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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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Suisei”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理财产品销售整改报告(共16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开场白一:

一、老客户邀约面谈

经理:早上好!是李姐吗?

客户:是的,哪位?

经理,我是邮政储蓄银行新华里支行的客户经理小王,好久不见,最近忙不忙?

客户:一般,你呢?近来怎样?

经理:挺好的,谢谢您的关心。

我们银行最近推出一个新的理财产品,我想跟您约个时间向您介绍一下,并看看是否对您有所帮助?

客户:好的。

经理:您看是星期六上午10点有空,还是下午3点有空?

客户:星期六上午10点吧!

经理:李姐,谢谢您,那我们就在这个星期六上午10点在我们支行见,可以吗?

客户:好的,到时见。

开场白二:

大堂:李姐,你好。

你来了。

客户:是。

小王。

你好!

大堂:最近工作忙吗?

客户:是的。

最近比较忙。

大堂:哦。

小孩今年高考怎样?应该不错吧。

考上哪一所大学啊?

客户:挺争气的。

不错。

考上清华大学了。

大堂:哦。

恭喜了!你儿子真了不起。

客户:哪里哪里。

谢谢小王。

大堂:李姐。

上次给您打电话是因为我们刚推出一款理财产品,这个产品很不错,应该会适合你的! 客户:是吗?所以我今天抽空过来看一下。

大堂:好的。

我带您过去。

让我们的理财经理详细给您介绍吧。

客户:好的。

大堂:小孩高考完了。

你轻松了。

少不了越来越漂亮。

有空出来喝茶。

客户:好的。

有空就找我吧!

大堂:跟你介绍一下。

这是我们的理财经理戴经理。

这是李姐,李姐今天想了解我们的理财产品。

(点评:和顾客拉家常,能拉近我们和顾客的距离。

真诚地赞美顾客,有利于使得谈话氛围更轻松。

大堂如果与客户比较熟悉,应事先与理财经理沟通客户情况,让理财经理做到有的放矢)

开场白三:

1.客户:不做投资

顾问:是吗?请问,您平时怎么打理您的生活之外的资金呢?是做银行理财,还是基金、股票呢?

现在把钱存银行,一年才两个点左右利率也低;炒股吧,自己花费好多精力,还提心吊胆的;炒楼,现在国家调控太严了,投资者都在逃出来。

现在很多家庭对投资产品都不是很了解,一般只知道炒楼、炒股、买基金。

我们这里许多客户也是这样的,有些之前都没听说过信托产品,但是,一旦了解了,都觉得收益率比银行存款要高出一些,而且按期支付收益,是非常有保障的。

另外,还有阳光私募基金,操作灵活,一般收益率要比公募基金要高很多地,业绩好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去年实现了收益翻番。

很多客户都有自己买股票地,我们自己也有做。

但是,股票投资毕竟风险比较大,而且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及精力。

长期的收益很难持续保持,我们需要做合理的理财规划。

您有没有考虑选择投资信托理财……

2.客户:都放在银行

顾问:您资金都放在银行,最主要是因为银行安全吧。

其实,一些理财产品,比如信托理财产品,也是非常安全的,所有的.信托理财产品都实现了收益。

我们作为第三方理财公司,既不接触您的资金,也不收取您的费用。

合同是您与信托公司签,资金直接打到信托公司账户。

现在物价那么高,通货膨胀这么严重,您为什么不考虑适当的做一些投资理财产品,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可以抵制一下通货膨胀。

客户的拒绝,如何回答:

1.忙,不方便

A.好的,那您先忙,我改天再联系您,您看您什么时候比较方便。

我一会会先将信息发送到您手机里

B.那打扰了,祝您工作愉快,我改天再联系您,您看您什么时候比较方便?

2.没钱,没兴趣

A.其实投资理财并不是有钱人的专利,面对通货膨胀,谁都不愿意放在银行里面贬值,相信您也是一样希望增长财富,而且我和您沟通也不会占用您太多时间,也不收您任何费用,您就相当于多了一个平台去了解而已。

B.那请问您平时是怎么打理您生活之外的资金呢?是做银行理财还是基金、股票呢?/请问您对哪种理财产品有兴趣呢,是固定类还是浮动类收益的呢?

3.没需求

A.那请问一下您,您在哪些方面有理财的需求。

作为专业课的理财师,也许我可以给您一下理财建议,可以帮到您。

B.我非常理解您,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在不了解产品的时候就说需要的,您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待您了解后再决定需求也可以的呀!

4.不懂,不了解

确实,现在很多家庭对投资产品都不是很了解,一般只知道炒楼、炒股、买基金。

我们这里许多客户也是这样的,有些之前都没听说过信托产品,但是,一旦了解了,都觉得收益率比银行要高出一些,而且按期支付收益,是非常有保障的。

另外,还有阳光私募基金,操作灵活,一般收益率要比公募基金要高许多,业绩好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去年实现了收益翻番。

5.暂时没做投资,以后再考虑吧

没关系,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好的理财信息供您参考。

您提前多做些了解,有哪些理财产品适合您,市场行情怎样,以后决定投资理财时,就非常便利了。

6.主要朋友在做

请问您做投资,是为了照顾朋友,还是赚钱呢?我想您肯定是赚钱优先,朋友兼顾。

但有时候,并不能两全齐美。

朋友那里不一定总是市场上最好的产品。

我们这精选的同期最好卖的信托理财产品,您可以多一些好的选择地,毕竟做投资,赚钱还是第一位的嘛。

篇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 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 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 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 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 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 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 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 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 售。

第五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 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 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 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 、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篇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五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

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众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5: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个人简历表格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个人简历表格

在简历的最前页,附上一页求职信 ,表达你对该企业具体某一职务的兴趣,然后简单的介绍自己的学历背景与工作经验,并简列出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规划的重点。这样可以让HR在浏览简历时,能够快速了解你,同时也容易记住你的优势及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定位与思考。

一个人的经历是很多HR关注的重要环节,因而简历也是HR对你产生良好第一印象的关键,如果有一个理想工作值得你去争取,如何制作一份具有战斗力的简历就需要好好研究。在职人士应包括个人资料、经验与优势简介、工作经验、荣誉、特殊技能与训练、参与过的活动、学历背景等。

以点列式、表格、粗体字及副标题等方式,让HR能够快速且清楚地了解你的资料,在回应招聘要求时,可引述广告中的特殊要求,然后将自己的符合之处或经历一一列出,将其归纳为一系列要点,并在每个要点前加着重号。对于先前的工作经历,最好有翔实的数据来佐证,销售人员用完成的业务数据说话最直接,管理人员可以列举是否从事过管理别人的工作?若有,有多少人被你领导?他们是哪种层次的员工。还比如举例说明曾经处理过的紧急或危险情况?有哪些突出的贡献?

姓    名: yjbys 性    别: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学    历: 本科 专    业: 国际金融  
工作经验:  2年 民    族:  
毕业学校: ***经济贸易大学  
住    址: ***
电子信箱: /jianli
自我简介:

营销能力强,在银行工作期间有非常出色的营销成绩。

对新产品的学习能力很强。

良好的表达和演讲能力。擅长与人沟通。

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非常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

对基金市场也有自己的分析和营销方法。

写作功底好,文字组织能力强.工作期间曾多次在工行内网发表业务评论文章。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分公司经理·分支机构经理·办事处经理 | 财务分析员 | 客户经理·金融产品营销管理 | 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清算·结算
目标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 银行 | 保险 | 基金·证券·期货·投资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1~3个月
工作经历:

.6-至今中国***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运行岗

职责和业绩:

先后从事过对私及对公的临柜岗位。

在对私柜台岗主要负责基本现金业务以及产品营销工作,取得了优异的营销业绩,入行半年后基本达到营销业绩***高新支行(省分行营业部下属二级支行}排名前五.对私业务曾创造一个月内累计销售基金定投21户,分红型保险十余万,重点基金15万,理财产品百余万的销售成绩。

在对公柜台岗主要从事票据收付业务,基本能熟练识别处理各类本汇支票.

工作之余热爱学习研究专业知识,关注国内外热点.曾撰写<房地产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指现货交易的影响>等文章.并在支行内网和报刊中发表过数篇文章.曾获省分行征文大赛优胜奖。

工作同时努力拓展自己的专业知识,曾获得营业部本级组织的外汇知识竞赛二等奖。

.8-.8中国***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宏观分析师

职责和业绩:

1.参与中诚信300指数的开发,主要负责该指数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2.主要负责宏观经济研究,包括定期数据特别评论和专题报告。

3.参与部分债券市场研究报告的'撰写, 主要负责债券市场周报的宏观和货币市场方面内容的撰写。

4.参与中诚信特别评论月刊的主要工作。

.3-2006.8***经济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职责和业绩:

1.搜集、统计和分析宏观经济及相关数据,完成与国际经济、金融和产业等相关联的工作报告。

2.参与完成 “***”项目(中俄合作的、有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的、投资约30亿美元左右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融资分析报告。

3.完成中国汽车行业国际并购战略构思工作报告,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进行海外并购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国际新型金融中心建设的分析研究报告,提出第三类金融中心的概念构思,为***两会期间的工作报告提供服务。

2006.1-2006.3***银行***分行

实习生

职责和业绩:

协助资深顾问与客户联系、商谈工作事宜以及相关的计划书准备工作;

独立进行人民币以及外币的开户处理工作;

管理全中国地区渣打银行各分支行和代表处的数据库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能够在压力下准确处理来自各方面不同工作;

工作的责任心得到很大的提高,具备较强与客户交流的能力。

教育培训:

.9-2007.7 ***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

专业:

国际金融

专业描述与主修课程: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国际金融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英语,货币银行学等。

2、对证券行业非常热爱.有几年炒股经历.本科毕业论文为<论大小非解禁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篇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8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基本原则、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自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80条,自1月1日起施行。

出新规:银行产品分级销售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井喷,终于令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办法》中除对销售误导行为等进行监管之外,更明确提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级销售制度,将起售金额与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挂钩,风险程度超过三级(含)的产品,起售门槛将提高至10万元。 产品、客户都要分级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自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已经有风险评级,一般是在合同中注明‘本理财产品在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的字样。同时也一般会说明,这款产品适合怎样类型的客户来投资,比如低风险的适合保守型、稳健型的客户,高风险的就适合进取型客户等等。”有银行理财经理表示。 而记者昨日登录各家银行的网站查询发现,不少银行已经在产品信息中标明风险分级情况。例如,网上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至“极高”风险等六级,而则采用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的标识方法。 除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外,目前各家银行也都有针对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级,其结果与产品适合购买人群可以对接。

在《办法》中也明确,当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且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 理财产品门槛提高 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将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于低风险的产品,这个《办法》影响不大,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早已经实行了门槛5万元的准入标准,但对于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产品来说,门槛就会提高。”上述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说,该行目前在售的一款周周发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属于浮动收益型产品。“这款产品起售门槛是5万元,但属于中等风险。

如果按照《办法》执行的话,那么起售门槛就要提高至10万元了,一些小客户可能就被挡在门外了。”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发售的货币和债券市场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是非常低的,不少银行都将其归为“低风险”或“极低风险”,影响有限。“《办法》规定银行自主对产品风险进行分级,这个规定从201月1日开始执行,银行也会根据这种情况来调整风险评级,也会有更多适合低净值客户的产品发售。” 打击高息揽储效果有限 每逢月末、季末,理财产品市场就出现收益率飙升的局面,为的就是吸收更多存款冲刺存贷比指标考核。

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曾经出现过3天期限产品7%、8%的高收益率,用高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代替高息揽储已经成为业内的惯用手法。在趋紧的资金面背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也是节节攀升。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4751款,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早已远远超越了去年同期的数据。而截至9月28日,银率网统计的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 因此,此次《办法》也明确提出禁止银行违规揽储,但其未来的执行效果却并未得到业内肯定。“主要还是通过中高风险产品销售门槛提高、禁止承诺合同外的其他收益等方式,其对监管银行借此吸收存款的影响非常有限。”广州某银行的高层向记者表示,相比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加快推进动态存贷比考核对此会更有效果。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各个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一)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专项理财盈系列、汇理财稳利系列、汇理财进取系列(官网上暂没有产品)和Q点理财系列。

1、专项理财盈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针对10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有私银专属系列,预期收益率较高。

2、汇理财稳利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低风险;是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针对30万以上的客户收益率相对较高。

3、Q点理财计划: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焦点联动系列、日日金系列、安心回报系列、新股申购系列、招银进宝系列、A股掘金系列和海外寻宝系列。

1、焦点联动系列:是以股票、基金、汇率、金属等为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收益率与标的产品价格水平挂钩,预期最高收益率与预期最低收益率差距较大,适合能承受收益波动的投资者。

2、日日金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在产品交易时段可随时申购和赎回;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每天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目前年化收益率是2、2%。

3、安心回报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

4、新股申购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3稳健型;主要投资于新股申购,风险较高,官网上现在没有近期发行的产品。

5、招银进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一般为R2稳健型或R3平衡型;地区差异比较大,很多产品是定向某一个地区比如深圳、南京等地销售。

6、A股掘金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一般为R2稳健型;地区差异比较大,很多产品是定向某一个地区比如乌鲁木齐、苏州、杭州等地销售。

7、海外寻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在产品交易时段可随时申购和赎回;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以境外市场的金融资产为投资标的,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风险较高,风险评级一般为R4进取型。

(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天天万利宝系列、天天万汇通系列和现金宝系列。

1、天天万利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水平与客户的投资额度成正比。

2、天天万汇通系列:投资门槛为一定金额的外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水平与客户的投资额度成正比。

3、现金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在产品的开放日每日可进行申购和赎回,每日公布前一交易日该产品的收益率水平。

篇7:产品销售实习报告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已经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假期,这也意味着,我已经长大,不在是高中那个懵懂的孩子。生活于大学,更多的成长和进步都来自于不断的实习。还来不及回味大学的生活,假期一开始,我便投入到另一种生活种去,说是辛劳也充实,说是疲惫也会觉得那是一种收获和成长,付出劳动而后并有收获,心中难免会倍感欣慰的。

假期刚开始不久,我就到***装载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进行实习,主要和专业人士负责销售。在公司该片区十多天的相处和了解,厦工装载机进入贵州市场大约十年左右,没年的销售情况平均四百多台,在遵义市场平均七十多台左右。

据了解,现在工程机械装载机在全世界有几十多个品牌,现在遵义也有十多个不同的品牌,但要站住市场也不容易。按目前的趋势来看,在遵义片区销售量最好的是柳工机械,一年的销售量达一百多。的确,柳工是世界品牌,其质量和声誉都领先,据分析,在遵义要把厦工装载机销售做好有几点。

1:厂家要保质保量,考虑经济性,稳定性。

2:售后服务,不管质量再好,都存在着其一定的不足,再保修期一定按保修手册执行,公司多安排专业技

术人员和车辆按时处理。

3:电话追踪,每半个月一次,了解客户对该产品的使用情况。

4:每个销售人员要了解该产品的性能、特点、优点,认真与客户沟通,并要及时跟踪每位新客户。

在这十多天在遵义片区的考察总结:该产品在遵义去年平均每月销售6台左右,现在在遵义片区销售总额大约达500多台。据了解,该片区今年要修建两条高速公路,有几十个项目部,煤矿就达四百多个,沙石厂、遵义电厂、水泥厂等,所以,今年我们将努力销售成绩做到一百二以上,平均每个月十台左右。据专业认识解说,我了解到,现在煤矿、砂矿等重工业的厂房中,国家都在搞政策,要求每个厂,每个煤矿要有两台装载机,所以,抓住这个机会,我们将会把厦工的销售状况做得更好。

短短半个月过去了,我的大学社会实习即将告一段落,但是,这次的实习,使我获益匪浅。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真的,通过实习,你会发现你所学到的要比从书本上或者从别人那里直接灌输过来的要深刻很多倍。 总而言之,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定要让自己多多参与实习,使得思想在实习中得到升华,更好的认识和适应社会生活,更好的领悟人生的真谛和做人的道理,为将来以后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础!

篇8:产品销售实习报告

实习人:******12**级工商管理(1)

实习地点:***钢琴艺术中心

公司网站:****

实习目的:通过生产实习了解企业内部运作和营销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与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公司主要业务:1、乐器的销售,如古筝,琵琶,电子琴等,但以各种品牌的钢琴为主;2、各种艺术的培训,如钢琴,舞蹈,美术等的培训;3、文艺表演,如音乐晚会,政府企业的邀请等;4、幼儿园。

图片宣传:

销售人员的素质

“做销售对做人有很大帮助,做管理一定要能说会道。”这个月,我在销售部门实习,并且借公司内部工作关系对各部门都有所了解。实习期间深感销售人员是企业开拓市场的先锋,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下面我只阐述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良好的专业知识

销售人员经常与各种各样的顾客打交道,需要具有宽阔的知识面。知识面的宽阔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几方面知识:

(1)产品知识:销售人员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技术性能、结构、用途、用法、维修与保养;不同规格、型号和样式的区别;本行业的先进水平;产品性能的发展趋势;现有用户的反应;使用中应注意或避免的问题;与竞争对手产品相比的特征及其他有关的商品知识。如果销售人员对商品缺乏全面地了解,那是不可能得到顾客信任的。对于新产品应尽快掌握其特点、功能及演示方法。

(2)企业知识:销售人员应熟悉本企业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各个供应商的背景、产品种类、技术水平、设备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定价策略、销售策略、促销策略、交货方式、付款条件、提供的服务内容等;

(3)市场知识:销售人员应了解谁是产品的购买决策者,其购买动机和购买习惯如何,对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有什么要求。销售人员应熟悉现实顾客的购买力情况及分布规律,了解潜在顾客的需求量及分布情况,能够研究和分析目标市场环境的变化;

(4)社会知识:销售人员应了解市场所在地区的经济地理知识和社会风土人情,以及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民族、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音乐、文学、历史、体育等方面综合知识和爱好,都会对销售工作大有帮助。

二、旺盛的学习的热情

正如上述所讲,销售人员应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必须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善于学习并掌握多方面知识,掌握更为先进的销售方法与技巧。销售人员时时刻刻都需要学习。

(1)销售人员要向自己学,挖掘出自己的一切的知识和能力,并不断地总结和提高;

(2)向客户学习,学习客户领域的知识、产品与应用,甚至向客户学习市场经验;

(3)向技术人员学习产品与技术;

(4)向老板和同事学,学习公司的策略与销售风格,以及成功与失败的经验;

(5)要多读书,销售人员读的每一本书都有可能在工作中派上用场,多读书更会提高销售层次。

(6)销售人员只有虚心学习,处处留心,事事留意.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健全的知识结构。在专业方面,销售人员应该是专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自我提高,不断地创造一个又一个的销售契机,从而逐步成长为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

三、敏锐的观察能力

一个有敏锐观察能力的销售人员,能够揣摸顾客的购买意图和购买心理,提高销售的成功率。成功的销售,关键在于对顾客的理解。美国销售专家曾说,“销售的98%是对人的理解,2%是对产品知识的掌握。”销售过程是对客户的说服与指导过程,灵活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服与指导。销售人员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特别是对产品的发展趋势、顾客的需求、竞争对手的策略等,能够作出快速的反应。

四、良好的服务态度

(1)仪表。服装必须整洁,举止要大方。对于直接面对顾客的销售人员来说,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将给顾客留下非常深的印象。

(2)微笑。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面对顾客必须保持微笑,态度自然坦诚。与顾客的交谈中,要心情开朗、精神饱满、充满自信,注意察言观色。

(3)礼貌。具有绅士风度的销售人员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以礼待人,是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特别要注意语气。

(4)耐心。顾客去商店可能暂时不买任何东西,只是作为一种信息的收集。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讲解、耐心演示,遇到的问题要细心分析、耐心解决。即便没有做成生意,也把顾客成为朋友。

(5)理念。“顾客永远是对的”、“顾客的眼睛永远是最雪亮的”、“顾客是上帝”。销售人员不仅是企业的代表,也是消费者的顾问,急顾客之所急,积极为顾客服务。

(6)自信心。对自己的能力、公司和公司的产品要有信心,要认为自己的产品是的,是顾客首选的产品。

(7)热情。对本职工作充满热情,坦诚友善,心胸开阔,积极乐观

五、口才:说服顾客的能力

(1)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灵活使用普通话或当地方言,对外国顾客还要会讲English;

(3)针对不同年龄,口才,经验,教育背景的顾客运用不同的语言技巧;

(4)交流的目的在于沟通理解。学会用客户的术语讲话;

(5)善于倾听。有针对性的说服首先要求销售员善于倾听,能察言观色。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顾客的心态和目的,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帮他们解决各种困难;

(6)肢体语言,要了解顾客的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善于展示和介绍自己的产品,善于接近顾客,善于排除顾客的异议直至达成交易。

特别感谢在我实习期间对我影响较大的人:

公司:申总经理市场部:马总监

篇9:产品销售社会实践报告

系部名称:xxxx

专业:xx

年级:

班级:xx

姓名:xx

学号:

xx

实习单位:超市化妆品柜台

1、实习时间:xxxx年08月01日至xxxx年08月15日共14天

2、实习目的:

身为大一新生,本次实习的目的着重在于体验社会,从而锻炼自己的社会适应力。而且,我从事的是服务行业,从中对我所学的专业也做了一次实质性的体验,学到了与顾客沟通交流的技巧,体验到了找工作的不易以及做工作的艰辛。丰富工作经验的同时自身价值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广而言之,了解当前就业形势,熟悉就业环境,使将来的就业规划更明了。

3、实习内容:

XX年暑期八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为期两周的时间,我在烟台“家家悦”超市塔山分店的化妆品柜台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

首先,通过招聘广告我联系到店主,面试后,店主接受了我的实习请求。

实习过程,采取倒班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早晚班轮换制。由于我是新人,起初三天,有一个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和我一起上班,教授我各种推销技巧以及各种注意事项,我在学习的同时,积极主动的熟悉各类化妆品的说明,牢记各项特性。我深信,过硬的专业知识是从事服务业的坚实基础。再者,我便开始模仿同事的表情、语气以及面对问题敏锐的反应和解决问题的有序与从容,这是事故可信赖我们的前提,饱满的热情、满腹的自信、还有一份坚定的勇敢都是成功的诸多法宝。慢慢的,我开始主动上前推销,首先判断顾客的需求,小而言之,就是观察顾客的肤质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哪类护肤品或者化妆品适合其肤质。从而进行推荐,引到其适用,耐心地程度的满足顾客需求。从价位、功效、质量及售后全方位服务。

起初,我还不好意思主动向顾客推销,一次一次的尝试,不顾及太多所谓的面子,像对待朋友一样真诚的对待每一位顾客,就会自然很多,当然业绩也一步步攀升,同事的三天陪伴使我很快适应了工作。之后的工作也都还是比较顺利的。遇到有特殊要求的顾客,我也能及时采取其他措施维护到自己的柜台和老板。

其次,我发现与同事的相处以及与周边柜台销售员的相处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与人的相互适应、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促成我们良好的人际关系,使我们处在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之中,工作质量自然就稳步上升。如此,不仅利于自己的工作利于他人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也有利于店主和顾客,营业额升高,顾客满意度上升。和谐的工作环境要靠我们自己去营造,现在到处充满着竞争,似乎身边少了许多人情味,功利之心人人皆有,但我觉得二者并不完全矛盾,我们应当权衡利弊适度改变一下心态,从而从容的面对当今的就业、从业形势。

另外,我还是觉得这次实习时间有限,对于工作还存在很多疑问,例如:顾客的消费心理。我觉得这是很深奥的东西,不是简单的课本知识可以解释的。这必须是我们不断实践不断摸索的,通过丰富的经验,不断总结的。也应给算是一种学问了。更多的东西我还不能体味到,明年暑期我还会继续我的实习旅程。从这次实习结束我就要开始计划以后的实习规划,进而更好的丰富自我。挺高自身素质,做社会需要的有用之人!

4、实践结果及总结体会:

由于是短期工,有没有太多经验,所以我的这次实习是无偿的,很感谢店主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同样,学校的实习要求也对我起到了督促作用,多方的支持使我有了这样一次圆满的实习经历。

通过这次实习,我接触到了一些不同形式的奖惩制度,例如:定量提成制,弹性提成制等等一些制度,这些制度都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程度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不得不佩服商人们的智慧。还有,就是销售模式的不同也同样刺激了不同心理的消费者,例如:定量减价制、赠品制、代金券等等,也是很多销售方法,使我大开眼界。另外,在推销商品时,针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说法,也会对销售结果造成很大影响,例如:对于需要美白产品的顾客,若是说“美白产品比较适合您”,对方很有可能只是听听你的意见而已,但若是说“您的皮肤保养的很好,如果用一下美白类的产品效果就更棒了,而且现在也是优惠期间有赠品的。”(赠品由我们自行赠予)。迎合顾客的心理是很关键的,也这恰恰能映射出一个优秀销售员的专业能力及专业素质。我们依然要不断摸索,即使是有丰富经验的“老”销售员,不断的学习才是不断进步的捷径。

这次实习是在销售这方面的服务业,同样,对于我将要从事的旅游类、酒店类服务业,大多数经验也是适用的。这次实习是我走出了自我封闭的世界,敢于接触更多新事物和形形色色的社会人,一步一步成熟,一点一点不再畏惧,不仅是长大而是一种成熟。

这次实习,是我看到了社会的'复杂,了解到为事的不易,更加坚定了我为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奋斗的决心与信心。我充分意识到只有不断充实自己,才能有强大的竞争力,是自己的能力立于他人之上,成为同行者中的佼佼者,亦是就业大潮中的宠儿。

我会继续努力!努力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将自己塑造成当代人才!

感谢学校的支持,感谢老师们的厚爱,感谢商家的信任!

篇10:整改报告

湖北寰安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受洪山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授权委托,于xxxx年9月24日组织考评员和专家对我司进行了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开出《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一份。评审结束后,公司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32条扣分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且按照评审组的要求成立了整改小组,将公司从现场和资料方面的不足之处,层层分解,期望能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整改小组名单如下: 整改小组负责人:冯书云

成员:李正武 王继川 王 健 程 慧 那 锴 整改小组已对专家提出的情况逐一落实,现能整改的已经整改,整改项为32项;不能立即整改的项有2项,现列举如下:

1、关于厂房的照明进行照顾测量,由于涉及到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申请程序较多,已拟定整改计划提交领导审批。

2、对于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需要将重新梳理员工所有档案资料,并分类整理过程较长,已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成员:

时间:年 月 日

篇11:整改报告

我校接到《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睢检预建(20xx)95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以党委书记孙明卫同志为组长的财务管理检查领导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学生均在政府组织下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业务在自愿自费的原则下,由学生自行办理参加,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一律不准参与,不存在回扣和私吞自肥现象。

2、每学期开学收费时,都由上级财政部门派专人到校收费,学校提供场地和人员配合,学校内部人员不经手财务收费,不存在私设帐外帐等现象。

3、严格遵守报销签字程序,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办人首先签字;经总务处核实以后,由总务主任签字;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批准报销。这种报销程序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贪污公款、不记账和贪污自费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检察院建议,在财务管理中开展下列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教育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守法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制,使广大教育工作人员充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基础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建立、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教育改革的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创新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用改革创新的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对策研究,建立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收费、财务支出、学校领导、财务人员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

3、建立有效的监督制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加强学校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等监督办法,强化制约机制,实行财务公开。

篇12:整改报告

分行工会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从各营业网点对于“文优四化”工作的重视与落实情况出发,对第二季度各支行的文明优质服务考核已得出了客观公正的结果。反映的问题一目了然且有章可循。我支行虽在此期间考核排名靠前,但仍是喜忧参半,因为服务工作不容半点马虎,特别对于某些问题是一提再提、老生常谈。可见,文明优质服务任重道远,还须坚持不懈。

根据检查的结果来看。我支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无迎、送用语;二、无双手接递;三、柜员无一句话营销。其他因此期间我支行正处于装修档期,现场检查缺乏可比性,虽未见问题,但不代表不存在问题,我支行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做出了及时的整改方案与落实措施,对于兄弟支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同样引以为戒。

针对以上问题,我支行做出的整改方案与落实情况如下:

一、再次认真学习《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重申“十个一”的标准,特别对于晨会和例会的把握,做到及时、深刻、有效,严抓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时刻提醒前台服务人员务必谨遵服务规范待客处事。

二、认真学习《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销售服务流程手册》,大力拓展网点营销,特别是封闭式柜台的一句话营销工作,争取充分挖掘和利用发现潜在客户和营销良机的资源。为网点乃至全行创百亿利润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三、深刻认识各问题的存在之不容小觑,特别是内控防案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力争做到无论小事大事都能合乎规范,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笑脸相迎,把文明优质服务、内控、营销等工作提到相同的高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争做分行“抓转型提升服务品质,注活力争创百亿利润”排头兵。

第二季度已经结束,相继第三季度也已经迈出,在我网点升级改造完成顺利开业后,相信在硬件设施得到大力改善与提高的同时,只要我们全行员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把服务与营销工作抓牢抓实,定能取得软件与硬件对等的提升,树立梅州金融领域优质服务的典范,行业学习的标兵。

篇13:整改报告

××××公司整 改 报 告

XXXXXXX:

×年×月×日贵局的各位领导亲临我司进行QS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对我司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检查室摆放无关物品

整改措施:已将无关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内工作服未悬挂,放在柜内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离墙悬挂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内外包装间的门敞开,工作人员直接进出

整改措施:内外包装车间之间的.门关闭,仅留一个传递口传递包装物品(附整改后照片);

组织包装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附培训记录)。

4、库房管理较乱

整改措施:仓库物品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整改措施:出厂检验严格按照审查细则去做(附×年×月×日检验报告)。

6、使用的载货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整改措施:拆掉钢绳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

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万分感谢各位领导为我司的发展提出了如此宝贵的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改进计划

编号:

篇14:整改报告

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扣分点整改报告

湖北寰安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受洪山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授权委托,于20xx年9月24日组织考评员和专家对我司进行了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开出《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一份。评审结束后,公司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32条扣分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且按照评审组的要求成立了整改小组,将公司从现场和资料方面的不足之处,层层分解,期望能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整改小组名单如下: 整改小组负责人:冯书云

成员:李正武 王继川 王 健 程 慧 那 锴 整改小组已对专家提出的情况逐一落实,现能整改的已经整改,整改项为32项;不能立即整改的项有2项,现列举如下:

1、关于厂房的照明进行照顾测量,由于涉及到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申请程序较多,已拟定整改计划提交领导审批。

2、对于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需要将重新梳理员工所有档案资料,并分类整理过程较长,已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具体整改进度及措施如下表所示:

扣分项汇总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成员:

时间:年 月 日

篇15:整改报告

xxxx年5月28日卫生局的各位领导亲临我院进行慢性病等专项检查。对我院的基本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院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许多不足之处,我院将针对卫生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部分老年人未做辅助检查

整改措施:老年人辅查目前正与院领导沟通落实,确定好后马上进行工作。

2、个别随访表未测血糖

整改措施:目前鼓励村医生购买血压仪或由我院统计发放血糖仪,做到人手一台为糖尿病患者做好随访管理。

3、精神病患者均未开展辅查,无监护人拒绝检查签字记录,少精神专科诊断记录

整改措施:马上联系乡村医生,由他们通知精神病患者家属,统计检查人数,对不同意检查的患者予以签字证明。积极收集精神病患者相关住院或门诊诊断记录。

整改报告人:唐波

xxxx年5月29日

篇16:整改报告

蓬莱中心卫生院

慢性病管理整改报告

20产×年5月28日卫生局的各位领导亲临我院进行慢性病等专项检查。对我院的基本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院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许多不足之处,我院将针对卫生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部分老年人未做辅助检查

整改措施:老年人辅查目前正与院领导沟通落实,确定好后马上进行工作。

2、个别随访表未测血糖

整改措施:目前鼓励村医生购买血压仪或由我院统计发放血糖仪,做到人手一台为糖尿病患者做好随访管理。

3、精神病患者均未开展辅查,无监护人拒绝检查签字记录,少精神专科诊断记录

整改措施:马上联系乡村医生,由他们通知精神病患者家属,统计检查人数,对不同意检查的患者予以签字证明。积极收集精神病患者相关住院或门诊诊断记录。

整改报告人:唐波

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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