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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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周渡”参与投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主张何种请求能得到支持?( )

A.请求撤销合同

B.主张合同无效

C.主张违约责任

D.主张撤销合同或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诸多问题本题中认定商场存在欺诈应无问题,但欺诈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构成合同无效,故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商场欺诈构成合同撤销之理由,但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1年之内,否则丧失,故A选项不予支持主张违约责任的时效期间为1年,但甲一直与商场交涉,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故未超过诉讼时效,应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C

2.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12月1日,时至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为债务人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3.甲为男青年,乙为女青年,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为。12月1日,12月1日,他们结婚,12月1日,他们离婚。离婚后3个月,他们之间的债务如何?( )

A.不受保护,债务因混同消灭

B.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C.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仍有1年

D.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仍有3个月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在法律上,诉讼时效的中止,除不可抗力以外,还包括客观障碍学理上认为结婚导致信赖关系的形成,构成权利行使的障碍本题中,甲与乙结婚,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混同而消灭,因为结婚并不导致夫妻各方的人格吸收甲与乙结婚的事实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6个月之前的事由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即从甲乙离婚之日起计算,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仍有6个月从离婚后3个月计算,甲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只剩3个月,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D

4.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气(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 )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中,王某从商场购得一电暖气,放置一年半后因漏电而受伤,此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问题,对此依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应适用《产品质量法》,而不适用《民法通则》故王某起诉,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必须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时效期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5月3日,第二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5月3日,第三期还款4万元,期限为月8日。时至年9月5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请求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二、多项选择题

6.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断和施工人责任问题本题中,王某虽受害于5月8日但6月10 日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赔偿,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至于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遇台风中途返回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因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的期间内人身伤害请求权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从206月10日起算,其届满应为206月10日王某所受伤害是由施工人的过错所致,故应由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发包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7.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在诉讼时效超过1年后,甲对乙的债权仍然存在,只不过该债权变为自然债权,乙履行该债务为自愿履行,不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依据《民通意见》第171条的规定,乙无权要求甲返还,故A选项正确丙作为保证人,在诉讼时效超过以后,承担保证责任的,除经债务人委托外,不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因为如果认定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则会使债务人的时效利益受损,故电选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物保,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两年内仍可行使担保物权,故C选项错误只有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后,债务人承认债务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而是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产生新债的问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项

8.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

A.停止侵害请求权

B.排除妨碍请求权

C.消除危险请求权

D.赔礼道歉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主要是针对侵害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侵权责任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理论上认定为不适用诉讼时效赔礼道歉请求权虽然是针对人身权侵权责任请求权,但赔礼道歉却具有及时性的特点,理论上支持适用诉讼时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篇2:《民法》的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的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3.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丁不明所以。丙说:“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丁承担

C.由甲公司承担

D.由丙和丁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丙在从事公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

篇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题选项为C

2.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未被批准。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本题选项为C

二、多项选择题

3.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保证担保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BC

5.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不慎将客户C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D的头上,D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5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D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有效

B.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无效

C.D的损害应由顺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D的损害应由员工A、B承担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C

6.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因此,本题选项为ABCD

篇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涵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渊源的涵义 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习惯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涵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 原权利与救济权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和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概念 居所的概念) 住所与户籍 决定住所的标准 住所在民法中的意义

第四节 监护

监护的概念(监护的概念 监护的性质) 监护人的设立(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的终止(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 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特征)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概念 合伙债务的承担规则) 个人合伙的终止(个人合伙终止的原因)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特征(法人是社会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的构成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第四节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特征)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种类(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 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登记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的原则 法人设立的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资格的取得)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变更的类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法人设立登记 法人变更登记 法人注销登记 登记的效力)

第六节 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法人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合同型联营)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一节 物

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概念 物的特征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的法律意义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货币(货币的概念 货币作为民法上物的特殊之处)

第二节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分类(设定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 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 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 记名有价证券 无记名有价证券 指示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内涵 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分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标的须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形式要件

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的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 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撤销权的产生和内容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撤销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八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处分权限的欠缺 代理权的欠缺 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广义的代理 狭义的代理) 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与相关概念(代理与传达 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行纪 代理与委托 代理与代位权) 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的限制)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的产生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的概念和适用 指定代理的概念)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的概念 再代理的特征 再代理的产生)

第三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 代理权的授予(授权行为的性质 授权行为的形式和内容 授权不明及其责任) 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权的消灭[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 其他原因)]

第四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的特征)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狭义无权代理的原因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比较)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期间与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 特别法上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比较 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概念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的概念 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的概念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概念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 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所有权和限制物权 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民法上物权和特别法上的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涵义 物权的产生 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 集体组织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 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房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善意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附和 混合 加工)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共有的种类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典权

典权的概念 典权的特征 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 典权人的义务) 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 出典人的义务) 典权的消灭(回赎 找贴 绝卖)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三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要素

债的概念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标的)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缔约上的过失 单独行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他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债务与劳务债务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的原则

第二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地点 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

第三节 选择之债、种类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履行

选择之债的履行(选择之债通过合同的特定 选择之债通过选择而特定 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种类之债的履行 多数人之债的履行(按份债务的履行 按份债权的受偿 连带债务的履行 连带债权的实现)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概述(债的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的种类 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 保证(保证概述 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合同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比较 保证担保的范围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的关系 保证责任的消灭) 定金(定金的概念 定金的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定金与违约金)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让与的条件 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特征 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的条件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原因 提存的主体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涉他合同 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非格式条款之优先效力 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要件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失效 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迟到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内容 [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定条款] 合同解释(概念 原则 文义解释 整体解释 目的解释 诚信及交易惯例解释)

第十九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的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他方当事人未提出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二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有难为给付之状况 他方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第三节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变更原因 变更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程序(主体与客体 解除权行使的方法) 合同解除的效果

第二十一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恶意磋商致合同不成立 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 违反保密义务之过失 违反诚实信用的其他缔约时过失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行为类型(履行不能 履行迟延 履行不当 履行拒绝) 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无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自己有过失 约定免责事由) 方式(强制实际履行 违约金 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给付价金 受领标的物 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 孳息归属)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

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赠与人义务 受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赠与的撤销

第四节 借款合同

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

第五节 租赁合同

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义务 出租人义务 承租人义务)

第二十三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做人的义务) 承揽中的风险负担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之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四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概念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二节 保管合同

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仓储合同

概念和特征 仓单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委托合同

概念和特征(概念 类型 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间接委托中的委托人介入权)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行纪合同

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居间合同

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五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技术合同订立原则 内容)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定额支付 提成支付 定额与提成相结合) 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的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效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之效力 权利丧失时转让金的返还及赔偿)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概念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他人受损失 取得之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返还义务 第三人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管理人之义务 管理人之权利 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构成要素) 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类别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第二十八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不予保护的对象(违禁作品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概念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 表演权 播放权 展览权 发行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行使和转移(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移转) 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有效期)

第四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第五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装帧设计专有权 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报刊出版者的其他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利的内容)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利的内容)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利的内容)

第六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七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 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的单位 合法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 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时间界限 公开的地域界限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创造性 实用性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转让权 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专利权的限制(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处理 司法解决) 诉前临时措施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三十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的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驰名商标)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的审查、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使用权 禁止权 许可权 转让权 商标权的期限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概念 撤销程序及裁决机构) 争议商标的撤销 不使用或使用不当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撤销 使用不当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保护?/p>

第三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申请 审查 登记)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 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保护的概念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 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

篇5: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前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前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何种法人?

A.中国法人

B.该外国法人

C.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D.中国法人或外国法人

【答案】A

2、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  )产生的。

A.法律规定

B.主管机关指派

C.法人章程的规定

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答案】D

4、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已、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度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对外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

5、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答案】D

6、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联营建筑合同,由科技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建筑公司负责合同中商品房建筑的其他全部事项。在商品房建筑期间及销售期,科技公司不承担风险,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万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该联营合同有效

B.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联营出资

C.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费用违反了联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

D.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科技公司不得经营房地产业务

【答案】C

7、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8、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9、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10、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2、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答案】AD

3、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中国法学会

C.宋庆龄基金会

D.联想集团公司

【答案】ABD

4、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答案】BC

5、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BD

6、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答案】AC

7、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答案】AD

8、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答案】AD

9、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B.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答案】BCD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是(  )。

A.仓储者

B.制造者

C.销售者

D.运输者

【答案】BC

1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一月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BD

12、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有主管机关或挂靠部门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依法独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CD

13、下列组织中,哪些不能成为法人?

A.某公司的一个分公司

B.某工厂的一个车间

C.某科室

D.政法大学法律系

【答案】ABCD

14、企业法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经营?

A.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B.资金许可范围

C.权利能力范围

D.行为能力范围

【答案】ACD

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下列哪几种形式?

A.法人型

B.合伙型

C.合同型

D.横向型

【答案】ABC

篇6:民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答案: 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答案: C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

A: 法定继承

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

D: 父母

答案: A

试题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

A: 配偶

B: 兄弟姐妹

C: 子女

D: 转继承

答案: B

试题1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肖像权

答案: B

试题12: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 )年。

A: 五

B: 十

C: 十五

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3: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年。

A: 五

B: 十

C: 十五

D: 二十

答案: D

试题14:我国对作品实行( )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 实际履行

B: 协作履行

C: 自动保护

D: 先申请

答案: C

试题15:演绎权属于( )。

A: 发表权

B: 修改权

C: 著作人身权

D: 著作财产权

答案: D

试题16: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 D

试题17:以汇票、支票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出质作为债权担保的质押方式是( )。

A: 权利质押

B: 动产质押

C: 抵押

D: 留置

答案: A

试题18:要约和承诺是( )要经过的两个主要步骤。

A: 申请专利

B: 注册商标

C: 履行债务

D: 订立合同

答案: D

试题19:行为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是( )。

A: 侵权行为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

D: 违法行为

答案: C

试题20:( )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特定的。

A: 债

B: 物权

C: 财产所有权

D: 专利权

答案: A

试题21: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A: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22:( )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A: 占有

B: 处分

C: 收益

D: 使用

答案: A

试题23: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 )。

A: 行为

B: 物

C: 知识

D: 发明

答案: B

试题24:代理人应为( )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A: 被代理人

B: 自己

C: 代理人所在机构

D: 被告

答案: A

试题2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国家

B: 自己

C: 被代理人

D: 代理人所在机构

答案: C

篇7:《民法》相关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相关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V 1.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B.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自受伤害之日起算

C. 附解除条件的请求权,自解除条件成就之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D.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可得请求之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满分:5 分

2.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0000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 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0000后送给女友林某 作为生日礼物。0000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 该0000的所有权属于 ( )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邓某

满分:5 分

3.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告知 丙抵押情况,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乙

B.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无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乙

C.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 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已经设置了抵押

满分:5 分

4. 某甲将手表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 ,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 )

A. 有返还义务

B. 没有返还义务

C. 将原价款从某乙处要回,交给甲即可

D. 将手表交还某乙

满分:5 分

5.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嫌----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登记手续。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

B. 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有效

C. 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

D. 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

满分:5 分

6.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 狗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

A. 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

B. 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

C. 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

D. 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满分:5 分

7. 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 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C. 典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

D. 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满分:5 分

8.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 只能转让给乙

C. 乙有优先购买权

D. 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满分:5 分

二、多选题(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V 1.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有( )

A.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B.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C.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满分:5 分

2. 下列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B.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

C.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

D. 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合同来设定的

满分:5 分

3.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是( )

A. 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B. 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C. 代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代理权

D. 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

E.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满分:5 分

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 )

A.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B.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C. 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

D. 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除斥期间则时由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

E. 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开始,而除斥期间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满分:5 分

5.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B.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成立

C.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

D. 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满分:5 分

6. 物权的法律特征是( )

A. 物权是绝对权

B. 物权属于支配权

C.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D.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E.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F. 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

满分:5 分

三、判断题(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V

1.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需要这一门作业答,案找QQ 800020900 索取,专业代,做作业 代,写 论,文优先受偿的权利。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2.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只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或占有权能予以支配,因此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毁损时,担保权人有权就该标的物的代替物或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3. 相邻关系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4.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5.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立案受理。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6.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支配特定的物,享有其权益并排出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5 分

篇8: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一、本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卷150分,及格分值为360分,即每卷9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近三年考生成绩的反馈来看,凡是通过的考生,卷三民事法律卷基本的分都在100分以上,相反,没有通过的,卷三基本都没有达到100分,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通过的司法考试,民法必须要拿到比较好的分值才可以。

民法每年基本分值为80-85分,近三年分值分别为82、81和8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卷三的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卷四的案例分析题。

二、本学科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

民法基本分为六部分,即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分值分布:《民法通则》:单选5(2)道,多选2(2)道,合计:9(6)分《物权法》:单选5(6)道,多选2(2)道,不定项选择3(5)道,案例分析1(1)问,合计:18(23)分《债法》:单选5(5)道,多选7(7)道,不定项选择0(1)道,案例分析6(5)问,合计:38(35)分《侵权法》:单选3(2)道,多选2(2)道,案例分析0(2)问,合计:7(12)分《婚姻法》:单选2(2)道,多选1(0)合计:4(2)分《继承法》单选0(1)道,多选2(1)道,合计:4(3)分

三、本学科的考查方式

(一)越来越重视考查基础知识,特别是基本理论

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基本和记忆的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

同时,对基础理论的考察开始深入。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需要考生对民法理论有透彻的理解。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二)越来越重视考查重点法条,特别是新增法规(20新增)。

从《物权法》出台;《专利法》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年司考还要注意的法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司法解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等。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

四、本学科的复习策略和方法

(一)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

备考资料

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他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简单记忆法条,还要知晓法条背后的原理

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遇到试题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经过历年的司考真题进行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应用性题目越来越多,而每一应用题后面都有一条或者几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同时,注意相互概念和法条的区别。考生应该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法律教育网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

(三)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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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1、经营女性护肤用品,蕾蕾、猫猫、佳佳、阿虫四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蕾蕾为董事长,公司不设监事会,但大家一致推举如天同志为监事。公司成立后,美女朵朵打算加入,并拟以祖传之专利秘方“白醋护手霜”作为出资,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朵朵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五人一致同意

B.朵朵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

C.朵朵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朵朵可以通过直接与股东如天同志协商,受让如天同志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答案】C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

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答案】B

3、欣欣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得当,连年盈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依照公司法规定,欣欣公司应该符合以下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分派新股?()

A.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答案】C

4、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答案】A

5、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案】C

7、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公司清算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该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答案】D

8、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责任,是指下列哪一项而言的?()

A.法人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法人的工作人员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法人的出资人以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9、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效力()

A.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担,母公司负连带责任

B.无效,因为子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C.有效,其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担

【答案】D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

A.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日

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创立大会确定的公司成立之日

D.股东足额交纳全部出资的日期

【答案】B

11、根据既往履历,以下任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16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答案】B

12、在以下划线部分填上正确日期。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A三十二十十五七二五

B三十二十十五十五二

C二十十五三十七五五

D二十十五三十十二五

【答案】D

13、法法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几个职员发表意见如下:Cathy(1)由董事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老占(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爱爱(1)在发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有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下列意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ACathy(1)和老占(1)、(2)

B老占(2)和爱爱(1)、(2)

C老占(1)、(2)和爱爱(2)

D爱爱(1)、(2)和Cathy(2)

【答案】C

14、关于一人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B可以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也可以在营业执照中标明

C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D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设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C

15、以下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有:

A会计账薄因其保密性,股东查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

B有限责任公司5年以上,不分配红利,同时这5年公司是有利润的,而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如果不分,中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分红,但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C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合并或分立时,提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C

16、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答案】C

17、甲、乙、丙、丁、戊、己为某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其中甲是作为股东的'国家电力公司委派的,乙是股东工商银行委派的,丙是股东中国银行委派的,丁是三峡总公司委派的,戊和己是两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讨论的事项中,与甲、乙、丙、丁所代表的单位都有利害关系,那么对这一事项的处理应是(  )

A.甲、乙、丙、丁必须回避,戊、己作出决议即可

B.甲、乙、丙、丁不应回避,应予戊、己共同讨论并作出决议

C.该决议事项必须交股东大会审议

D.6名董事中有3人赞成即可就该事项形成决议

【答案】B

18、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C

19、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C

2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后,对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答案】C

篇10: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经验总结报告

一、前言

民法是实体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学好其它法律的基础学科,学好民法中的概念、理论知识对于学习其它部门法至关重要,并且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中直接或间接考察民法的知识将达到一百多分,无疑民法是你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得敲门砖。考试的重点是理解相关民法理论知识,然后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际问题。一般民法的考题不会单独考察某一法条,而且对相关制度的形成的“法条链”进行综合的考察。所以如果考生仅仅是对法条死记硬背,不对相关“法条链”综合理解,肯定不会学好民法,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应对民法试题将会很吃力。学好民法,不仅是知识点的单纯记忆,考生一定要遵循理解掌握相关理论和制度至上的原则,才能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二、学科概述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中国未出台),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司法考试中民法包括的相关法律规范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司考的重中之重是涉及物权、合同和侵权的相关法律规范。

民法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物权取得方式、抵押、合同责任,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特殊侵权等知识点。

三、如何使用教材、法条、真题等复习资料

民法的学习最注重的就是体系性,教材的学习举足轻重,按照相关教材的体系(例如三大本、黑皮书)把民法系统的学习一遍。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脑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对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关于练习题以及历年考题的运用。如果在没有对民法有整体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相关的民法试题是事倍功半的,不建议考生复习完一章就紧接着做题练习,因为每一个民法的知识点很容易牵扯到另一个民法的知识点(例如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不能对整个民法的知识体系做到胸有成竹的话,零散的知识点很难在做题中得到有效的运用。真题比练习题重要,如果有些考生复习时间有限的话,建议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真题的权威性、准确度大,参考价值远比练习题大的多。要谨记,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我们从真题中汲取的不仅是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老师的出题思路,考生做完一道题后,最基本的要清楚这个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什么,老师的出题的陷阱在哪里,只有在真题中千锤百炼,才能在考场上百战不殆。

关于法条的复习,把法条单独孤立的来学习,是件既枯燥且效率低的事情,学习法条一定要结合真题和教材,把相关的法条结合起来理解记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近年来,考题中涉及司法解释的试题越来越多,考生一定要注意相关重点司法解释的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必然是司法考试的宠儿(例如《婚姻法解释三》)。但是,学习不能舍本逐末,民法的学习重点还是围绕重要的部门法展开,我们学习不仅要埋头苦读,还要抬头看路,把握学习的方向。

四、该学科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找准“题眼”与提取信息是两个相辅相成、难以分开的过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根据所考的“题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对该制度有意义的法律信息,运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识,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进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五、该学科的复习计划

我们建议对于该学科的复习计划,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要系统的看一遍教材,脑海中初步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这一阶段是花费时间较长而且关键的阶段,考生可以按照相应的部门法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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