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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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雲雀”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黄标车淘汰公告(共7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黄标车淘汰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淘汰全国范围“黄标车”。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11月25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襄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襄政办发〔〕73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为体现公平合理,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报废给予差别化补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执行对应补贴标准;1月1日至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207月1日至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对经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标准的黄标车车主给予15000元补贴。

我市现有“黄标车”1076辆,老旧车1005辆,严重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为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我市全面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20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广泛宣传,及时办理报废淘汰手续,领取补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未进行淘汰的“黄标车”,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路面查控、处罚、提高检验频次、停止核发营运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提前淘汰。请广大车辆所有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参与“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携手共创绿色宜城。

宜城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29日

篇2:黄标车淘汰公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吕梁市城区营运类黄标车禁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月20日零时起,吕梁市城区范围内所有营运类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于在2016年11月20日零时后,在吕梁市城区行驶的营运类黄标车,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扣留并报废。

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5日

篇3:黄标车淘汰公告

一、黄标车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黄标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1月1日起,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限行区域:新320国道(东至朝阳路、西至与新205国道交界)以北,文教路(即朱富线,含该路段)以南,新205国道(南至与新320国道交界、北至文教路)以东的城市区域,包括城南、香樟、紫港小区等。

三、全县淘汰黄标车要求

206月底前淘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辆淘汰工作。

四、提前淘汰黄标车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我县按照《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衢政办发 []129号)文件执行。依据该办法,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自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常山藉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下列情形不予补贴:(1)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所属的;(3)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4)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6)非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辆车,在20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第一阶段)淘汰的车辆,按附件1标准实施补贴。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第二阶段)淘汰的车辆,按附件2标准实施补贴。

五、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申请

符合衢政办发 [2014]129号文件补贴范围,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一次性便民办理: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二)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常山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四)环保、商务和财政部门对《常山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盖章,将其中一联给车主以作凭证,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帐。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黄标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商务部门出具);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

3.《衢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办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

4.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需提供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的,全部复印件和(一)中3的全权委托书原件收下留档,其他退还。

七、受理点设置

名称:常山县瑞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天马街道蒲塘路27号

联系电话:0570-5288240,13567055777(585777)

八、补贴审核拨付

车主申请材料先由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由受理点汇总后报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商务部门出具意见后将材料交环保局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交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九、监督管理

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分别由代理公司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查询系统

可登录衢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点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查询”链接,输入车牌号及车架号后6位进行查询,了解车辆的属性及是否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篇4:黄标车注销公告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规定,金华市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64号),根据通知要求,对下列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机动车(见附表清单)进行公告,请车主见公告后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告即日起60天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以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1x年2月13日

篇5:黄标车注销公告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规定,金华市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64号),根据通知要求,对下列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机动车(见附表清单)进行公告,请车主见公告后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告即日起60天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以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1x年2月13日

篇6:黄标车注销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于209月30日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年月日

篇7: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根据《长乐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5]12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治、多措并举”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以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生态城镇建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以采取环保标志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管理措施为手段,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不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实现“蓝天工程”战略目标。2017年5月20日年前,完成市政府分配我镇的36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层层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机构,制订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动员会议。

(二)治理淘汰阶段(3月5日至5月20日)。采取合理利用拆解、“黄改绿”等方式,集中进行治理淘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淘汰任务。3月31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50%;4月30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80%;5月20日前应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排名靠后的村进行约谈,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依托“蓝剑行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古政[2017]23号>),负责全镇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治理淘汰任务分解到村,以村为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辖区企业黄标车由有关村负责落实。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方案制订、法律依据解释、工作进度调度,指导、督查各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交警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信息,进行入户核查,确定每辆黄标车的下落。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见人建档,确保注销一辆、淘汰一辆,杜绝“真注销、假报废”等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报道有关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对黄标车车主,要通过“面对面”和“一对一”的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严格督导调度。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一通报制度,镇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治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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