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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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北京市教委新发布的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委发布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北京市将继续于5月1日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5月8日至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小学入学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新增“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初中入学就近登记和多校划片相结合

继续坚持就近登记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为主的入学方式。按照教育部“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逐步降低特长生比例”的规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市取消推优入学;要求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降低公办寄宿制招生比例,今后城区逐年减少寄宿招生方式,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全市统一公办寄宿招生时间,严格执行寄宿招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派位入学。

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五证”要求

继续坚持“五证”要求。今年9月30日前本市在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三证并存,因居住登记卡申领条件等同暂住证,2017年把“五证”中原“在京暂住证”改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5月8日起采集入学信息

根据意见,5月1日,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5月31日,完成集中采集入学信息工作。

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7月5日,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集中派位。集中同一时间,由各区分别操作,生成派位结果。

7月10日起,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以下是意见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

篇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下面是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7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起实施。

篇3: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0广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招生政策情况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11号)。

1.强调“三个不变”:

一是责任主体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网上报名程序不变。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制度。目前,11个区均已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合理完善招生地段。由于每年个别学校进行改建或个别区域生源状况可能有新变化,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能对个别学校招生地段作适当微调,调整情况可登陆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严守纪律,坚定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继续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小学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校规范招生自律约束。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也不得借助中间方通过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如发现初中学校组织入学测试或通过社会机构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一旦核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三)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各种进行排序的竞赛、测试,更不得以自行组织竞赛、测试结果来误导群众,增加家长的负担和焦虑,干扰全市的招生工作秩序。

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目前,各区教育局正有序推进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定了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以便市民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及电话见附表。

篇4:山东小学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就中小学(微博)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做出安排。今年,我省继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设学区,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一律 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公办高中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

我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未经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超范围招生。省教育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并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

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

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力度将继续加大。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各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须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 早告知学生家长(微博)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各市要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权利。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需要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安排,我省将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今年达到60%以上。以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

相关阅读: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左敏,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省教育厅巡视员宋承祥,省教育招考院院长陈国前解读《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世农主持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山东普通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思路。

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要体现“公平”原则。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学区如何划分主要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具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措施是建立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同时,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在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

篇5: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本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篇6:大兴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大兴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关于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北京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协调发展,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镇中学对口直升和直属地区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免试就近入学。

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审核。

5.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的招生参照本意见执行。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入学按区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2.招生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15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直属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初中招收特长生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2015年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奥数竞赛与入学挂钩,学校私自招生行为,以及区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3.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区教委将进一步科学划定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5.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6.加强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7.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篇7: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1日前统一完成。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规划科协调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入学

(1)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2)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根据两所中学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其中,2015年大峪中学分校在接收划定片区和人大附小京西校区京籍小学毕业生后的剩余学位数参加随机派位)。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3)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4)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家长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2015年开始,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将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6)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