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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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chrome233”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浙江高温补贴政策(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浙江高温补贴政策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相关阅读:特殊工种该获高温补贴吗 因高温停工工资是否照发

台风过后,“三伏”来袭。今年的三伏天从7月17日到8月25日,共计40天。

温州的夏天将不间断地开启“加温”模式。在这个“人人都是小笼包”的季节,高温补贴、空调安装等问题再一次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话题。本期《麻辣问答》,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温州)律师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律师将就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一一为你解答。

特殊工种该不该获得高温补贴?

市民王先生来电:我是瓯海一家企业的电焊工,工作已有10多年了。按照有关规定,电焊工除了持证上岗外,还需要在作业时,穿上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工具。一穿上工作服,别提夏天,即便是冬天,我们每天也是干得汗如雨下。

前几年,我们也发过高温补贴,可在今年,高温补贴迟迟不见踪影。公司负责人说,因为我们工种特殊,本来作业的温度可能就超过35摄氏度。因此,不发放高温补贴。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律师点评:高温津贴是给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种工资性补偿,是由企业根据国家强制性文件的标准进行发放。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对此,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也曾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摄氏度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此,即便王先生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企业也应当向王先生发放高温补贴。

空调安装不当出现隐患谁担责?

市民吴女士留言:去年夏天我在市区某家电城购入了一台某名牌空调,当天该品牌空调就派人来我家安装了空调机。今年7月底,我发现家中的客厅及其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空调售后人员检查后确认,空调安装时,排水管通过的墙洞没有被封堵,而老鼠爬了进去将墙洞处的排水管咬破所致。不得已,我对地板和墙面等进行了维修,花费了维修费用1万多元,我要求家电城和经销商赔偿,但是对方只愿意赔偿1000元。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吴女士和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作为销售商,不仅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空调,还应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服务。因销售商指派的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时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漏水,引起墙面、屋面受损,安装人员的疏忽行为和受损结果有因果关系,销售商应对吴女士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台风暴雨车库被淹,物业有责任吗?

市民黄先生留言:我住在瑞安某小区。前几年,我们小区常因台风暴雨导致地下车库出现积水,因此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被淹没,损失惨重。请问物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吗?

律师点评:暴雨、台风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对其造成的灾害可以预防,使其损害得到减少或避免。特别是对于大雨这一常见现象应是可以预见的,所以,开发公司在设计地下车库时,应慎重考虑其防水抗涝的规划标准。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对地下车库及其他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进行检修、养护、管理。并在险情发生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如果险情无法排除,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财物移出车库,从而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果物业没有及时排除险情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从而导致业主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高温停工工资照发吗?

市民贾先生来电:我是瓯海一家企业的装配工人,工资是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再加上计件工资。最近,公司订单减少,老板就以高温为名停工了。我想了解下,在高温天气停工,工资是否还会照发?如果照发的话,发放的是什么工资?

律师点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否则属于变相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职业病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中暑”也被列为职业病的一种。这意味着,职工因天气高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因高温停工,企业应照常支付给工人工资,若企业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办法或高温防护前提下冒险功课,劳动者有权拒绝施行工作指令。

台风天发货延迟算不算违约?

市民朱先生来电:我是做淘宝生意的。在夏天,温州台风也比较多,如果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性天气,导致发货延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免除违约责任的话又有哪些条件呢?

律师点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卖家发货延迟,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卖家因不可抗力延迟发货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但如果是卖家延迟发货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责任。比如:应在本月5日发货的,但拖到7日台风来临才发货,那么卖家就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篇2:浙江高温补贴

持续高温,甬城仿佛切入了“烧烤模式”。日前,宁波市总工会特别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时至7月末,今年的高温津贴,你拿到了吗?

发放标准

浙江高温津贴标准居全国前列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其中,“高温”表示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据了解,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

企业不同,高温待遇也不同

“有的,工资里是多了一笔钱。”胡师傅是我市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在该企业已经工作3年多。虽然他没有看过6月份的工资条,但听同事说起,“多了一笔200多块钱的高温费哦。”

胡师傅说,往年6月到9月,公司都按照规定发高温费。因为是计件考核,快递员们的工资一般是根据上月完成的送货量,押到下一个月再发放。“高温费也是要押后一个月的。公司那么大,我们都很放心,怎么也不会‘吃’这笔钱的。”

王师傅是一家品牌空调的售后服务人员,主要工作是上门检测、维修客户保修的空调。“辛苦是辛苦的,去哪里都是最热的,等把人家的空调修好,还没吹几下冷气呢,马上又要去下一家了。”

听到记者说起高温费,他连问了两遍:“什么?高温费?没有的啦!”王师傅说,虽然常常需要背着厚重的工具包、骑着电动车在烈日下奔波,但他从没领过这笔费用。“现在公司效益也不比以前了,大家都咬牙坚持一下吧。公司每年夏天都会发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温,也算一种关心吧。”

民企发放的执行力度较弱

陈女士是我市一家国企的基层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一些办公室综合事务。“高温费有的,不过我们是按照最低标准在发。”陈女士查阅了自己的工资条后告诉记者,她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的额度发的,6月到9月的高温津贴分成两次发。“办公室里都有空调,偶尔出去办事才会感受高温,能享受这福利也算不错的。”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高温费的发放虽然较前几年普及了不少,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企、民企在发放高温费的执行力度方面差距较大,将消暑用品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民企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并不是强制的。

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

宁波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的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宁波晚报记者滕华通讯员许嘉琛)

链接

高温“权益”还有这些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延伸

买来冰块降温

一线员工优先享用空调

企业的清凉关怀还有不少

高温天,员工最需要什么?除发放高温费、提供冷饮外,我市部分企业对那些在“烧烤”模式下工作的员工还开展了别样的清凉关怀。

这几天,音王集团公司每天都会向一线员工送上绿豆汤和棒冰。由于机器运行,车间工人酷热难当,该公司每天采购40多块冰,每块十多公斤,上午放到各个车间,有效降低了车间温度。

“四季如春”,这是赛艾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小张对自己工作环境的描述。55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共有53名一线员工,公司为他们配备了11台空调,并且规定只要室外温度到达30℃,员工就可自行开启空调。而办公室行政人员要想开空调,室外温度需达到33℃。“他们时刻在动,我们坐着办公,这项规定大家都认同。”人事经理梁婵娟说,公司每年夏季光空调产生的电费就有近5万元,但公司认为,这些开支能让一线员工度过一个凉爽夏季,是值得的。

[浙江高温补贴2016]

篇3: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注意: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该发的钱要发,该做好的高温天劳动保护也必须做好。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职能部门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具体来说,单位要做好哪几件事?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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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注意: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还有一项重要规定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4: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里的高温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6月底7月初左右下发。

虽然政策未到,但根据往年的条例,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发放补贴或者一次性补贴。

据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而这些高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1、发放月份共4个月

根据浙江省20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篇5: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扩展阅读

高温来袭

本月起,高温作业者可领高温补贴

每人每月100200元,连发5个月

核心提示

这两天,南宁开启“高温模式”,炙热天气对于户外工作者来说简直是煎熬。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从6月起至10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将可以领到一笔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怎么发?哪些人可以领到补贴?赶紧来看看。

高温补贴怎么发?

每人每月

100元至200元之间

从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广西人社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含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作业,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单位不发补贴咋办?

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人认为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对此人社部门表示,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篇6: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等防暑物资能算高温补贴吗?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篇7: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篇8:浙江高温补贴文件

近一周,杭城都是万里无云的晴朗天气,阳光明晃晃地洒下来,恨不得把地面都烤熟了。有人调侃说,杭州百姓和烤肉之间,就只差一撮孜然了。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未来三天,南方地区依然持续高温;杭州市气象局也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提醒大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炎炎夏季,我们来给坚守工作岗位的你送福利讲一讲关于高温补贴那些事。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金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债权、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电商、银行金融类诉讼业务。

1、哪几个月可获得高温补贴?怎么发放,发多少?

高温补贴又叫高温津贴。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那么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说,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这四个月内高温天数有几天,都要发放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可以用冷饮、夏季用品等代替吗?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显然,该《办法》已经明确指出,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单位不仅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什么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高温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气温来进行区分,这点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老板一定要赶工期,又不按时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关于是否停工的标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还要求劳动者在户外工作,劳动者完全有理由拒绝。

另外,还要看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在户外高温工作时,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有没有给高温作业人员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如果没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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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舟山小干岛的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只见一艘22万吨的巴拿马籍散货船正在船坞内紧张维修。烈日下,太阳暴晒着甲板,掀起阵阵热浪,地表温度已达45℃以上。

维修工缪金舟告诉记者,为避开高温时段,他们延长了午休时间,从原先的下午1时半延至2时半开工。“这几天穿着长裤长袖作业,每天要换三次衣服”,缪金舟抹了一把汗,笑笑说,“好在工地上有绿豆汤、饮用水,随我们喝,还时不时会送来西瓜、饮料,给大伙儿解解暑。”

“公司除了每月发放高温补贴,每天提供绿豆汤、饮料以及防暑降温药品之外,还为每个车间发放了一定的防暑经费。”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海玲告诉记者,坞修车间前几天就用这笔经费购买了400公斤西瓜,6箱饮料发放给高温下作业的工人。

在厂道边,记者发现一批蓝色的铁箱子,工人郭立华说这是船舱内作业时用来降温的空调。他说,今年公司还特意在食堂换了大功率空调,里面阴凉,吃饭胃口一下子就好多了。

篇9:山东高温补贴政策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 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临沂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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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南方“超长待机版”的高温天气上演“最后的疯狂”,江西、湖南等地最高气温依然将超过40℃。明天起,随着第4号台风携风雨来袭,长江中下游地区、江南、华南地区的高温天气将逐渐消退。然而,北方高温又发展起来,东北、华北等地局地气温可能超过40℃。

30日,重庆持续高温,该市石柱黄水镇迎来游客避暑高峰。图为游客们睡在吊床上享受森林带来的凉爽。

7月20日以来,我国南方地区掀起一场“高烤”持久战,不仅气温高、高温持续时间长,而且阳光强烈、相对湿度大,炙烤又闷蒸,部分地区的体感温度都趋向40-45℃。省会级城市中,杭州、南京、上海和南昌已经连续11天出现高温。

南京、上海、杭州、南昌等地高温持续一旬。

虽然整体来说,今年的这轮高温天气与2013年的热浪持续时间相比相距甚远,但炎热程度不容小觑。7月21日-30日,杭州最高气温连续10天达到38℃以上,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已非常罕见,只有2013年夏天出现过10天和11天的连续38℃以上天气。

今天,南方仍有大范围。中央气象台预计,今天白天江南、江淮、华南大部、江汉、黄淮西部、河北南部、陕西东南部、重庆、贵州东部以及甘肃中北部、内蒙古西部、新疆南部等地有35~39℃的高温天气,其中,江西北部、湖南南部和西北部、湖北东南部和西部、重庆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部、新疆南疆盆地等地的局地最高气温可达40~41℃。为此,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昨天生成的今年第4号台风“妮妲”,即将给华南等地带来强风雨,同时也会终结南方这次高温持久战。从8月1日开始,长江中下游地区、江南、华南地区的高温天气将快速消退,预计到8月3日这一带的高温天气将基本清除,最高气温普遍回落至30℃出头。

可能引发中暑的气象条件

然而,伴随着台风北上,副热带高压将逐步北抬,与大陆高压脊叠加,高温被“赶”到北方。预计,高温范围有望向东明显扩展,强度增强。中央气象台预计,7月31日至8月4日,内蒙古、河北北部、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等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局地可超过40℃并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极端最高气温。

专家提示,由于高温持续时间较长,强度较大,公众需注意防护,旅游出行人员及户外工作人员需防范中暑以及肠道疾病等。另外,高温天容易发生强对流天气,江南东部和华南东部等地需警惕分散对流性强降水。

[2016年山东高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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