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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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给我来杯奶盖”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医疗纠纷民事起诉书(共5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医疗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年**月**日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被告1: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迎宾路交汇处)473号 电话:0731-89786666 负责人: 职务:院长

被告2: 王健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被告3: 鲁开贵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医生)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请求卫生医疗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医生和鲁开贵医生《医生执业资格证》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有以下欺骗患者行为:

1. 误诊。王健医生在患者没有典型过敏性鼻炎症状且没有对患者进行过敏原试验

情况下,就随意判定上诉人0000就是过敏性鼻炎,实际上上诉人是慢性鼻炎,没有事实实验依据出现误诊。

2. 上诉人00000做的是等离子消融手术,但是手术后在费用清单上发现下鼻甲切

除手术,在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医生均未告诉上诉人0000要切除其下鼻甲,直到上诉人00000在费用清单上签名才发现,严重侵害了上诉人0000人身健康和知情权。而且让一个不懂病人情况没给病人诊疗过的年轻医生来为患者进行手术,没有任何医生在旁边指导,甚至该手术医生的执业资质都值得怀疑,是否只是实习生。

3. 术后三天就提前让上诉人00000出院,不顾患者的身体健康,在患者仍有不适

的情况下,不提前告知患者,不经患者同意就擅自安排其出院。鲁开贵医生狡辩说是医保制度,如果病人没来就可以让其出院,但是,上诉人00000术后第四天10点半到医院时,已被告知出院,没有提前告知。当时上诉人也希望继续治疗,但是医生说没有必要。在没有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上诉人00000后续身体恶化出现各种症状。

4. 术后,患者两次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请求是否需要治疗,都被医生一口否决,说不用治疗,拒绝为患者考虑,导致后来患者不得不到省人民医院和湘雅检查,后经检查,上诉人00000才知军区医院违规操作,违背医德,对患者不负责任。

5. 在7月31日上午,上诉人00000到省军区医院讨要说法情况未果,患者情绪激烈谩骂医生情况下,卢姓医生对上诉人00000进行殴打,首先动手,先打了上诉人0000一拳,医生殴打患者,天地无良。现场有20名左右人员,有医生也有患者,期间有一位老太太出来维持正义大喊:“医生殴打患者”,卢姓医生后被旁人扯开。

6. 上诉人00000在00月00日上午即缴纳了1000住院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期间绝大部分费用均还是在医院门诊部自费,王健狡辩说是医院规定。有费用发生证据在手。住院期间费用项目繁杂不清,军区医院违背国家就医政策,骗取患者医药费,欺瞒患者,实在有违法制,有违医德。综上所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暗箱操作,欺骗患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就对患者展开手术,违背国国家医疗政策,乱收费,拒绝患者治疗,侵害上诉人0000的人身健康和知情权,甚至在患者讨要说法的情况下殴打患者,让既无医术又无医德的医生为百姓看病,实则欺骗患者的钱,不仅没治好上诉人的病,反而让其情况更加严重,恶化。至此,强烈要求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严惩无良医生,强烈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和卢姓医生从业执照。

此致:

xx人民法院

篇2:医疗纠纷民事起诉书

上诉人:肖荣群(患者),女,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7107190044,住昭平镇永安街24号。

上诉人:古琼璋(患者丈夫),男,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6612280070,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 昭平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卫星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上诉请求:

一、判决昭平县人民医院对肖荣群在被告住院分娩造成的伤害作出公正的裁决,给予补偿各种损失赔偿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28日早上6时左右上诉人肖荣群到昭平县人民医院住院足月分娩,经检查产妇身体健康,可行阴-道分娩术,遂于205月28日时上午九时在分娩室行正常分娩术。由于当时的接生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生,没有做好会阴保护术以及会阴侧切术,导致上诉人肖荣群会阴三度裂伤和肛-门括约肌断裂伤(有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的真的`证明和治疗材料佐证)。事情发生后对我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影响我们的夫妻感情和我诊所的诊疗工作。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多次和被告协商,至今没有解决。我们认为被告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对我妻子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赔偿我们各种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1

综上所述,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在为肖荣群实施接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技术责任过错,请求县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本案作出令原告满意的判决。

此致

昭平县人民法院

篇3:医疗纠纷起诉书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原告 (受害人的配偶),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 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_元;其中: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元、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共计:_________元。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 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万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元。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省_________ 市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份

起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篇4:医疗纠纷起诉书

医疗事故起诉状样本

控告人:XX,男,现年AA岁,X族,XX省XX市人,

农民,家住XX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告人:YY,男,现年BB岁,X族,XX省XX市人,

XX区卫生院院长,家住XX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YY,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XX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仟元及死者之子XX抚恤金贰仟伍佰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凌晨XX时XX分,控告人之妻张XX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XX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YY听取了经管医师吴XX诊断病情后的汇报。

吴XX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XX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

XX月XX日上午X时,被告YY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XX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5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XX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

但是,被告YY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

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XX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

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XX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

更为严重的是XX日上午XX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YY仍然让凡XX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

至10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XX。

同日下午1时4O分凡仍未归,产妇张XX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1时45分死亡。

XXXX年XX月XX日,原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XX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YY,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

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XX长达36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

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李XX

代书人:XX市法律顾问处律师XX

附:

1.《XX市卫生局X卫字〔84〕第05》一份。

2.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XX市人民法院。

4.证人凡XX,女,40岁,XX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吴XX,男,40岁,XX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朱XX,女,31岁,XX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XX年X月X日

篇5:民事起诉书格式以及

原告杨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__。

被告王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___省___市,___年___月我和被告在___市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___两次。

___年___月,双方在___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月在___举行婚礼,___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

被告王___无正经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

被告王___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___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

___年___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___.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___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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