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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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今年也要加油哦”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发布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问题的通知(共8篇),欢迎阅读!

篇1:发布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12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二)2016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三)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

1.北京市20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统计数据

10省份公布20工资指导线

年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北京工资指导线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8省份公布年工资指导线

截至6月24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等8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8个地区中,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与2014年相比,8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均无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7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新疆、天津、山西、陕西这4省份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山东下调了2个百分点,北京下调了1.5个百分点,内蒙古下调了0.9个百分点。

在上线方面,北京与去年持平,山东、山西两省均从去年的20%下调至今年的18%,内蒙古从16%调到14.5%,新疆则从18%调至15%,天津从22%下调至18%,陕西从19%下调到15%,四川从18%下调至17%。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三省与去年持平,均为4%;北京从4.5%下调至3.5%,新疆从5%下调至3%,天津从4%下调至3%,内蒙古从3.5%下调至3%,陕西从6%下调至5%。

篇2: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5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164号),明确最低工资保障线为20160元,按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以及前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对十九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汽车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及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金等项目,易受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影响。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也要考虑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企业应当在遵循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十九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

篇3: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8月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据介绍,不设上线是为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全省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应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篇4:宁德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与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11月4日公布,基准线为12%,上线为17%,下线为3.5%。简单来说,如果今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可以要求加薪12%。

●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什么用?

指导企业工资分配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宁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每年发布一次,它不具法律强制性,但对企业工资分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具有指导作用。

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7%,基准线为12%,下线为3.5%。与去年相比,上线(预警线)、基准线分别降低1%,而下线没有变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我市宏观经济状况及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何落实?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据了解,我市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各类企业可依据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7%以内;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安排增长工资。

●如何保障工资合理分配?

一线职工不涨薪老板也不宜涨

市人社局要求,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同时,要综合运用市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篇5:上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7月1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将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上海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篇6:内蒙古企业工资指导线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于日前发布2015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4.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据了解,内蒙古此次还发布了13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具体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采矿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制造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6%;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建筑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金融业基准线为8%;预警线为11%;下线为3.0%。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下线为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

内蒙古要求,各企业要结合内蒙古今年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篇7:19省发布工资指导线

19省发布工资指导线

截至11月28日,已有海南、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河北、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新疆、上海、贵州、广西、青海、福建、甘肃、宁夏等19个省(区、市)公布了今年的工资指导线。

其中,海南、甘肃、河北、四川、山东、青海、陕西等7省份的上线、基准线、下线均有所下降。例如:甘肃的基准线从的11%降为8%,上线从16%降为14%,下线由5%降为4%;河北的基准线从20的11%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在基准线方面,跟年相比,已经发布的这19个省份基准线无一例外均有所下调,其中,海南下调0.9%,幅度最小;天津下调1%;北京下调1.5%;内蒙古下调1.6%;上海、山东、云南、贵州、广西、青海、福建等7省份下调2%;山西、四川、河北、甘肃、陕西等5省份下调3%;江西、新疆下调4%;宁夏下调5%,幅度最大 。

在上线方面,除了江西和宁夏“不设上线”以外,剩下的17个省份均呈下降态势,其中,贵州省下调0.2%,幅度最小;海南、北京和内蒙古下调1%;天津、上海、甘肃三地下调2%;福建、青海下调3%;四川、云南、陕西、广西下调4%;新疆下调4.5%;山东、河北下调5%;山西下调7%,幅度最大。

在下线方面,大部分省份均进行了下调,仅贵州和北京进行了上调。贵州由2.7%上调为4%,上涨幅度最大,达1.3%;北京则由3.5%上调为4%,上调了0.5%。除此之外,内蒙古、天津、云南、新疆、上海、广西、福建、山西等8省份与去年持平;山东、河北、四川、青海、甘肃等5省份下调1%;陕西、江西两省降幅最大,下调了2%。

7省份上、中、下三条线全部下调

按照惯例,各省份会在每年的上半年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发现,今年7月之前,仅有天津、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等5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从8月至今,海南、河北、四川等其他14个省份陆续发布。但是,截至记者发稿,依然有一些省份未发布今年的工资指导线。

在已经发布的19个省份中,多地的工资指导线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海南、甘肃、河北、四川、山东、青海、陕西等7省份的上线、基准线、下线均有所下降。例如:甘肃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1%降为8%,上线从16%降为14%,下线由5%降为4%;河北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1%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在基准线方面,跟2015年相比,已经发布的这19个省份基准线无一例外均有所下调,其中,海南下调0.9%,幅度最小;天津下调1%;北京下调1.5%;内蒙古下调1.6%;上海、山东、云南、贵州、广西、青海、福建等7省份下调2%;山西、四川、河北、甘肃、陕西等5省份下调3%;江西、新疆下调4%;宁夏下调5%,幅度最大 。

在上线方面,除了江西和宁夏“不设上线”以外,剩下的17个省份均呈下降态势,其中,贵州省下调0.2%,幅度最小;海南、北京和内蒙古下调1%;天津、上海、甘肃三地下调2%;福建、青海下调3%;四川、云南、陕西、广西下调4%;新疆下调4.5%;山东、河北下调5%;山西下调7%,幅度最大。

在下线方面,大部分省份均进行了下调,仅贵州和北京进行了上调。贵州由2.7%上调为4%,上涨幅度最大,达1.3%;北京则由3.5%上调为4%,上调了0.5%。除此之外,内蒙古、天津、云南、新疆、上海、广西、福建、山西等8省份与去年持平;山东、河北、四川、青海、甘肃等5省份下调1%;陕西、江西两省降幅最大,下调了2%。

东北三省均未发布,

黑龙江已多年未发布

近年来,东北经济不景气,唱衰的论调不断,也因此,东北三省发布的任何数据都备受关注。截至记者发稿,东北三省尚未发布20工资指导线。

之所以没有发布工资指导线,在苏海南看来,跟东北三省经济的不景气有关, “东三省中的重化工业和国企比较密集,面临的冲击比较大。经济正在重振的过程中,工资暂缓增长也在情理之中。”

辽宁和吉林两省在去年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辽宁是在去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3%。

“今年辽宁省不发布工资指导线,也是可以理解的。”苏海南告诉记者,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今年上半年GDP同比下降1%,是全国唯一经济负增长的省份。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GDP数据,辽宁省的GDP为-2.2%,再次全国垫底。“经济不景气,工资能发出来就不错了,从宏观看暂不具备给职工再涨工资的条件。”

再看吉林。去年10月,吉林省发布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

单纯从吉林今年的经济增长情况分析,是具备发布工资指导线基础的。吉林省10月29日公布的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地区生产总值(GDP)9298.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6.9%,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这是自一季度以来,吉林省GDP增速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已连续多年未发布工资指导线。近几年,仅省会城市哈尔滨等城市进行了发布。

[19省发布工资指导线]

篇8:内蒙古发布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17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0%

5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7年全区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规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0%。

据了解,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2.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0%。同时还公布了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8.0%,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采矿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制造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7.0%,下线为2.0%;建筑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8.5%,下线为2.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5%,下线为2.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基准线为8.5%,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1.5%,下线为2.0%;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0.5%,下线为2.0%;金融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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