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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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瑞典奶奶老伴儿”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十一加班费如何计算(共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十一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国庆前三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国庆后四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如果按照我市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 加 班,1530元÷21.75×300%,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11.03元。

4日、5日、6日、7日四天,1530元÷21.75×200%,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40.69元。

篇2:加班费如何计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加班费如何计算]

篇3:加班费如何计算

据小张介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南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21.75×300%=1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820÷21.75×200%=75.4元。

若国庆7天假期全加班,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休息日4天,这7天假期的加班工资=113.1元×3+75.4元×4=640.9元。

也就是说,若放假这几天你全部在加班,那你的加班费超过你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了。

加班证据应保留作维权之用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人烦恼“加班费”不能拿到手,而每年节假日后劳动部门也会收到相关举报。

对此,小张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加班证据。该类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甚至加班过程中的打的发票等等;另外,也可以让同事或部门主管证明,作为证人证言。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对于工资基数、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篇4:上海市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篇5:工人加班费如何计算

我们这里是一间小作坊,里面的工人都要不分日夜加班加点,但是厂里只规定加班给300元,不管我们加班的时间是多长,请问律师,有没有加班费计算方法的?我们想了解一下。

解答:

加班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第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加班费的相关知识: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篇6:职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一、如何计算职工加班费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二、哪几种情形必须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职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篇7:加班费怎么维权及计算

在下班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加班安排后,应当获得加班工资。国家法律有相关的关于节假日工资的规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制度3倍报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你又知道吗?还有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单位工会投诉。

第二、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到法院提请劳动诉讼。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三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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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庆加班费怎么计算

核心提示:今年国庆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10月1日至3日,这3天的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4日至7日是相邻双休日调休,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今年国庆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10月1日至3日,这3天的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4日至7日是相邻双休日调休,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月薪为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员工为例,日工资为75.862元。

如果你国庆期间一直在岗工作,且每天工作达到8小时,1至3日的加班费为682.8元,4至7日则有606.9元,合计1289.7元。如实得金额少于这个数,用人单位即违规了。

国庆小长假加班费该怎么算?1天不休可多拿17天工资

国庆假期即将结束,不少劳动者在这七天出门旅游,可是也有不少人需要在国庆节留守岗位。当他们辛勤工作时候,加班费成为他们工作的动力。那么国庆节加班不放假,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

据了解,通常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在平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这三种情况,对于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补休、调休,如果补休、调休了则劳动者不能再要求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是在平日,尤其是在法定节假日,由于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个是用补休、调休无法弥补的,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劳动者还可以就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加班费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国庆节是我国法定的休假日,根据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ps:以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标准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68.05元。这样算来,国庆前三天加班,每天至少有204.15元的加班费,后四天每天至少有136.1元的加班费。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156.85元,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国庆加班费怎么计算]

篇9: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篇10: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工作时间制,有标准计时制,和综合计时制,你现在的工作方式属于典型综合计时制,综合计时就是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综合计时工作方式需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施行,综合计时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有用人单位核定(需劳动部门批准)如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300小时,那么超过的就要付加班费,没超过300小时就没有加班费,除国定假日有3倍工资。如超过的小时部分,按1点5倍计算,综合计时工制是没有休息日2倍的加班费,只有一点5倍和3倍两个算法。

而标准工时制就完全可以按劳动法第36条执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44条: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你们不是综合计时的话以上条文都适用,如果是综合计时的话(注意一定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就要算下你上班时间有没有超出你们单位报批的了。

就算是你还是有年假,国定假日也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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