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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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夢神聞蠱”参与投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位于天津市。

2.河北工业大学为公办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3.河北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20招生计划

4.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3050人。

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90人,面向河北、天津等全国13个省市招生。

5.河北工业大学2011年面向河北省招收专科生800人,在廊坊分校就读至毕业,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三、学校录取原则

6.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8.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5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于天津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艺术设计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卷面分不低于50分。

11. 公共事业管理、项目管理、贸易经济本科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五、收费标准

12.本、专科学生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廊坊分校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

六、其它事项

13.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zs.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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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位于天津市。

2.河北工业大学为公办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080。

3.河北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4.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6.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7.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8.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对于河北、天津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其他省市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三、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工业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1.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我校与法国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大学(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专业,采用本硕连读学习模式;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专业,采用本硕连读学习模式;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为我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专业,采用3(国内)+1(国外)学习模式。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以上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双学位班)采用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辅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毕业,修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可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班)采用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辅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毕业,修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可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

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13.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750元/人/年;双学位班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另外辅修专业的课程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共计5000元,按学年收取,年均1250元;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国内注册期间),法方注册费四年共500欧元,开学一次性缴清;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17000元/人/年(国内注册期间);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五、其它事项

13.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5.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zs.hebut.edu.cn

篇3:河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是一所中央与河南省共建的全日制、公办,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3、学校具有60年的本科办学历史,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2826亩,共有三个校区,其中两个老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4、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1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个专业(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6、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8、我校本科计划在包括河南省等30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共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贫困地区本科专项批、地方农村本科专项批、本科二批、艺术专科批、普通专科批等七个批次。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5号),安排本科跨省(区、市)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顺延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或传统志愿优先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与审批、盖章。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时,我校只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在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同一志愿考生数超过应录取人数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严格按照各省有关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录取工作。

11、分配录取专业时,首先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根据高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高分考生专业确定后,再分配低分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因录取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食品科学类、化学类、生物工程类、材料类专业参考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土木类、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参考数学、物理科目成绩。

13、20学校共有机械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等3大类8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大类下经过一到两年打通培养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4、报考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调整专业。

15、报考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校考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河南省的艺术考生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报考专科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仅在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直接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6、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7、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五、附则

18、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19、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1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1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20、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1、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生形式与招生咨询方式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67756016677560176775601867756025

篇4: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在浙江省招生为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省第一段线5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篇5: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110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起源于19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9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1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本科计划5165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6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培养改革。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招生)、汉语言、秘书学;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3、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类招生)、考古学;

4、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5、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6、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7、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精品课)(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翻译;

8、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9、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类招生)、学前教育(师范类招生)、小学教育(师范类招生);

10、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心理学;

1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类招生)、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二)理工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招生)、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化学类:化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类招生);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类招生)、生物技术;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类招生)、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物联网工程;

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招生);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通信工程;

9、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10、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1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翻译;

1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13、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心理学。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实行高考(精品课)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表演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6、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日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航空体检必须合格;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本科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本科专业中表演专业学费为1元/年(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2016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含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腾讯微博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6: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现有75个本科专业,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精品课)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对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招生的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内招生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及在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英语(精品课)、汉语国际教育、法语、翻译等四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要求如下: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报考以上各专业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6、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的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授课。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部分专业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授课。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毕业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学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详见各省2016年招生计划书)。

4、住宿费:800元 /年。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全部报到的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0018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92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篇7: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 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篇8: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预计招生!

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预计招生!

11月8日,河北工业大学与北辰区教育局举行共建河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签约揭牌仪式。河工大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均坐落于北辰区双口镇,预计明年秋季开始招生。根据就近入学政策,河工大附属小学面向双口镇适龄儿童招生;附属幼儿园主要服务于河工大老师及北辰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今后,河工大与北辰区教育局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其中,河工大将发挥科技优势、创新优势、文化优势及人才优势,发挥工学并举的优良传统,在中小学教学中加入工业、创新等课程,通过第二课堂的锻炼,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把附属中小学打造成特色鲜明的学校。

篇9:辽宁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辽宁工业大学20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9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 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54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28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436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95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4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2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94.0656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694.578元;图书118.1553万册,生均图书64.1625 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

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主要用在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高质量考生。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

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备注

102经济统计学4理经济学

301K金融学4文/理经济学

3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文/理经济学

4050201英语4文科文学

5050207日语4文科文学

6050303广告学4文/理文学

7050304传播学4文/理文学

8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4理理学

9070302应用化学4理工学

10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理工学

11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理工学专升本

12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理工学

13080204机械电子工程4理工学

1408020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理工学

15080207车辆工程4理工学

16080208汽车服务工程4理工学

17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4理工学

1808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4理工学

19080411T焊接技术与工程4理工学

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理工学

21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理工学专升本

22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理工学

23080703通信工程4理工学

24080801自动化4理工学

25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理工学

26080902软件工程4理工学

27080902软件工程2理工学专升本

28080903网络工程2理工学专升本

29080905物联网工程4理工学

30081001土木工程4理工学

31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理工学

32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理工学

33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4理工学

34081602服装设计与工程4文/理艺术学

35081801交通运输4理工学

36082501环境科学与工程4理工学

37082801建筑学5理工学

38120103工程管理4理管理学

39120105工程造价4理管理学

40120201K工商管理4文/理管理学

41120202市场营销4文/理管理学

42120203K会计学4文/理管理学

43120602物流工程4理工学

44120701工业工程4理工学

45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艺文/艺理艺术学

46130503环境设计4艺文/艺理艺术学

47130504产品设计4艺文/艺理艺术学

48130508数字媒体艺术4艺文/艺理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 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 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 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人。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 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助 学专款,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 通类:我校年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美术类:我校2016年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为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批次,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根据各省招考办要求决定招生批次和投档方式。

4、对高考(微博)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两个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6、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6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一起排名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3)美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 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 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排序录取。

8、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对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学校网址:zjc.lnut.edu.cn/index/zsw/zswsy.htm

篇10: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第十四条 学校对参加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相关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上海、浙江两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共有十三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工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含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有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2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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