计报表合并方法及发展趋势浅谈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报表合并方法及发展趋势浅谈会计毕业论文

报表合并是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有业主观、主体观、母公司观三种处理方法。长期以来,母公司观一直占上风。但是从1995年以来,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来的支持母公司观转向支持主体观,因此在未来的合并方法中主体观将成为趋势。

一、三种观点的基础

业主观的理论基础是业主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注重的是终极所有权,即强调的是实际拥有,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

主体观的理论基础是主体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它注重的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财产权。它强调的是控制,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母公司依靠控制权,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而非仅由母公司实际拥有的那部分资产。

母公司观没有独立的理论基础。它既有业主观的成分,也有主体观的成分,是对二者的一种折衷。

二、三种观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业主观的会计处理

业主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是向母公司股东报告其实际拥有的资源。因此,业主观主张比例合并法。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按照母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

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

4、合并报表上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二)主体观的会计处理

主体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股东的需要,提供整个集团的信息。它主张完全合并法,即: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全部予以确认和摊销。

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全部抵销。

4、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之中(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计入合并利润表的合并净收益之中,并通过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为对少数股东应享有损益的分配。

(三)母公司观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观也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为母公司的股东服务的。它综合运用了完全合并法和比例合并法。其处理方法如下: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

3、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及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全部予以抵销,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

4、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上作为一项费用,即作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减项。

三、对三种理论的评价

业主观的比例合并法虽然谨慎,但是存在明显的缺点。第一,它强调实际拥有,违背了控制的实质,忽视了财务杠杆作用。第二,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全部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资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所有者观将会计要素人为的割裂成两个部分,与实际不符。

主体观的优点是符合控制的实质。另外,由于对子公司的净资产升(贬)值和商誉全部合并,也就是采用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计价,克服了比例合并法的双重计价缺陷。但是,它的一个明显的缺点是对商誉的推算缺乏可验证性。控制权所带来的财务杠杆作用使得母公司愿意支付比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高的购买成本,而少数股东没有控制权,不会愿意支付和母公司股东一样高的价格来取得股权。此外,它所提出的报表编制目的也受到怀疑。因为少数股东无法利用财务杠杆从中获利,所以从主体观出发编制的合并报表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

母公司观在实务上的可操作较强,因而被很多国家采用。但是母公司观有不可克服的缺陷。第一,它缺乏独立的理论基础。第二,它无法克服比例合并法的双重计价。第三,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使得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模糊不清,破坏了报表的格式。

四、主体观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我国的合并采用的并非是纯粹的母公司观,但基本上是侧重于母公司观。通过对母公司观和主体观的比较,我认为主体观更为合理,将成为未来合并的发展趋势。

(一)主体观完全符合“控制”的实质

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确认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时的标准是“控制”,既然在确认合并范围时贯彻的是“控制”的思想,那么在选择具体的合并处理方法时也应该贯彻这种思想,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母公司观在某些处理上没有完全遵循控制,如对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和商誉的确认上仍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而主体观完全遵循了控制。

(二)主体观的报表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目前,合并报表的服务对象决不仅仅是母公司的股东,它对于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是非常必要的。另外,从发展形式来看,股权可能会越来越分散,少数股东的持股份额之和可能会超过母公司的持股份额。我国最近出现的高中股权就相对分散,并非国有经济持大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母公司仍起控制作用,但持股比例可能已不足50﹪,仅为母公司股东服务的报表编制目的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三)主体观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符合要素的定义和少数股权的性质

首先,根据会计要素的定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少数股东权益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同样,少数股东损益也不符合费用的定义,它只是对合并净损益的一种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母公司观回避了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将其放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使得其性质模糊不清,从它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一项费用来看,它也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更接近于负债,这不符合要素的定义。其次,从少数股权的性质看,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权利仍仅限于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出售和转让股权的权利及取得股利的权利。少数股权与控制股权的区别在于对企业经营及其他事项的程度不同。母公司依靠控制权,控制甚至迫使子公司采取有利于母公司自身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也就是说,由于财务杠杆作用,使得控制股权从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得超过少数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与其说少数股权是一项特殊的负债,不如说是一项特殊的权益。主体观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观的做法更为合理。

(四)主体观不存在双重计价的

母公司观对子公司净资产计价同时存在两种计价基础。其中,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按公允价值计价,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按账面价值计价。主体观对子公司净资产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子公司净资产和合并商誉的虚增,我们可以用其他方法对其进行修正。例如:将合并商誉的改为用母公司所支付的购买成本减子公司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或仍按原方法计算但同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关于修正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但在理论上还应坚持主体观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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