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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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 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 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四)地方保护使执法人员寸步难行 执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执法中,下级执法机关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因为这与自身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有的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专断行事,以权压法,阻挠公正执法活动,致使有些执法人员偏袒本地当事人,排斥外地人,因此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三、公正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查处、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法律专业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应强化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能。省、市、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案件、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专门进行执法的监督工作,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执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思想。 综上所述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只是本文所谈的问题,其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培养一支优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执法干部要求越来越高。日前,我国7月1日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不仅给执法干部带来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标准,要求执法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知道如何执法,如何成为一名亲民、爱民型的执法干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完善,人民需要一个信的过、用的上、打的赢、拖不夸的执法队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干部应该感到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果敢创新,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篇2: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

篇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户国有集体企业、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

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

篇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破解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xxxx省工商局在xxxx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特点

(一)工商执法与市场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主要职能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可以说,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二)工商执法与市场环境优化息息相关。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是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而优良的发展环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设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环境。工商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市场准入“弹簧门”、“隐形门”,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做活做大做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商执法与公众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工商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工商系统执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xxxx3年,省工商局在组织市州工商局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份先后到黄冈、黄石、鄂州、襄阳、十堰、孝感等6个市局和浠水、大冶、枣阳等4个县局进行调研,实地走访15个工商所,通过与市县工商局领导、市县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人、工商所长和一线执法人员及市场主体面对面座谈,抽查、调阅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执法案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工商所事权扩大后,基层工作业务量明显增加,特别是经济户口增长较快,市场巡查和监管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年龄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辖12.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194户,多数工商所干部职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处理日常工作,还需应付各级检查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管执法工作难免存在疲于应对、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基层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说法、讲法能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一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罚轻教、重执法轻服务,对一些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没有很好地指导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时,没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窝点,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流向跟踪处理不及时,“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所职能和职权认识不清,出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严格遵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性规定,容易出现执法风险。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执法执罚的公平公正。

(四)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系统内上下联动不够,尚未形成信息准确、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反馈及时的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案件深挖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较落后,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不够,基层人员主要依靠个人经验监管执法。加上商品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容易导致监管风险的发生。

(五)执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范围广、职责任务重,而强制手段少,缺乏足够的权力保障,遇到特殊情况,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门。二是工商部门与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容易带来监管风险。如无照经营的监管,如果没有文化、卫生、安监、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很难查处取缔,容易带来问责风险。三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标影响,对行政执法理解不够、支持不够,片面的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给基层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受地方领导的说情干预,影响了执法效果,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扰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设的考虑,禁止在城区设立汽车租赁、废旧回收等行业企业,使基层工商部门在履行登记注册职能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

(一)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重点解决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工商监管服务的基准线、作为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用法治工商理念统领职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7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并核发执法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各级工商局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坚持一月一讲“工商法制大讲堂”,黄石、襄阳、荆门等市工商局联合高校、党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省工商局机关113名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黄石、荆州、孝感、鄂州、潜江等市工商局组织任前测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五是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法规工作等“岗位能手”。荆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提高干部监管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和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监管执法事权,完善权责分明、运转有序的监管执法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经济检查机构和办案事权大集中、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黄石市工商局建立经检办案、法规审案、公平交易管案的执法办案机制;荆门、黄冈等市工商局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浠水、麻城等县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机构设立案件研发专班,负责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开拓,指导工商所执法办案。三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涉法疑难事项合议机制和疑难问题收集答复机制,会同业务机构帮助基层解决涉法疑难问题;每年评选“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十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地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五是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六是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88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办或以罚代刑,规范执法量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重点解决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把守工商行政执法第一线关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级法规机构加强对本级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三是各级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议。荆门市工商局建立办案机构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核审员核审、法制机构负责人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四级审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黄石市工商局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每案必访。五是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黄冈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奖惩执法办案。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分级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案卷。黄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荆州市各工商所对自办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四、对我省规范工商监管执法的建议

(一)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明晰行政执法边界。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进程,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力,尽可能地解决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强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或提请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执法操作。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体制,明确界定上下级部门之间、基层工商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加大权力清理力度,公开部门职权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络化、程序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网上办案案情全面清晰、执法行为透明规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推动阳光执法和执法公开化。借助系统的查询和提醒功能,第一时间提醒执法人员所办案件的定性处罚依据、处罚裁量基准、应办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借助系统的处罚裁量流程,指引执法人员直观简洁地运用裁量标准,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借助系统的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当因素对处罚裁量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办案责任追究、疑难案件指导和执法主体规范。

(三)建立错案必报、违规必查、有责必究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案件评查纠错、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行政督察纠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通过核审、复议、组织听证等有效方式,审清执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错案报告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使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财务保障相挂钩,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斩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的链接。一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经费不足是造成趋利执法的根本原因,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保障是解决趋利执法的治本之策。争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等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执法专项补助项目,保障基层执法经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长远用人计划,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基层工商公务员的招录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解决人手不够和人员老化问题;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篇5: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个崭新的现代化文明城区的雏形已初步展现。巩固新区的建设成果,创造一个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区环境,将是每一位新区人努力的方向,也是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重心,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执政为民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作了认真细致地总结,结合部分地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成功经验,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不妥之处,恳请大家指正。

一、存在的难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基层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立法的疏漏与缺乏可操作性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不少的困难,“有法难依”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1、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实际工作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注重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往往是经济发展进程中,某种(些)社会关系靠道德或舆论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时制定,而此时这种(些)社会关系的恶化已经趋于定型,再用法律来规范这种(些)社会关系时,往往造成积习难改,法不责众的被动局面。还有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查公司、保镖等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可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迟迟未出台,给管理职能部门带来困难。《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计划经济时代就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部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不具体和法定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不便于执行;对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规定不明确,法定裁量权幅度过大,对义务性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例如:《环保法》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但地方政府如不履行这一义务性条款应负什么责任,何人负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复杂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复杂的社会关系纷纷产生,行政立法、执法控制却一时难以跟上,这就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科技进步加快,一些隐蔽的、流动的违法行为甚嚣尘上。为了攫取高额的利润,许多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的漏洞,大肆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许多违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的手段进行流动诈骗,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明确的制约制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

现行的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未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行政机关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具体行政行为处于复议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行政执法机关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环境保护法中未授予环保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在处理城市中未经审批的违法开水炉烟尘扰民问题时,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即便环保行政机关下达了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者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也只能等上105天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在此期间,周围的老百姓只能忍受烟尘带来的影响。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违法行为而束手无策。

(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影响

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层行政机关,虽然有执法的决心和信心,也有完善的法律支持,但是却由于人员编制少,执法经费不足,使得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往往担负着辖区内的几乎所有卫生检测、监督、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做好疾病防疫控制工作,人员短缺、执法装备落后,严重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为了完成任务,只得降低执法要求。央视近日曝光的江西某县血吸虫病防治走形式主义,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所造成的。

基层行政执法者的素质以及受其影响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也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阻碍。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知识。不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他们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掌握不透,而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更有甚者,有些基层行政机关还聘请一些文化程度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执法,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严重

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常有行政机关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事例见诸报端,往往正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劣所造成的后果。

还有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目无法纪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仅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五)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但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基层行政机关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在某些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中,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市容等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想管,。工商部门只管发照、卫生部门只管发证、税务部门只管收税、而对于欺行霸市、违反治安、脏乱差的行为一概不管,听之任之,往往造成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造成执法的“真空”。

“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粗暴干预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某地基层工商部门经济检查科,年处理违法案件95属于无证经营等情形,其他违法案件很少,究其根源,原来一些较为重大的违法案件,刚立案时不少领导的电话、条子就纷纷而至,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领导或顶头上司,考虑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

还有的为了维护部门或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法律来获得,如许多违章搭建正是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的。

(六)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始重视建立有效可行的执法监督体系,比如开展全国性的执法大检查、有的地方在执法中实行“查处分离”制度,进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等等,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的来看,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认识不够,缺乏可借经验,因而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仍不健全。一是绝大多数基层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这就难以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二是除少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查处分离”的制度外,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三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少量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或由法院进行审理做出判决外,那些大量未被复议或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却长期得不到复核和审查,这就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不当或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

二、对策研究

基层行政执法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这就需要加快中央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要,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原则。尤其是江苏、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应加快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既可以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可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并施行的《苏州河管理暂行条例》,为苏州河的综合管理创造了必要的执法保证。

信息化的今天,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借助各种媒介,将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立法工作人员,促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清理、编纂、立、改、废工作。

(二)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人、财、物是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政府应该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

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本网版权所有

(三)密切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发挥联合执法的功效

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前些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仍然有不少法盲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改变执法监督体系薄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建立执法协调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案件督察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制度;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6:基层检察系统网站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系统网站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院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建立了互联网站点。这些网站在宣传检察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方面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网站定位不明确,内容陈旧单调,二是缺乏网站运行的组织管理机制,网站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无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网站技术落后,存大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文对此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思路。

一、检察系统网站的基本定位

从目前上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检察网站在功能定位和内容选取上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宣传检察业务;2.进行网上举报;3.进行法律咨询;4.进行网上讨论;5.丰富业余生活。大部分网站只具有其中部分内容。

可以看出现有检察网站大都是在前年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和政府上网工程以来,以宣传检察业务为主题建立起来的,主要面向关心检察工作的网民。

二、网站运作的组织管理

基层检察院一般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网站的组织管理,通常是由技术部门或办公室负责。这是由网站的技术特点和信息工作的特点自然形成的,这种情况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网页制作与信息发布相脱离。技术部门不具备信息管理的职能,办公室一般也没有网站技术管理能力。

三、网站技术与安全问题

从笔者调查情况看,90%以上的现有检察网站是利用虚拟主机方式建议静态主页,有些单位甚至内部局域网与互联网直接联通,有些单位利用公共免费信箱提供网上举报服务。这些做法虽然节省经费,但是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以上做法根本无安全保密可言。

四、几点设想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进步,传统的检察网站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在网站内容组织、界面设计、技术功能、运作管理、安全保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在这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进行了以下一些工作:

1.明确基层检察院网站职能。检察网站的'根本作用就是利用网络技术,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检察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宣传与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网络互动,增强网络交流特性是检察网站的核心作用。目前网民上网已经逐步超越了单向浏览的初级阶段,特别是来到检察网站,双向交流的需求是比较急切的。为网民提供检察及法律相关服务是检察网站的基本职能。

2.成立专门的网站工作组。摆脱网站只是个人技术性工作的思维定式,树立全院建立网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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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明的城管行政执法是促进城市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要想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通过好的治理手段来实现。

而现实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存在很多矛盾。

理清矛盾原因,处理好矛盾双方的关系,从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虽然在城管部分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城管执法在大局上仍然处于一个停滞状态,在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执法主体在城市管理中没有很好地起到宣传、监督、管理的作用,使得目前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其范围主要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目前有两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室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述规定仅从法理上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

从实践中看,直接赋予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所辖市实行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的批复中赋予,另一种是省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赋予。

现在的问题是,现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这些法律、法规从效力上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从内容上与《行政处罚法》发生明显法律冲突。

这使得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显得不充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篇8: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权责不明确,执法工作任务重。

前文已所提及,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其次,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阻碍大。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同样有所体现。

再次,执法监督、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挠执法程序正常运行的障碍,而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获得好的工作成效。

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他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

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

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加快城管立法,理清权责。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

以法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法律使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

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其次,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

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

再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外部的监管力度。

城市管理执法成效不是凭借执法人员个人能力及素质就能够改变,所以对于整个执法队伍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

这就需要为执法队伍提供一个完善的执法保障制度。

针对城管行政执法信息不对称情况,在内部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执法部门需要对外界对于执法人员的看法进行相关了解,建立信息回馈平台,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馈信息,对于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普遍现象进行集体管理。

最后,加强宣传法制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自己的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补充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才能摒弃人治观念,倡导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参考文献】

[1]姚爱国.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J].行政期刊,2006(4).

[2]秦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黄贤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J].行政期刊,2006(12).

[4]张水海.行政处罚实务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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