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招聘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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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育部:招聘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教育部:招聘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教育部官网日前发布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其中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新政策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篇2: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通知指出,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通知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新进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保证学籍管理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学籍管理培训。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建立备案制度,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学籍系统将开发全国学籍管理员通讯录功能,增进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知还要求,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通知提到,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要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篇3:用人单位不得将户籍作为招聘应届毕业生“门槛”

用人单位不得将户籍作为招聘应届毕业生“门槛”

根据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的一项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文件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文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篇4:教育部:严禁发布限定院校、性别等歧视性招聘信息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确保信息安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和“试用期陷阱”。

《通知》提出,高度重视精准就业服务工作,准确掌握供求信息。各地要指导并明确要求各高校开展毕业生资源信息全面调查,帮助高校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各高校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要第一手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详细记录毕业生求职地域、意愿、薪水等就业意向。

高校和院系要准确掌握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学历要求、招聘条件等招聘信息,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通知》要求,建立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渠道,建立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将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智能化匹配学历、专业、地域等关键信息,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精准推送符合要求的供需信息。

要指定专门团队或人员负责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供需信息,做到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即时统计。教育部新职业网已建成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指导和岗位信息精准对接服务。

《通知》强调,大力拓展服务内容。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精准对接服务内容。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根据毕业生不同阶段需求和求职意愿,精准推送相应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指导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差异化。

要重点关心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精准岗位信息推送,做到精准帮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篇5:教育部人社部今年将举办4场网络招聘周活动

教育部人社部今年将举办4场网络招聘周活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决定,于2016年联合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分别在春夏秋冬每季举办一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桥梁。

活动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免费发布用人单位信息及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省级分会场,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同时组织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据介绍,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可上网注册,审核通过后自主发布用人需求信息。招聘会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上网维护招聘信息,及时反馈毕业生求职需求。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需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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