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鞍山小马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鞍山小马”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大学招生简章(共3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2: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和“国家试点学院”三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7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60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三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见表1-3)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和创新潜质,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生命科学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二、招收专业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表1-3,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㈡、“双特生”的入选专业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根据考生特殊专长的学科领域、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等情况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三、报名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7日18:00至2017年3月31日24:00

㈡、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请考生使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按网上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填写申请材料:

注册成功后,请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阶段成绩及排名、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社会活动等各项信息。

选报我校的考生需填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上述信息填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上传申请材料:

请考生下载、打印《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将中学盖章和个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同时将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和优势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完成后,请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完成报名。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请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将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㈢、温馨提示:

1、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上述注册报名流程。

2、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每一项申请材料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㈠、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思想品德、理想信念、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和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并进行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㈡、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641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3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7日00:00至2017年5月31日24:00,缴费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

㈢、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发展潜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核测试定于2017年6月11日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学科特长”计划的`考核测试为能力综合测试(采用机读卡笔试答题,时间2小时,共150题,满分300分)和专家组面试(满分3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能力综合测试成绩×40%+专家面试成绩×60%。

2、“双特生”的考核测试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多名专家针对考生的特殊专长、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进行测试。测试时首先由专家组与考生面谈,根据了解到的考生的兴趣特长现场命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随后专家组针对学生的兴趣特长、知识积累和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深度的面试。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3、“国家试点学院”的考核测试为生命科学基础知识笔试和相关领域多名专家的综合面试。

㈣、资格认定: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审定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公布并进行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五、优惠办法

㈠、“学科特长”计划优惠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专家考核测试合格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优惠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优惠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七、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八、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生源地省级招办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十、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028-85468002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

篇3:四川大学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如果截至到2月22日还未划定相应专业类别合格线的省份,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满分的60%方能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校考。

4.在四川省,我校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二、招生计划

1、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四川省使用四川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广播电视编导20人,表演5人,舞蹈表演26人,音乐表演15人。

2、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以下省份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根据校考后的合格考生人数做分省计划。

三、专业考试

1、四川省继续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校不再针对四川省考生单独组织校考。

2、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四川大学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组织校考。

校考报名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或达到我校最低报考要求的考生方能报名,若未参加或未达到我校最低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名资格且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经报考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yslbm/

报名时间:1月16日-2月22日

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

测试时间:20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说明: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四川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校考省份的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各占50%)形成的总成绩作为确定合格和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2.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四川省按照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校考科目及要求

六、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招生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邮箱:nic8401@scu.edu.cn

专业咨询:网址:www.scdxart.com/

电话:028-85996687

邮箱:2998104502@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