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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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朦胧”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致企业的公开信(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致企业的公开信

致全市企业的公开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致力于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软环境,助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其中,针对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材料多的问题,我市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济政字〔20XX〕51号),全面实施“一窗受理、整合流程、简化材料、压缩时限、超时问责、容缺审查、收费最低”等项改革,将投资建设项目涉批的.XX个部门(单位)的56项许可服务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起来,整合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34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节约了企业成本。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资建设项目受理窗口,负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受理项目申报等服务,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开通了“济宁政务服务”微信平台、服务热线电话,努力为企业及项目申请人提供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政务服务。

热忱欢迎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咨询监督!为您提供贴心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您的监督是对我们的真诚帮助。伴您同行,助您辉煌!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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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致企业的公开信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欧美发达经济体及诸多新兴市场发展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对我贸易救济案件高发,特别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件呈加速上升趋势,涉案XX企业也被屡屡曝光,给出口企业造成了经济和形象上的双重损失。

为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切实防范和应对此类案件,并充分依托我局与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XX外贸专利产品平台,维护自身权益、拓展海外市场,定于今年3月至5月分区域组织全市外贸企业专利产品出口研讨会,专题探讨专利产品出口和平台建设完善方面的对策措施。欢迎企业负责人踊跃参与,分享真知灼见,合作共赢发展。

请各位相互周知,与属地商务局取得联系并报名参加。

XX市商务局联系人:,电话:。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

篇3:致企业的公开信

各有关企业:

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以下简称新名录)于20XX年8月1日已开始施行。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环境监察等多个环节,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现请各企业对照新名录,对涉及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原固体废物属性、危险废物的类别和代码与新名录不一致的企业,要求其按新名录进行变更。

1、对已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企业提交变更说明至各区镇安环所统一录入系统,附相关盖章材料进行备案,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工作。(如已列入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一并纳入自评估报告,不再另行备案)

2、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进入试生产阶段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企业提交变更说明报现验收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工作。

3、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尚未试生产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开展试生产前提交变更说明报现环评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现环评审批权限在昆山市环保局的,备案方式同1)。

4、对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应当依据新名录确定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

5、对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与原环评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企业在提交变更说明的同时,应进行危险废物专项评估。

6、相关具体事项,请联系各区镇安环所。

企业对编制的变更说明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企业不编制变更说明或者在编制变更说明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各企业到所在区镇安环局(所)咨询办理变更事宜

篇4:致企业负责人公开信

致企业负责人公开信

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

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

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

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

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

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

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年11月14日

致企业负责人公开信【2】

尊敬的企业负责同志:

你们好!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大力提高统计数据采集能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和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部分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20**年统计年报和20**年定期报表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改革,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统计报表。

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218 号),并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企业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统计负责人,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计算机,开通互联网,按照县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求参加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培训,按时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报表。

为确保企业一套表改革期间,统计数据不断不乱,20**年企业一套表实施初期,报表报送实行“双轨”运行制度,即原有纸介质报表报送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因此,在实施初期会给贵单位增加一定工作量,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我省将视联网直报情况尽量缩短并轨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各调查单位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贵单位所提供的统计资料,不作为任何部门对企业征收税费和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予以保密。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福建省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

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5:环保致企业公开信

各位企业家朋友:

你们好!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78号),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PM2.5累计均值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良好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态XX的良好形象。针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工业生产废气排放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希望各位企业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位企业家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做到守法经营、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提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水平;要切实开展企业无组织扬尘整治,落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厂内道路洒水、裸露地面绿(硬)化等各项防尘、控尘措施;要严格企业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把原材料消耗降到最低,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到最少;要加强煤质管控,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或其他低硫燃料。

为实现既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当前形势下,市、县环保部门在为广大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继续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法。

一是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二是对未经试生产核准、试生产超期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整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复产;

三是对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且在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无望的依法关停;

四是对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

五是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一律从严处罚;

六是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及处罚决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一律评定为黑色等级,列入环保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通报金融部门实施信贷联合管控,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同呼吸、共奋斗”,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期盼各位企业家与我们携手共同行动,为创建生态XX、绿色家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0月22日

篇6:环保致企业公开信

全市工业污染企业主,你们好!

几年来,我市绝大多数工业污染企业按照有关环保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为全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作出了贡献。

但仍有极少数企业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对由于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我市从根本上确保环境的安全和环境品质的提高。

今年8月19日《XX日报》第15版的《污染环境者首判投毒罪》一文,报道了江苏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月生,在明知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为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在生产氯代醚酮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然将大量钾盐废水排入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污染市区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

今年2月20日,因水源污染导致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止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江苏XX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于8月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XX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XX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月生判处有期徒刑6年。该事件是全国污染环境事件首判投毒罪案例。

为防止此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望你们以此为警,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增强环保责任感,确保环境安全。

XXX

XX月XX日

篇7: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各类企业: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为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多次作出安排和部署。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及借审批权“勒、拿、卡、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专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从7月开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共同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目标的“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于同年7月3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黑政法发〔2012〕56号),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

现诚邀广大企业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积极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反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提出改善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广大企业的呼声,对广大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并严格保守秘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的投诉、举报:

1.对企业实施的“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

2.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期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审批申请,借审批之机“勒、拿、卡、要”等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5.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行政管辖区域的越权执法行为;

6.临时工、合同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7.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或超期扣押财物,将罚没、扣押的.财物直接或变相据为己有的行为;

8.罚款、收费不开票据,借权敛财,中饱私囊;

9.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10.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正积极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如有意愿成为定点联系企业的,请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愿与广大企业一道,风雨同舟,携手共进,为龙江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最后,衷心感谢广大企业一直以来对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并祝事业进步,生意兴隆!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0451-8262**** 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0453-393****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0451-8677****1 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制办:0452-279****

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0453-810****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0454-824****

大庆市法政府制办:0459-4666**** 鸡西市政府法制办:0467-235****

双鸭山市政府法制办:0469-424**** 伊春市政府法制办:0458-3878****

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0464-826**** 鹤岗市政府法制办:0468-322****

黑河市政府法制办:0456-777**** 绥化市政府法制办:0455-838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0457-273**** 抚远县政府法制办:0454-2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年3月6日

篇8: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为了您的企业长远发展,请远离非法集资。企业不得有如下行为: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篇9:致全区企业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入园企业家和职工同志们:

又是一年春来早,金羊奋蹄送吉祥。值此乙未羊年新春佳节之际,工管委全体干部员工向关心支持园区发展的企业家及新老朋友们,致以诚挚感谢和新春祝福,祝愿大家新春愉快!羊年大吉!生活喜气洋洋!事业蒸蒸日上!

,区工管委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园区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工业区初步形成了商用车、成套装备制造、新材料、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成链发展的新型工业体系,成功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验收、获批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绿色建材)示范基地、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省级重点培育外向型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公示完毕。全年实现规上工业产值45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2.1亿元。

春敲起了战鼓,年吹响了号角!,区工管委将坚持“绿色、高端、创新、融合”的发展理念,走集群集聚、融合创新、综合配套、循环绿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突出发展商用车制造、绿色建材及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高端制造、新材料;优化发展冶金、化工传统产业,加快构建新型工业发展体系,奋力推进“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

xxx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4月1日

篇10:致全区企业的公开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部门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履行着价格调节、市场监管、价格管理、价格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多年来物价部门的广大干部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我们也认识到,价格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想办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抵制“三乱”,维护企业合法的价费权益方面还不够主动、不够深入、不够扎实,可以说,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今年是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优化企业价费环境,查处“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把价格服务送到企业。具体做法是,将涉企收费的项目、标准公示到企业,并实行企业缴费登记,物价部门定期督查,发现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依法依规收费,让企业理直气壮维权,同时搭建企业与物价部门直通桥梁,形成有价费问题就找物价部门的互动机制。

在活动中,我们严格禁止物价工作人员借服务之名,向企业吃、拿、卡、要。在服务中,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对企业反映的价费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如违反上述规定,请监督(监督电话0716—4119009或登陆区物价局网站在局长信箱里留言)。

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引擎,是我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展环境是关键,因此这项活动需要得到全区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企业要主动拒绝伸向企业的“三乱”,物价部门一定是企业的后盾。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互相支持配合,全区和谐有序的价费环境一定能形成,企业的发展环境一定能进一步优化。

祝企业兴旺发达!

xxx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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