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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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河北省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考发[]25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卫生局卫生考点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6]第16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58个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务操作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卫生部门和省直分别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三、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从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篇2: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7]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3:成都市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成人考函2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以及省会计考办(川会考办函[2003]24号)《关于举行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月31日。(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涂)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单位没有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号5楼(红照壁与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48、86150248,凡参加了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必须填写(涂)档案号。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局报名。联系电话:锦江区:86625426、金牛区:87646766-6849、武侯区:85535642、青羊区: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华区:84397850、高新区:85184900.

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篇4: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平市关于做好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的安排,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6日、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考试报名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定于11月17日–12月1日为受理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桂平市卫生局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1.学历验证

考生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其试用(聘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试用(聘用)单位属于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由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可进行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的,由考生提 医学教 育网整理 供网上查询码当面查询(获取网上查询码方法:1、中国移动用户发送cx到366382,即可获得12位学历网上查询码);2、中国电信用户可通过拨打16838887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可调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籍,并结合卫生厅公布的广西各卫生类院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核。即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请提供考生档案。

经查证后,经办人必须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查证途径及结果并签名,加盖公章。

2.从业证明审核。

试用(聘用)机构出具从业证明,在两个两个以上不同单位从业,需合并计算从业年限的,各相关单位均应出具从业年限证明。试用机构属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受聘者 医学教育 网整理 必须是在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从业证明”上明示并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3.身份证明验证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是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和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等4种类型证件)。其他身份证明不能作为考生报考及进入考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内容不符的,需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4.工作单位名称的审核

从2007年超,考生填写《××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使用该单位的医药卫生机构注册名称。

四、报名确认程序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统计本辖区考生人数,派人到桂平市卫生局4楼购买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考生报名须知,报名材料首页等材料)

1.由考生自行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并用a4复印纸打印出清晰的申报表。

2.在民营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将报名所需各种材料先交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乡镇卫生院仅需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卫生院公章。)然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3.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资料,并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单位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报告,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桂平市卫生局

11月14日

篇5:巴中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中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市卫发[2006]34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结合省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和现场确认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二),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持经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单位所对应的报 医 学教育网整理 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收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网上报名有关说明1、工作流程:考生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申报表——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考生签字确认——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相关报名程序(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址:;

(2)考生在考试报名入口处点击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界面;

(3)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须知条款;

(4)注册时,带※号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

(5)注册登记成功后,请点击“报考”;

(6)点击“报考”,进入考生信息输入页面后,带“※”号的各项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特别注意的是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一年内能联系上本人。

(7)新报考生报考科目为四科,历史考生必须输入(成绩单或准考证上的)档案号,选择报考上一年度未达到国家分数线的科目或者四科全报。

(8)如果毕业学校不在输入栏中,其输入“其他”,然后在学校备注中输入学校名称。

(9)考生在选择考区考点信息时,全部选择四川考区(代码51),同时,请确认自己所在考点(代码5101——5122)。巴中市考点代码为5121.(10)考生填写完成后,必须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11)保存成功后,考生必须点击“打印申报资料”,打印报名申报表,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妥善保管。

(12)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没有页面显示的话(显示为空白页),不能出现打印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请稍微等待,可能是网速原因引起。如果时间过长 医学教育 网整理 仍无法打开,请先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无须注册新的用户,用原来注册用户登陆系统,进入后点击修改或打印申报表资料,查看信息是否正确。

(13)在报名阶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必须重复以上各步骤工作。

(14)系统中规定照片最大为30k,像素最大为160×210,请使用规格照片导入。

(15)网上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提示网页上有错误,这是因为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浏览器版本为ie6.0以上,请先确认机器是否在ie6.0浏览器上。如果不是ie6.0浏览器,请先将ie浏览器升级到6.0版本,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另外提醒,在报名时请将上网助手等拦截工具停用。

(16)报名信息表无法打印,打印提示错误时,请在ie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然后进行打印。

(17)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从业年限有误或者现有资格年限有误,这可能是输入法错误引起,请将输入法设置为英文输入法,且在年限中只输入数字即可。

(1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持本人有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条件见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第二条。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和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有关规定。

四、考试报名费用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五、其他事项1、非本地户籍考生,在巴中考点所辖报名点申报考试,须持有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

2、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需提交《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篇6:黑龙江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 医学教育 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篇7:南昌市20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南昌市关于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全省卫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全市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月10日至11月3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南昌市阳明路448号一楼南昌市卫生局考办

二、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1、确认时考生必须本人(不充许代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同底照片4张及网上报名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一份)前来办理;

2、报考026至088之间(含026和088)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2006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4、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在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考生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上签字后再交回工作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事宜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查询。

篇8:柳州市关于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桂职办[]119号文件精神,20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将于11月开始,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06年11月10—30日,为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 医学 教育网整理 上填报时间;2006年12月1日—20日,为市卫生局进行网上确认工作时间,考生须持打印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并盖章)毕业证、身份证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2寸数码相片电子版,(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30,网上已经上传者不须提供)我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请查询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或广西卫生信息网(),或电话垂询:0772-2820914.

柳州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篇9:[湖南省]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6]36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31日前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15至17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

6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9月11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前一周前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考试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2月2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2月底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篇10: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级统一在10月22日(星期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考生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日期计算截止到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年5月2日9:00至5月2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二)报名程序

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之前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至5月31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4:3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考试用书及培训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继续使用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各省辖市统计局联系电话见“河南统计网”统计职称栏—关于征订201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生预订教材时可一并联系培训事宜。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篇11:[淄博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5)258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为做好2006年我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要求,今年考试报名各考点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5年11月1日起各地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打印填写后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0日。11月21日至12月2日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

二、报名条件

1、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专科毕业学历者。

2、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的由省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可的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1999年以前入校的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者;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大厅(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四、报考科目

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仍采用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五、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4、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5、往届考生必须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到报名大厅领取)。

六、报名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

七、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希望各区县、各单位迅速通知辖区和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以免造成漏报、迟报无法补报。

淄博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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