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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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神的小祖宗”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共7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承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以下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并按照规定核付配置费用。

第四条 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

经办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并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

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应当配备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中至少包括1名辅助器具配置专家、2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的专家。

第十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

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辅助器具配置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疗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假肢师或者矫形器师职业资格;

(三)从事辅助器具配置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辅助器具配置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篇2: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省厅和**市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了较快发展。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抢抓机遇,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 今年,我局在省厅和**市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了较快发展。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抢抓机遇,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95%,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发放,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工伤保险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产业及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安全生产,从稳定的劳动关系入手,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与关系的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电视宣传等,了宣传效应。另一,有些业主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每年停工停产长,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

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有些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措施了矿山企业的参保性和性。

二、齐心协力促参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全市安全生产,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直接,职责,合力,工伤保险。我局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流程,安全、冶金、煤炭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向主管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这项措施,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经验可循,边摸索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并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情况,对工伤事故率高低浮动费率。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每人每月xx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xx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一级xx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基金安全运营

规范管理,我市“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档案,便于查对。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起来,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缴费标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要求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保险行政事故调查,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了非工伤申报xx多起。还了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的性,了非工伤原因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严把基金支付关。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还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情况,审核,对每报销凭据,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了基金安全运营。

五、预防为主,事故,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着手科学的预防机构,长效运行机制。设立工伤预防机构。在工伤保险科设立了工伤预防机构,组成人员由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人员、矿业专家和工伤保险员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适时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培训,对事故分析和,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制定的措施,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和措施,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把制度悬挂在矿山企业处。工伤保险奖励制度。奖励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和个人,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四是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详细的规定,在基金安全的,委托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生存质量,帮助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了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还需加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将让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不动摇,把弱势群体利益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篇3: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的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在局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下结合目标任务,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xx0万元;1-6月份征缴生育费8万元,为1名生育职工拨付生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到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篇4: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二是突出扩面重点,加强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目前,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二、老工伤统筹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xx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召开会议,落实任务。今年4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专题会议,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下达了全年纳入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资金,确保待遇。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劳动专项管理、资金专项监督的原则,拟定了老工伤资金的筹资渠道与管理办法。今年7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工伤筹资渠道。今年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筹集企业老工伤专项资金2800万元;

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61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了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控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基金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加强了县市区基金项目费用使用预算的审核,完善了项目支出使用中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了基金项目支出情况检查;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四、待遇支付管理日益规范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

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管理。完善了工伤事故限时备案制度,实施了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县市区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通过调查,排除非工伤事故30多起,挽回基金损失250万元;

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建立健全了待遇资格定期审核、长期待遇定期调整、待遇支付“五堂会审”的工作机制。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全年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723万元;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规范受理文书、规范业务程序、规范办结期限的“三规范”措施,强化了全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行政效能大大提升;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和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以“一法一条例”为基准,全面清理完善了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涉及工伤管理的企业规章进行清理。拟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操作规程》,建立了先行支付制度;

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开发、单险种运行的模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加强了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清理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篇5: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来,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下达了XX年工伤保险征缴扩面目标,明确全年新增扩面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农民工扩面3万人,基金征缴XX万。二是突出扩面重点。今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重点推进了建筑行业、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在去年年底两局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初,经与市建设局衔接,我们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程序、登记管理、“本人工资”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地推进了建筑企业参保工作。3月份,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拟定了商业服务业“以面积定人数”的工伤保险参保办法,5月22日,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商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发[XX]21号)。目前,全市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全面启动。桃源县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县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参保可行性调研,完善了参保办法,该县花源酒店、丰彩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都已全面参保。三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组成专门的扩面督导班子,对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对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宣传发动,常德日报社等单位已全员参保,安乡县、鼎城区等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代扣代缴工作已落实到位。石门县于今年元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公务员参保工作,133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8600多人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畴。

(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启动。今年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精神,坚持实行“六统一”、“七审核”、“三监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完善市级统筹政策体系。经过深入调研论证,3月份,我们提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征缴管理、事故调查、待遇支出、基金支出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根据市级统筹两个综合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市级统筹经办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征缴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的颁发,标志性着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从管理层面到操作层面的政策体系已日益完善。二是加强区县征缴管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全市统一管理、分级征收”的原则,今年来,我们对县市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基数、费率浮动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管理。对县市区XX年度工伤保险征缴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了全市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政策一致、标准一致、基数一致”。三是加强区县待遇支付管理。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对各县市区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及大额医疗费用给付、辅助器具配置与康复治疗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规范,确保了全市范围内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统一,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加强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工作。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级储备金调剂管理机制,1-5月,全市按规定征收市级储备金79万元,申请省级储备金280万元,已为5个县市区拨付市级储备金135万元。4月份,市工伤保险处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市级储备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核,目前,市级储备金滚存结余180万元。

(三)基金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一是严格规范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完善了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预算审核制度,加强了对县市区四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责成3个县市区纠正了四个项目支付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内控管理。今年来,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为迎接省厅“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检查,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努力完善基金管理,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了重大工伤事故待遇给付和廉政双责制度、基金预警制度、一事两岗两审等制度,为开展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组织开展基金反欺诈活动。上半年,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市本级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领导班子,在常德图文频道开辟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反欺诈有奖举报活动办法及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为确保反欺诈活动落到实处,市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金龙电机等 12家单位,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工伤事故、待遇给付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反欺诈和专项治理活动, 全市核查出虚报瞒报参保人数基数单位5家,累计瞒报基数300多万元,核查假冒工伤事故3起,挽回基金损失10万元,市本级对一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数、侵害工伤职工利益的企业已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

(四)协议医疗管理日益加强。一是修订完善了工伤医疗服务协议。今年2月,市工伤保险处召开了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座谈会,双方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修改交换了意见,将门诊挂账管理、住院药占比、医疗与康复的衔接、住院时间限制、特检特治阳性率等内容纳入了协议条款。二是加强协议医疗机构监管。年初,下发了协议医疗管理情况通报,修改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办法》,评选出3家XX年度先进协议医疗机构,在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加强了工伤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通过检查,对市本级3家医疗机构下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告知通知》要求限期纠正在特检特治、药品使用、票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终止了2 家服务欠规范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促进了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加强了对区县工伤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县市区协议医疗机构确定、辅助器具配置、康复治疗和转外转诊统一管理制度。加强了县市区大额医疗待遇的支付管理,上半年,累计审核县市区大额医疗待遇150万元,通过审核,剔出不予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

篇6: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六、参保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

4、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24-6个月;

4、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

八、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篇7: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