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人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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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检查制度能够起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整改,不断提升安全水平的作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安全生产该怎样检查,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仅供参考:一、内容:1、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2、查制度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查领导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检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3)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在工作中是否执行了“五同时”和“三同时”的原则。(5)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5、查隐患(1)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停工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复工。(2)对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理。6、查整改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思想认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纪律、领导对安全的重视以及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二、方式:安全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四种。1、经常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1)巡逻检查主要指安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的巡视监督检查。(2)岗位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岗位的作业环境、施工、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3)相互检查作业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对不安全行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等检查。(4)重点检查公司安全部门应组织对公司内部的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设施等要经常检查(日、周、月检查)。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方式:(1)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国家或当地安全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的普遍检查,称为安全生产大检查。(2)公司内定期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采用公司内部各单位相互检查的形式。(3)季节性定期检查雨季进行防洪、防建筑物倒塌、防雷电检查;冬季进行防寒、防冻、防火、防滑等检查;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灼烫等检查;节假日进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措施和治安保卫措施的检查。3、专业检查(1)专业检查是根据公司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2)专业检查,了解某项专业方面的设备的可靠性,安全装置的有效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状况以及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的责任等情况4、群众性安全检查发动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教育,检查可采取个人检查、个人和个人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等综合方式进行。三、处理: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按公司规定的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并定期复查。1、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2、不论哪种方式的检查,都应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意见。3、对安全生产情况好的单位,应提出奖励;对安全生产情况差的单位,应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检查的目的。如果这篇文章能对您的工作起到帮助的作用,请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篇2:坚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神东煤炭分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抓.,全公司生产原煤10241万吨,因机械事故死亡1人,全年百万吨死亡率0.098,同比国内水平第一,达到了世界产煤发达国家的水平.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主要突出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工作.

作 者:刘憨豹 杨君 Liu Hanbao Yang Jun  作者单位: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刊 名:安全 英文刊名:SAFETY 年,卷(期): 30(6) 分类号:X9 关键词: 

篇3:街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街道工作总结

街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街道工作总结

据《关于切实抓好x年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x]xx号)文件精神,我街道从x年x月开始,在辖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一年来,在区有关领导和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街道各部门、单位的全力配合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达标工作任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拟达标企业x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类企业x家搬迁、x家转产、x家停产),已达标企业x家,总达标率x%,其中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已达标xx家,达标率x%;机械制造类企业已达标xx家,达标率x%;一般性企业已达标x家,达标率x%;建筑施工类企业已达标x家,达标率x%;公众聚集场所类企业已达标xx家,达标率x%。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确保投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x月中旬,制订了抓好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成立了以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安监、消防、居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深入企业检查调研。街道办领导多次和各居委、有关单位一起对辖区工厂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在进入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阶段后,××主任、××副主任等领导都亲自到企业进行检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检查生产车间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足够。人员保障方面,街道新增安全生产巡查员xx多名,并投入x多万元增添工作用车x辆,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一批。街道辖下xx个社区配有安全生产巡查员x人(含xx名安全生产专干)。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基础工作。

1、签订目标责任书。x月xx日,街道办主任×××与各社区居委、股份公司、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xx份,同时各社区居委、股份公司、有关单位也与辖区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街道、居委、企业三级跟踪整改责任人,切实加强了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街道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性质,由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辖区企业的达标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即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类企业、机械制造类企业、其它一般性企业;文化部门负责投影场等娱乐场所;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类企业;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商场等场所,消防部门负责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街道领导主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

4、建立奖惩制度。街道把各部门、居委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组织人员对完成的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对××××家私厂等重点隐患企业,在××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组织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5、出台挂牌制度。街道出台了重大隐患单位、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工伤死亡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四项挂牌警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止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已对x家工伤死亡事故企业、x家致残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xx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挂牌。

(三)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加强指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发动工作。

1、召开会议广泛动员。

一是x月xx日,召开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布具体置达标工作。各居委、有关单位也召集辖区企业负责人开会,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

二是x月xx日,召开x年度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成果巩固会,督促企业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xx月xx日,在××××家私厂召开拆除违章搭建现场动员会,督促企业按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物。

四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区各阶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街道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部署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2、组织企业负责人约谈。

一是x月x日,召开了x多家工伤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会,要求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维护员工人身安全。

二是x月xx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约谈,并学习了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三是x月xx日,组织家私、海绵等易发火灾事故的企业负责人约谈,要求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工作。

四是xx月x日,组织危化类企业负责人约谈,传达省市“关、停、搬、转”有关文件精神。

五是xx月xx日,组织危化类企业负责人约谈,了解企业许可证办理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员工“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以社区居委为单位,分片区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员工xx万余人。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文艺演出活动,从x月下旬开始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活动xx场,x万余人观看了演出。

三是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活动,x月xx日下午组织街道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了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四是开展巡查人员业务培训,从x月开始,分三批对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x余人进行上岗前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是x月x日、xx日两天,分三期对来自企业的x名安全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从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分类及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4、加强舆论宣传指导。一是利用××日报、××电视台刊发新闻报道、公益广告进行宣传。二是通过组织咨询、派发宣传资料、赠送光碟、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巡查员深入企业,上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达标标准,并印发规范化管理档案样板、经验材料给企业参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达标工作。

(四)摸清底数,分类试点,专项整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

5、开展调查摸底工作。x月初,街道组织人员对纳入x年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拟定开展规范化管理的企业清单,将其隐患记录在案,逐一落实企业跟踪整改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6、开展分类试点工作。从x月中旬开始,在xx个社区选取管理规范的企业召开试点现场会,现场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达标工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典型引路作用。x月xx日上午,在××工业区××电路板厂召开了××、××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各企业负责人参观了××电路板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车间、仓库。

7、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从x月x日开始,在全街道范围内分行业、分专业、分系列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整治隐患、预防事故”为主题,以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x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围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这个中心,一是开展了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专项整治,共检查事故多发企业x家,发出整改指令书x份,发出强制措施书xx份,查停机器设备x台,督促xx家企业完成整改,处罚企业x家,处罚金额x.x万元。二是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x家,取缔地下化工场所x家,下发各类检查文书x份,发现安全隐患限期并跟踪企业整改。目前已有x家企业“关、停、搬、转”。三是开展了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已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x万平方米。四是开展了简易电梯专项整治,共整治简易电梯x台,其中强制取缔台x、自行拆除x台。

(五)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稳步实施,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检查工作。

街道抓住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机械制造、一般性四类企业进行重点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关、停、搬、转”文件精神,督促和协助企业申请取得许可证;对公众聚集场所,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机械制造类企业,加强安全改造,增强员工安全操作能力;对早期投产、厂房不规范、劳动密集型的制衣厂、制鞋厂、玩具厂、纸品厂等一般性企业,从x月份开始,组织街道、社区两级巡查员分成xx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制衣厂、制鞋厂、纸品厂xx家,发现隐患x处,下发整改通知书xx份,整改隐患x处,停业整顿企业x家。同时采取硬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该整改的整改,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决不姑息迁就。x年共调查处理案件xx宗,其中立案xx宗,处罚企业xx家,处罚金额xx.x万元,发出整改指令书xx份,督促xx家企业完成整改。

为保证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从x年xx月份开始,我街道按照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发证程序,全面铺开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检查评审过程中,三级检查组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性质,按照由“小”到“大”、由易到难的原则,把重大隐患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地进行检查、评审。对验收暂不达标的企业,属于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等客观原因的,提请街道安委会研究解决;属于企业本身人为因素等主观原因的,限期达标,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派出专人跟踪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已达标但检查评分不是满分的企业,依然由跟踪整改责任人跟踪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整改,确保不留盲点。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我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显的可喜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特别是企业老板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了,更加关注和过问企业安全工作了,每天都要接待企业负责人上门咨询,接听企业四五次,很多企业老板甚至亲自上门寻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有很大提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我们明显感觉到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员工多了,拒绝违章作业的员工多了。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许多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

(三)企业的安全事故有所下降。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街道、居委安全巡查,企业

查出并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了事故发生。像历年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今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就明显下降,往年多的有二三十宗,现在基本上降到几宗,甚至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四、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因为经济发展较早,我街道企业大多为八九十年代引进的规模较小的三来一补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家私木艺、塑胶制品、电镀电路板等行业,高新技术类企业少,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达标标准执行工作难度较大。

2、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甚至抵触的情况,阻碍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顺利开展。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管理上漏洞多,注重形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不牢。安全保障设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多,部分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陈旧,劳动保护措施、场地设备的安全标准难以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部分企业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证但不懂安全管理的现象较多,员工安全素质、意识差,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仍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居高不下。

5、由于历史原因,厂房、设施设备未经消防和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检验检测合格;厂房天面、消防通道、周边违章搭建普遍,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厂内的消防系统未经检验合格。厂房布局不合理,电线陈旧,安全隐患严重。

6、部分居委、单位安全检查整治力度不够,怕得罪人,工作过于被动;人、财、物投入不够,部分社区没有配备专职巡查员以及专用巡查车辆、办公设备,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力度不足,企业整改的隐患时有反复。

篇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在境内从事露天采石、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的到位。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服从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每吨提取1元安全费用。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生产

篇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省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篇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二)未对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人员不符合实习岗位要求即上岗实习或者实习人员单独作业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五)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进行监督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篇7: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篇8:浅谈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人因管理

浅谈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人因管理

本文概述了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人因管理对策.

作 者:张松林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刊 名:青海科技 英文刊名:QI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2004 11(2) 分类号:F2 关键词:安全生产   人因管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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