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实习制度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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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大学生实习制度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大学生实习制度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的情况下,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日益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的工作能力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大学生专业实习存在实习时间不灵活、实习效果不理想等弊端,因此改变现有实习模式、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 者:赵娜 梁彩红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应用经济系,陕西西安,710018 刊 名:改革与开放 英文刊名:REFORM & OPENNING 年,卷(期): “”(22) 分类号:G64 关键词:实习制度   问题   思考  

篇2: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一、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还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培养专门人才等活动来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而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其专门机构——高等学校来实现的。

高等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确保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确保高等教育任务的完成呢?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设。高校管理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高等教育的性质及任务规定了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办学理念是高校发展的灵魂,应与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其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渗透到具体制度规定中,将其本质要求制度化、成文化、具体化,以确保学校办学理念得以具体实现。

第二,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完成培养目标的有效保障。制度对于高校活动主体,如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具有普遍的、平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它使分散的、无序的个体活动变得统一、有序、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三,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前提。”[1]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必然延伸,这就要求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走法制化之路,使学校内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上切实保证高校管理的高水平。

二、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之相应,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制定规范以及制度执行、监督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制度的效力。具体地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涵盖以下内容:“不仅包括从制度起草前的调研、立项工作,到制度的起草、修改、通过和发布,还应包括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督察工作。”[2]因此,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考察,至少应从制度本身、制定程序、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配套体系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一)制度内容存在的问题

第一,制度内容不合法。目前不少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却存在诸多内容不合法的问题,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较为严重的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二,制度内容不科学。制度内容过于笼统、粗糙,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制度内容不规范,用语含混,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制度的实际效力较低。

第四,制度内容不完整,往往重责任轻权利,重认识轻措施,重约束轻处罚,重制定轻执行,等等。

第五,制度内容不稳定。“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共同信息,在接受了这一共同信息的人群中,就能减少个体在群体中行动的不确定性。因此,健全的、被高校所有教职工认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其行动的不确定性”。[3]如果高校制度内容不稳定,不连贯、朝令夕改,就形不成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甚至会导致学校内部各类行为主体行为混乱、步调不一。

(二)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缺乏整体和长远的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统筹规划,影响规章制度的整体效率和生命力,也影响到相关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套性,也必然会影响到制度制定部门以及规章制度本身的权威。

(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仅仅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并不能代表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全部内容,因为高效率的制度执行,确保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才是学校制度建设追求的根本目标。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上,后者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问题也相当突出,尤其是“单纯重视制度的制定、满足于制度的制定,却轻视甚至忽视制度的执行”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在当前高校中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既有制度的实际效力,结果使各项制度束之高阁,丧失实际意义。

(四)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类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体系残缺,对相关问题缺乏配套的制度建设,缺乏必要的相关制度支撑;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缺乏呼应,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的工作有时会出现口径不一致,相互矛盾乃至相互掣肘;制度内容相互交叉,权责不明,一方面会造成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又可能会造成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扯皮,等等。

三、高校内部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的成因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管理教师权、管理设施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权和其他权利。这些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法制化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除了这些法定权限之外,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有些学校超越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高等学校的性质及其定位认识不清。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的改革,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再单纯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不仅仅是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服务合同形式的民事法律关系。[4]

传统的不平等关系变成了平等关系,这无疑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高校的教育目标与任务转变为既要满足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人才的社会化需要,又要满足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求学成才的个性化需要。这就要求高等学校立足现实,转变管理观念,以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没有得到应有、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人治”传统的惯性很大,人们习惯于把高校的前途与命运寄托于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的智慧与名望,把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的高校内部管理自发地寄希望于管理者的学识与经验。

二是高等学校的个性化,驱使高等学校追求独特的办学理念,确立独特的办学方针,力求突出个性化,在竞争中强化自己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这在客观上也为高等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以约束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设置了障碍。当然,除了校内的制度建设环境之外,还有众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制约着学校的内部制度建设。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以及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致使目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建设理念与措施,例如缺乏规章制度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详尽计划的制定,没有形成一套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制度配套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还存在较为普遍的“轻视制度执行”的错误思想,等等。

这些只是目前我国高校制度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技术层面的原因,或者说是微观层面的原因,但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后果却是不容忽视的。

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

合法性首先是指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自动丧失效力。其次,高等学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要依法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无效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以及执行与监督的合法性要求。合理性原则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应由指令控制型向服务支持型发展。[5]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主体,如教师、学生、服务人员、管理人员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行为主体的权利,维护行为主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地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学校规章制度的普适性和权威性,确保得到各类行为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二)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解决问题的方法、标准和程序,也就是说,规章制度是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否则制度就不会有生命力,也就没有制定、维护和执行的必要。其次,规章制度要使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统一。

非科学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很短暂,因无效而遭废止或名存实亡;而科学的规章制度的生命力是长久的,是把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与当前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再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最终要体现在实效性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实效性的考察,既要注重其现实效力,也要注重其长远效力,也就是说,科学的规章制度既有现实效力,又有长远效力,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能解决长远问题。所以说,好的规章制度应是科学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6]

高等学校规章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在学校内部建立一套行为规范,通过统一的、规范的、共同的行为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因此,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具体化、成文化、制度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都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才能够发挥持久的效力,约束并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成为行为的规范。如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就会让人无所适从,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因此,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强调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拒绝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及时的修订、完善和创新。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坚持制度稳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是把那些已经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制度的某一环节、某一项规章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规章制度建设中,应当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以确保制度持久的生命力。

(四)系统性与完整性兼顾原则

现代学校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方面的动态综合管理过程,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任何具体的管理工作在独立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和配合,使管理工作产生综合效力,保障学校内部管理目标的实现。

因此,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原则是指要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配套建设,对此,有学者提出了高校规章制度配套建设的三个类型:

一是高校与外部关系的配套建设;

二是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

三是高校内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纵向配套建设。[7]

我们认为,第一种类型涉及的是高校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第二种类型实质上是指高校内部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问题,相比较而言,第三种类型较为典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制度配套建设问题。

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要求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否则,就浪费了学校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却降低了管理效率。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原则强调一项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

内容的完整性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内容与程序的统一;制度规定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制度执行保障措施的奖励与处罚的统一,等等。对于某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要注重其完整性,对于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则要强调它们相互之间的系统性。

五、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性建议

高校要形成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内容的办学特色,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供纲领。高校的办学特色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校风、校训、学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优势学科及专业,等等,这些特色是一所学校独树一帜、长远发展、持久保持蓬勃生命力的源泉,因而是高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否则,将会影响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稳定性与系统性,影响到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因此,对高校来说,尤其是对于不少初建或者处于高速发展期的高等学校来说,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探索形成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体制,同级各部门之间地位平等、业务分割、互不交叉,因此,极易形成利益冲突的矛盾对立关系,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通力合作的难度。受这一行政管理机制的影响,高等学校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权限划分的混乱,极大地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成本。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思路是在高校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和机构,原来由各个职能部门制定制度的权限统一收归学校的“立制”机构,杜绝部门规章制度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抵触、形不成有效合力的弊病。

在技术层面上,要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整套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规划、制定程序以及监督执行办法,从制度的酝酿规划、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颁发、执行直至规章制度的清理与废止,都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规定,这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

只有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了,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目标才会得以实现。

总之,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畏首畏尾,抱残守缺,而是需要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在坚持基本理念的前提下,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调整、创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既是一项关系到高校未来的发展与命运的战略举措,又是一项日常不可或缺的经常性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唐永康,雷章富.高等学校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J].广西高教研究,,(6).

[2]张光慧.论高校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J].管理科学文摘,,(7).

[3]潘燕,宋瑛.高校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理工高教研究,,(6).

[4]曾煜.秩序与价值--寻求高校管理制度建构的合法性[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5).

[5]陈海宁,刘沫.知识管理:高校管理制度改革选择[J].求 索,2004,(10).

[6]徐瑞.学校规章制度的现实问题及发展走向[J].教学与管理,,(7).

[7]张曼萍,袁春风,董长治.加强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J].高等教育研究,1994,(3).

篇3: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10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或全部检察院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经过近半年的试点运行,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虽然还存在着种种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但从其运行和实践的效果来看,确实更加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检察工作,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现代司法制度人文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主旨。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尽管高检院对此提出了宏观性的要求,但各地检察机关试行的程度、方法、措施等等还不尽一致,由此,笔者认为在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中可能出现各种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应根据司法理论和现实实践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一定的规范。

一、检察机关在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中应注意的程序性问题

(一)必须强化人民监督员个人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有效发挥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检察机关办理“三类”案件的作用,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事务的机构除了应当收集人民监督员的档案信息以外,还应广泛走访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谈话、听取介绍等多种手段尽量调查了解人民监督员的个人生活经历信息,以多方掌握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关系、人际交往、个人信念,保证人民监督员个人行为清白、品行正直,对检察工作和案件当事人不存偏见,其目的是避免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正常现象。

(二)必须完善遴选具体个案人民监督员的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符合具体个案的特殊要求。为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公正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在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可能多地遴选和聘任人民监督员,聘任数量较多的人民监督员,其目的既是让人民监督员能够广泛代表社会各届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进行监督,又便于检察机关在监督具体个案时能自由遴选人民监督员,以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因素。如:案件当事人对人民监督员要求回避的;第一次人民监督员集体不能达到评议意见,需要另行组成人民监督员集体,原人民监督员集体的人民监督员不能再次担任同一案件的人民监督员的。这些都需要人民监督员有一定的数量以备遴选。如人民监督员符合监督具体个案的资格,在启动监督案件程序之前,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案件排除应回避等诸多情况,然后以随机抽选的方式抽出若干数目的候选人,并将其名字纳入具体个案人民监督员名单内呈报给检察长,由检察长决定是否确认其为具体个案的人民监督员,当被检察长确认决定后,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事务的机构应提前三天先电话然后再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告知其被列入具体个案人民监督员名单并请其在准时到达检察院等候监督案件。人民监督员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回避的,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应当报告检察长,由检察长决定。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具体案件程序的正常启动和确保工作效率,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之前,应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正常工作,不得临时再以履行公务或以其他事由为由请求退出具体案件的监督。

(三)必须确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具体个案中的工作规则,确保监督程序的规范顺利进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工作,虽然目前还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必备程序,也并非通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但同样是严肃的类司法活动,因此,其特点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必须充分把握现代法治的精髓和人文主义精神,注意忠于职守、以人为本、坚持公正、保障人权,将法律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际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体现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由此,结合办案,检察机关应确定人民监督

[1] [2] [3] [4]

篇4:制度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

摘要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本文通过大型国有企业在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制度建设 改进建议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企业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企业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企业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一是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二是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三是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四是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五是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因此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

随着有色行业的发展,笔者所在企业流程再造后的管理跨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系统的企业规章制度,已成为企业更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形象、加快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度种类繁多,且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关联。一是制度多而不精。条款多、规定多、程序多、执行比较繁杂。二是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制定本部门的制度,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制度中存在部分职能的缺项和重叠。

第二,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一方面一些部门在制定制度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执行者对制度的意见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制订者,导致制度体系不能持续改进完善。

第三,部分制度与程序脱节。所谓程序,就是制度执行的流程,每一个制度的本身就应该包含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流程,但是很多制度却在如何操作上没有涉及。

第四,部分制度与执行脱节。这是在整个制度建设体系里面暴露出来的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未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如谁来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干好了怎么奖、干不好怎么罚等具体量化的内容。

下面结合笔者企业制度建设现状,谈一谈今后需要重点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種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重要作用。

二、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制度时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事先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认真分析,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制定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以先行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对于一些相关管理事项,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以借鉴,可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订。

三、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制度的动态管理

任何一个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过去适用的并不等于今天适用,今天适用的并不保证今后适用,因此要做到制度的动态管理。做好制度的动态管理关键是建立制度评价制度,在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内,在充分掌握执行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评价,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时性。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得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确保制度在执行层面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结语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自市场竞争、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会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魏成龙.国有大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xx.

[2]王元合.企业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青海电力,20xx(12).

篇5:大学生存在的礼仪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普遍缺乏文明的学习习惯,学习自觉性差

学习是作为一名学生学习的职责,而现今大学生来到大学,并不是真正目的为了学习,思想不统一,个人缺乏自信心,存在悲观情绪,学习缺乏主动性,纪律涣散,经常会为自己找借口学不懂、听不懂,出现逃课,倒致对学习没有兴趣。

学习习惯差一般都是表现为: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短信或是经常不上课,及课后总是沉溺于网络。

(二)当代大学生普遍缺乏文明的生活习惯,生活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不强

当代大学生普遍都是独生子女,缺乏生活阅历,生活自理能力差,在中学阶段主要由父母及家人进行全程照顾。而进入了大学之后,主要依靠自己,这使长期依赖性强的学生在一定的时间不能养成良好的独立生活习惯。具体表有:宿舍卫生差,就寝室时间随意强,不能正确处理寝室成员的人际关系。个人饮食习惯不好,对食物挑剔,用钱毫无计划,经常出现钱不够用等等现象。

(三)当代许多大学生存在人格缺陷,不能很好的养成良好的身心健康

个人自卑心里强,不能正常与其他同学们处理人际关系,性格孤僻,行为异常。具体表现为:心理表现不成熟,缺乏坚忍不拔的意识,任性,我行我素,不顾其他人的感受,自私偏狭,难于与人交往,难于适应集体生活。

篇6:大学生存在的礼仪问题

兼职种类多,技术含量低

大学生选择兼职的种类较多,但多为派传单,服务员,工厂生产线工人,促销员,家教等,其中派传单和服务员更占46.39%以及35.05%,这些兼职的技术含量偏低,未能使大学生们从兼职中学到更高层次,更有深度的知识。

没有协调好两者的时间

在大学期间,我们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应当以学业为重,不能主副业不分,为了兼职耽误学习了。

与专业相关程度低

同学们选择的兼职大多与自身所学的专业并没有什么关系,兼职中并没有用上自己所学。

安全问题

关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例如:网上兼职受骗,工资被坑,个人信息泄露等等。

权益保护意识弱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些同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不是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篇7:大学生人际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人际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去年国家卫生部召开的青少年心理 问题座谈会透露的消息,大学生中16%到25.4%有心理障 碍,其中人际交往方面的困惑占一半以上,交往成为大学生 最大心理问题。当代大学生在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人际交 往的负面影响下,加上他们本身知识结构、心理、认知能力 的局限,使得他们在交往中存在认知、情感和人格障碍。

大学生人际交往常见问题主要有:难以和别人愉快相 处,缺少知心朋友,与他人交往平淡,与他人交往不良等,以 及由此而引起的孤单、苦闷、缺少支持和关爱等痛苦感受。

大学生在交往中往往存在种种不健康心理,如面子心理、冲 动心理、封闭心理、异性交往心理等,不良的心理和情绪使 学生陷入交往困境中。其中,封闭心理较为严重。由于在 高中阶段只顾学习,几乎没什么交往,这种长时期形成的闭 锁交往心理使大学生很难走出狭小的交往圈。交往中有一 种难以克服的惰性,加上“三点一线”的校园生活,使得大 学生常常独自诉说自己的想法,很少与别人交流。

现在大 学生的交往困难主要表现在不会独立生活和为人处世,不 善交往,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得交往技巧与原则,有 的有自闭倾向,不易被交往,有的为交际而交际,不惜牺牲 做人的原则而随波逐流等,易导致心理问题。大学生在人 际交往中不敢交往、不愿交往、不善交往,都属于交往心理 障碍。

这些障碍有属于认知方谣,有属于情感方面,还有人 格方面,严重影响大学生的正常人际交往,影响大学生的心 理踺康。

应组织大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来改善人际关系

人际交往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人的社会行为都是 在与他人与群体发生关系活动中改进和养成,从而形成良 好的交往能力。

学校的共青团、学生会是学生的集体组织, 这些组织应该给学生提供健康的丰富的集体活动,如举办 心理卫生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会、团会等,开展健康的 校园文化活动及文体活动,让同学们参与其中,培养积极交 往心理。也可利用假期和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到工厂、农村 开展社会调查,让学生广泛与社会接触交往。

班级是学校 教育的基本单位,学生在学校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班级里 度过的,班级给学生的影响至深至巨,能否形成良好的班集 体影响到学生之问的交往和心理相容度。

而良好的班集体 的形成涉及到集体目标的确定、干部的培养、人际关系的建 立、活动的展开、行为规范的内化和正确舆论的形成等问 题,这些要放到具体活动中来完成,只有组织各种活动,学 生参与其中,人与人交往,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 人健康发展。

篇8:大学生个人自我鉴定存在问题

我即将完成在X学X专业的学习了。在大学三年,是我一生的重要阶段,是学习专业知识及提高各方面能力,为以后谋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跨入大学的校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这一信念作为人生的又一座右铭。这是充实且有难忘的三年。毕业之际,回顾3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大学生个人自我鉴定如下:

在思想上,我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

在学习上,我觉得大学生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我认为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知识很有帮助,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我都会总结一下学习经验。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我就会感叹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学习就是学生的职业,这份职业同样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汲取新知识,才不会落伍,根据这个理念,我利用课余时间经常用网络带来的便利,关注最新科学技术动态;尤其是有关于本专业的知识,有针对性的自学了有关经济管理学的课程,掌握了很多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为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扎实基础,使自己始终紧跟世界最新发展潮流和时代的步伐。还熟练的掌握了Windows,Office等软件的操作和安装系统,熟悉网页设计,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勤奋拼搏、刻苦好学来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并系统地学习所开设的课程知识,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大学三年里,我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

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能力和其他方面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我尽我所能的帮助他们的同时,他们也在我有困难的时候,向我伸出了无私的援助之手,使我懂得了除学习以外的个人处事能力的重要性和交际能力的必要性。在实习工作时,我虚心求学、刻苦认真、吃苦耐劳,及时总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学业到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

诚信、坚毅是我引以为豪的优点,也在我的工作中。为我争取来了别人的尊重。在父母的严格要求下,我从小就以主动承认错误、言而有信为荣,以阿谀虚伪为耻。

我个人认为,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过于执着,有时甚至可以说有些固执。这可能与我在学习中爱动脑筋、常钻牛角尖有关。这在某些方面确实有些裨益,但是很多时侯,这也会影响到对事物的全面认识,甚至不经意地会在某些程度上伤害到他人。我应该学会变通,不能古板得像不谙世事的书呆子。 对以后的努力方向,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我认为,品德不仅是本身的素质修养,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我们享受了活在这个世界上权利,就有义务对社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高尚的品德,是我们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不辜负父母养育和祖国期望的前提。大学3年,塑造了一个健康的我;大学3年,塑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我;大学3年,塑造了一个崭新的我,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我。这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小段,闪闪发光的一小段,但它包含了多少汗水与多少收获。

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辉煌的里程碑,它们为我的人生道路指明了方向。只要时时回顾,不管多远,我都不会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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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对《成本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思考论文

对《成本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思考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都在进步和变化之中,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因而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使成本会计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制定得更合理,培养学生掌握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各种成本核算方法的基本操作和技巧,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是从事成本会计教学工作必须思考的问题。

成本会计是现代会计学科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以成本为核算对象的一门专业会计学科,是目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

一、成本会计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成本会计教学过程中,我们的教学模式还是传统理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是灌输式的,因而很难适应现代会计教学需要,存在许多问题和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会计》教材编排,不利于学生掌握产品成本的形成和计算全过程。

《成本会计》的教材内容和结构特点,使学生学习成本费用分配方法时,重点放在掌握单一费用归集和分配方法上,而对各种费用分配方法在整个产品成本形成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环节不加重视。另外,讲解成本计算方法时,所举例题不能直观反映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学生不能清楚地看到完整的案例。所以,各种费用分配方法在整个产品形成的流程,就是学生掌握产品成本的形成和计算全过程。这是《成本会计》教材编排上的一个难点。

2.教学过程只能局限在课堂上进行,教学组织形式过于简单化。

课堂教学过于简单,老师只能在教室所在的小小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成本会计教学。学生学习范围只局限于课堂,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存在理论知识与实践脱钩,不能把所学理论知识和社会上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的实际业务和岗位相联系。

3.学生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教学进度安排上,不能按学生实际合理设置,满足不同程度学生的需求。

在教学进度安排上,教师一般按学生平均水平安排教学计划的内容。但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理解不了部分内容,跟不上教师的教学进度,时间一长就丧失学习信心,产生厌学情绪;而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因为他们悟性较好觉得内容相对简单,学习主动性降低,不利于这部分学生潜能的发挥,不利于因材施教。

4.教学模式单一,不利于学生对成本会计知识的掌握,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成本会计教学过程中,涉及的表格很多,教师讲课很不方便。因为成本会计主要通过成本数据的前后钩稽关系反映成本核算流程,而这种数据前后来龙去脉的关系主要通过成本核算的有关表格反映。由于表格理解相对文字理解更“抽象”,而教师受课时和黑板等传统教学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成本表格按逻辑顺序在黑板上绘制并讲解,只能单纯从教材中寻找针对表格解释某些数据在各表格中的关系的理论依据。因此,学生听起来单调乏味,不利于知识点掌握,使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如何实现成本会计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即通过该门课程学习,学生领会成本会计的思想精髓,掌握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各种成本核算方法的应用技能和技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是从事成本会计教学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下面就成本会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教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师资培训。

成本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都很强的学科,如何在教学中将成本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在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生产技术不断变化,生产组织和管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因而成本会计的核算提出了新要求。虽然成本会计中有许多已经成熟的理论,但是,成本会计体系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并提供与生产管理需要具有高度相关性、可靠性的信息,这些是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应当解决的问题。而且教材比实际滞后,是否可以吸收与借鉴各种成本会计领域的新思想、新方法,编著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使用的校本教材,是我们应关注和探讨的。

在成本会计教学内容上,我们有必要在理论知识体系的指导下更重视实践。在成本核算上不断学习企业先进经验,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适应这种需求。所以学校在成本会计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不能拘泥于传统成本会计内容,而应着重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成本会计知识,较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人才。

基于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应鼓励任课教师在对成本会计教材的讲授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的校本教材,对教材内容进行个别补充或调整,同时参考其他相关教材内容进行讲解。这样做的优点是:学生在学习中可接触到大量内容更全面系统的案例及反映现实、解决实际问题的练习题和综合题,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为了讲好成本会计这门课,教师应从各种渠道了解现代产业的实际情况及成本会计在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建议学校和企业联手,增加年轻教师下企业实践学习的机会,使教师的.理论知识与实际不脱节,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和启发式教学。

在成本会计教学过程中,针对成本会计的不同内容和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

比如在介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时,先向学生详细介绍常用的分配方法,如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等。为了使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学生易理解的知识,可采取“举一反三”的方法,以一个企业为例子,分别给出对分配结果的不同要求,将各种方法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地一一介绍,再对比分析两种方法的优缺点。这样,学生能系统地、完整地掌握不同分配方法,并启发学生思考各种方法提供信息、计算的结果有何异同等相关问题。

在讲解各种成本计算方法时,必须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课上先由教师介绍与成本计算有关的成本概念和计算流程,然后举实例,让学生(或学生小组)对每一个例题进行分析,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果有错误,或有不能理解的地方,再由教师指点讲评。这样既可启发学生思考,又调动学习积极性,避免学生缺乏主动分析思考这类问题的不良习惯。

由于成本会计课程的许多内容都是通过实例讲解的,而传统教学方法往往是教师一个人讲,是典型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学生听了几节课后,就会感觉头脑发胀。一些基础较差的同学会出现为难情绪,发现这样的趋势时,教师要及时鼓励学生并举例讲述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意义,同时向学生提供一些好的学习方法和建议。如课前做好预习,课上把学生分小组,组织课堂讨论,“以好帮差”。这样教学的好处是活跃课堂气氛,学生由被动听课变为主动参与学习,同时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为今后从事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这种课堂讨论方式若要收到较好的效果,小组学生数不宜过多,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

3.制作并运用多媒体课件,增强教学效果。

工业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产品成本计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上。不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程序基本是相同的。整个操作流程实际上是成本核算基础部分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然后将这些生产费用最终分配给某产品,构成该产品的成本价。为了更清楚地讲解成本计算过程,制作成本教学资源包并运用多媒体课件,可系统讲授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概念、特点、适用范围及成本计算的有关步骤,更突出强调各种成本计算方法,数据起点从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归集开始,一步一步反映要素费用如何形成完工产品成本的整体核算流程的讲解。这样对每种成本计算方法的数据的来龙去脉就可以讲清楚,使知识结构前后连贯且成体系,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每种成本计算方法的讲授可采用下拉式菜单教学法学,这样学生对各成本计算方法有了直观的认识,便于理解和掌握。

4.加强学生对不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实例练习。

在本课程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单靠教材中提供的习题让学生练习远远不够,因此,笔者利用课余时间查找企业有关成本会计资料,有针对性地结合学校学生特点及教学大纲中要求学生掌握的产品计算方法(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设一个虚拟企业编写出对应成本核算习题,按实际业务操作流程用资源包形式让学生预习,让学生了解成本核算流程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再结合实例让学生把主要三种成本核算方法融会贯通地综合运用,形成有自己特色的 “校本习题”,这样才能比较好地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5.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情况介绍成本会计新理念。

为了和国际会计制度接轨,许多企业对其经营方式做出重大变革,这些变革为成本会计创造了新的环境,产生了一些成本会计新理念。会计专业学生应有所了解,但是,根据中职学生实际情况,成本会计课程在有的学校只安排80学时左右,由于学时所限,成本会计只能讲解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和三种主要成本核算方法,对于成本会计领域内的一些新思维、新方法,如房地产业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成本会计课程中无法得到详细讲解。笔者认为对这些内容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校学习阶段简单介绍现今成本会计发展趋势,鼓励感兴趣的有能力的学生自学;二是建议有条件的学生利用假期在校外进入不同行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实践成本会计的新理念。

总之,要想在成本会计教学中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任课教师热衷于自己的职业,同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计划,在教学中不断思考—总结—提高,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使教师适应当前创新教育观念,在教与学之间不断寻找突破点,营造出良好的教育氛围,使学生主动去学、高兴去学,学有所成。

篇10: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世界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界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现代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成熟企业管理的标志,也是中国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向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产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企业中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许多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缺乏认识,甚至对内部控制还存在误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还不十分清楚,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工作透明度不高,一人办事,一人了结的情况相当普遍,使许多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或形同虚设。

(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

我国有许多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如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控制制度的健全让位于业务发展,以至于既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还有些企业对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等变化缺乏预见性,导致其管理滞后,没有能够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制度。

(三)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信息失真问题较为严重。有的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单位负责人擅自对外投资,导致投资盲目性。这些现象主要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监督意识不强,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机制不全

目前有很多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部分企业虽设立了审计部门,但由于体制不顺,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不力,权利缺乏制衡和监督,决策者只有权利而没有明确的责任。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企业的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要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者的内在需求,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产权制度。只有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建设制度化。一要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二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外部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三要明确董事会的内部分工,设立专门委员会,对企业一系列重要的经营活动发挥内部控制的监控作用。

2.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

必须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经理人市场一方面会使这些高级职业人才之间展开竞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借助市场机制,对公司高级职业人才进行约束,一旦他们因欺诈、舞弊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雇,他们将很难重返市场,企业可以在经营者的竞争中择优选取企业家。

3.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

管理控制方法作为管理当局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监督整个公司活动的一种方法,包括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再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还需辅以积极的人事政策,才能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掌握先进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

(二)执行严格的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存在于在整个企业内的各个阶层与各种职能部门,

涉及的控制对象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等各个方面。

1.明确工作流程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自动地相互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从而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企业为每个部门、每一个岗位设计工作流程图,明确规定每个部门、每个人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以及正确进行工作的结果等。工作流程图将管理的过程进行了标准化。

2.加强凭证与记录控制

实行凭证保管、收款与会计记录人员的岗位分离,对所有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收据、工时记录等)进行预先连续编号。编妥的凭证应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保证全部收入、结算款项等及时准确入账。

3.控制资产保护与记录

重要的措施是采用实物防护措施,比如将存货存入仓库以防偷盗、对货币、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安全存放、对凭证和记录进行实物安全保护等,能够有效降低由于凭证和记录的丢失而重新建立所需支付的成本。

4.进行有效的绩效考评

定期举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作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事后控制,不仅可以总结一定时期的工作成果,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绩效考评,配合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将整个工作目标与个人工作业绩考评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完善公司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涵盖公司全部的重要活动,应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1.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

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和审核监督。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1)授权批准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相分离。(2)业务经办与审核监督职务分离。(3)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4)财务保管与会计记录相分离。(5)业务经办与财产保管相分离。

2.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制度

企业高层人员交叉任职的直接后果是企业董事会与经营班子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不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资金调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方面缺乏应有的监控与制衡作用。

3.加强授权审批控制

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应明确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的界限与责任,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要明确各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情况发生;要建立检查制度,以保证授权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4.引进全面预算管理

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开展,全面预算靠的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着眼于企业目标、落实业务活动的价值控制。

(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可以是持续性的或分别单独的。在监督评审活动和缺陷的纠正方面应当加强的主要工作有:

1.企业应当建立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

2.在内部控制的监督上,要克服重程序轻监督的倾向

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内部控制监督,还要加强对企业部门管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控制监督,以健全内部控制。

3.抓好内部控制评审

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应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入手,督促其按章办事。随着企业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企业应不断确立新的控制点,废除、修订旧的规章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方能满足实现内部控制的需要。

4.强化对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考核

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能产生什么后果。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

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先进的管理规范和管理体系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升管理效率,有效保证企业经营效益和财务资料的可靠性,企业必须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制约和自我调节,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形成一整套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问题,更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赖以生存的必备要求。

篇11: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

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

近几年来,法院的调解结案率不高,为了提高调解结案的比例,我院在每年的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中还专门规定了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应达到的比例,但年终总结时往往未达到年初下达的指标。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事调解制度在法律规定上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把握尺度。由于这一根本的原因未解决,法官不愿做深入的调解工作,调解成为审判程序中一带而过的走形式,当事人对调解制度亦持怀疑态度,不愿接受调解。如何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调解制度的某些规定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法》第八章中,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即为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这三条综合起来,内容有三: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2、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制作调解书应当写明案件的事实。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与完善

第一,民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存在的问题。我国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笔者认为,该条款规定调解也应事实清楚,分清是非,显然过于苛刻,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存在不合理之处。事实清楚和分清是非责任,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应遵循的原则,而不应作为调解结案的必备条件。有些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是非责任尚未分清,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的处分。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就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如果当事人并不要求法院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人民法院利用职权执意而为,显然没有什么意义。还有可能在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时,造成部分当事人不满,使已经和解的当事人因认为法院认定其责任过重或过轻而反悔。被认定责任重的一方,会对法院的责任认定不服,相反被认定责任轻的一方,则认为自己还应获得更大的利益而放弃调解,以便从判决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使得调解最终不成功。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第八十五条进行的调解,不仅没有促进调解,相反是妨碍调解,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此条规定,应当予以修改。与此相对应的,我国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写明案件事实这一项,也应修改或删除。

第二,民诉法第八十八条存在的问题。民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强调调解必须自愿,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一致的。但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一条款中的合法、违法的`涵义实践中尚存在争议,在立法上应给予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实践中对已生效的调解被认为违法而提起再审。笔者认为,在法律上明确调解的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时,只要不违反以上两点,即应认定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急需立法完善

在个案的调解中,一些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案件难度大,对争议的事实各有各的理由,对这样的案件,法官通过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心平气和地协商,当事人也能达成调解或部分调解。之所以能将纷繁复杂的案件进行调解,往往双方当事人都做了一定的让步和努力,尤其权利人主动放弃一些权利,而义务人在履行能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同意在一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调解虽达成,但权利人往往还是担心调解生效后义务人不自动履行,最终又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判决一样花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而当时为了促成调解,放弃了一些应得的权利,就是为了获得义务人的自动履行,结果又达不到目的,权利人往往会有被欺骗的感觉,从而失去对调解的信任。现行法律未规定义务人不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时,应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罚,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鉴于此,有些精明的当事人要求在法官的主持下,在签收调解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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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内容提要] 证据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我国证据制度尚存在着许多缺陷,既不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也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宏观及微观两方面分析,就如何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问题提出设想。

[关键词] 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立法完善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关于证据概念,种类及运用证据之规则的总和。证据制度具体体现在各类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之中,包括证据的分类制度,证据的收集、查证、认证及证据保全等制度。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证据制度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通过证据制度的各项规则,明确应受追诉者,保护无辜者。因此,完善证据制度对于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证据制度决定着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司法制度先进与否关键在于其程序制度能否有效地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核心必然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要较大程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即诉讼最终结果必须以先进的证据制度为保障。由此可见,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最终决定于该国证据制度的发展状况。

在国外,证据制度作为诉讼法的一项基础制度,广受关注。相较而言,我国的证据立法尚不完善,证据理论研究也还处于初步阶段。我国实行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以充分,可靠的证据为根据,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精神 .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逐步转变,公民的权利观念日趋增强,尤其是我国庭审方式逐渐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已不适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市场观念、个人本位已深入人心。在此情况下,人们对行为的判断更为理性,从而对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要求更高。因此,司法实践迫切需要以科学、完备的证据规范排除诉讼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我国原则的证据立法根本无法适应这种新情况。

其次,现行证据制度的滞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诉讼制度有了较大的改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诉讼法体系。它以各诉讼法典为基础,辅以大量的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各诉讼法律制度大多处于良性发展之中。但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滞后,明显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想使我国诉讼制度改革取得进一步推进,必须对作为诉讼制度核心的证据制度进行改革。

证据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首先从宏观上加以分析

第一,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过于原则。

内容粗陋是我国证据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在我国,并没有对证据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范散见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中。其中《刑事诉讼法》占了8条,《民事诉讼法》占了12条,而《行政诉讼法》仅有6条。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虽然对某些证据问题作了补充,但因为主要是针对具体问题所作,其普遍适用性难免有所欠缺。所以,它也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制度立法匮乏的局面。但是证据制度的操作性实用性非常强,这就需要大量有关证据制度的操作细则加以规范,从而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第二,证据理论研究匮乏。

虽然学界近年来对证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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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公正仰仗于完善的司法。随着我国诉讼法制度的规范,司法改革已是紧锣密鼓。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诉讼的进程。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呼吁多年但依然雷声大雨点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鉴定机构主要包括三种组织体系,即分别隶属于公、检、法机关的部门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委员会;有鉴定审批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这种相对繁杂多元的机构的设置,使得众多的鉴定机构在涉案鉴定时,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程序,导致结论常常不一致,前后矛盾。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更会间接导致对司法鉴定的公正度产生怀疑。众多涉案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无统一的设立、审批、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性文件。鉴定机关涉案鉴定随意性很大,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2、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是多元化的体系,有资格参与鉴定的单位很多。公安、检察院、法院都设有自己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工作的中立性与鉴定职能的从属性、依附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公安司法机关内部普遍设立鉴定机构,导致了鉴定权的分散;鉴定管理权的混乱,直接表现为多次鉴定和重复鉴定的现象。不仅浪费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性。

3、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市也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了鉴定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这对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倾向,各地在立法的过程中为了遏制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等现象,普遍加强了办案部门、上级鉴定部门、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等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干预以及立法对鉴定结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我国鉴定立法出现了严重的职权化和行政化色彩。

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保护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中立性。撤销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将它们统一纳入一个相对中立的机构进行管理,避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

人类对司法价值的最一般追求,就是公平和正义,也就是公正。司法鉴定制度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鉴定人对法官做出正确的裁判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因而鉴定人在身份上也应当与法官一样保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要相对独立于诉讼双方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使鉴定人员摆脱各种非正当因素,特别是诉讼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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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法律思考

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  要: 结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大学生的结婚权。然而,大学生结婚缺乏现实基础,大学期间结婚不利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应当对大学生的结婚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 大学生,大学,结婚权

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从《婚姻法》的角度说这不是个问题,大学生能不能结婚?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说了算。《婚姻法》第二章第5条明确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一对男女,不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自愿,没有《婚姻法》所载明的禁止结婚的情况,且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这个“任何第三者”甚至包括自己的父母,当然也包括大学。

那么为什么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会成为问题呢?为什么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改变校规,同意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成为新闻呢?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校本科大学生游离于《婚姻法》之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主管部门和大学绝对不允许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还由于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的确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在充分考虑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充分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一、法律允许大学生结婚

法律上,大学生享有结婚的权利,这种主体的自由意志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它具有合法性,表现为一种普遍的权利,任何对于它的侵犯都不仅仅是对主体意志的侵犯,也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回映。这一点在我国的法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注释1)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49条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公民的`结婚权神圣而不可侵犯。从宪法的角度看,毫无疑问,大学生可以自由地按照个人意愿来缔结婚姻。但是,《宪法》中所确立的结婚权只是一项原则,它无法实际调整公民的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法来付诸实施。《婚姻法》作为民事领域处理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则对公民的结婚权作出了进一步地细化,规定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婚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就确立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从立法的角度看,立法者在制定《婚姻法》时并没有考虑对大学生结婚作出任何限制。大学生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结婚权,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如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国家即予以确认,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德国圣哲康德就曾经把婚姻比作是男女双方互相利用对方性器官的契约。当然,我们认为,婚姻也是男女双方建立在两性结合基础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原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登记结婚时要求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单位介绍信等,而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对于单位介绍信的要求。这意味着什么?结婚提交介绍信,就是要求公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委会)出示公民婚姻情况的证明,身处异乡的大学生们,他们要结婚就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出具的未婚证明后才能登记结婚。实践中,这就成为了大学生结婚的一个前置性程序,学校可以通过这个前置性程序来审查和控制学生的结婚权,并作为一种手段来禁止大学生结婚,这种制度设计,巧妙地将婚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主张兑变为毫无权力支持的程序请求,而权利的被规制实质上意味着权利的被蔑视或权利的消灭。(注释2) 对于打算结婚的大学生们来说,这一纸未婚证明就成为一道无形的限制,难以逾越。而介绍信这一法定要件一旦被取消,学校某种程度上就丧失了对于学生结婚权的控制,只能直接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无法挽回,这将给学校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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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我国情绪智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情绪智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我国情绪智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情绪智力与情商概念混淆,缺乏实证研究,争吵多于研究.我国情绪智力研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严谨的科学态度,研究取向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以及本土化研究.

作 者:田丽丽 韩铮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刊 名: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3(4) 分类号:B848.5 关键词:情绪智力   情商   研究方法   应用研究  

篇16: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某基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查处了3起渎职侵权案件,均为有关道路管理执法人员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这类案件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有关执法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载。通过办案,笔者发现,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执法主体繁杂,政出多门。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事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道路运输作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运输方式,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对各种车辆及其载体的道路的管理,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源,均与政出多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均出台了有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其下属的执法部门上路检查,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目前在我国,除交通警察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在履行上路检查的职责外,运政管理部门,交通征稽部门,农机监理部门也在上路检查规费的征收,而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局(段)、路政队等也从路产、路权的角度上路检查。另外,工商、林业、烟草稽查、盐务执法等部门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上路检查,粗略核计,不下于数十家,公路上的三个大盖帽,围堵一个烂草帽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当前,在上路检查的执法部门中,出于种种原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大量存在,如农机监理部门其法定职责应是农机生产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规费的.征收,规费征收的主要方式按规定应是深入田间场院,必要时才可以在省道以下的县、乡道路上巡查征收,而现实生活中,许我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并未深入田间、场院向群众宣传政策,征收规费,而是热衷于上路巡查,违规追撵车辆,有的甚至严重超越权限,违法上省道、国道巡查,于是产生车毁人亡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同样运政管理执法按规定主要是对五大运输市场的管理以及有关规费的征收,其工作范围主要是车站、码头等固定场所,必要时对逃费、欠费车辆才可以上路追缴,并且交通部8月22日颁布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也明确规定:乡、镇交管站不得在国道、省道上稽查……。而许多基层运管执法人员却置这些规定于不顾,违规上省道、国道巡查,如某基层检察院今年查办的该县运管所某乡镇运管站有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就是执法人员严重超越权限,违规上乾扶路(少道209线)夜间查车,造成一死两伤的典型案例。 三、重征费、轻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均应是从各自的角度对道路及道路上运行的车辆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管理应是其主要的职责。然而是什么原因造成有关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规上路且屡禁不止呢?其深层次原因还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基层执法单位往往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角度考虑,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创收,重视规费的征收和罚款的创收,而忽视对管理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从而本末倒置。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甚至将规费征收以及罚款创收定成硬性指标,层层分解到单位和个人,以创收论英雄,一个执法单位或个人工作的好坏,成绩的大小,全凭罚款创收任务来衡量,这就难怪有些单位领导对其工作人员违规上路查车采取放任甚至纵容的态度了,因而也造成了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道路执法本身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执法人员是在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对执法人员的素质相对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有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道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下,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表现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的滥用职权、暴力执法,有的罚款不开票,坐支、挪用甚至私分罚没款。对个别执法人员来讲,执法就是扣车、罚款,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一窍不通,难怪有些车辆运营户见了道路执法人员就象老鼠见了猫,避之惟恐不及而叫苦连天了。按规定,执法人员应统一持证上岗,最起码应对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否则,何谈执法水平和执法的社会效果。在笔者接触的一起案件中,某部门乡镇基层执法单位包括负责人在内七名执法人员均为临地聘用人员,其执法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是笔者通过办案发现的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解决。 一、加快立法步伐,制止公路三乱。公路三乱的根源在于政出多门,其实质就在于许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许多部门和地主以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违规上路乱设卡、乱罚款,这是公路三乱的根源所在。所以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对一些和国家法律相冲突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快立法步伐,制订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有代表就这方面的问题也提出了议案。 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目前我国对上路运行的车辆规费征收制度很不科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费项目较多,群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是漏洞较大,欠费、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执法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少征或不征的,使国家税费流失较大。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统一开征燃油,既能对纳税人做到客观公正,又能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觉纳税(缴费)意识。道路运输营理执法部门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田间场院及车辆运管场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清国家税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公仆意识,提供便民措施,变被动追缴税费为群众自觉纳税或主动缴费。 四、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铁须得自身硬。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效果,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篇17:对一些数学问题的思考

对一些数学问题的思考

<数学通报>的数学问题栏近几年刊登了一些有趣的三角问题,笔者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探究,得到了一些新的几何结论,现介绍之.

作 者:张S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第一中学,710082 刊 名:数学通报  PKU英文刊名:BULLETIN DES SCIENCES MATHEMATICS 年,卷(期): 48(2) 分类号:O1 关键词: 

篇18:对真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真理问题的思考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在谈论着真理,并把追求真理、实现真理当作崇高的事业,哲学也历来把探索真理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今天我就真理问题简单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

作 者:张金武  作者单位:西安市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刊 名:理论界 英文刊名:THEORY CIRCLE 年,卷(期):2004 “”(6) 分类号:B2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