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叶小软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叶小软”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1.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职业教育活动周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4.吉林省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5.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

7.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8.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10.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篇2: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函[2017]142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更加注重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的工作取向,更加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社会期待,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

1.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梳理中央部门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适时公布清单;同时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工作成果。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保障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城乡住房建设部牵头)

(二)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2.整合现有的企业负担调查系统、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进一步拓展内容和功能,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作为全系统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拓展清单查询系统的内容,逐步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其中,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梳理中央及各地区惠企减负政策,建设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并公开为企业提供查询。建设企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综合平台管理办法,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工作

3.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巩固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系列行动的成果,确保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5.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收费监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继续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6.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制止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依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或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方式收取费用的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建立台账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8.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9.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继续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中央和各地区的降成本政策以及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让企业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联席会议将于2017年三季度组织举办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0.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署在审计项目中关注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

(审计署牵头)

11.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2017年二季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督导抽查;四季度,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

(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牵头)

(六)继续抓好调查评价,加强企业负担重大问题的研究

12.深入抓好调查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将于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在线调查,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多“解剖麻雀”,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改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3.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企业成本负担合理区间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和企业满意度测评,跟踪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成本负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适时组织地区交流和专题培训,共同对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加强全系统的队伍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7年4月5日

篇3: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报告

我区减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狠抓落实,为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全区经济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将其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区政府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治乱减负要与我区实际相结合,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高到讲政治、反腐败、实践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善投资软环境,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实施,全面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年初,区纠风办、减负办对全区减负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好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规范涉企检查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摊派和规范捐赠行为、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牵头部门落实纠风责任“回头看”作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区减负办印发了《XX区纠风办XX区企业减负办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莆城企减办[]1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市XX区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莆城企减办[2013]2号)文件、《XX区纠风办 XX区企业减负办关于《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政策落实情况反馈的通知》(莆城企减负办[2013]3号)和《印发《关于2013年XX市XX区减轻企业负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企减办〔2013〕4号)等文件。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了责任、人员、措施、资金“四到位”。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切实转换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明确提出了对投资者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为投资者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一心一意为企业办实事。通过开展部门行风评议,签订责任制,做到年初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终同考核、同奖惩。

(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

我区减负工作按照区纠风办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整治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追根溯源,查摆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突破,重点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检查备案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和“吃、拿、卡、要”等顽症。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强化社会监督,我区乱收费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区减负办开展了对涉企收费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对规范中介机构收费、生产及销售的收费、部分行业协会的“乱排序、乱培训、乱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强化监督,抓源头防腐败

在全面贯彻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区领导亲自督办,有关部门正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为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组织企业治乱减负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减负举报查处工作。利用城厢纠风之窗专栏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监督工作。通过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组织了对收取环保排污费、质量检测等费用等是否存在提高标准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负担等行为的审计。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的发生。

(四)五一举措,服务企业

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把服务企业办实事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初,区减负办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六一举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一封信,通过发出一封《致企业的公开信》帮助企业更好的解读相关政策法规;一部电话,利用城厢纠风之窗专栏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一个联络员,通过聘请有影响力的企业业主作为减轻企业负担联络员,筑起政府、企业、媒体、群众全方位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一条绿色通道,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及时、有效的'反馈信息,架起政府、企业的绿色桥梁。一项制度,在全面贯彻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区领导亲自督办,有关部门明确分工, 重点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检查备案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和“吃、拿、卡、要”等顽症。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今年以来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治乱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变相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强制企业加入协会;有的部门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有些单位和部门开办各种研讨会、培训会多而杂,企业不敢得罪,牵涉企业不少精力;还有个别职能部门抽检、检查、检测活动频繁,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制度还不够健全落实。有的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如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制度在执行中还落实的不够,有的部门所进行的经济检查没有相关部门办申报备案,“两证一卡一票”制度仍不够完善。

篇4: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报告

我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出发点,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谁主管、谁负责”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新医改方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民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使农民减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局及时制定了农民减负工作计划,把全年的工作任务细分到位,落实到人。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农民减负工作纳入本单位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各项切实可行的减负目标、任务和措施,坚持农民减负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并按时进行农民减负工作督导检查。今年由于计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各项减负工作均按计划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健全医疗机构,进一步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我局积极开展《XX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XX区医疗卫生机构布点规划(-)》,按照“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强卫生事业宏观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我区2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已建成20个,1个在建,1个正在落实选址。农村卫生服务站原定建设58个,现为57个,已建成21间,在建29间,待建7间,已全部落实用地。同时,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今年建立了76支共346人的社区卫生网格化服务团队,新建居民健康档案4.5万份,家庭病床1078张,提供医疗卫生上门服务11.3万人次。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今年共派出二级医院39人到基层医院提供技术帮扶。全区已建成10个区级重点学科。

三、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提高农合保障水平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民参合率和筹资水平、年报销限额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基金使用比较安全,参合人满意度普遍提高。

,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80元/人,较去年增加160元,其中170元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余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个人出资比例较下降10%。对区确定的经济发展缓慢村,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60元,其余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解决,全年共筹资近2.03亿元。20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普通门诊报销,即参合群众在所选择的定点镇(街)医院和城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看门诊,可报销50%;在镇(街)医院延伸和村卫生站看门诊,可报销70%。截至12月20日止,我区已有205.53万人次农合病人得到门诊补偿,共用了4013万元基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34.19%。住院报销群众49162人次,其中报销金额达到3万元的有140人,达到6万元年限额的有14人,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 年1月1日我区门诊统筹正式启动,让全区18家镇级医院及延伸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67家村卫生站同时对农民进行开放,除村卫生站仍实行手工现场即时结报外,其余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信息系统及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看病既省钱,又省时间,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篇5: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报告

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xx年上半年,云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国务院减负办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整治企业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减负、治乱、服务并举,标本兼治,强化督查,努力开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措施,制定方案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20xx年我省在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于4月份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xx]25号),明确提出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意见》要求相部门关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xx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自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减轻企业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省减负办于3月、6月分别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负(20xx)1号)、《省减负办关于转发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减负办(20xx)3号)。各州市减负办已按通知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省政府非公经济发展督导组在对部分州市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时,也把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作为重点督导内容,积极督促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逐步建立涉企业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我省于今年初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五类47项)和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34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一是建立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于20xx年6月公布了我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5项);二是建立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并于6月18日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省级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目录中仅保留了装置检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2个收费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20xx)1号)要求,到今年底,有条件的州市必须建立州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前置审批目录清单。

(三)落实出台惠企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精神,我省从20xx年1月起,取消或暂停涉及国土、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业的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涉及国土、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等部门行业的42项行政性收费。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对各类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预计年减轻养老机构负担500万元。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对“红顶中介”的整治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政府部门与有关中介脱钩,省委编办根据省政府5月19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据统计,共清理出22个部门中介服务事项338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243项,涉及内部审批和政府投资审批的中介服务95项;清理出部门所属中介服务机构48个,其中事业单位38个,企业3个,社会组织7个。目前正在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

二是12月底,我省社会组织总数19740个(省级1265个、市级3352个、县级15123个)其中社会团体133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330个,基金会79个。为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引导,我省于20印发了《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加强社会团体换届指导。在此基础上,20xx年拟制定出台《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等各项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和支出行为,特别是社团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等,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检查

我省将从20xx年6月上旬起至9月30日,有计划,按步骤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各级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少数部门对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缺少大局意识,工作主动性不够。“政社不分”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审核事项转为中介机构办理收取代办费等,一些政府部门所属的社团组织依靠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机构收费收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

三、工作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上加快推进企业减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企业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促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确保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有利于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审批部门行为。继续加大对热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和规范重点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执法、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坚决制止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向企业乱收费。对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前置程序,利用企业登记、年检、年审和申报项目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协会、接受咨询和代理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区别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除少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处,多数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管理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之外属市场调节价,按价格法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目前存在概念不晰,有的文件规定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通过政府网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这一规定也将市场形成的大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在内,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加快进行清理和修订。

篇6: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办公室《转发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较好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创了企业治乱减负的新局面。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认识

做好强企减负,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是充分履行质监职能,助推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树立质监形象的迫切需要。为此,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力度,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局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把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了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同时把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涉企收费和治乱减负工作责任。

三、强化监督,确保有力实施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局就做好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重点突出责任的明确、制度的完善、行为的`规范等方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成效经验的总结和相关数据的汇总等方面的工作。

四、巩固成果,突出工作重点

我局对照省局检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价格公示”、行政审批、涉企检查、协(学)会收费情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局不存在无依据的收费项目,不存在制定服务强制收费、协议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不存在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行为。涉企检查公示制度落实较好。协会收费进行把关严格,对会费的使用做到严格审核。

下一阶段工作,我局将继续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局“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使减负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我局组织力量对涉企减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治理,规范了涉企收费项目,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实施,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7:乡镇减轻农民的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乡镇减轻农民的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接到上级要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我镇迅速行动,再次对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涉农单位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我镇各单位坚决执行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规定,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补的补,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涉农价格收费功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贯彻。同时我镇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执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免税、直补等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直补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农户数、农民数、土地面积、种粮面积等进行核对,并进行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发放粮食直补通知书,每亩补助14.72元,共65806亩,发放直补资金968672元。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进行补贴,其中,全镇购买小麦免耕播种机28台,每台补贴4000元,购买秸秆还田机4台,每台补助1200元。今年全镇小麦播种面积5.5万亩,其中小麦良种补贴2.2万亩,占小麦播种总面积的40%,补贴金额22万元,涉及农业开发园区的9个村。

二、切实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程义务教育

我镇各中小学校在坚决执行“一费制”的同时,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20xx年春季对1208名中小学生实行“两免”,其中初中生403人,占学生总数的33.4%;小学生805人,占学生总数的24%。中学生“两免”每人130元(其中免书费70元,免杂费60元),共计52390元;小学生“两免”每人80元(其中免书费35元、杂费45元),共计64400元。另外,对106名住校生实行了“一补”,每生补助100元,共计10600元。

20xx年秋季中学“两免”403人,每人150元(其中书费70元、杂费80元),共计免60450元;小学“两免”805人,每人90元(其中书费45元、杂费45元),共计72450元。对住校中学生“一补”106人,每人100元,共计10600元。

三、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解决好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我镇卫生院是省国债项目重点卫生院建设单位,20xx年上级拨付资金20万元用于改善我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我镇卫生院利用该项目资金购买了救护车、30kv发电机组、b超机、微波治疗仪、新生儿暖箱、血球仪、呼吸机、儿童免疫系统、血试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器械设备,提高了诊疗水平,改善了就医环境。为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我镇卫生系统认真实行上级医改政策,对药品售价进行核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双向转诊制,发现危急病人后及时转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转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治疗。

四、实施“饮水解困”工程,确保群众饮水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

我镇处于我县西部岗区,部分村水位较底,水源条件较差,群众饮水较为困难,近两年来,累计投资200万元,大力实施人畜吃水解困工程,聘请专业施工队,科学寻找清洁水源,合理规划管线,并根据系统运行费用制定收费标准,派专人负责,解决了郭店、岗王等13个村的近2万群众的吃水难题。

五、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

全镇共有劳动力3.2万人,转移劳动力2.6万人,经过培训人员3000人,享受政府补贴2880人。目前,在本镇从事二、三产业1.5万人,外出务工1.1万人。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我镇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站,组建劳动保障所,培训劳务信息人员15名,选派了2名机关党员干部出外开辟劳务市场,做到人力开发到镇、统一办证到村、解决困难到户、跟踪服务到厂,努力打造劳务输出的“绿色通道”。截至目前,我镇共印发《务工指南》1万多份,结合我镇传统支柱产业举办档发加工、拖把笤帚加工、戏具制作等劳动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技术骨干140多人,建立劳务基地5个,累计输出劳务人员15010人次,农民依靠劳务经济人均增收5000余元。

六、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镇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经过摸底排查,我镇共有五保户405户,严格按省定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其中,院外377人,院内28人。政府资助重病户5户,资助资金4500元,贫困户36户,共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42条,慰问贫困农户30户,办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93户,救助资金2.3万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镇多方筹资3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敬老院,极大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

另外,我镇坚决执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等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严格实施村财镇管,镇财政所负责各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与入帐,由支出人自己负担,确保了村级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镇党委、政府在从“上”抓起的同时,不忘从“下”教育,下大力气引导农民“自我减负”奔富路。一是念好“理财经”,积极引导农民“量力而行”,合理计划开支。二是刹住“人情风”,摒弃铺张浪费,引导农民不盲从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人情风”和讲场面的陋习。三是学法律,学政策,多方获取致富信息,合法生财。我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并从中获得致富信息。四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各村群众在政府的倡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寓教于乐,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形成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8: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xx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强化组织、规范流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担负起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集团总部牵头部门要强化统领和总控作用,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审核,改进完善组织方式,加强填报工作规范。各级子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填报单元要积极统筹协调内部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编报方法,优化编制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填报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风险导向编制年度报告,讲实话、报实情,真实反映企业全貌。要全面总结企业一年来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效果,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反映企业稳增长、提质增效、“走出去”、推动“双创”等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详细披露融资性贸易、信托担保、金融衍生、带资建设等重点业务事项;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事项。相关财务指标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鼓励企业以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补报或续报期后重大事项。

三、增进过程沟通,加大支持配合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总体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

四、健全考评体系,深化成果应用

年度报告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促进企业增强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中央企业要参照新修订印发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意见,制定修订集团内部评价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规范;邀请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开展各部门、各子企业填报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促进提升填报水平。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告综合反映功能,深化成果信息综合应用,推动解决年度报告披露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填报工作为契机,系统梳理内部流程,深入查摆管控漏洞,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月29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20xx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与20xx年度财务决算培训统一安排,届时请各中央企业务必派负责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1.关于××××公司拟报送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2.关于××××公司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 资 委

20xx年10月23日

篇9:沈阳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沈政发〔2016〕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收费成本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沈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目录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降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费。对于红线内住宅及工业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管网配套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取费标准。(责任部门: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房产局,沈阳燃气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支持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建设。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园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五)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六)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七)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八)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市)同步实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九)在试点经济园区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审批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由政府购买服务;在区域集中评估评审专项报告中,明确负面禁入清单,加强对集中评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后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市、区县(市)一体化的、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中介超市)。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按照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方案总体安排,积极推进境外借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发行债券、非居民账户现金交易、跨境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跨境融资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实体经济投资需求。(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

(十三)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承接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组织增信,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金、保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东北振兴产业基金、东北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基金、中德装备产业基金、机器人产业基金等多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采取直租、返租等方式,积极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设备更新率。对于工业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各产业专项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农经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五)各地区要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6〕17号),为企业用地创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七)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并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降低企业采购和流通成本

(十八)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按规定对于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单独招标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对于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落实外贸出口政策措施。对于先进装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对出口企业取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或海外注册商标发生的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免费为企业培训质量检测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化服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展会。对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在我市举办的重点会展活动、会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同一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工作责任人。市政府督考办要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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