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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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

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第一文库网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 12月24日法释〔〕15号文件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15号)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4]5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本通知。

三十、本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法释〔〕1号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自1月21日起施行)

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节录)

(1983年12月28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二、关于冻结单位存款问题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立即凭以冻结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就地冻结,不能转户)。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复函》

法经(1995)16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4月18日冻结某企业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6个月应从1994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当天银行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则应从1994年4月18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篇2: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书

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___)深南法民____初字第____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_______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中国____银行____支行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房产名称:___市___区____花园____栋____室

权 利 人: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篇3: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 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与______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______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因____申请诉前保全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财产一案,担保人自愿提供名下____________作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如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担保人愿以上述担保财产在担保限额内赔偿其损失。

特此担保!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财产保全担保书

在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过程中,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结构及制作要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部

(1)文书的标题。在首页居中写明:“财产保全担保书”。

(2)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应在此写明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正文

(1)担保的原因。在此写明有关本案的双方当事人、案由、案件编号,并表示担保人自愿作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人。

(2)担保事项。在此写明担保事项以及具体的内容,包括明确提出担保的财物种类、数量、质量、所在位置等。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尾部

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以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出具担保书的时间。

篇6: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篇7: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那么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有样本吗?当事人提起仲裁立案后,可以办理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发出公函,由当事人到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下:

申 请 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你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纠纷一案(案号:[201____]肇仲案字____号),为使本案在裁决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愿意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致

肇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 月___ 日

附: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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