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思想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爱唐纳德的小丁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爱唐纳德的小丁”参与投稿,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小学思想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共9篇),供大家阅读。

篇1:中小学思想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中小学思想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教育改革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小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各地也加强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是巨大的.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素质教育论坛 英文刊名:SUZHI JIAOYU LUNTA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3 关键词: 

篇2:蔬菜农药残留问题解决途径探讨

蔬菜农药残留问题解决途径探讨

蔬菜农药残留已经严重危害人身体健康,必须通过施行农业投入品严格管理和加大检测力度等措施来彻底解决.

作 者:李艳辉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辽宁,沈阳,110034 刊 名:现代商贸工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卷(期): 19(9) 分类号:X592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   检测   农业投入品管理  

篇3:中小学素质教育调查报告参考

一、XX小学的素质教育现状

(一)XX小学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XX小学现今在校人数共有263人,教师21人,从学前教育到基础教育分为7个级别。该校全面实行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从小学3 年级开始对学生开展外语教育,以优质的教学质量为学生的以后英语知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校并积极培养在校教师进行继续进修和深造,提高教师的领导教育水平,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接受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使学生从德、智、体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XX学的教育方针

该校的教育方针,多数实行教师聘任制,分为公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把工作成绩与实际相结合,大大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正因为该校的'教育方针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该校的毕业生都能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初中,为初中的初级教育培养了较高素质的合格毕业生。

(三)XX小学的教育优势

该校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办学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的过程多为无固定师资,无固定校舍,无稳定经费的“三无学校”近年在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学校在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开始注重办学投入增添教学设备,美化校园环境。

从以上情况看来,该校的教学水平已具有相当的素质,办学加强教育素质,该校在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是:

1、采取坚决措施、营造教育环境

该校改善了办学条件比例的下限,并建立小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原则。在全校公布评价结果,还鼓励教师对学生给予更好的教育素质,而且要不断培养自己、深造自己,保证自己的职称评定、标准、等于或高于重点学校。

2、理顺关系、拓展空间

该校对义务教育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善,使学校尽快完成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并按规范对学校进行了改善。

3、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健全教育评估制度,通过检查评估促进了社会办学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管理科学化。

二、XX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存在问题

XX小学基本上都已经推进了素质教育,办学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个别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教师不够严谨

该校部分教师放松了教学管理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得不够严谨。使得学生放松了学习,对学习没有紧迫感,缺乏竞争意识,这也造成教学质量下降。

(二)教师队伍不稳定

由于该校教师的调动性大,导致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教师之间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使学生对教师没有习惯性,特别是小学阶段学生不是一时就能适应。

(三)教学方法单一

该校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导致学生上课时精力不够集中,不能更好地掌握堂上知识。第二课堂活动和文娱活动开展得不够多,未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利用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篇4: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高重迎

一、消费者问题的认知

(一)消费者维权问题的界定

对消费者问题的认知,首先应该清楚地界定消费者问题这一概念。学者们普遍认为,界定消费者问题与定义消费者同样困难。广义上讲,消费者问题就是社会中产生的与人们消费生活相关联的一种社会现象。实际上在生产与消费分离以前并不可能存在消费者问题,正是因为“消费生活”的到来,即“消费者”的出现,消费者问题才被作为一种社会问题为人们所认知。因此与其说消费者问题是由消费者的特性而产生的问题,倒不如说是反映消费者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特质的一种社会问题。由此可知,现实中的消费者问题就是关于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权利的维护问题,换言之,就是消费者权利的实现问题,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一种社会问题。[1]

(二)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原因

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实现。考察其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人类社会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生产目的与消费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的商品不是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来消费的,而消费者也并不是其所需消费品的生产者。如此一来,消费者所进行的消费生活,首先要购买所需的商品,其次是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消费生活中一旦发生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与其支出的货币价值不等,就意味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极为常见,如企业通过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第二,信息不对称。由于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商品流通环节增多,消费者在获取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也变得日益困难,商品、服务信息的失真最终导致产生不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结果,再加之市场中的新型商品、服务增多,在购买过程中如果销售者的宣传、介绍不准确,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事实上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和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些经济组织和大企业在市场交易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往往会滥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或制订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条件、产品标准以及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等控制、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往往迫于市场供求等情况而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的交易,完全丧失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加之一些中小企业也利用这种市场条件向广大消费者转嫁损失,广大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利益受损者。

2.消费者自身的特质原因

第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格差的存在。首先应该明白,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差不仅仅是指在资金、资本等经济面的格差,还包括与商品、服务的内容、性质相关的知识、信息以及判断力方面的格差。二者之间的格差不是一种简单地差别而是一种特质的差异。从实力的格差可以看出消费者始终处于劣于企业的从属地位。众所周知,企业与消费者实质上是一种非对称的两个群体。

第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1)精神面的弱势。消费者作为自然人,其身体、生命、身心等容易受伤害。比如,使用缺陷商品导致受伤、死亡事故发生,会对消费者造成重大的人身损害。另外,某些消费者担心、顾虑因拒绝劝诱销售人员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会遭到报复等而无法拒绝讨厌的劝诱销售等等,这是一般消费者的心理特质。(2)经济面的弱势。日常生活中,尽管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相对较小,但是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有时还有可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第三,缺乏负担转嫁能力。一般来讲,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把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损害赔偿费用等)算进商品、服务的成本、价格中,进而转嫁给商品、服务的购买者、消费者,而消费者却没有这种机会也没有这种能力,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能甘受所发生的损害,并且有时还不得不承担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时间、费用等。

(三)消费者被害

现实社会中消费者被害的现象屡屡发生。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承受着具体的、各种各样的损失,这不仅包括身体损失与财产损失,还包括由此所带来的让消费者不愉快的精神方面的损失。而这种精神损失在交易中一般是意识不到的,但却是实际存在的。这些均是消费者直接承受的损失,称之为“直接损失”。但是市场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继续购买不良商品,那么这些不良商品就会继续留在市场中,生产这些不良商品、效率低下的企业也会继续留在市场中。另外还有消费者在明白了事实真相之后,还想继续购买这种优质的商品,而该商品却已经停止生产退市了。这些情况都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只是消费者一般认识不到这种损失,这是由消费者向市场传达需求信息、介入交易市场而间接产生的损失,称之为“间接损失”。因为市场供求已经形成了定规,所以对消费者来说这种间接损失要比直接损失还要大。

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消费者被害,还涉及到与消费者被害相关联的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2]

二、现行消费者维权问题解决途径

(一)消费者法制

众所周知,消费者法制是为了解决消费者问题而设置的法律制度,也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政策目的的手段之一。在消费者政策中,为了解决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法制所采权的手段、策略大致上有:1.行政规制。行政规制是多数行业法制所采取的手法。一般来讲,行政规制有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之分。比如,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所实行的许可制、认证制,事前对其开业条件以及禁止销售未得到许可的商品、服务等的规制均属于事前规制的例子。然而,对诸如劝诱销售行为、商品标示、商业广告等,则规定了企业应该遵守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如果违反则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制裁等,这些规制均属于事后规制。可见,以行政权力规制企业,可以间接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维持市场竞争秩序。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与透明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介入市场,规制市场中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再通过市场机制,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企业,选择那些高效的企业留在市场,以抑制、减少消费者问题。3.民事规制。民事规制是指通过诉讼程序、裁判规范直接介入企业与消费者的契约关系,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消费者问题终究还是要依据消费者法制来解决,这其中消费者行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3]

(二)消费者行政

原则上,消费者的被害救济主要是依靠司法途径来解决,而防止消费者被害以及制止消费者被害扩大等问题则主要是由消费者行政来解决的。这里所说的消费者行政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也称消费者保护行政或消费者政策。消费者问题是由消费者自己认识到之后,由消费者自己通过消费者运动提出来的。通常情况下,即便是消费者意识到了自己已蒙受损失,但如果消费者自己不予理睬,那么加害企业是根本认识不到的。因此,需要消费者行政部门从消费者的角度考察消费生活的真实情况以及受害事实,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发挥行政部门的作用。比如,依据生活中消费者遭受不合格商品的损害而投诉到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向消费者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与建议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中调解被害者(消费者)与加害企业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协商解决纠纷。

作为解决消费者问题的行政手段,介入市场的方法有两种。其一,利用行政权利来规制、管制强势的企业,本文称之为“规制行政”。具体执行者主要包括各个行业的主管机关,即各类行业法的主要执行机关;其二,相对于强势的企业来讲,处于劣势、弱势的消费者十分需要帮助与支援,对从事这类援助消费者事务的行政,本文称之为“援助行政”。如社会组织性质的消费者协会、各主管机关内设置的消费者投诉中心等均属于该类“援助行政”机构。这些组织、部门虽然没有规制、管制企业的权利,但作为行政机关则承担着消费者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处理消费者投诉等职责。

1.规制行政

规制行政是政府部门规制企业的活动,其内容主要涵盖商品与服务的安全以及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合理的商品标示、合理的交易条件与合理的契约等方面。鉴于消费者受害问题具有轻微性和多数性、综合性等特点,规制行政在解决消费者问题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受害问题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救济的,但行政部门可以对这种可能使消费者受害的企业进行规制,由此可以防止其再发生。其次,对于那些损失金额较小以及给多数消费者带来了较小损失的情况,考虑到诉讼成本,很少有消费者提起诉讼。如果政府对此不管不问,就会助长这种不正当行为滋生蔓延,对此只有行政部门才能监督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再者,即便是消费者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因判决时间太长,消费者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补偿,而且再有同样行为的企业出现时,这种方法却没有直接的作用效果。相比而言,规制行政行动迅速,可以防止受害的再发生,防患于未然。

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放松、缓和规制早已是西方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国策,行政规制也不例外。然而,放松、缓和行政规制实际上就是放松对市场中企业的管制,给予企业更大、更多的自由,这无疑会减弱消费者行政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促使消费者尽可能地选择司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其实,目前解决消费者问题的私法制度并不健全,再加上消费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不高,消费者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一般情况下是无动于衷的,消费者司法途径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运用,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强化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是当前的紧急课题。但事实上,消费者教育问题的处理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短时期内很难提升消费者素质。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限定了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那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也就只有依靠政府了。此时,政府不能一味地缓和、减少甚至撤废一些行政规制,相反,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应该进一步强化行政规制。

目前,规制行政对违法企业实施制裁的手段主要有征收金钱、没收违法所得利益等。征收金钱措施一般在行政法规或《刑法》中有规定,比如,《刑法》的“罚金刑”以及行政机关发出的“行政罚款”等。为了保障商品、服务的品质、度量以及价格等标识的真实性、安全性,有些行政规定中还设置了相关的刑事处罚规定。毋庸置疑,这种带有处罚的规制对于被规制的企业来说无疑是迫使其遵章守法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实践中虽然有处以刑罚的规定却很少有企业被处于刑罚的案例,这是因为对违法企业处以刑罚的一系列手续,不是由行政执行机关来履行的,而是由检察官、法官履行的。行政执行机关的职权仅限于对于那些重大、恶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告发,而现实中行政机关对涉及到消费者问题的案件的告发并不积极。再者,行政罚款是对于违反行政上义务之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是一种非刑事的处罚手段。通常情况下,罚款是对于那些并非十分恶质、重大、情节构不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处的行政处罚,也可谓是主管机关保护消费者常用的措施之一。

2.援助行政

信息差别是消费者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如果能够抑制强者滥用权力,帮助弱者大量收集信息,就会缩小这种差别。但是只靠企业与消费者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抑制强者、扶持弱者的第三者的介入,这个第三者只能由政府行政部门来充当。一般来讲,政府行政部门的援助行政包括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诉讼援助、消费者教育、向消费者提供合理可信赖的信息、商品检验、支援消费者运动等。

接下来再考察一下援助行政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援助解决消费者问题的情况。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的主管部门所设置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中心等一般会受理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事实上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纠纷时,如果没有企业自发、自愿、主动地参与协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愿意协商的话,可以说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因为这些部门并不具有对企业的命令、劝告、处分等权限,解决消费者问题确属不易。然而消费者纠纷最终能够得以解决大多数得益于企业顾及到自己的影响、面子等,不愿使问题长期化、复杂化进而决定草草了事,最终大都是通过非正式的调解、劝说而得以解决的。其实,该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能使消费者达到实质上的满意、公平,也只能算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再者,企业的违法行为尽管导致了多数消费者被害,但最终能够得以救济的也只限于向主管机关投诉的消费者。如此一来,市场中的违法企业,其违法所得(非法利益)大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即便是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除去受到的处分(轻微罚款)以及对消费者的少量、小额赔偿后,一般还有大量的剩余利益,总之,有利可图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这是诱发企业违法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在消费者行政工作中,因为规制行政涉及到对企业活动的制约,按照法治国家的理念,原则上是需要法律或条例依据的。而援助行政只是向消费者提供行政服务,基本上是不需要上述的法律依据的。可见,规制行政与援助行政在行政处理程序上存在着质的不同。但无论是规制行政或援助行政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消费者立场来看,消费者保护规制权限大都分布在各个行政主管机关,消费者保护只不过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所带来的一种反射利益而已,消费者保护政策也只不过是处于行政规制的次元的、间接的位置,因此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差日益扩大的今日,预防消费者被害以及有效制止消费者被害的扩大等方面,消费者行政的作用愈发显得重要。

三、现行维权制度的问题

(一)行政措施的局限性

现实中,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制裁一般持消极态度。近年来该问题虽然有所变化,但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规制行政则时常被产业振兴行政所埋没,对消费者的权利、利益缺乏考虑,再加之各个产业大都是垂直型行政规制,对于别的产业或者是新兴、新型产业的消费者被害案件处理大都是相互推诿,或者由于主管机关管辖不清楚而导致消费者的被害程度扩大。依据法定行政程序,一般情况下上述行政规制通常是以主管机关的禁止命令形式要求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停止营业活动等,然而,这些禁止命令中却不含有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救济)的具体内容。为此,已经遭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很难得到救济。

众所周知,刑事处罚是制裁违法企业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在适用过程中的“慎重论”一直存在,加之行政机关对刑事告发不积极,致使消费者保护领域中刑事规制的运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另外,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援助制度尚未确立,诉讼过程中消费者也几乎得不到行政机关的援助。

无论是个别的消费者被害,或者是存在多数被害者,我国的消费者规制行政中均没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救济的措施。行政规制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场中的企业进行规制。目前,规制行政的主要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运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反垄断法》等。在所规制的行政处分措施中,比如,营业停止命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个别责任人的刑事处罚措施等等,主要是针对市场中的违法企业的,一般不涉及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即消费者,也就是说根本没有给予被害者救济的措施规定。学理上讲,行政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处罚的',由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消费者被害是属于次元的问题,实际上是加害者(违法企业)与消费者(被害者)的一种民事纠纷问题,这其实是行政规制的局限性所在。

(二)民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消费者法制允许违法者得到违法利益,即违法者有利可图。本来,消费者问题是以企业与消费者即作为市场中的购买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一种民事纠纷为中心的,其解决途径原则上应是依据私人之间民事程序来解决,但是把消费者问题作为民事纠纷来解决,现实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我国消费者私法还不尽完善,实施过程中大都依据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矫正来处理,为此,依据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其次,在现实的执法实践中,消费者问题往往被看作是一个民事上的纠纷案件,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行政执法者很少有制裁违法企业、征缴违法所得的。因此需要倡导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尽量不要接受行政方面的救济,而应该直接寻求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归根结底,行政法规上的禁止规定只不过是发动、启用行政权的一个要件而已,实质上它并不能来直接救济消费者,因为这些行政禁令是直接作用于企业的,最好的结果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停止被害、防止被害扩大的间接利益。消费者可依据违反行政法规的事实,主张违法企业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鼓励消费者寻求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自身问题。但是民事诉讼中一般会认定消费者的过失,这样一来,损害赔偿金大都与消费者的过失相抵消,结果得利的还是那些违法企业。即便是这种民事救济制度相当完善,因其执行主体的消费者对自己这种权利的无知、不行使,或者即便是消费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不去救济、不采取任何行动,其结果还是不能实现民事救济法律制度的价值。

四、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赋予行政机关救济消费者之权限

首先,行政机关具有发布行政处罚命令的权限,但是通常这些行政处罚大都是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等,无权发布救济消费者的命令。各行业的主管机关依规定只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制裁,并不包含对消费者的救济措施。法理上,作为公法的行政规定、规章等一般不涉及私人之间的契约问题,这也是基本的公私法理论。鉴于此,作为一种理论探讨,可以考虑创设一种赋予行政机关命令违法企业救济消费者权限的制度来直接救济消费者。

其次,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界定标准问题。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使用较多、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制裁手段,也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类型之一。我国对于违法所得的界定标准有两种。其一,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包括成本和税收在内的全部违法财产。其二,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两种标准在现实执法中均有采用。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法律或者立法解释对违法所得作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计算违法所得的依据只是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在新形势下,应当尽快改变这一状况,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违法所得应该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获取的一切财物。如果违法所得仅指违法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那么没收违法所得在实质上就由行政处罚降低成了一种追缴,违法行为人所受到的也就不再是惩罚,而只是交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再者,一般情况下规制行政并不涉及消费者的私人救济,而援助行政对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则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而且,目前这种没有规制权限的援助行政则是积极参与消费者救济,这种趋势得到了快速的拓展。为此笔者建议赋予援助行政的组织、部门、单位等一些在具体活动中的权利,这并不是要求赋予如规制机关那样的命令权、规制权,而是调解、斡旋这样的作为非公式的裁判外纠纷解决机关(ADR)的一些权利。[4]将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由行政机关来代替行使,或者针对目前援助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现状,不能只限于口头支援,而是真正深入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来促使解决消费者损害赔偿问题。

(二)创设民事制裁金制度

民事上的损害赔偿大都遵循损害与赔偿相一致的原则,而针对消费者问题还应该加入制裁的成分,也就是说“制裁”与“赔偿”应该同一化。这方面可以参考美国“民事制裁金”(Civil Penalty 或民事处罚)的制裁制度来具体设定。根据该制度,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各州不但可以依据州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处以行政罚款,而且州的司法长官(Attorney General)还可依据民事制裁金的制度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这只是违法企业一次违法的代价,若是多次违法还可以合计计算求偿。()该制度不但可以制裁违法企业,同时又可以救济被害的消费者。

(三)确立民事诉讼中的援助制度

依据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消费者几乎得不到行政机关的援助。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导入诉讼援助制度。美国有“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5]这一概念,即对于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第三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与案件相关联的信息、意见。美国的消费者行政机关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若有消费者提诉违法企业,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法庭之友”的第三者,向法院提供相关的信息、证据。因为消费者行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为了弥补作为私诉的消费者诉讼的不足,实现社会正义,援助弱者的一种制度设计。

(四)强化自主规制

近年来,自主规制的重要性一直被社会关注,国家应积极引导、鼓励这一社会现象的发展及变化。可以以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自主规制行业在自主规则中导入损害赔偿、制裁制度。一般来讲,自主规制领域大都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的,因此有必要在行业协会的章程、规约中明文规定制裁、损害赔偿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

篇5:不合理引用参考文献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不合理引用参考文献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加强论文不合理引用参考文献的管理和监督,是目前学术、期刊编辑和情报交流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合理引用参考文献的制度建设;加强合理引用参考文献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论文作者的道德自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建立严格的论文不合理引用审核制度和监督机制等等,是解决不合理引用问题的有效途径.

作 者:王立宏 赵清 WANG Li-hong ZHAO Qing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陕西,杨凌,712100 刊 名: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IN AGRICULTURE 年,卷(期): 21(4) 分类号:G237.5 关键词:学术规范   不合理引用  

篇6: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

我校在围绕“健康与成长”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建立健全我校“素质教育月”活动制度。结合我校校园特色,创新素质教育载体,构建独具特色的素质教育推进模式,在我校逐步形成点面结合、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素质教育长效活动机制,促进学生素质全面主动和谐发展。

“健康与成长”作为今年的素质教育月主题,更是强化少年儿童健康、阳光、乐观性格的教育决策。我们紧紧围绕“健康与成长”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学生深深懂得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逐步走向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短短的几个月,我们却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活动小组。

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切实做到了提高认识,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我校加强对“素质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以“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我校通过一系列文体和游戏活动、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主题队会、读书活动和心理咨询等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意志;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良好的性格,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宽容、感恩的良好品质,让学生们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取得成效。

(一)宣传教育(3月第4周)

1.利用好“国旗下的讲话”进行启动宣传教育。围绕健康与成长主题,组织1次“国旗下的讲话”(3月22日),由六年级学生作国旗下讲话(活动的目的、进程及具体安排)。

2.组织部分班级观看有关心理健康宣传片。

3.心理健康班队会。(各班主任负责)

4.各班刊出了一期心理与健康黑板报,班级黑板报大力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

4.学科健康教育的渗透。(科任教师)

5.各班利用晨会课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发动学生从我身边小事做起,小手拉大手,大队部发出倡议,让学生学会“热爱运动、关爱他人、团结合作”。

(二)活动实施

1.学生设计了一条健康成长宣传标语。

2.创建了一个班级心理咨询邮箱。

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4.开展了一次主题班会。(4月第1周)

5. 在四至六年级开展了以“成长的天空”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予以评比。

7. 展了“放飞梦想 快乐成长”绘画比赛。

8 .开展了“感恩励志红五月” ——感恩励志系列活动。结合母亲节各班开展“ 妈妈,我想对你说……”活动。

我校开展“素质教育月”活动以来,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立了学生科学的健康理念,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情感,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培养了学生活泼、乐观、宽容、感恩的良好品质,增加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为推进素质教育再上台阶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篇7:中小学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计划

中小学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计划

20中小学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实施素质教育,以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争创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水平,办好群众满意的学校。

具体要求:

(一)师资队伍建设:

1、着重在师德、文化素养、教学技能和信息技术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师德考核、班主任工作评议、一日常规检查评比、校本培训、信息技术能力的实践运用等方面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例会制度,发挥例会制度的决策功能,各部门对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学期进行民主测评;要求班子成员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了解、掌握教情、学情,在所任的教学中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3、坚持每周五全体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和正确解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各种政策,布置落实每周工作。

4、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为教师提供练兵和展示才能的机会,开展教师基本功比赛;积极参加市教师业务大练兵活动,争取成绩。

(二)狠抓常规管理:

1、严格制度管理,对照《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教师规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和评优评先,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进行。

2、坚持做好每月认真检查工作,定期听随堂课、跟踪课,进行指导评课;教导处做好学科单元测试分析验收和综合质量测评;开展校本培训,针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精心设计作业,单周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学习、研讨、集体备课,双周进行开课、评课活动;积极参加市教育局教师基本功比赛,认真实施市“十一五”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3、实施“三项规定”精神,结合校情,制定以静为主的素质教育综合活动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场地落实,对活动情况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内容,期末举行成果展示,举办“各年级赛诗会”“优秀作品展示”“集体健美操表演”等,并与学期考绩挂钩。

4、继续做好科学、劳动和文体卫生、体育、艺术学科的教学。认真上好每门课,迎接市教育局的综合质量调研。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每月一次卫生知识讲座,每期黑板报有专题卫生知识宣传角,每月评比卫生先进班级;做好流行病的防控工作,建立流行病的报告制度。体育工作做到三认真,认真上好每堂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确保两课两操质量,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开展田径运动培训,提高学生的体育达标率,合格率与优秀率。

(三)加强德育工作:

1、注重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利用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内外活动等途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学雷锋”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少先队员到社区服务,开展红领巾“敬老爱老,扶贫助残”服务岗;“三八”妇女节开展“我向妈妈学一招”班级交流活动;结合“一元钱工程”,开展爱心献给身边的小伙伴;每个月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广播讲座、社区宣传、行为养成等思想教育。

3、继续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中去,把握学生思想脉膊,并把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防止学生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4、各年级着重对学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在:懂礼貌、爱干净、能静心、讲节约、会宽容、保安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抓出成效,抓出典型,并把班风建设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5、做好班主任工作,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进行班主任工作评议,表彰先进,激励大家。

6、继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板报、画廊有专人负责。班级板报每两周一期,有检查,有评比,保质量;校园宣传标语醒目,使文化气息更浓,给学生以薰陶与教育。

(四)做好安全保障:

1、学校利用集体晨会、专题广播讲座、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围绕防火、防骗、防中毒、防传染病、交通、校园保卫、等内容进行教育。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并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制度,使学校安全管理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

3、学校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每天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一日常规检查”,每一个月由后勤部门对学校各处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矛盾,并做出相应的对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准,从课堂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教育研究等方面入手,以改进教学方法,全面发挥课堂教学的功能为总目标,进行多学科的教学实验与研究,形成以课堂教学为主要途径、以课外活动为辅助途径、课内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以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实现全体学生的主动、生动的全面发展,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基本内容

根据社会发展对素质的要求,从现实的条件和需要出发,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安排我校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

1、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新课程标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当代社会发展和人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必然要求,端正每个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2、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把它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一方面学校在周五下午放学后的政治学习时间中,安排一定的师德教育内容,并围绕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写出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学习体会。帮助教师形成“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的师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

3、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由政教处制订《德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德育活动,调动各方面的德育力量。明确提出“校内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校内无闲人,人人都育人”的口号,制定教书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各项措施,建立起“每月一主题”,“每日一刻钟”德育活动制度,完善德育教育,广播站、黑板报、宣传窗、校长信箱等德育设施;健全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团队、少先队、学生会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4、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效率。课堂教学是“减负”的关键,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在新课程理论基础上,建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其基本内容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新课程标准为主线,努力实现接受式学习与探究式学习的最佳结合,实现学、思、习、行的整体优化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要求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业务素质,让学生学习得扎实,学得快乐。

5、提高教科研的力度,组织骨干教师参与到学校教科研当中来,争取每个教研组都有校本课题;1―2个课题在旗教研室立项。

6、推选课堂教学“限时制度”;即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做到精讲多练,教师讲课20以内;学生活动控制在20分钟左右的学生练习时间。知识重点、难点及时消化,学生作业做到“堂堂清”,并尽可能地做到面批,提高练习实效。

7、加强与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开办家长学校,定期不定期召开家长会,全面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宣传人才成长之路,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路子。

8、教导处加强教学工作常规管理。要求教师使用教材做到“三准一活”:即对知识点的认识、重点的把握、训练项目的掌握要准,组织教材和教法选择要活;备课做到“三清四明”:即教师对学生的一般认知水平,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预测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问题要清,写教案做到目的明确、难点明确、步骤明确、方法明确;上课做到鲜明生动、严密系统、准确连贯。教导处对教师备课、上课、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以提高各环节的工作实效。

9、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兴趣活动课采用弹性课的形式,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要求、定人员,课课有教案,次次有记录,人人有小结,做到内容要广、参与面要宽、自愿选学、形式新颖、效果实大。并严格按活动计划组织进行,在器材、时间、场地、师资等方面予以保证,以提高假日活动的教学质量,推进“特色教育”。

10、丰富环境课程、强化环境课程的积极作用。学校教育要加大投入,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和多媒体教室,优化自然环境。同时强化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学生情操,优化学校布局,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并努力创设和谐的生活环境,搞好人际关系。

篇8: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之探讨

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之探讨

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对教师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教育教学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抓好师德建设,建立教师培训、评估、研究体系,努力建设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作 者:陈洪斌  作者单位:淮安市第九中学 刊 名:成才之路 英文刊名:THE ROAD TO SUCCESS 年,卷(期): “”(7) 分类号:G45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素质教育   教学质量  

篇9:浅谈中小学语文课的素质教育

浅谈中小学语文课的素质教育

一、构建整体科学文化的基础

众所周知,中、小学语文课,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即是学好其它各门学科的基础,又是构建整体科学文化的大厦的基础之基础,也是人类社会重要交际工具和思想交流不可缺少的手段。学生在学习与掌握语文知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而且能够凭借这门工具去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情趣、发掘他们自身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语文课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在加强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方面具有其它学科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由此可见,在各门学科中,中、小学语文课尤须重视强化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构造好坚实的科学文化的基矗。

二、强化中、小学语文课素质教育

应该肯定,我们中、小学语文课的教育教学,无论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语文的工具性质,加强语文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方面,或是探索文道统一原则,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取得了不少可靠的成绩。但受“应试教育”思维的束缚,片面追求升学率“至高无尚”,使基础教育仍陷入难以自拔的误区。目前,重点幼儿园、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重点班、重点学生的塔尖久攻不下。这些学校只是供少数“英才”,大款和特权阶层用“高分”,几万之重金,手中权力去择校而设。学校在升学率指挥棒左右下,全力以赴为升学考试组织安排教学、教师、资金和奖金。凡是与应试无关的其它活动则一律禁止,考什么教什么,不考就不教,三年的课讲二年。每天撂在学生面前的是各种各样的复习资料,数也数不尽,做也做不完的模拟考试题,这些题不是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融汇贯通,消化吸收,而是指令性地按着现成答案去死记硬背。即使有的学生背会满脑子答案,暂时赢得了高分,考上了上一级学校,而实际上,他们的听说读写语文能力非但没有提高相反却在整体素质上下降了,滑坡了。为了弥补这一根基的不足,在这些学生升入上一级学校之后,学校不得不用大量时间去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这样补救,势必影响其它课程的学习质量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如高考升入我校的大专学生,不得不重新开设听力课、说读课、书法课等来补救中、小学时期语文课因应试教育而留下的听说读写素质先天不足,否则毕业后不能胜任教师工作。这些进一步告诉我们:在所有各门课程中,加强中、小学语文课素质教育显得更为重要了,因为它是决定整体素质教育提高的基矗。

三、强化中、小学语文课素质教育的两个途径

中、小学语文课素质教育应从哪里入手?我的看法主要有两点:

第一、从教的角度看必须把提高语文教师自身的全面素质放在首位。道理极其明白:在语文教与学的矛盾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教师的这种主导作用制约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只有把语文教师自身的全面素质都提高了,才能有效地带动与影响学生语文素质的`全面提高。湖南省某市一个中学,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经验中,有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是:学校与教师签定了转化差生的责任制,转化要承包到人,其中某班有位许×学生,入学时他的学习成绩、听说读写素质、学习习惯、行为规范都比较差。在教师转化差生的集中攻势下,经过两年,他的成绩跃居为全班第一,并在全校1000多“名同学中参加“十佳”竞循…。这个奇迹的出现,用该校校长话来讲,就是:“教育好差生,是教师最大的德行,是教师最高水平的体现。”可见只有高素质的教师,采用高素质的教育行为,才会把原来的“差生”培养成高素质的优秀学生。

第二,从学的角度看必须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针对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以自学为主线,通过主动活泼的学习方式,乐于接受教师施以语文素质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与提高。

为达此目的,必须抓好以下三个教学环节:

1.遵循语文课工具性的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在掌握与运用语言文学上狠下功夫。掌握与运用语文工具的唯一途径就是反复深入地进行听、说、读、写、基本技能的训练。这种训练的着眼点,决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为了通过掌握工具来提高自身的语文教育素质。这就要必须摆脱“题海战术”、“死记硬背答案”、“考啥学啥,不考不学”的左右,多进行应用性整体训练,让学生在不断的听、说、读、写实践活动中,驾驭语言文学的工具,强化自身语文素质。

2.在指导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单项训练基础上,注意抓好学生的语文能力综合训练,使语文教学始终沿着“合--分--合”的路线有序化地进行。“分”是为了化整为零,便于分散难点;“合”是为了归零为整,使语文训练产生综合效应,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语文教育素质的根本目的。

[1] [2] 下一页

相关专题 中小学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